谬误 fallacies (Hans Hansen)

首次发表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实质性修订于 2020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

谬误的两种竞争性概念是它们是虚假但流行的信念,以及它们是具有欺骗性的糟糕论证。这些我们可以区分为谬误的信念和论证概念。对于谬误主题给予最多关注的学术作家坚持或至少更倾向于谬误的论证概念,但在流行和非学术的讨论中,信念概念占主导地位。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关于谬误是什么的其他概念仍然存在,但本次调查集中在谬误的论证概念上。

检测和避免谬误被视为良好推理标准的补充。对谬误的了解对我们抵御可能在论证中犯的最诱人的错误至关重要——这不仅是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也是 19 世纪早期逻辑学家理查德·韦利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看法。但随着从 19 世纪末开始的逻辑理论发展越来越转向公理系统和形式语言,推理和自然语言论证的研究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少,因此对谬误研究的发展几乎停滞不前。直到 20 世纪中叶之后,对谬误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被局限在入门级教科书中。只有当哲学家意识到形式逻辑与自然语言推理和论证之间的不协调时,对谬误的兴趣才重新出现。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认识谬误的实用性得到了承认(约翰逊和布莱尔 1993 年),谬误如何被纳入论证理论被视为理论充分性水平的标志(比罗和西格尔 2007 年,范·埃默伦 2010 年)。

在现代谬误研究中,通常区分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形式谬误是那些很容易被看作是可识别的无效逻辑形式的实例,比如未分配中项和否定前提。尽管许多非形式谬误也是无效论证,但一般认为,从识别和理解的角度来看,通过不涉及对形式语言的呼吁来揭示它们的弱点更具益处。因此,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在分析这些谬误时避免使用形式逻辑的符号语言;因此,“非形式谬误”一词已经广泛流传。在接下来的这篇文章中,分为四个部分,将审查被认为是非形式谬误文献的内容。第一部分是介绍由教科书传统带给我们的核心谬误。第二部分回顾了从亚里士多德到科皮的谬误概念发展的历史。第三部分调查了一些关于谬误的最新创新研究,第四部分考虑了谬误理论中一些当前的研究主题。


核心谬误

Irving Copi 的 1961 年《逻辑导论》简要解释了十八种非正式谬误。尽管在竞争教科书中存在一些变化,Copi 的选择捕捉到了许多人认为是传统核心谬误的内容。总的来说,这些谬误主要源自两个根源: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术驳斥篇》和约翰·洛克的《人类理解论文》(1690 年)。通过简要回顾核心谬误,特别是它们在入门级教科书中的呈现方式,将进行介绍。只能给出对这些谬误的非常一般的定义和例证。这一限定是必要的,首先,因为每种谬误的定义(或认同条件)往往存在争议,因此在入门调查中无法给出完整或最终的定义;其次,一些研究人员希望仅使用每种谬误的似是而非和现实的实例进行说明。在这个阶段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谬误的存货例子的优势在于它们旨在突出与每种谬误相关的错误是什么。有关一些谬误的更多细节可在第 2 和第 3 节中找到。作为主题的初步工作定义,我们可以将谬误定义为一个看起来比实际更好的论证。

  1. 歧义谬误是一种论证,它利用了至少在论证中出现两次的一个术语或短语的模棱两可性,以至于在第一次出现时具有一种含义,在第二次出现时具有另一种含义。一个熟悉的例子是:

生命的终结是死亡。 幸福是生命的终点。 因此,死亡就是幸福。

“生命的终结”首先意味着停止生存,然后意味着目的。相同的一组词被使用两次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两个不同的含义破坏了推理的连续性,导致了不合逻辑的结论。

  1. 模棱两可谬误,像词义模糊谬误一样,是一种歧义谬误;但这里的歧义是由于不确定的句法结构。在这个论证中:

警方被告知在午夜后停止在校园内饮酒。 因此,他们现在能够比以前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

有几种解释可以赋予这个前提,因为它在语法上存在歧义。在一种解读中,可以理解为警察一直在喝酒,现在要停止;这构成了一个合理的论点。在另一种解读中,意思是警察被告知要在午夜后阻止其他人(例如学生)喝酒。如果这是前提的意思,那么可以说这个论点是一个谬误,因为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但它并不支持结论。

组成和分割的谬误发生在错误地认为部分和组合体的属性可以相互转移时。考虑以下两个句子:

  1. 调查团队的每个成员都是优秀的研究员。

  2. 这是一个优秀的调查团队。

这里讨论的是“卓越”这一属性。组合谬误是从(a)推导到(b)的推理,但如果团队成员无法相互合作,这种推理可能不成立。从(b)推导到(a)的反向推理——分割谬误——也可能失败,如果团队中一些关键成员扮演支持或行政角色而非研究角色。

  1. 乞求问题的谬误(petitio principii)可以以多种方式发生。其中一种方式很好地被 Whately(1875 III §13)的例子所说明:“允许每个人拥有无限的言论自由对国家总体上总是有利的;因为对社区的利益非常有益,每个个体都应该享有完全无限制的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 这个论点乞求问题,因为前提和结论是完全相同的命题,尽管用不同的词语表达。这是一个伪装的重复实例,对其明显的结论没有理由。

在有关关键术语存在未解决问题的论证环境中,另一种迎合问题的版本可能会出现。例如,假设每个人都同意谋杀某人需要做一些错误的事情,但并非每个人都同意死刑是一种‘谋杀’形式;有些人认为这是正当的杀戮。那么,如果一个辩论者提出这个论点:

死刑需要谋杀人类的行为。 因此,死刑是错误的。

这可以说是谬误,因为在这种论证的背景下,辩论者正在偷偷地将一个仍然未决的问题作为已解决的问题引入。也就是说,如果前提被接受而无需进一步的理由,辩论者就是在假设对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的答案,而没有提出论证。

这两个版本的“begging the question”都没有因其无效而受到指责,因此它们不被视为大多数核心谬误那样的不合逻辑;然而,它们是试图证明并未明显展示其弱点的论证。这一考虑,再加上它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古老渊源,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begging the question”一直被列为谬误之一。但是,鉴于我们对逻辑现代概念的忠诚,即逻辑仅关注于推理关系,begging the question 的形式应被视为认识论而非逻辑谬误。

一些迂回论证的版本更加复杂,被称为循环推理。它们包括多个推论。笛卡尔用我们相信《圣经》是正当的这一例子来说明这种谬误,因为它是上帝的话,以及我们相信上帝的存在是正当的,因为它写在《圣经》中。这两个命题彼此来回,形成一个循环,每个命题只有对方的支持。

  1. 复杂问题或多问题谬误通常被解释为与质疑有关的谬误。例如,在必须给出肯定或否定答案的情境中,“您仍然是三 K 党的成员吗?”这个问题是一个谬误,因为任何回答都意味着过去曾经是三 K 党的成员,这个命题可能尚未被证实为真。有人说,这种错误实际上并不是谬误,因为提问并不等同于提出论证。

  2. 因果关系存在许多谬误,其中讨论最频繁的是“后 hoc ergo propter hoc”(此后,因此因为此)。这种谬误根据时间上的连续性将两种状态或事件之间归因为因果关系。例如,

失业率在第四季度下降,因为政府在第二季度取消了汽油税。

消除税收后发生的失业率下降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也许是新的工业机械或国际对产品的需求增加。其他谬误涉及混淆原因和结果,并忽视两个事件可能不直接相关但都是第三因素的结果,即共同原因。这些谬误可能更好地理解为解释的错误而不是论点的错误。

  1. 忽略论证谬误,或称无关结论谬误,表明论证中的误导性,而非推理的薄弱性。例如,声称卡尔加里是加拿大增长最快的城市,并不会因为一个合理的论证表明它并非加拿大最大的城市而被推翻。另一种忽略论证谬误的变体,被称为草人谬误,当对手的观点被扭曲以便更容易驳斥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针对一位支持者的观点,即(a)工业化是全球变暖的原因,对手可能替换为(b)所有困扰人类的问题都是由工业化引起的,然后轻松地证明(b)是错误的,从而给人留下(a)也是错误的印象。出现了两个问题:支持者并不持有(b),即使她持有,(b)的虚假并不意味着(a)的虚假。

有许多常见的谬误以拉丁前缀“ad”(表示“到”或“朝向”)开头,其中最常见的将在下文中描述。

  1. 权威虚构谬误涉及对权威或专业知识的呼吁。 从根本上讲,这种谬误涉及接受某人的声明作为某个命题的证据,而这个人被认为是权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当非专家在他们没有特殊能力的领域中冒充专家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名人代言商业产品或社会运动。 同样,当存在争议并且权威分歧时,基于其中一部分权威的观点是错误的。(另见下文 2.4。)

  2. 谬误广为流传类似于权威论谬误,不同之处在于所诉诸的是普遍观点或常识,而非特定权威。因此,例如:

这些天每个人(除了你)都有车,会开车 因此,你也应该有一辆车并且知道如何开车。

在这样的论证中,前提通常并不正确,即使它们通常是正确的,它们也可能只为其结论提供很少的支持,因为某事被广泛实践或相信并不是它是真实的或应该被做的有力证据。很少有主题可以说普通大众持有权威意见。另一种广为流传的谬误版本被称为“迎合观众”,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通过激起观众的相关偏见和情绪来寻求对其观点的接受,而不是提供充分的证据。在这样的论证中,前提通常并不正确,即使它们通常是正确的,它们也可能只为其结论提供很少的支持,因为某事被广泛实践或相信并不是它是真实的或应该被做的有力证据。很少有主题可以说普通大众持有权威意见。另一种广为流传的谬误版本被称为“迎合观众”,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通过激起观众的相关偏见和情绪来寻求对其观点的接受,而不是提供充分的证据。

  1. 诉诸棍棒谬误是最具争议的谬误之一,因为很难看出它是一个谬误,甚至涉及到糟糕的推理。诉诸棍棒意味着“恐吓”,通常被认为涉及对被指责者的伤害或危害的威胁。因此,例如,

如果您不参加我们反对扩建公园的示威活动,我们将驱逐您出公寓 因此,您应该加入我们反对扩建公园的示威活动。

这样的威胁确实给我们行动的理由,尽管对话者可能令人不快,但这里似乎没有谬误。在劳资纠纷中,也许在国际关系中,使用威胁,比如罢工或切断贸易路线,通常不被视为谬误,即使它们涉及恐吓和伤害的威胁。然而,如果我们转向信念考量,那么认为你应该相信候选人 X 是最适合公职的人,因为如果你不相信这一点,你将被赶出公寓,这显然是一个不相关证据的好例子。

  1. 谬误 ad misericordiam 是 ad baculum 谬误的伴随:它并非发生在威胁不合适的时候,而是当对同情或怜悯的呼吁被错误地认为是证据时。我们对他人的同情应该如何影响我们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情况和我们的伦理观。然而,单凭同情通常不足以成为相信任何命题的证据。因此,谬误 ad misericordiam 是 ad baculum 谬误的伴随:它并非发生在威胁不合适的时候,而是当对同情或怜悯的呼吁被错误地认为是证据时。我们对他人的同情应该如何影响我们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情况和我们的伦理观。然而,单凭同情通常不足以成为相信任何命题的证据。因此,

您应该相信他没有贪污那些画作;想想他的家人在大萧条期间受了多少苦。

广恩谬误论证,就像权棒谬误论证一样,它们在实践推理中有其自然归属;当它们被用于理论(信念)论证时,谬误的可能性更大。

  1. 广告人身谬误涉及将辩论者的负面方面或其处境与他们正在提出的观点联系起来。谬误有三种常见的版本。辱骂性广告人身谬误涉及说某人的观点不应被接受,因为他们具有一些不利的特性。

汤普森关于湿地的提议可能会被安全地拒绝,因为去年她因未持猎枪许可证而被捕。

汉特·汤普森,尽管她违法,但可能仍然对湿地有一个很好的计划。

另一个更微妙的谬误版本是环境特定的人身攻击,即在这种论者发现自己的情况下,声称他们的立场是由自身利益支持而不是充分证据支持的。因此,工业家们进行的科学研究表明他们工厂的污染水平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被不当地拒绝,因为人们认为这些研究是为了谋取私利。然而,这些研究可能是可靠的:仅仅因为某人说的话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并不意味着应该被拒绝。

第三种人身攻击谬误是“你也是”谬误。它涉及不接受一个观点或建议,因为支持者本人并不遵循它。因此,如果我们的邻居建议我们定期锻炼,而我们基于她自己不定期锻炼而拒绝她的建议,我们就犯了“你也是”谬误:建议的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建议者的诚信。

我们可以通过考虑另外两个来完成对核心谬误的调查。

  1. 错误类比谬误发生在类比被用作论证或解释时,所比较的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太过遥远,无法支持结论。

如果一个孩子得到了一个新玩具,他或她会想要玩耍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获得了新武器,它会想要使用它们。

在这个例子中(由 Churchill 1986, 349 引起),使用(玩耍)玩具和使用(发射)武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前者是为了娱乐,后者是为了对他人造成伤害。玩玩具是一种良性活动,几乎不需要理由;而使用武器对其他国家则通常只在经过深思熟虑并作为最后手段时才会进行。因此,使用玩具和使用武器之间存在着太大的差异,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国家如果获得武器,就会像孩子们玩玩具一样渴望使用它们。

  1. 滑坡谬误通常采取这种形式,即从一个特定的起点出发,通过一系列逐步推理可以得出一个不良结论,由于这一不受欢迎的结果,应拒绝最初的起点。在逐步论证中涉及的推理类型可以是因果关系,比如:

您决定不上大学; 如果你不上大学,你就不会得到学位 如果你没有学位,你就不会得到一份好工作 如果你工作不好,你就无法享受生活 但你应该能够享受生活; 那么,你应该上大学。

这个论点的薄弱之处,也就是它为何是一个谬误的原因,在于第二和第三个因果主张。从一个可接受的起点到一个不可接受的结论的一系列小步骤,也可能依赖于模糊术语而不是因果关系。缺乏明确的界限正是使令人困惑的滑坡论证“胡子”和“堆”得以存在的原因。在前者中,一个长满胡子的人最终会变得没有胡子,因为胡子的毛一个接一个地被拔掉;但由于术语“胡子”是模糊的,不清楚在哪个中间点我们应该说这个人现在没有胡子。因此,在论证的每一步,直到最后一根毛被拔掉,我们应该继续得出结论说这个人有胡子。在第二种情况中,因为“堆”是模糊的,不清楚将散落的石头堆在一起何时使它们成为一堆石头:如果一开始不是一堆,再加一块石头也不会使它成为一堆,等等。在这两种情况下,明显良好的推理导致了错误的结论。

许多其他谬误已被命名和讨论,其中一些与上述提到的谬误非常不同,另一些则是有趣且新颖的变体。这些谬误中的一些将在接下来的历史和当代来源回顾中提到。

谬误理论的历史

亚里士多德

研究谬误的历史始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论诡辩术的反驳》。这是他较早期的著作之一,该作品似乎是《论题》的延续,后者是他关于辩证论证的论著。尽管亚里士多德在《论诡辩术的反驳》中对谬误进行了最广泛和理论上详细的讨论,但他也在《先分析》和《修辞学论》中讨论了谬误。在这里,我们将集中概括《论诡辩术的反驳》中所述的内容。在这部作品中,有四点值得注意:(a) 谬误的不同概念;(b) 用于解释谬误的基本概念;(c) 亚里士多德解释为什么谬误可能具有欺骗性;以及(d) 他对谬误的列举和分类。

2.1.1 Definitions2.1.1 定义

亚里士多德在《论题》(I,i)的开头区分了几种推论(三段论)。它们首先根据前提的地位进行区分。 (1)从真实和基本前提开始的或归因于此类前提的是演绎。 (2)具有辩证前提的那些——大多数人或智者接受的命题,是辩证推论。 (3)从只表面上是辩证的前提开始的推论是谬误的推论,因为它们的起点是如此,就像(4)那些确实具有辩证前提但实际上并不需要它们的结论的“推论”一样。与演绎相关的其他谬误包括(5)那些看似从真实和基本事实开始的。这种分类遗漏了(6)那些确实从真实和基本前提开始但随后未能推出结论的论证;其中两个,即违反原则和非因果,已在《先分析》(II,16,17)中讨论。然而,正是在(4)中表现出的“谬误推论”最接近《辩证术反驳》的重点。然而,在许多给出的例子中,突出的是前提作为对话中的答案给出,并且应由回答者维护,而不一定是辩证的意义上的共同观点。亚里士多德称这种辩证推论的变体为审查论证(SR 2 165b4)。

基本概念

有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需要理解诡辩性的反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演绎(一个三段论 [3])是指满足三个条件的论证:它“基于某些陈述,以必然导致对除了这些陈述之外的事物的断言,并作为这些陈述的结果”(SR 1 165a1-2)。因此,一个论证可能以三种不同的方式不成为三段论。前提可能无法必然导致结论,结论可能与前提之一相同,结论可能不是由前提引起的。《诡辩性反驳》背后的证明概念类似于《后分析》中对演绎知识的要求(I ii 71b20),即前提必须是“真实的、主要的、直接的、比结论更为熟知的、在结论之前的、并且导致结论的”,只是前三个条件不适用于通过质疑获得前提的演绎。亚里士多德说,反驳是“对矛盾的证明”(SR 6, 168a37)——对回答者所维护的论点的对立命题的证明。在某人 S 维护一个论点 T 的背景下,辩证反驳将包括向 S 提问,然后采用 S 的答案,并将其用作通过演绎得出非 T 的证明的前提:这将是相对于回答者的 T 的反驳(SR 8 170a13)。矛盾的概念可以在《范畴学》中找到:那些相互关联的对立面,“一个对立面必须为真,而另一个必须永远为假”(13b2-3)。如果证明只是表面证明,或者矛盾只是表面矛盾,那么反驳将是诡辩的。无论哪种方式,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都存在谬误。因此,他的论著开篇:“现在让我们来谈谈诡辩性的反驳,即那些看似是反驳但实际上是谬误而不是反驳的论证”(SR 1 164a20)。

2.1.3 The appearance condition2.1.3 外观条件

亚里士多德观察到“推理和驳斥有时是真实的,有时不是,但由于人们的不熟练而显得真实;因为不熟练的人就像从远处看事物的人一样”(SR,1 164b25)。这里的观点首先是有些论证看起来比它们实际上更好;其次是对论证不熟练的人可能会误将表象误认为现实,从而被一个错误的论证或驳斥所迷惑。表面上的驳斥主要是通过表面上的推理来解释的:因此,除了一个例外,亚里士多德的谬误主要是一系列看似是好推理的坏推理的目录。这个例外是 ignoratio elenchi,其中,在它的一种形式中,推理中没有谬误,但所证明的结论只是看似与回答者的论点相矛盾。亚里士多德观察到“推理和驳斥有时是真实的,有时不是,但由于人们的不熟练而显得真实;因为不熟练的人就像从远处看事物的人一样”(SR,1 164b25)。这里的观点首先是有些论证看起来比它们实际上更好;其次是对论证不熟练的人可能会误将表象误认为现实,从而被一个错误的论证或驳斥所迷惑。表面上的驳斥主要是通过表面上的推理来解释的:因此,除了一个例外,亚里士多德的谬误主要是一系列看似是好推理的坏推理的目录。这个例外是 ignoratio elenchi,其中,在它的一种形式中,推理中没有谬误,但所证明的结论只是看似与回答者的论点相矛盾。

亚里士多德致力于解释外观条件可能如何产生。一开始,他提到了依赖于名称的论证(SR 1 165a6),称这是最丰富和常见的解释:因为事物比名称多,一些名称将不得不表示多于一个事物,从而产生模棱两可的术语和表达的可能性。术语的模棱两可使用未被注意到,使人产生谬误认为一个论证是一个真正的推理。虚假外观如何产生的解释在于具有不同含义的词或表达之间的相似性,以及一些表达之间含义的微小差异(SR 7 169a23–169b17)。

2.1.4 列表和分类

亚里士多德讨论了推翻论证的十三种方法,并将它们分为两组。第一组出现在《论辩术辩论篇》第 4 章中,包括亚里士多德认为依赖语言的那些(in dictione),第二组出现在第 5 章中,包括那些被描述为不依赖语言的(extra dictionem)。第 6 章从失败的推翻的角度审查了所有谬误,第 7 章解释了每种谬误如何可能呈现正确性的外观。第 19-30 章建议回答者如何避免被诡辩所迷惑。

依赖语言的谬误包括模棱两可、曲解、词语组合、词语分割、重音和表达形式。其中,前两者基本上与亚里士多德所想的一样。模棱两可是由于利用术语的歧义而产生的,而曲解则是通过不明确的语法结构产生的。前者涉及语义上的歧义,后者涉及句法上的歧义。然而,亚里士多德对于组合和分割谬误的看法与现代对于组合和分割的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谬误是改变含义的词语的组合和分割,例如,“行走时坐着”与“行走-时-坐着”,(即,能够在坐着时行走与能够同时行走和坐着)。对于分割,亚里士多德举了数字 5 的例子:它是 2 和 3。但 2 是偶数,3 是奇数,所以 5 既是偶数又是奇数。对于那些含义取决于发音方式的词语,也可能存在双重含义,这就是重音的谬误,但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希腊文中没有重音符号;因此,这种谬误在书面作品中更有可能出现。亚里士多德所考虑的是类似于“联合”和“无效”这类词语,取决于它们的发音方式可以给出双重含义。最后,亚里士多德所称的表达形式的谬误利用了我们现在称之为范畴错误所可能带来的歧义,即将词语错误地归类。亚里士多德的例子是“繁荣”,因为其“ing”结尾(如“切割”或“奔跑”)可能看起来像一个动词,因此属于动作类别,但实际上它属于品质类别。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范畴混淆是形而上学错误的主要原因。

在不依赖于语言的反驳类别中,有七种可能发生的诡辩反驳:accident(偶然性), secundum quid(相对而言), consequent(结果), non-cause(非因果), begging the question(循环论证), ignoratio elenchi(离题)和 many questions(众多问题)。

事故谬误是亚里士多德名单上最难以捉摸的谬误。它基于他对两种断言的区分,即独特属性和事故(Top. I 5)。当“声称某种属性同样属于事物和其事故”时,谬误被定义为发生(SR 5 166b28)。属于事物的是其不可互相断言的独特属性(Smith 1997, 60),即,如果 A 是 B 的属性,那么 B 也是 A 的属性。然而,作为事故的属性并非互相断言,将其视为这样做是错误的推理,并可能导致悖论的结果;例如,如果三角形的属性是它们等于两个直角,并且三角形偶然成为第一原则,那并不意味着所有第一原则都有两个直角(见 Schreiber 2001,第 7 章)。

亚里士多德认为,结果谬误是偶然谬误的一个特例,观察到结果并不可转换,即,“如果 A 存在,B 必然存在,人们也会认为,如果 B 存在,A 必然存在”(SR 5 169b3)。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例子是,不是“一个发热的人必然患热病,因为一个患热病的人是发热的”(SR 5 169b19)。有时候这种谬误被认为是对肯定后果的形式谬误的早期表述。亚里士多德认为,结果谬误是偶然谬误的一个特例,观察到结果并不可转换,即,“如果 A 存在,B 必然存在,人们也会认为,如果 B 存在,A 必然存在”(SR 5 169b3)。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例子是,不是“一个发热的人必然患热病,因为一个患热病的人是发热的”(SR 5 169b19)。有时候这种谬误被认为是对肯定后果的形式谬误的早期表述。

secundum quid 的谬误源于未能意识到绝对使用单词和带有限定使用单词之间的区别。例如,云杉树在叶子方面是绿色的(它们带有“绿色”限定);因此,错误地推断它们绝对是绿色的,因为它们有棕色的树干和树枝。亚里士多德认为,正是因为绝对使用单词和带有限定使用单词之间的差异可能微小,所以才会出现这种谬误。

乞求问题被解释为要求答案(命题),而不必证明它,以避免不得不证明它。 需要一些微妙的手法来引发这种谬误,比如巧妙地使用同义词或混合特定和普遍命题(Top. VIII, 13)。 如果谬误成功,结果将是没有推论:乞求问题和非因果分别被推论的第二和第三条件直接禁止(SR 6 168b23)。

非因果谬误发生在 ad impossibile 论证的背景下,当假定的前提之一对于推导结论是多余的时候。这个多余的前提将不会成为推导结论的因素,因此推断它为假是错误的,因为它是导致不可能性的非因果。这与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II 24)中提到的谬误不同,后者更类似于经验因果关系的谬误,更好地称为错误因果(参见 Woods 和 Hansen 2001)。

亚里士多德的多问题谬误发生在两个问题被问为一个命题时。命题是“关于一个主题的单一断言”(SR 6 169a8)。因此,对两个问题给出一个答案,就有了两个推翻的前提,其中一个可能是多余的,从而使推理无效(它变成了一个非因果谬误)。还有可能发生超语言的部分-整体错误,例如,假设某物部分好部分不好,那么会问是否全部好或全部不好?任何一个答案都会导致矛盾(参见 Schreiber 2000, 156–59)。尽管其名称如此,这种谬误存在于随后的推理中,而不是仅仅触发谬误的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多问题谬误发生在两个问题被问为一个命题时。命题是“关于一个主题的单一断言”(SR 6 169a8)。因此,对两个问题给出一个答案,就有了两个推翻的前提,其中一个可能是多余的,从而使推理无效(它变成了一个非因果谬误)。还有可能发生超语言的部分-整体错误,例如,假设某物部分好部分不好,那么会问是否全部好或全部不好?任何一个答案都会导致矛盾(参见 Schreiber 2000, 156–59)。尽管其名称如此,这种谬误存在于随后的推理中,而不是仅仅触发谬误的问题。

在一种解释中,ignoratio elenchi 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的第十三种谬误,其中一个本来成功的推理未能以回答者论点的必要矛盾结尾。从这个角度看,ignoratio elenchi 与其他所有谬误不同,因为它不是一个未能满足良好推理标准之一的论证,而是一个真正的推理,结果与争议点无关。另一种解读是,ignoratio elenchi 不是一个独立的谬误,而是一种对其他十二种谬误进行分类的依赖语言/独立于语言的方式的替代: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未能满足一个良好反驳的要求。

[A] 反驳是对同一谓词的矛盾,不是对一个名称的矛盾,而是对一个事物的矛盾,不是对一个同义名称的矛盾,而是对一个相同名称的矛盾,基于给定的前提并必然地从中得出结论(原始争议点不包括在内),在相同的方面、方式和时间内。(SR 5 167a23–27)

每个其他十二种谬误都被分析为未能满足反驳定义中的一个条件(SR 6)。亚里士多德似乎更倾向于这种第二种解读,但这留下了一个解释未能击中要害的反驳看起来像是成功反驳的问题。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未能反驳给定论点可以通过在推导的最后一步添加论点的否定来明确表达,从而确保论点的矛盾,但只是以引入推导中其他十二种谬误之一为代价(通过最后一步)。

不同的解释

我只是对亚里士多德谬误作了最简要的解释。要真正理解它们,需要对原始文本和次级来源进行更长时间的研究。汉布林(1970)的书的第二章是对《辩证谬误论》的有用介绍,也是对谬误辩证性质的辩护。汉布林认为,辩证框架对于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谬误是不可或缺的,当代关于谬误的描述之所以贫乏,部分原因在于未能理解它们所假定的辩证背景。一些论证理论家在当代研究中延续了这种对谬误的处理方式,其中最著名的是道格拉斯·沃尔顿(1995),他也遵循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识到论证可以发生在多种不同类型的对话中;弗兰斯·范·埃默伦和罗布·格罗滕多斯特(2004)将辩证和实用洞见与批判性讨论的理想模型相结合;雅各·欣蒂卡分析亚里士多德的谬误为问题对话中的错误(欣蒂卡 1987;巴赫曼 1995)。根据欣蒂卡(1997)的观点,将亚里士多德的谬误主要视为错误的推理,无论是演绎还是归纳,都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伍兹和汉森(1997 和 2001)提出了一种非对话导向的解释,认为这些谬误(表面推理)是表面反驳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对谬误的兴趣超越了辩证比赛,正如他在《先验分析学》和《修辞学》(II 24)中所展示的。在这种观点下,赋予亚里士多德不同谬误统一性的不是对话结构,而是它们对演绎和证明概念的依赖。对这些问题最彻底的最近研究是由施莱伯(2003)进行的,他强调亚里士多德关心解决(揭露)谬误,并认为需要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来全面理解《辩证谬误论》中的谬误。

2.2 培根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在谬误理论史上值得简要提及,不是因为他对我们对谬误的认识做出了直接贡献,而是因为他关注科学研究中的偏见和偏见,以及它们对我们信念的影响。他谈到虚假偶像(1620 年,格言 40-44)与自然解释的关系与谬误与逻辑的关系相同。部落偶像是人类本性,扭曲了我们对自然界的看法(它是一个虚假的镜子)。洞穴偶像是每个人的特殊性,我们不同的能力和教育影响了我们对自然的解释。剧场偶像是人们思想中统治的获得的虚假哲学、体系和方法,无论是新的还是古老的。这三个偶像都属于解释我们为什么会误解世界的范畴。培根的第四个偶像,市场偶像,是最接近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一个,因为它指出语言是我们错误观念的根源:“言辞明显地强迫和支配理解,使一切混乱,导致人们卷入无数空洞的争论和空想”(1620 年,格言 43)。尽管培根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明确指出特定的谬误,但他打开了一扇可能存在与研究自然界相关的错误假设的大门。《新工具论》的观点是,正如逻辑是谬误的治疗方法一样,真正的归纳方法将是对虚假偶像的治疗方法。

2.3 阿诺德和尼科尔

安托万·阿尔诺和皮埃尔·尼科尔是《逻辑学或思维艺术》(1662)的作者,通常被称为波尔图瓦尔逻辑。根据本森·梅茨(1965, 214)的说法,这是“‘如何直观思考’类型的杰出早期范例。”该作品包括关于诡辩的章节,理由是“要避免的错误示例通常比要模仿的示例更引人注目”(第三卷,第十九章)。波尔图瓦尔逻辑并未延续亚里士多德区分依赖语言和不依赖语言的谬误之间的区别;相反,它将与科学主题相关的诡辩(同上)与在日常生活和普通对话中犯的诡辩进行了区分(第三卷,第二十章)。这种区分并非排他性,一些诡辩适用于两类。安托万·阿尔诺和皮埃尔·尼科尔是《逻辑学或思维艺术》(1662)的作者,通常被称为波尔图瓦尔逻辑。根据本森·梅茨(1965, 214)的说法,这是“‘如何直观思考’类型的杰出早期范例。”该作品包括关于诡辩的章节,理由是“要避免的错误示例通常比要模仿的示例更引人注目”(第三卷,第十九章)。波尔图瓦尔逻辑并未延续亚里士多德区分依赖语言和不依赖语言的谬误之间的区别;相反,它将与科学主题相关的诡辩(同上)与在日常生活和普通对话中犯的诡辩进行了区分(第三卷,第二十章)。这种区分并非排他性,一些诡辩适用于两类。

波尔图逻辑包括亚里士多德最初的十三种谬误中的八种,其中有几种经过修改以适应自然哲学的倾向,而不是辩证论证。在广义上考虑了几种因果错误,其中包括非因果而果,并通过指出科学解释中为经验现象指定了错误原因的例子进行了说明。人类思维的一个常见谬误是因果关系混淆: “这件事情发生在某个特定的事情之后,因此那个事情必须是它的原因”(第三册,第十九章,第 3 节)。包含并且以亚里士多德科学为例进行了说明的自问自答也被列入其中。还包括了两种新的诡辩:一种是不完全列举,即忽视了一个替代方案的错误,另一种是错误(不完整)归纳,我们可能称之为匆忙概括。尽管这里的讨论很简要,但它们标志着归纳谬误进入了当今公认的谬误范畴。误引论保留了其对话设置,但超越了仅仅未能反驳一个论点的范围,“将我们对手的某些远离其观点的东西归因于他们,以获取对他们的优势,或者归咎于他们我们认为可以从他们的学说中得出的后果,尽管他们否认并拒绝了这些后果”(第三册,第十九章,第 1 节)。其他包括的亚里士多德谬误有偶然性、组合和分割、相对而言和模棱两可。

日常生活和普通话语的谬误有八种,其中两种,即权威和方式的谬误,应该引起注意。在这些谬误中,演讲者的外在标志有助于他们论点的说服力。尽管在教会教义中不应怀疑权威,但在上帝留给人类判断的事务中,我们可能因过于尊重而偏离真理。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对虚假权威的现代呼吁的最早表述之一:人们常常被某些与所讨论问题的真相无关的特质所说服。因此,有许多人毫无疑问地相信那些年长和经验丰富的人,即使在不依赖于年龄或经验,而仅仅依赖于心智洞察的事务中(Bk. III, xx 6)。阿尔诺和尼科尔在年龄和经验之外,还将贵族出身作为智力事务中不合理的尊重来源(Bk. III, xx 7),在讨论结束时,他们加入了方式的谬误,警告说“优雅、流畅、严肃、温和和温柔”并不一定是真理的标志(Bk. III, xx 8)。作者似乎特别考虑了皇家宫廷人员的修辞华丽。

2.4 洛克

约翰·洛克(John Locke)被认为是有意创造了一类广告论证(ad-arguments),并无意中创造了广告谬误(ad-fallacies)类别的人。在《人类理解论文》(1690)中,他确定了三种论证类型,即广告尊重(ad verecundiam)、广告无知(ad ignorantiam)和广告人身(ad hominem)论证,他将这些与基于“知识和概率基础”的广告判断(ad judicium)论证进行了对比,后者是通往真理和知识的可靠途径。洛克并未将广告论证称为谬误,这留给了后来的其他人来做,而是将其视为“人们在与他人推理时通常使用的一种论证类型,以获得他们的同意;或者至少是以此来震慑他们,使他们沉默不言。”(第四卷,第十七章,19-22).

洛克最初构想的广告论点中有两个已经发展到了超出他最初构想的程度。他对广告威严的描述被认为是权威性论证的经典之地。当它是一个谬误时,要么是因为权威(专家)是可犯错误的,要么是因为诉诸权威是对个体认识责任的放弃。然而,洛克似乎并不认为我们在进行知识获取和论证时永远不应依赖于他人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知识。这使我们考虑洛克可能考虑的是什么样的权威。除了认识和法律(命令)权威之外,还有一种可以称为社会权威的权威,要求由于一个人更高的社会地位而得到他人的尊重和顺从,这在十七世纪社会中更为普遍,而在我们的社会中则不是。洛克在与广告威严相关的语言中使用的词语,如“卓越”、“尊严”、“失去谦逊”和“过于骄傲”,表明他所考虑的是那种要求对来源的社会地位表示尊重而不是对他们的专业知识表示尊重的权威;因此,通过这种权威,一个人可能会因为他们的谦逊或羞愧而接受一个结论,而不是因为论证的价值(参见 Goodwin 1998,Hansen 2006)。因此,当我们将广告威严直译为“诉诸谦逊”时,我们更能理解洛克。

洛克所定义的人身攻击论,后来演变为三种不同的谬误。他最初的描述是一种“通过从他自己的原则或让步中得出的结果来迫使一个人”。也就是说,争辩对手的观点与他说过的其他事情或他所承诺的事情在逻辑上或实用上是不一致的。洛克观察到这样的论点并不能使我们朝着真理前进,但它们可以促进一致或阻止分歧。以这种方式争辩并不是一种谬误,而是一种可接受的论证方式。亨利·约翰斯通(1952 年)认为这捕捉到了哲学论证的基本特征。洛克人身攻击的现代后裔包括辱骂性的人身攻击,即一个论点不应被接受,因为其支持者具有某种明显的负面特征;情况人身攻击,即一个论点应该被拒绝,因为情况表明他们的观点是出于自私利益的偏见;最后,tu quoque 人身攻击论试图通过指出批评同样适用于控告者来转移批评。最近的研究表明,这些后洛克时代的人身攻击论有时被公平地使用,有时是谬误的;但它们中没有一个是洛克所描述的人身攻击论。

Ad ignorantiam 翻译为“对无知的诉求”。洛克对这种论证的描述是要求“对手承认他们所声称的作为证据,或提出更好的证据”。问题中的无知是相对的,不是对手没有证据,而是他/她没有更好的证据。然而,对手无法提出更好的论点并不足以认为支持者的论点必须被接受。这种论证的现代版本将其视为一种谬误,即因为没有反对证据而推断一个命题为真(见 Krabbe, 1995)。

洛克在《论人类理解》中几乎是在事后才介绍和讨论广告论证。这部分内容位于“理性”章节的末尾,洛克在其中花了相当多的篇幅批评三段论的逻辑。他认为,通过三段论推理既不必要也不有益于知识。洛克明显认为广告论证比广告判定论证更为次要,但他从未在与广告论证相关的地方使用“谬误”一词,尽管在与三段论推理错误相关的地方使用了这个术语。

洛克是否第一个讨论这些种类的论证?Hamblin (1970, 161–62) 和 Nuchelmans (1993) 追溯了人身攻击论的概念到亚里士多德,而洛克指出人身攻击论这个术语已经为人所知的言论已经被 Finocchiaro (1974) 调查,他发现这个术语和这种论证类型在《人类理解论文》之前的半个多世纪就出现在伽利略的著作中。阿诺和尼科尔讨论权威谬误的部分,即“人们之所以说真话是因为他们出身高贵、富有或在高位”,这似乎是洛克的恭维论的一部分,很可能是他所知道的。随后,洛克所确定的四种论证之外,还添加了更多的人身攻击论(参见下文的 Watts 和 Copi)。

2.5 瓦特

在他的《逻辑学; 或者,理性的正确运用》(1724)中,Isaac Watts 通过增加三个新的论点进一步推动了广告论传统:argumentum ad fidem(信仰上的呼吁),argumentum ad passiones(对激情的呼吁)和 argumentum ad populum(对激情的公开呼吁)。像洛克一样,Watts 并不认为这些论点是谬误,而是一种论证。然而,《逻辑学》确实考虑到了诡辩,并将“虚假原因”作为非因果关系的替代名称引入其中,正如在 Port-Royal 逻辑中一样,这被理解为与经验性因果关系相关的谬误。根据 Watts 的说法,每当有人“在没有足够实验证明的情况下,给出自然现象的原因”时就会发生这种诡辩(1796 年,第三部分,3 i 4)。Watts 包括的另一种诡辩是不完全枚举或错误归纳,即根据不充分的证据进行概括的错误。此外,“草人谬误”一词可能源自 Watts 对 ignoratio elenchi 的讨论:在将对手的观点和情感打扮成他们喜欢的样子以制造“稻草人形象”后,辩论者“战胜对手,就好像他们已经完全驳倒了他的观点”(1796 年,第三部分 3 i 1)。

2.6 Bentham

杰里米·本瑟姆(Jeremy Bentham)的《政治谬误手册》(1824)是在第一次改革法案(1832)颁布前几年写成的。他对政治辩论很感兴趣,特别是揭露议员和立法者用来击败或延迟改革立法的不同手段。因此,他感兴趣的不是哲学或科学,而是政治辩论。他认为谬误是指通过欺骗手段在人们中产生错误信念的论点或主题(1824, 3)。他(或他的编辑)将这些策略分为四类:权威谬误、危险谬误、延迟谬误和混淆谬误。本瑟姆意识到了发展中的广告谬误传统,因为他描述的大约三十种谬误都被标记为属于广告谬误(ad verecundiam,即对羞耻或谦逊的诉求)、广告仇恨(ad odium,即对憎恨或蔑视的诉求)、广告恐惧(ad metum,即对恐惧或威胁的诉求)、广告休息(ad quietem,即对休息或不活动的诉求)、广告判断和广告懒惰(ad socordiam,即对延迟或拖延的诉求)。本瑟姆的大部分谬误并未成为谬误理论的基础,但其中许多展示了辩论者动机和技巧的有趣见解(例如,参见鲁丹科(Rudanko)2005 年、2009 年对广告懒惰的分析)。

本丹姆的手册在谬误研究史上并未占据中心地位(Hamblin 1970, 165–69);然而,从历史角度看,它在几个方面具有历史意义。它详细讨论了权威,确定了可靠权威呼吁的四个条件,并坚持认为任何一个条件的失败都会削弱呼吁的力量。在政治辩论中,权威谬误发生在当权威“被用来代替可能提出的相关论点”时(1824, 25)。本丹姆担心辩论者会诉诸于传统信念和原则的“权威”,而不考虑正在讨论的改革措施的优势。

危险谬误的标题下,Bentham 命名了一些他所称的诽谤性谬误——对恶意、恶劣动机、不一致和可疑联系的指责,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试图将注意力从措施转移到人身上,以致使后者的恶行被归咎于他支持的措施,或他的善行被归咎于他的反对”(1824, 83)。这一描述与我们对于广为流传的人身攻击谬误的看法相吻合,即通过负面描述支持者或其环境来贬低其观点。

本丹把谬误放在辩论的直接背景中,指出辩论者通过暗示危险、拖延战术、对可疑权威的呼吁以及通常混淆问题的方式,阻碍了分歧的最终解决。认为任何妨碍对话讨论成功完成的现代辩论理论家可能会发现,他们最直接的前辈是本丹(见 Grootendorst 1997)。

2.7 Whately

理查德·韦特利(Richard Whately)的《逻辑要素》(1826 年)第三卷致力于根据“逻辑原则”对谬误进行解释。韦特利在 19 世纪初重新激起了人们对逻辑的兴趣,并致力于演绎主义,他认为只有有效的演绎推理才算是推理。因此,他认为每一种谬误都属于演绎失败(逻辑谬误)或非逻辑失败(实质谬误)的类别之一。

“谬误”一词在惠特利看来是“任何不合理的辩论方式,看似要求我们相信,并且对所讨论的问题具有决定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第三册,导言)。逻辑谬误分为纯逻辑谬误和半逻辑谬误。纯逻辑谬误是对三段论规则的明显违反,如未分配中项和非法过程。半逻辑谬误主要是利用模棱两可的中项,因此也是逻辑谬误,但要检测它们需要额外的逻辑知识,包括对术语的意义和主题知识(第三册,§2);它们包括模棱两可、分割和组合等谬误。非逻辑的实质谬误也分为两类:前提“过度假定”的谬误和无关结论的谬误。扭曲问题属于前提被过度假定的非逻辑实质谬误,而无关论证是一种无关结论的非逻辑实质谬误。广告论点都被归类为无关论证的变体,但只有在不公平使用时才被称为谬误。惠特利的人身攻击论证与洛克的相似,因为它是一种依赖于与之辩论的人的让步的论证:一种取决于对方让步的论证。通过这些让步,一个人可能证明对手“承诺支持 p”,但试图让其看起来好像这构成了绝对(非相对)命题‘p’的证明将是一种谬误。这种人身攻击谬误可以被视为更广泛的无关论证类别,因为所证明的并非所需内容。

非逻辑谬误类别的创立实际上并不是与亚里士多德的彻底决裂,而更多地是与已经形成的亚里士多德传统决裂。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些谬误是由于不可接受的前提导致的,尽管这些在《辩谬论证》中没有详细阐述(见上文 2.1.1 节)。韦特利创立非逻辑谬误类别解决了如何处理“迂回发问”这一问题,这并非一种无效的论证形式,同时也为谬误分类学创造了广告谬误的位置。

2.8 Mill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他的著作《逻辑学体系》(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第五卷中对谬误的研究做出了贡献,该书首次出版于 1843 年。最引人注目的是,他将谬误的研究置于归纳推理框架之中,直接拒绝了韦利(Whately)的演绎推理和谬误方法。密尔认为只有归纳推理才算是推断,因此他引入了新的类别以及新的谬误分类方案。

密尔在谬误的道德和智力原因之间划分了一道界限。前者是人类本性的方面,如偏见和对真理的漠不关心,这使我们倾向于犯智力错误。这些倾向本身并不是谬误。谬误是指智力错误,即将不充分证据视为充分的行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各种方式是密尔用来分类谬误的基础。他写道:“一份列举了不是真正证据的证据种类的目录,就是谬误的列举”(1891 年,书 V iii §1)。

米尔将论证谬误的广泛类别分为两组:那些证据被明确构想的和那些证据被模糊构想的。落入证据模糊构想范畴的谬误(《第五卷,第七章》)进一步被描述为混淆的谬误。这些谬误源于对证据的模糊构想,导致对其重要性的误解,从而得出无支持的结论。一些传统的亚里士多德谬误,如歧义、组成与分裂、先决条件、以及误导性论证,被归类于这一类别。尽管米尔在阐述混淆的谬误时紧随韦特利的脚步,但他没有提到任何与误导性论证有关的广告论点。

关于明确定义的证据谬误类别,它也被划分为两个子类。这两个子类是推理谬误(演绎)和归纳谬误。演绎谬误(Bk.V, vi)是那些明确违反三段论规则的谬误,比如三项规则。但也包括普遍肯定命题的转换和特定否定命题(“所有 PS”并不随之而来“所有 SP”,“一些 P 不是 S”并不随之而来“一些 S 不是 P”)。这个类别中还包括“secundum quid”谬误。

Mill 的谬误研究中所显著揭示的谬误的另一个子类别是,这是第一个广泛尝试处理归纳谬误的工作。他将归纳谬误分为两个进一步的组:观察谬误(V, iv)和概括谬误(第五册,第五章)。观察谬误可以出现在负面或正面。它们的负面出现在于未观察到,即忽视了负面相关证据。这类似于 Port-Royal 逻辑中认为是错误的列举,Mill 的一个例子是农民对天气预报的持续信任,尽管历史上有很多错误预测。观察谬误在正面出现时,是基于错误看到的东西而导致错误,即将其误认为它不是的东西。这种错误观察发生在我们将推断误认为事实时,比如我们推断太阳升起和落下。

归纳谬误,归纳谬误的另一个分支,源于归纳过程中的错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生。例如,密尔指出了对超出我们经验范围的事物进行概括:我们不能推断在宇宙的偏远部分运行的法则与我们太阳系中的法则相同。另一个例子是将陈述规律性的经验法则误认为因果法则——他的例子是因为作为一个阶级的女性迄今未能与男性阶级相等,所以她们永远也不会做到。还有一个归纳谬误的类别是因此而因此,它倾向于在实际上有许多贡献因素时单独指出一个单一原因。类比论证被确定为概括的错误基础;它们“最多只能作为一种无法获得真实证据的不确定推断”。

米尔还在他对谬误的调查中包括了他所称的检验谬误或先验谬误(Bk. V, iii)。这些包括非推理保持的信念,因此它们符合谬误的信念概念,而不是论证概念。在米尔对先验谬误的例子中,包括诸如语言的区别对应于自然界的区别,以及物体不能在远距离影响彼此等形而上学假设。甚至对灵魂或鬼魂的信仰也被视为先验谬误。这样的信念在米尔看来将无法经受严格应用的归纳方法的审查。

《逻辑体系》是自亚里士多德的《辩证修辞学》以来关于谬误最广泛的著作。密尔的例证取材于科学、政治、经济、宗教和哲学等各个领域。他的分类方案独具原创性和全面性。弗雷德里克·罗森(2006)认为,密尔对发现和预防谬误的关注是激发其著名著作《论自由》第二章的动力之一。尽管如此,这部《逻辑体系》在谬误理论家中并没有得到太多引用。

2.9 Copi

Irving Copi 的《逻辑导论》—一本影响深远的二十世纪中期教科书—将谬误定义为“一种看似正确但经过检验后证明并非如此的论证形式。”(1961, 52)术语“正确”足够广泛,可涵盖演绎无效性、归纳性弱点以及其他某些类型的论证失败。在 Copi 讨论的十八种非正式谬误中,有十一种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传统,另外七种则源自蓬勃发展的洛克后谬误传统。

Copi 的分类中的第一部分是形式和非形式谬误之间的区分。形式谬误是无效推理,与有效推理形式“表面上相似”,因此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演绎谬误。它们包括肯定后果、否定前提、四项谬误、未分配中项和非法大前提。非形式谬误并不被描述为类似于形式上有效的论证;它们以其他方式吸引人。非形式谬误的一个分类是相关性谬误,这些是“由于粗心和对我们主题的不注意而可能犯的推理错误”(1961 年,53 页)。这一大类谬误包括偶然性、逆向偶然性、虚假因果、循环论证、复杂问题、无关论证、威胁、人身攻击、人身攻击(环境)、无知、悲哀、民众、和尊严。非形式谬误的另一个分类是歧义谬误,包括模棱两可、曲解、重音、合成和分裂。

看起来,Copi 采用了 Whately 的半逻辑谬误类别,并将它们移至一个新的“非正式谬误”标题下,这可能是因为需要额外的非逻辑知识来揭示它们的无效性。这导致新的广泛的非正式谬误类别是一个混合包:其中一些在本质上是逻辑失败(歧义、组成、悲哀论证),而另一些在逻辑上是正确的,但阻碍了证明(循环论证、误导性论证)。Copi 的分类与 Whately 的分类不同,后者试图在逻辑基础上进行区分,可以看作是基于谬误与良好论证相似的三种方式:形式谬误具有类似于有效形式的无效形式,歧义谬误通过术语的歧义类似于良好论证,而相关性谬误则利用心理(非逻辑)关联。因此,我们可以将 Copi 的划分视为逻辑、语义和心理谬误之间的区别。

Copi 对谬误的处理是对传统谬误清单的公正概述,尽管他并没有假装做更多,只是为初学逻辑的学生介绍现有的谬误知识。Hamblin(1970,第 1 章)批评了 Copi 的工作,以及其他几位学者的工作,并给予了贬义的名称“谬误的标准处理”。他的批评得到了许多读者的认同,因此激起了对传统谬误处理的蔑视,同时也刺激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新的、或后-Hamblin 时代的谬误研究的研究。让我们接下来考虑一些这些发展。

新的谬误方法

3.1 更新的兴趣

自 Whately 的《逻辑要素》以来,一个常见的抱怨是我们对谬误的理论和教学需要改进——他认为应该将它们放在更为逻辑的基础上,以克服其他人提供的松散和模糊的处理方式。

因此,我提议讨论谬误主题是基于逻辑原则。...逻辑作家的普遍做法通常是完全相反的。每当他们需要讨论超出逻辑基本要素的任何内容时,他们完全放弃了他们一直在建立和解释的原则,并诉诸于一种松散、模糊和通俗的语言...这在专业逻辑论著中显得非常不协调。(1875, III, intro.)

查尔斯·汉布林(Charles Hamblin)于 1970 年出版的《谬误》(Fallacies)重新提出了韦利(Whately)的抱怨。我们可以将《谬误》视为传统谬误研究和新的当代方法之间的分界线。在出版时,这是现代首部专门研究谬误的著作。该著作以批判二十世纪中期教科书中发现的谬误标准处理方式开篇;随后的章节转向历史,审视亚里士多德对谬误的处理方式以及其所培育的传统(如本条目的前一部分所述)。其他以历史为导向的章节包括印度传统和形式谬误。汉布林在谬误研究方面的更积极贡献集中在该书后期章节,涉及论证概念、形式辩证法和模棱两可。

Hamblin 所指的“谬误的标准处理”是:

典型或平均解释,正如它出现在典型的现代教科书的典型短章或附录中。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我认为应该承认的是,这是一种贬低、陈旧和教条化的处理方式,可以想象到的——令人难以置信地受传统束缚,却缺乏逻辑和历史意识,几乎与现代逻辑中的任何其他内容都没有联系。

让我们将 Hamblin 之前的方法视为谬误的传统方法,将他之后的方法视为新方法。新方法(自 1970 年代以来)表现出一种关注,即克服 Hamblin 的批评,并且它们争相提出最具防御性的替代传统方法。几乎所有新方法共同的一点是,它们拒绝了 Hamblin 所提出的“谬误”的几乎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即“看似有效但实际无效的论证”(1970 年,12 页)。尽管这个谬误的定义并没有像 Hamblin 暗示的那样被广泛接受(参见 Hansen 2002),其他人已经开始称其为“谬误的标准定义”,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将其称为 SDF。SDF 具有三个必要条件:(i)是一个论证,(ii)无效,(iii)看似有效。这些条件可以被视为论证条件、无效条件和外观条件。所有三个条件都受到了质疑。

3.2 谬误的疑虑

莫里斯·菲诺基亚罗继续对汉布林对现代教科书中谬误的批评,观察到它们几乎没有实际谬误的例子,这让他对“谬误”作为一个真正的逻辑范畴的有效性产生怀疑。尽管他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推理错误很常见,但他认为“逻辑上不正确的论证类型”—谬误可能并不常见(1981 年,113 页)。因此,菲诺基亚罗更倾向于谈论谬误的论证—他指的是结论未能从前提中得出的论证—而不是谬误(1987 年,133 页)。他进一步通过不考虑外观条件与 SDF 保持距离。

Finocchiaro 区分了论证可以出现谬误的六种方式。 (1) 形式上的谬误简单地是指结论并不从前提中有效地得出;这种错误可以通过提供一个合适的类比反例来证明,其中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 (2) 解释性谬误发生在指定结论与给定前提之间的确定性不比竞争性结论更高的情况下;它最常出现在提出解释性假设的背景下。 (3) 假设性谬误发生在论证依赖于错误假设的情况下;通过提出一个合理的论证来展示这种谬误,从而证明这个假设是错误的。 (4) 积极谬误发生在给定前提,辅以其他被视为真实的命题,被证明支持与给定结论不一致的结论的情况下。 (5) 语义谬误是由术语的歧义性导致的;如果在前提中赋予术语的意义使得前提为假,则结论成立,但如果赋予术语另一种意义,使得前提为真,则结论就不成立(这就成为形式上的谬误的一个例子)。 (6) 最后,Finocchiaro 单独提出了说服性谬误,其中结论并不是从前提中得出的,因为它与前提之一相同。 作为对这六种谬误分类的完整性的测试,Finocchiaro(1987)观察到,这足以对加利略在地心说的辩护者的论证中发现的所有错误进行分类。

杰拉尔德·马西(1981)对谬误理论和谬误教学提出了强烈反对意见。他认为,没有无效性理论——没有系统的方法可以表明一个论证是无效的,除非表明它具有真实的前提和一个虚假的结论(1981,164)。因此,在证明论证的有效性和无效性方面存在不对称性:如果可以表明它们是有效形式的一个实例,那么它们是有效的,但通过表明它们是无效形式的一个实例来证明它们无效是不成立的,因为有效和无效的论证都是无效形式的实例。因此,表明自然语言论证是无效形式的一个实例并不排除它也是有效形式的一个实例,因此是有效的。由于 SDF 的支持者坚持认为谬误是无效的论证,马西的不对称性论点导致没有论证可以因逻辑原因被判定为谬误。[6]

3.3 谬误的非正式逻辑方法

约翰逊(Johnson)和布莱尔(Blair)在 1977 年首次出版的《逻辑自卫》(Logical Self-Defence)一书中采用了对谬误的非正式逻辑方法。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汉布林(Hamblin)对标准处理方式的控诉所促成的,并进一步发展了卡哈尼(Kahane)(1971 年)提出的开设面向日常推理的大学课程的倡议。约翰逊和布莱尔强调武装学生以抵御日常话语中的谬误,其一个基本创新在于他们对良好论证的构想。他们提出了一个替代理想的合理论证,其前提可接受、相关且足以支持其结论。可接受性取代了真实性作为前提要求,而有效性条件被分为两个不同的条件,即前提相关性和前提充分性。可接受性是相对于受众而定义的——即为谁提出论证的人,但其他基本概念,相关性和充分性,虽然通过例证加以说明,仍然作为直觉未定义的概念存在(参见廷代尔(Tindale),2007 年)。前提充分性(强度)类似于概率,因为它是一个程度问题,但约翰逊和布莱尔并未追求给出数值表达。

三个严谨论证标准,分别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导致了对谬误的概念:“任何违反良好论证标准之一的论证...并且在辩论中频繁出现”(1993 年,317-18)。这与 SDF 仅共享一个条件:谬误是一个论证。 (演绎)有效性被更广泛的充分性概念所取代,外观条件未被包括。约翰逊(1987)认为,外观条件使谬误的发生过于主观,因为事物的外观可能因观察者而异,因此应该被频率要求所取代。要成为谬误,错误必须以足够的频率发生,值得我们的关注。

将概念“有力论证”作为理想的采纳有几个后果。具有问题性前提的谬误类别(类似于韦特利的“过度假定的前提”)显示了对论证评估的关注,超越了逻辑或推理评估,将非正式逻辑方法从纯粹的逻辑关注转向了对谬误的认识论构想。具有充分性和相关性作为标准(而不是单一的有效性标准)的好处在于允许对前提支持水平进行微妙的判断:例如,我们可能会说一个论证的前提虽然不足,但仍然与结论积极相关。无关前提谬误是那些根本没有前提支持的,而不足前提谬误是那些有一些支持,但不够的。非正式逻辑学家对谬误的构想旨在比仅与演绎无效性相关的构想更广泛,更适合自然语言论证。

约翰逊(Johnson)和布莱尔(Blair)专注于非正式谬误。许多熟悉的亚里士多德谬误,这些谬误是标准处理的一部分,却不在他们的清单中(例如,偶然性,组成和分裂),而保留下来的谬误则被归类到新的类别中:以假设为基础和模棱两可被归为“问题前提”;对权威和流行度的引用被归为“仓促结论”谬误;人身攻击是属于第三类谬误,即“无关理由谬误”。这个新的谬误清单与许多早期清单有所不同,更倾向于处理流行的日常交流中的论点,而不是哲学或科学论述;这一点不仅体现在一些传统谬误的省略上,也体现在引入新谬误上,例如可疑假设,两个错误,滑坡和错误类比。

错误推理的种类通常被认为无法枚举,因此人们认为不可能有一套完整的谬误清单可以防范每一种错误。约翰逊和布莱尔的方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响应,允许谬误类别的名称——“不可接受的前提”,“无关的理由”和“仓促的结论”——代表谬误本身,即广泛的谬误;即作为“组织的一般原则,以及填补每个类别内具体标签之间任何空白的后备”(1993 年,52 页)。因此,任何违反令人信服的论证标准之一的情况都可以被视为谬误。

除了这种基于一个有力论证的三个标准的谬误的替代理论方法之外,还有其他人也采用了这种方法 [7],非正式逻辑对谬误研究的贡献在于其试图提供更好的谬误分析,这是许多研究人员所追求的一个项目,包括 Govier(1982)关于滑坡,Wreen(1989)关于威胁谬误,Walton(1991)关于迂回论证,Brinton(1995)关于人身攻击,Freeman(1995)关于群众呼声,以及 Pinto(1995)关于因果关系谬误。

3.4 informal fallacies 的形式方法

约翰·伍兹(Woods 1992, 25)也对标准处理方式感到绝望,但他在其中看到了一些重要性;即入门级逻辑教科书中最常被审查的谬误“是对其相关不当行为的一种漫画,这些不当行为深深植根于人类实践中”。这些谬误因此成为人类高度易受影响的某种非理性的行为症状,这使它们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因为它们揭示了有关人性的某些东西。因此,根据伍兹的观点,标准处理方式的问题并不在于它是一个错误导向的研究计划,而是因为它执行不善,部分原因是逻辑学家未能意识到理解各种谬误需要采用多逻辑方法。伍兹和道格拉斯·沃尔顿(Walton 1989)共同追求的理念是,对于许多谬误,标准形式逻辑无法揭示所涉及的独特逻辑错误类型——在概念上太过粗糙,无法揭示许多谬误的独特特征。为了对每个谬误进行令人满意的分析,它们必须与适当的逻辑系统相匹配,这个系统必须具备揭示所涉逻辑弱点的能力。归纳逻辑可用于分析匆忙概括和因果关系混淆;相关逻辑适用于无关论证;合理推理理论适用于权威论证,辩证游戏理论适用于追问和多重问题。伍兹(1992, 43)将研究谬误的这种方法称为方法论多元主义。因此,与非正式逻辑学家一样,这里对每个谬误的分析感兴趣,但伍兹和沃尔顿的方法涉及采用正式方法,而不是将其搁置。

伍兹(2013)继续研究谬误,最近考虑将它们置于他所称的自然化逻辑(模仿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的背景下。这种自然化的举措的主要观点是,推理理论应该考虑到推理者的能力和动机。过去关于谬误的研究将它们视为未能满足演绎逻辑或归纳逻辑规则的情况,但伍兹现在希望考虑核心谬误,从他所称的第三方式推理(类似于非单调推理)的角度,这是一种描述与我们常见的推理实践密切相关的认知实践的方法。从第三方式推理的角度来看,谬误中隐含的“规则”呈现为对推理者的启发指导,而不是谬误;因此,从反馈中学习(纠正错误)可能比学习避免谬误的规则更容易(伍兹 2013,第 215 页)。伍兹通过回顾他在 1992 年论文中最初确定的许多谬误,并将它们置于这种修订后的分析模型之下来阐明他的观点,从而推翻了这些类型的论证总是应该被摒弃的观点。

3.5 谬误的认识论方法

SDF 可能被视为与谬误的逻辑方法密切相关——它所指出的论点错误在于它们的演绎无效性。但是,这种对谬误的概念在两个方面都不足以涵盖核心谬误的多样性:它太狭窄,因为它排除了“迂回论证”,而这种论证并非无效;它太宽泛,因为它谴责良好但非演绎的论证为谬误(鉴于它们也满足外观条件),因为它们是无效的。即使我们用某种较不严格的逻辑弱点标准取代 SDF 中的无效性条件,以克服“太宽泛”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解释“迂回论证”的谬误的困难。

Siegel and Biro (1992, 1995) hold an epistemic account of fallacies, contrasting their view with dialectical/rhetorical approaches, because matters extraneous to arguments, such as being a practice that leads to false beliefs or not being persuasive, are not in their view a sufficient condition to make an argument a fallacy. They take the position that “it is a conceptual truth about arguments that their central … purpose is to provide a bridge from known truths or justified beliefs to as yet unknown … truths or as yet unjustified beliefs” (1992, 92). Only arguments that are “epistemically serious” can accomplish this; that is, only arguments that satisfy the extra-formal requirement that premises are knowable independently of their conclusions, and are more acceptable epistemically than their conclusions, can fulfill this function. A purely logical approach to argument will not capture this requirement because arguments of the same valid form, but with different contents, may or may not be epistemically serious, depending on whether the premises are epistemically acceptable relative to the conclusion.

修改 Biro(1977,265-66)的例子,我们可以展示认识严肃性要求如何在提出问题时发挥作用。考虑这两个论点:

所有人都是有限的 奥巴马是一个人 奥巴马是凡人。

所有委员会成员都是老伊顿人 Fortesque 是委员会的成员; Fortesque 是一位老伊顿学子。

在第一个论证中,前提可以独立于结论而被了解。主要前提可以从关于动物的其他普遍前提中推导出来,而次要前提,与必须被推断的结论不同,可以通过观察得知。因此,这个论证并不是在提问。然而,在第二个论证中(由 Biro, 1977 提出),鉴于次要前提,除非结论被认为是真实的,否则无法知道主要前提是真实的。因此,根据 Biro 和 Siegel 所采取的关于谬误的认识论方法,尽管第二个论证是有效的,但它是不严肃的,它是在提问,它是一个谬误。如果有某种独立的方法可以知道主要前提是否为真,比如说只有老伊顿人才能成为委员会成员是一项规定,那么这个论证将是一个严肃的论证,而不是在提问。

毕罗(Biro)和西格尔(Siegel)对谬误的认知论解释在至少三个方面是可以区分的。首先,它坚持认为论证的功能是认知的,因此任何被视为谬误的事物必须是认知上的错误,即违反认知证明规则。但由于逻辑错误也是认知错误,认知论对谬误的处理将包括逻辑谬误,尽管这些也必须能够用认知严重性来解释。其次,由于认识论方法并不坚持所有的证明必须是演绎的,它允许按照非演绎标准存在谬误(以及良好的论证)的可能性,这是 SDF 所排除的。最后,我们注意到外观条件在这个谬误讨论中并未被视为一个因素。

Hahn 和 Oaksford(2006a,2006b)认为他们正在通过发展对谬误的概率分析来为认识论方法做出贡献。这是他们为自然语言论证的规范理论计划的一部分。他们的动机是他们认为其他方法存在的缺点。逻辑(演绎)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它仅仅将论证分为有效和无效的论证,因此未能意识到自然语言论证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度。他们批评了关于谬误的替代方法,即程序性(辩证)和共识性解释,因为这些方法未能解决谬误引发的核心问题:即理由-主张复合体的强度问题。在 Hahn 和 Oaksford 看来,古典谬误的强度或弱点(他们主要关注亚里士多德后的谬误)并非由其结构或使用背景决定。相反,这取决于证据与主张之间的关系(前提和结论的内容)。他们认为,对这种关系的评估最好由概率贝叶斯模型来捕捉;因此,他们将贝叶斯定理应用于论证评估,并规定概率是主观的信念程度,而非频率。“一个论证的强度”,他们写道,“取决于个体对主张的初始信念水平,确认性(或否定性)证据的可用性和观察,以及存在和感知到的竞争假设的强度”(Corner 等,1145 页)。与 Korb(2003)一起,他们将谬误视为贝叶斯模型中概率较低的论证。

由于输入概率的差异将导致论证强度范围的输出变化,这种概率方法有潜力分配论证强度在 0 到 1 之间的任何位置,从而允许同一类型的不同论证标记在强度上有很大差异,即,有些将是谬误,而其他则不是。此外,这似乎与我们的经验相符,不同的辩论者可能会对相同论点的强度产生分歧,因为他们在初始概率的分配上可能存在差异。Hahn 和 Oaksford 还声称他们的规范理论具有优势,因为它考虑了观众的初始信念,从而为说服提供指导。此外,他们的方法有助于研究信念变化;也就是说,我们对结论的信心在新证据可用时会发生何种程度的变化。

辩证/对话式的谬误方法

一些最活跃的新谬误研究者采取辩证和/或对话方法。这可以追溯到 Hamblin(1970 年,第 8 章)和 Lorenzen(1969 年)的对话理论。Whately 推荐的谬误良方是更多的逻辑;然而,Hamblin 提出从逻辑转向辩证视角。

我们需要扩展形式逻辑的范围;包括辩证语境的特征,其中提出论证。首先,有一些论证的有效性标准是额外的,例如那些用于禁止含有自相矛盾的。接着,有一些流行但错误的对话规则概念,能够使某些论证步骤看起来令人满意和无可反驳,但实际上它们掩盖并促进了辩证不端行为。 (Hamblin 1970, 254)

这里的建议是将谬误的研究重点从论证的语境转移到对话的语境中(辩论),制定合理对话活动的规则,然后将谬误与违反规则相关的失败联系起来。巴斯和马滕斯的论文(1977 年)通过将洛伦岑的对话表方法扩展到包括“攻击线”和“获胜策略”的概念定义,研究了人身攻击论证,导致将谬误理解为未能满足理性对话论证的必要条件之一,或未能满足对话方法的生产规则所规定的充分条件的失败(1977 年,96)。

巴斯和马滕斯的论文是早期(准)形式和随后非正式辩证理论之间的桥梁,并且被弗兰斯·范·埃默伦和罗布·格罗滕多斯特(1984 年)的实用辩证理论明确承认为主要影响。他们并不是从逻辑或认识论的角度出发,而是从论证在克服人际分歧中的作用开始。实用辩证学家提出,人际论证可以被分析为具有四个分析阶段的两方讨论:对抗阶段,在这个阶段,参与者意识到他们的分歧的内容;开放阶段,在这个阶段,各方同意(很可能是隐含地)共享的起点和一套规则来管理随后的讨论;论证阶段,在这个阶段,表达和承认论点和对论点的怀疑;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根据论证阶段发生的事情,尽可能基于对最初分歧的决定。

辩证实用主义理论规定了一种批判性讨论的规范理想,既可以作为重建自然语言论证的指导,也可以作为对重建分析产品进行评估的标准。已经提出了一套十条规则,被认为是批判性讨论理想的构成要素,该理论的支持者认为理性的辩手会接受这些规则。如果争论双方都遵循这些规则,这些规则将约束论证决策程序,使得任何达成的解决方案都被认为是合理的,“对进行批判性讨论的讨论程序的任何规则的任何违反”都将是一种谬误(2004 年,175 页)。这些规则涵盖了论证的所有四个阶段:在对抗阶段,有一条规则规定不得阻止对方表达其观点;在论证阶段,有一条规则要求论证在逻辑上要强大,并符合三种一般论证方案中的一种;在结束阶段,有一条规则规定参与者自己要根据他们所做的论证质量来决定哪一方成功:如果支持者取得胜利,反对者应该承认,反之亦然。

The Pragma-dialectical theory proposes that each of the core fallacies can be assigned a place as a violation of one of the rules of a critical discussion. For example, the ad baculum fallacy is a form of intimidation that violates the rule that one may not attempt to prevent one’s discussion partner from expressing their views; equivocation is a violation of the rule that formulations in arguments must be clear and unambiguous; 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violates the rule that arguments must be instances of schemes correctly applied. Moreover, on this theory, since any rule violation is to count as a fallacy this allows for the possibility that there may be hitherto unrecognized “new fallacies.” Among those proposed are declaring a standpoint sacrosanct because that breaks the rule against the freedom to criticize points of view, and evading the burden of proof which breaks the rule that you must defend your standpoint if asked to do so (see van Eemeren 2010, 194).

显然,并非所有批判性讨论的规则都直接适用于论点。有些规则适用于其他目标挫败的举动,辩论者在解决意见分歧过程中可能采取这些举动,比如错误地分配举证责任、提出无关问题、压制某种观点或未能澄清自己论证的含义。简言之,批判性讨论的 Pragma-辩证规则不仅仅是逻辑或认识论的规则,而是理性讨论者的行为规则,使得这一理论更像是一种道德准则而不是一套逻辑原则。因此,这种对谬误的处理方式拒绝了 SDF 的三个必要条件:谬误不必须是一个论点,因此无效条件也不适用,外观条件被排除是因为其主观性质(Van Eemeren 和 Grootendorst 2004, 175)。

最近,对于克服分歧的程序中的谬误作为违反规则的 Pragma-对话分析已经扩展,以考虑论证的修辞维度。Pragma-对话学认为修辞维度源自辩者希望他们的观点被接受,这导致对话者在与对话伙伴进行策略性机动时进行争论。然而,这种愿望必须与辩证要求保持平衡;也就是说,要在批判性讨论的规范要求范围内。确定的策略性机动方式基本上有三种:话题选择、面向受众和呈现设备的选择,这些方式可以在论证的每个阶段有效地部署(Van Eemeren 2010, 94)。"所有策略性机动的偏离都是谬误," Van Eemeren (2010, 198)写道,"因为它们违反了批判性讨论的一个或多个规则,所有谬误都可以被视为策略性机动的偏离。" 这意味着所有谬误最终都可归因于论证的修辞维度,因为在这个模型中,策略性机动是修辞进入论证讨论的入口。"因为每种谬误原则上都有与之相同策略性机动方式的表现形式," 它可能看起来不像谬误,"可能被忽视"(Van Eemeren 2010, 199)。然而,Pragma-对话学更倾向于将外观条件保持在“谬误”的定义之外,将谬误的表面优点视为有时的巧合属性,而不是本质属性。

对 Pragma-辩证方法的论证评估是针对单一理想论证模型进行的。这种方法受到了 Douglas Walton 的挑战,他对谬误和谬误理论的著作比其他任何人都多。他已经出版了许多著名谬误的单行本,其中包括“循环论证”(1991 年)、“滑坡论证”(1992 年)、“人身攻击论证”(1998 年)以及关于谬误理论的综合著作《谬误的实用主义理论》(1995 年)。多年来,他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将自己的理论称为“实用主义理论”,与 Pragma-辩证理论一样,它具有辩证/对话的基础;然而,沃尔顿设想了许多不同的规范性辩证框架(说服对话、探究对话、谈判对话等),而不是 Pragma-辩证所提出的批判性讨论的单一模型。沃尔顿认为,假设不同类型的对话具有不同的起点和不同的目标,将使论证与论证现实更加接近。沃尔顿曾经有一个想法,即当从一种对话转移到另一种对话时发生非法转变时会出现谬误(1995 年,118-23),例如,在说服对话中使用适合谈判对话的论点,但最近他已经转向其他阐释谬误的方式。

尽管沃尔顿承认形式谬误的类别,但他的主要兴趣在于非正式谬误,特别是与论证方案相关的谬误。 论证方案的概念对沃尔顿的理论至关重要。 方案是常用的可推翻性推理/论证类型的模式,例如对专家意见的呼吁和人身攻击论证。 方案并不确定谬误,而是确定有时公平使用的论证类型,有时是谬误的。 每种方案都有一组关键问题,指导我们决定一个论证的使用是正确的、薄弱的还是谬误的。 因此,如果我们考虑:

E 是主题领域 S 的专家 E 根据 E 对 S 的了解断言 p 因此,第一页。

如果将其视为专家权威性论证的方案,那么对于每个前提都会有一个问题:E 真的是 S 领域的专家吗?E 在职业能力范围内说过 p 吗?(...还是在协会聚会时喝醉后脱口而出?)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该论证会为结论产生一种假设——但并非保证,因为推理是可推翻的:可能会有其他信息出现,这些信息将推翻这种假设。如果其中一个问题无法清楚回答,这表明该论证是薄弱的,对这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回答是否定都会取消对结论的假设,即将论证变成基于专家意见的糟糕论证。如果这种糟糕论证“在 [这个] 背景下有一种正确性的外表,并对对话目标的实现构成严重障碍”,那么它就是一种谬误(2011, 380)。

沃尔顿(1995 年,255 页)提出的谬误定义有五个部分。一个谬误:

  1. 一个论证(或至少声称自己是一个论证的东西)

  2. 未达到某种正确标准

  3. 在对话的语境中使用;

  4. 具有一定的正确性;

  5. 对话目标的实现构成了严重问题。

在这里,我们发现沃尔顿放松了 SDF 的两个必要条件。声称是一个论证就足够了(实际上不一定是一个论证),而不符合标准(这将随着考虑的对话类型而变化)取代了无效条件。然而,外观条件,这里表达为谬误有一定的正确性,仍然完全有效。对谬误增加的两个额外条件是它们仅发生在对话的语境中,并且阻碍了它们发生的对话类型的目标的实现。在坚持这种对话维度的同时,沃尔顿完全赞同那些认为谬误只能在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最初研究的辩证框架内得到正确分析的人,后来由汉布林和洛伦岑更好地定义。沃尔顿自愿提供了谬误定义的简短版本,即“一个欺骗性很强的论证,阻碍了对话的进展”(1995 年,256 页)。在这里,我们发现沃尔顿放松了 SDF 的两个必要条件。声称是一个论证就足够了(实际上不一定是一个论证),而不符合标准(这将随着考虑的对话类型而变化)取代了无效条件。然而,外观条件,这里表达为谬误有一定的正确性,仍然完全有效。对谬误增加的两个额外条件是它们仅发生在对话的语境中,并且阻碍了它们发生的对话类型的目标的实现。在坚持这种对话维度的同时,沃尔顿完全赞同那些认为谬误只能在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最初研究的辩证框架内得到正确分析的人,后来由汉布林和洛伦岑更好地定义。沃尔顿自愿提供了谬误定义的简短版本,即“一个欺骗性很强的论证,阻碍了对话的进展”(1995 年,256 页)。

沃尔顿将谬误分为两种:似推理和诡辩。似推理是“一种谬误类型,通常是通过未能满足论证方案的某些必要要求而产生推理错误”,而“诡辩类型的谬误是一种诡辩策略,用于试图在论证交流中不公平地占据言辞伙伴的上风”(2010 年,171 页;另见 1995 年,254 页)。似推理是可识别的论证方案的实例,而诡辩则不是。后者更多地与侵犯对话的合理期望有关,而不是未能达到某种论证标准(2011 年,385 页;2010 年,175 页)。进一步区分的是有意欺骗使用的论证和仅仅无意中违反论证准则的论证。前者被视为谬误;后者,较不应谴责,是失误(1995 年,235 页)。

沃尔顿在非正式的谬误中包括:针对人身攻击,针对民众,针对怜悯,针对无知,针对尊严,滑坡,虚假原因,稻草人,后果论证,错误类比,合成和分裂。在诡辩的类别中,他将恐吓,复杂问题,循环论证,草率概括,无关论证,模棱两可,二义性,重音和部分原因放置在其中。他还有一个类别是形式谬误,与韦特利和科皮所确定的类别非常相似。沃尔顿分类中最大的类别是与论证方案和广告论证相关的类别,他认为这些是最核心的谬误。几乎所有包括的亚里士多德谬误都被归类为较少研究的诡辩类别。因此,长期观察谬误的历史,我们发现亚里士多德的谬误不再具有核心重要性。它们已被与广告论证相关的谬误所取代。

另一个最近的方法来自于美德论证理论(以美德认识论为模型)。美德论证理论的特点是一组被认为对于良好论证至关重要的美德:愿意参与论证、愿意倾听他人并愿意修改自己的立场(见,例如,Cohen 2009)。这些美德可以与认识论美德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道德美德相辅相成。尽管美德和恶习是论者的倾向,而谬误是论证,但据称良好的论证通常源自论证美德的影响,而糟糕的论证(包括谬误)是因为论者的恶习所致。

以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为基础,认为美德是处于相反种类的恶习之间的一种中庸,谬误的论证可以被视为是由辩论者朝着好的论证中庸移动的方向之一而产生的。 Aberdein(2013, 2016)特别发展了这一模型,用于理解许多谬误。我们可以通过考虑对专业知识的呼吁来说明这一观点:相关的恶习可能是对可靠权威的尊重过少在一个极端,对权威过度顺从在另一个极端。 Aberdein 详细阐述了谬误作为论证恶习的分析,对其他广告论证进行了概述,并勾勒了如何将其应用于其他核心谬误,暗示它可以有益地扩展到所有这些谬误。

所有的谬误据称都可以被归类为论证恶习的某个类别中,但反之并不成立,尽管我们可能会发现其他我们在论证中可能会陷入的缺陷。理论的另一个方面是,它将论证恶习分布在发言者和听众之间。演讲者可能会在他们的论点中感染恶习,例如,当他们思维僵化或缺乏对他人的尊重时,而听众则可以通过让自己的接受性受到天真、过分依赖常识或对发言者持有无根据的偏见而促成谬误。也许,德行论证理论方法对谬误提供了对密尔的谬误理论的补充。他区分了(1891 年,V,i,3)他所称的谬误的道德(性格)和智力原因。上述设想的论证恶习研究似乎最好包括在对谬误的道德研究之下,因为这些恶习可以被视为导致产生智力错误的原因,即对证据的权重进行错误评估。

谬误理论中的当前问题

谬误的本质

谬误理论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构想谬误。拥有一个统一的谬误理论将带来一些优势。它将为我们提供一个系统化的方式来界定谬误和其他类型的错误;它将为我们提供一个用于证明谬误判断的框架,并让我们对谬误在我们更大概念体系中的位置有所了解。我们需要一些关于“谬误”的一般定义,但由于对谬误的身份存在分歧,这一愿望受到挫折。它们是推理的、逻辑的、认识论的还是辩证的错误?一些作者坚持认为它们都是同一种类别:例如,Biro 和 Siegel 认为它们是认识论的,而 Pragma-辩证法认为它们是辩证的。有理由认为,并非所有谬误都容易归入一个类别中。

苏格拉底辩难和洛克的《论人类理解》是我们继承谬误的双重来源。然而,由于四个原因,它们并不是完美的伙伴。首先,广告谬误似乎具有内在的辩证特性,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谬误没有(它们不是辩论的诡辩,而是在辩论的诡辩中)。其次,亚里士多德的谬误是逻辑错误:它们在辩论中没有适当的运用,而广告谬误是广告论证的实例,通常在对话中得到适当使用。第三,外观条件是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一部分,但与广告谬误传统并没有密切联系。导致亚里士多德和洛克传统在谬误中的紧张关系的第四个原因是,前者源于哲学问题,主要是逻辑和形而上学难题(考虑《苏格拉底辩难》中的许多例子),而广告谬误更多地与社会和政治话题相关,这是引起现代谬误理论研究者兴趣的主题。

我们回顾调查时,不禁观察到在某种理想或良好论证、良好论证或理性模型方面已经发现了谬误。亚里士多德的谬误是他理想的演绎和证明的缺陷,扩展到反驳的情境。米尔列出的谬误是综合模型中的推理错误,包括演绎和归纳。那些将 SDF 作为“谬误”正确定义的人认为逻辑简单地或演绎有效性是理性的理想。非正式逻辑学家将谬误视为未能满足他们认为是有力论证标准的失败。将谬误视为知识生成论证标准的不足的认识论方法的辩护者将谬误视为知识生成论证标准的不足。最后,那些关心我们如何以合理方式解决分歧的人将谬误视为与辩论或批判性讨论理想的失败。

核心谬误的标准处理并非源自单一的良好论证或合理性概念,而是像我们许多不系统的知识一样,作为一堆杂乱的项目而发展,这些项目在不同时间和不同视角提出,继续吸引我们的注意,即使最初揭示某个谬误的标准已被放弃或融入了更新的理性模型。因此,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良好论证或论证概念,可以在核心谬误背后发现,任何试图将它们全部纳入单一框架的努力,必须努力避免扭曲最初赋予它们的特征。

4.2 外观条件

从亚里士多德到密尔,外观条件是谬误概念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一些新的、后哈姆林的学者要么忽视了它(Finocchiaro、Biro 和 Siegel),要么拒绝了它,因为外观可能因人而异,从而使相同的论点对被外观所迷惑的人来说是一个谬误,而对看穿外观的人来说则不是谬误。对于那些认为论点要么是谬误要么不是的人来说,这是不令人满意的。也有人认为,外观在逻辑或科学理论中没有位置,因为它们属于心理学(van Eemeren 和 Grootendorst,2004)。但是沃尔顿(例如,2010)继续认为外观是谬误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样,坚持谬误必须“具有外观,即使很快被看穿,也要看起来是有效的”(Powers,1995,300)。如果一个论点中的错误没有被使其看起来比实际更好的模棱两可所掩盖,Powers 就否认它是一个谬误。

谬误的外观条件至少具有两个目的。首先,它可以解释为什么理性的人在论证或辩论中犯错误的部分原因:这可能部分是因为一个论证看起来比实际更好。其次,它有助于将错误分为两组:那些是微不足道的或由于粗心而造成的(除了更加注意外,没有其他治疗方法),以及我们需要通过增加对它们诱人本质的认识来学会检测的那些错误。没有外观条件,可以争论,这两种错误之间无法进行区分:要么没有谬误,要么所有论证或辩论中的错误都是谬误;这是一些人愿意接受的结论,但与传统相悖。也可以回应说,有一种替代方案可以将外观条件作为谬误和偶然错误之间的分界属性,即频率。谬误是我们必须学会防范的那些错误,因为它们以明显的频率发生。对此可以回答说,“明显的频率”是模糊的,最好通过外观条件来解释。

4.3 Teaching4.3 教学

在更实际的层面上,人们仍在讨论教授谬误的价值。教授谬误对学生学会良好推理和避免错误论证是否有效?认为这并不有效的一个原因是谬误清单并不完整,即使核心谬误组被扩展以包括我们认为值得包含的其他谬误,我们仍无法确定我们是否拥有完整的防范措施来对抗错误论证。因此,我们最好教授良好论证/论证的积极标准,这为我们提供了更完整的良好推理准则。但一些人(如 Pragma-dialectics 和 Johnson 和 Blair)认为他们的谬误清单是对错误的完全防范,因为他们已经明确规定了良好论证/论证的一整套必要条件,并且他们认为谬误只是未满足这些条件之一的失败。

对于教授良好推理的谬误方法的价值的另一个考虑是,它倾向于使学生过分批判,并导致他们在没有任何谬误的地方看到谬误;因此,有人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教授良好推理和论证的积极标准来更好地推进批判性思维技能的灌输(Hitchcock, 1995)。针对这一观点,有人提出,如果以非敷衍的方式教授谬误,包括解释它们为何是谬误——它们违反了哪些规范标准——那么围绕核心谬误教授的课程可以有效地灌输良好的推理技能(Blair 1995)。

4.4 偏见

最近人们对偏见与谬误之间的关系重新产生了兴趣。Correia (2011) 进一步发展了 Mill 的洞察力,将偏见视为谬误的根本原因,并将可识别的偏见与特定的谬误联系起来。他观察到,即使没有欺骗的意图,偏见也会影响到无意中犯谬误。将偏见视为“不可避免地扭曲主体推理和判断的系统性错误”,所描绘的情况是特定的偏见受到欲望和情感的影响(动机推理),一旦它们发挥作用,就会对证据的公正评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例如,“聚焦幻觉”偏见倾向于使人专注于仅有的部分证据,忽视或否认可能导向另一个方向的证据。Correia (2011, 118) 将这种偏见与匆忙概括和草人谬误联系起来,暗示我们渴望正确导致了偏见更多地关注积极或消极的证据,视情况而定。他将其他偏见与其他谬误联系起来。

Thagard (2011)更关注强调谬误和偏见之间的差异,而不是找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他声称,非正式逻辑阐述的推理模型与人们实际推理的方式并不契合,只有少数谬误与人们实际犯的错误相关。Thagard 的论点取决于他对论证和推理的区分。他认为,论证和谬误是串行和语言的,但推理是大脑活动,并被描述为并行和多模式的。所谓“并行”是指大脑同时进行不同的过程,“多模式”是指大脑在推理中使用非语言和情感,以及语言表征。偏见(推理错误倾向)可以无意识地影响推理。例如,“有动机的推理”涉及“基于由目标的情感考虑驱动的无意识过程,涉及对证据的选择性招募和评估,而不是纯粹的认知推理”(2011, 156)。Thagard 自愿列出了五十多种这些推理错误倾向。由于有动机的推理是由无意识的心理过程产生的,而不是明确的推理,推理中的错误不能简单地通过识别重建论证中的谬误来揭示。处理偏见需要识别辩论者的意识和无意识目标,这些目标可能解释他们倾向于特定偏见的原因。“克服人们的有动机推理”,Thagard 得出结论,“因此更类似于心理治疗而不是非正式逻辑”(157),因此谬误的重要性被边缘化。

对于这些发现,人们可以承认它们与批判性思维的教学的相关性,但仍要记住导致错误和错误本身之间的区别。谬误的分析属于论证和辩论的规范研究,说明给定论证中的谬误将涉及参考某些论证规范。这将是对论证中错误的解释。偏见与理解为什么人们会犯谬误以及我们如何帮助他们克服这些谬误相关,但它们并不能帮助我们理解首先谬误错误是什么——这不是心理学问题。在这些兴趣交汇点上的持续研究有望更多地阐明偏见和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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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knowledgments

The author would like to thank the executive and subject editors who suggested a way to improve the discussion of begging the question.

Copyright © 2020 by Hans Hansen <hhansen@uwindso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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