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 legal interpretation (Mark Greenberg)

首次发表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法律解释涉及审查法律文件,如法令、宪法、合同和遗嘱的文件。本章介绍了法律解释的基本问题,即法律解释本质上追求的是什么,以及对这个问题的竞争性答案。接下来,本章概述了主要的法律解释实质理论,并深入探讨了一些有影响力的理论及其所遇到的困难。最后,本章考虑了如何捍卫和评估法律解释理论。


1. 引言

法律解释对律师、法官和法律理论家来说是司空见惯的。公共和私人争议的重要性取决于如何解释法律文本的问题。然而,对于法律解释的适当理论或方法存在深刻而普遍的争议。这种争议的部分原因是,也许令人惊讶的是,关于法律解释的更基本问题——特别是其构成目标是什么——没有共识。例如,法律解释是否寻求法律文本的语言含义,争议的最佳解决方案,还是法律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在这个基础性问题上没有进展,就不能指望在理解法律解释的适当方法方面取得进展。

本章从第 2 节开始,概述了法律解释的不同观点。第 3 节概述了主要的法律解释理论或方法。第 4 节详细探讨了其中的一些方法,特别是意图主义和文本主义(包括原始含义原主义),并分析了它们遇到的困难。引入了几个区分,使得比文献中通常提供的描述更加精确。第 5 节转向如何捍卫和评估法律解释理论的问题。最后简要讨论了法律解释理论中各种理想化的种类。

讨论必然是压缩的,并提供了进一步阅读的参考。重点是法律和宪法解释,尽管大部分讨论适用于行政法规和私人文书(如合同和遗嘱)的解释,但需要适当的限定和修改。对司法决定的解释是一个最好单独讨论的话题。请参阅有关法律推理中的先例和类比的条目。

2. 法律解释的目标

律师和法官熟悉各种竞争的法律解释理论或方法,以及对这些理论的赞成和反对的论点。(本章中,法律解释理论和法律解释方法这两个术语可以互换使用。)主要理论包括,例如,文本主义、原始主义、意图主义和目的主义。哪种理论是正确的,不同理论的利弊如何,这些问题很重要。但还有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很少被讨论到:什么是法律解释?更具体地说,法律解释本质上追求什么?它的构成目标是什么?

许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由其目标定义或构成。医学和烹饪就是例子。一个检查人们、开药方和进行手术的人,除非这些活动是为了适当的目的而进行,否则他并不是在从事医学。当然,个别医生可能有许多其他目的,比如赚钱或给人留下印象,但这些目的并不是医学实践本质上追求的。

法律解释始于某些输入,例如法律文本和实践、某些法律行为者的行为和心理状态以及习俗。(对于输入应该包括什么存在争议,尽管某些文本是核心的。)法律解释产生一个输出——“一种解释”。熟悉的争论涉及从输入到输出的正确方法。但更基本的问题是输出应该是什么——法律解释追求的是什么。(为简洁起见,我经常简单地写法律解释追求的是什么;应理解为“本质上”。)例如,在宪法和法定规定的情况下,是相关规定文本的语言意义吗?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最佳的争议解决方案?还是其他什么?

这个问题比更熟悉的关于解释方法的问题更为基本,因为哪种方法是正确的(以及哪些理由或论证支持某种方法)取决于法律解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个方法的好坏取决于这个方法的用途。寻找文本的语言意义的适当方法很可能与寻找争议的最佳解决方法的适当方法非常不同。同样,如果法律解释寻求语言意义,那么一个方法是否公平或民主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但如果它寻求争议的最佳解决方法,则可能非常重要。

在转向法律解释寻求的主要候选方法之前,值得考虑的是一种经常出现的建议,即只有在法律问题的答案不明显时才进行解释。我们可以迅速摒弃这个建议。它不能捕捉到典范性的法律解释理论所从事的内容,因为这些理论提供的规定适用于简单问题和困难问题。此外,这个建议会导致一个不幸的结果,即法律解释将不是一个统一的主题。(比如将已经被充分理解的化学反应排除在化学学科之外。)无论是寻求语言意义、法律内容还是争议的最佳解决方法,当问题简单时和问题困难时,从事的是同样的事业。一个密切相关的观点是,一个特定的法律问题是简单还是困难是相对于解释者而言的。对于一位经验丰富的税务律师来说,对于一个晦涩的税务问题的答案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这个建议将导致法律解释的含义取决于谁在进行解释(以及何时)。

或许令人惊讶的是,大部分关于法律解释的文献并未考虑法律解释的构成目标的基础问题 [2]。在评估解释方法时,作者往往倾向于诉诸于他们认为有价值的考虑因素,而不涉及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什么。例如,菲利普·弗里克(Philip Frickey)提出,评估目的主义的方法是通过询问“这个理论产生的解释是否比直译主义或意图主义的解释对于一个法律体系更有价值”(2006 年,851-52)[3]。

可能术语“法律解释”并不总是具有精确和唯一的含义。我们有一些法律解释理论的范例,但很可能它们并不完全从事同一项任务。在术语具有不同用法的情况下,试图确定术语的唯一正确用法可能并不有益。相反,我们应该问术语如何能够有用地规范化。主要的要求应该是准确捕捉到像文本主义、目的主义和原始主义这样有影响力的理论的核心任务。另一个可能有利于对法律解释的特定理解的因素是,它是否导致该术语指代一个理论上统一的任务。

2.1 语言意义

在对法律解释的讨论中,普遍存在一种假设 - 有时是明确的,有时是隐含的 - 即法律解释寻求法律文本的含义。在法律解释的辩论中,各方通常表面上都同意辩论涉及特定法律文本的含义(Berman 和 Toh 2013 年,547 页,注 11; Greenberg 2014 年,1297 页,注 19; 例如,Greenawalt 2004 年,275-77 页; Alexander 和 Prakash 2004 年,991 页; Goldsworthy 2009 年,683 页; Fallon 2015 年,1237 页,1297-1307 页; Lawson 1997 年; Barak 2005 年,3 页; Whittington 2010 年,121 页; Fiss 1982 年,739 页,743-45 页; Dickerson 1975 年,3 页,217 页; 关于司法案例,请参见 Smith v. United States 和 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的各种意见)[4]。但是,这种表面上的一致实际上并没有告诉我们太多,因为术语“含义”(及其相关词汇)经常被宽泛使用,并且无论如何都有几个意义。在其中一种广义用法中,它是“蕴涵”或“后果”的近义词。人们可能会问特定选举结果对国际贸易或堕胎权利意味着什么。

再次,“含义”可以用来表示大致上的重要性,例如当我们发现某人做了不恰当的事情时,会问:“这是什么意思?”

再者,“含义”可以用于表示符号所表达或代表的信息或内容。这种象征性的含义可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含义。数学符号和旗语在严格意义上具有含义。

语言意义是符号意义的一种。语言意义是通过词语、句子和其他语言实体可靠而系统地传达的信息。实际上,语言意义有几种种类和组成部分,如词义、语义内容、所说的内容、说话者意图和含义推导。[5](在本小节中,考虑到法律解释寻求语言意义的可能性,我暂时搁置了语言意义的类型问题。)

法律解释寻求法规或宪法条款的意义被广泛接受,这很可能反映了以下几种因素的结合:1)对“意义”一词使用方式的不清晰;2)对语言意义的误解;3)将条款的语言意义与其对法律内容的贡献(简称为“贡献”)混淆;4)以及假设条款的贡献即为其语言意义。[6] 参见 Berman 和 Toh 2013 年,547 页。即使是精明的理论家在仔细区分不同种类的语言意义时,也未能区分条款的语言意义和其对法律内容的贡献。[7]

“新原始主义者”(见第 3 节)明确主张使用“宪法解释”一词来描述发现宪法文本含义的过程(与“宪法构建”相区别,后者是一种“本质上创造性”的构建含义的过程)。但是,除了 Larry Solum(2010)之外,从他们的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并没有一贯地将“含义”一词用于语言含义,往往似乎是指法律规范或关于如何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例的理解(例如,Whittington 1999a,5-11;Barnett 2013,419)。更多例子请参见第 4.2 节。如下所示,可以认为他们的观点最好被重构为认为法律解释寻求法律内容,他们认为法律内容由“公众意义”构成。

不要混淆条款的语言含义与其对法律内容的贡献。可能会发现,一项法令的贡献是由其语言含义(或更准确地说,由一种特定类型的语言含义)构成的,但这是关于法律内容如何确定的一个极具争议的主张。如果在回答法律解释寻求什么的初步问题时,我们简单地将法令的贡献与其语言含义混淆在一起,那么除了其他错误之外,我们还会忽视对该主张的实质性论证的需求。

尽管普遍认为法律解释寻求语言意义,但许多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法律解释理论,包括目的主义、某些意图主义形式、罗纳德·德沃金的理论和实用主义,并不将任何形式的语言意义作为他们研究的重点,尽管这个事实常常被对语言意义性质的混淆以及理论拥护者的主张所掩盖(见第 3 和第 4 节)。事实上,正如我们将在第 4.2 节中看到的那样,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即使是当代的文本主义也不是最好理解为试图确定语言意义。

有什么理由支持法律解释寻求语言意义的主张?通常认为解释是赋予意义的活动的起点(例如,Knapp 和 Michaels 1982;1983;Graglia 1992;Fish 2005;2008;Michaels 2009;Alexander 2013)。根据定义,一个版本的论证是,对任何对象的解释都寻求其意义 - 可能是严格意义上的对象所象征或代表的意义。(如果“意义”是指重要性的宽泛意义,那么这个论证对法律解释没有真正的约束。)一个不同但相关的论证是,法律解释是语言解释的一个实例,而语言解释寻求语言意义(例如,Soames,2009;Alexander 2011)。

前一个论点并没有使我们走得很远。首先,声称对一个对象的解释在定义上是对其含义的寻求是可疑的。放射科医生解释 X 光,而 X 光在严格意义上没有含义。更重要的是,“解释”一词的含义或解释的性质(一般而言,而不是特指法律解释)与我们的关注点无关。如上所述,中心问题是典范理论(如文本主义、目的主义等)所从事的活动。如果事实证明它们从事的活动并不能准确地被称为“解释”,那么就这样吧。如果法律解释——本章的主题——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确称之为“解释”的类型,那也不是什么问题(参见 Sunstein 2015)。

第二个论点——即一般语言解释寻求文本的语言含义——存在问题,因为它从假设法律解释是一种语言解释的类型开始。毫无争议的是,法律解释通常涉及对语言文本的审查,以及其他事物——甚至解释语言文本通常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但在对法律解释的构成目标进行调查时,假设法律解释是一种意味着法律解释具有语言解释的构成目标的意义上的语言解释,这是循环论证的。[8]

拒绝法律解释寻求语言意义的主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源自于法律解释理论家广泛共享的三个命题:1)法律解释常常产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解释;2)在解决争议时,法官必须遵循法律内容,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3)法律内容通常足够确定以解决争议。基于这些原则,法律解释的输出不能仅仅是相关文本的语言意义。如果是这样的话,而且法官通常必须遵循法律内容,那么法律解释将无法产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输出;必须进一步确定法律内容。此外,从第 3 和第 4 节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法律解释理论使法律解释依赖于与确定语言意义无关的因素。

可能有人反对说,找到相关法律文本的语言意义确实解决了争议,因为语言意义构成了该条款对法律的贡献。这个反对意见承认法律解释寻求条款对法律的贡献,并假设该贡献由语言意义构成。因此,这个反对意见应该被理解为持有这样的立场:法律解释本质上寻求(条款对)法律内容,并进一步基于有争议的关于法律内容如何确定的实质性主张,认为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是确定语言意义。无论如何,法律解释的构成目标不应该被理解为依赖于有争议的关于法律内容如何确定的实质性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三个广泛共享的命题的论证,强烈支持法律解释寻求正确解决争议的立场,或者寻求法律内容的立场。让我们依次讨论这些立场。

2.2 争议的正确解决

根据前一立场,法律解释寻求的是比语言意义和规定对法律的贡献更广泛的东西。它寻求解决提交给法院或其他裁决者的争议。这个立场通常不会明确地被辩护。事实上,最近有一种倾向,坚持区分裁决(理解为包括法院必须做的一切来解决争议)和解释。[9]

法律解释的争议解决理解相对于寻求规定贡献的理解而言,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解释的开放性过程特征以及法律解释方法评估的临时或折衷方法。律师和法官通常在法律解释中考虑各种因素,但没有一个结构良好的概念来解释这些不同因素的相关性和原因。

此外,传统的法律解释文献以及许多现代文献都采用折衷方法来辩护和评估解释方法,诉诸于方法的有价值或可取之处的各个方面或后果。(例如,波斯纳 1986 年,201 页;莫洛特 2006 年,64-65 页。)这种方法似乎更适合于确定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法,而不是找到确定规定对法律的贡献的最可靠方法。另一方面,如上所述,使用这种方法可能只是反映了大多数作者没有认真考虑法律解释寻求的问题。

有几个因素使得对法律解释的理解不符合寻求争议的最佳整体解决方案。首先,这种理解将排除那些不解决具体争议的行为者进行法律解释的可能性。甚至在机构不考虑如何解决争议时,它也将排除机构进行法律解释的可能性。其次,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对法律解释的理解中,它将包括几种不同的活动:确定法律是什么;制定所谓的决策规则来实施广泛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原则;做出不受决定性法律标准约束的自由裁量决定,如根据规定了一系列可允许刑罚的法规来确定刑罚;制定新的法律标准;在适用的一级法律规范未能解决争议时,通过适用举证责任或其他封闭规则来解决争议;以及在极端不公正或特殊伤害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违反法律。但是,我们的法律解释范式理论甚至没有涉及到这些活动中的大部分。例如,意图主义、目的主义和文本主义对于如何在法定范围内确定被告的刑罚、如何制定新的法律标准以及在极端不公正的情况下是否违反法律都没有任何发言权。

2.3 一项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

在这个位置上,法律解释的理论试图发现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例如宪法的批准或法案的制定,如何影响法律内容。越来越多地,人们可以察觉到对这个立场的认可。[11] 在这种方法中,法律文本的语言意义显然是一个非常相关的因素,但是法律解释的理论追求的不仅仅是法律文本的语言意义;它们追求的是确定法律。然而,法律解释的理论并不打算就其他问题提供指导,比如如何做出不受法律标准控制的自由裁量决定,或者是否遵循法律。

支持这种对法律解释的理解的最重要的论点是反对语言意义和争议解决理解的主要论点。如果法律解释要解决许多争议,并且法官通常受法律约束,那么(假设通常存在相关的法律标准)法律解释至少必须产生法律内容。另一方面,法律解释的理论不包括如果它们是关于如何普遍解决争议的理论所必需的组成部分。同样,尽管术语“法律解释”经常被宽泛使用,并且有时被用来涵盖诸如在法律之间创造法律等活动,但是当仔细区分解决争议所必需的不同活动时,很少有人将所有这些活动都归类为法律解释的一部分。例如,将决定是否拒绝遵守法律归类为法律解释将是对该术语的过度扩大使用。

此外,如果我们将“法律解释”一词用于解决争议的整个过程,它将无法指出一个理论上统一的主体。例如,确定法律内容与制定新的法律标准、做出自由裁量决定以及决定是否拒绝适用法律所涉及的内容极为不同。将法律解释理解为寻求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具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它赋予了法律解释一个理论上统一的主题。

一个反对意见是,法院和理论家提出的许多论点表明,他们从事的是比仅仅确定法律更广泛的事业(这一观点与第 3.2 节中提到的评估法律解释方法的通常折衷方法有关,有利于解决争议的理解)。例如,最杰出的字面主义倡导者斯卡利亚法官经常主张,任何其他方法都会使法官的约束力减弱,使他们更有可能根据个人偏好来决定案件(例如,1997 年,17-18,23)。早期的原始主义者,包括斯卡利亚和罗伯特·博克,也使用类似的论点来倡导原始主义(博克,1971 年,7;斯卡利亚,1989 年,862-63)。

在有影响力的文本主义和原始主义运动中,然而,人们可以观察到一种趋势,即远离关于限制法官的争论,转向关于文本主义和原始主义准确确定法律内容的争论。伯曼(2018 年,1340-44 页)在原始主义学术研究中指出了这一趋势。(参见 Whittington 2004 年,608-09 页。)正如兰迪·巴尼特所说,“文本的原始含义提供了法律决策者所受约束的法律”(巴尼特 2013 年,417 页)。例如,参见卡拉布雷西和普拉卡什 1994 年,552 页;博克,1990 年,5 页,144 页。同样,文本主义者似乎越来越倾向于“文本即法律”的观念。斯卡利亚 1997 年,22 页;斯卡利亚和加纳 2012 年,383 页,397-98 页;伊斯特布鲁克,2017 年,82 页。然而,正如伯曼(2018 年,1343 注 60)指出的那样,斯卡利亚在这方面并不一致。参见斯卡利亚和加纳 2012 年,xxviii-xxix 页,22 页,364-66 页,394-96 页。

另一方面,正如已经指出的,著名的新原始主义者坚持认为,“宪法解释”一词应该用于确定宪法文本的含义。然而,正式上他们划分了解释/构造的区别,但其中并没有一个阶段是法院确定法律内容的阶段;当法院不进行解释时,它从事的是宪法构造,这被认为是一种创造性和政治性的构建意义的过程(巴尼特 2013 年,619 页;1999 年,645-46 页;惠廷顿 1999a,7 页)。请参见第 3 节。对新原始主义者的慈善阅读因此可能认为,一个条款的贡献是由文本的含义构成的,或者仅仅将一个条款的贡献等同于“文本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他们的修辞如此,新原始主义者可能被理解为将法律解释视为寻求条款的贡献。[12](此外,正如我们将在第 4.2 节中看到的,新原始主义者所认为的文本的含义-“公共含义”-可能最好理解为根本不是一种语言含义。)

对将法律解释理解为寻求条款对法律内容的贡献的抵制可能是因为某些领域存在一种默认的假设,即在寻求法律内容的贡献和创造法律规范或找到解决没有适用的一级法律的争议的方法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尽管许多律师和法官似乎被某种版本的这种假设所吸引,但如何理解它并不完全清楚。从表面上看,与确定法律内容相关的因素和决策与制定法律规范或决定如何解决不受法律规范控制的争议的因素和决策非常不同。

一种可能性是,律师和法官有一种倾向,受到逻辑实证主义和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等 20 世纪早期运动的鼓励,将不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混淆。(见逻辑实证主义词条。)对于法律条款如何对法律内容做出贡献,通常存在不确定性。任何有趣的法律解释都始于这种不确定性。如果将这种不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混淆,那么就会得出法律解释包括那些相关条款如何对法律内容做出贡献不确定的情况 - 因此,法律解释不能仅限于确定法律内容。

相关观点是,许多法律解释似乎涉及价值判断。如果一个人假设法律的内容不能依赖于这种价值判断 - 正如一些法律理论家所做的那样 - 那么一个人会认为法律解释不能仅仅是对法律条款对法律的贡献的搜索。

这些问题在此无法进一步追究。在对法律解释的不同实质性理论的第 3 和第 4 节中的讨论不会假设特定的法律解释构成目标。第 5 节阐述了特定实质性理论的合理性以及对它们的赞成和反对的适当性取决于法律解释的构成目标。

3. 法律解释方法概述

本节简要介绍了几种著名的法律解释方法。目标是向读者介绍标准表述,而不是对这些方法的深入分析。因此,本节概述了支持者通常如何解释他们的方法,而不试图深入研究这些表述背后的含义。

  • 法律解释的文本主义方法*

法律解释主义者在法律和宪法解释中优先考虑相关文本。[13] 法律解释主义通常与意图主义或目的主义相对立,因为它拒绝寻求立法意图或更一般的法定目的 - 至少在它们没有在文本中被制定的程度上。如果一个文本的意义被认为是清晰的,法律解释主义者拒绝诉诸其他来源来修改或偏离该意义,即使文本的意义似乎与明显的立法目的相矛盾。(Eskridge 1990, 686; Scalia 1997, 17–23; Manning 2001, 7, 17; 2006, 92–93, 110–11)。当代法律解释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拒绝诉诸立法历史,法律解释主义者认为立法历史不可靠且可操纵(Scalia 1997, 29–37; Scalia and Garner 2012, 376–78; Easterbrook 1990, 448–49; 1994, 65; 2017, 90–91; Manning 2011, 123–24)。

  • 意图主义*

意图主义者认为解释者的主要或独占角色是找到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者或批准者的意图(Bork 1971; Alexander and Prakash 2004; Knapp and Michaels 2005; Fish 2005; 2008; Michaels 2009; Alexander 2013)。尽管文本的意义是相关意图的重要指南,意图主义认为其他意图的证据,包括立法历史,可能会覆盖文本的证据。下面对意图主义的讨论将区分法律解释文献中经常混淆的几种立法意图。这些区别产生了几种意图主义。请参见下面的第 4.1 节。

  • 目的主义*

故意主义的一个重要流派被称为目的主义。根据这一开创性的解释,解释者应该“决定应该归属于法规和可能涉及其中的任何从属规定的目的”,假设立法机关由“合理的人追求合理的目的”组成(Hart 和 Sacks 1994,1374,1378)。这一表述明确指出,相关目的不是任何实际人或机构的心理状态,而是根据理想化推定给规定的“客观化”目的(尽管一些作者将目的主义理解为对实际意图的经验性假设)(关于“客观化”意图,请参见第 4.1 节)。对于目的主义者来说,词语的含义应该服从于规定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解释。

  • 原始主义*

法律解释包括宪法解释理论家族,这些理论家族将宪法在其通过时的某个方面置于首位。这个原始方面可以是宪法的起草者或批准者的意图,文本的含义,文本在宪法批准者看来的理解方式,或者当时的成熟做法。[14] 参见宪政条目。因此,法律解释既包括意图主义的解释理论,也包括非意图主义的解释理论。各种形式的法律解释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认为宪法的正确解释是由宪法在批准时的特定特征所确定的。为了明确起见,将这个核心思想以宪法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来表述是有益的(尽管法律解释者并不总是这样做):这个贡献是由宪法在批准时的相关方面所确定的,并且在此后不会改变。

宪法解释的意图主义方法认为宪法的相关方面是起草者或批准者的意图,在 20 世纪下半叶(在 20 世纪 80 年代逐渐消退)曾经繁荣一时,但近几十年来,法律解释者已将焦点转向原始含义(参见 Whittington 2013, 379–82; Kesavan and Paulsen 2003, 1134–48)。当代法律解释倾向于关注“原始公众意义”,原始主义者大致指的是合理读者在宪法通过时对其含义的理解方式。请参见下面的第 4.2 节。

  • 新原始主义*

公共意义原始主义的一个重要派别是新原始主义者(Whittington 2004; 2013; Barnett 1999; 2013; Solum 2010; 2013a; 2013b; 2015; 另见 Goldsworthy 1997)。

除了前一节提到的对公共意义的关注外,新原始主义者的一个特点立场是强调“宪法解释”和“宪法构建”之间的区别。根据新原始主义者的词汇,宪法解释涉及确定宪法在其通过时的“公共意义”(关于“公共意义”,请参见第 4.2 节)。根据一些新原始主义者的定义,宪法构建涉及在原始意义“耗尽”,“未能提供唯一的法律规则”或者没有“指示唯一的适用”时进行的宪法裁决。Barnett 2013, 619; 1999, 645–46; Whittington 1999a, 7。在这种情况下,新原始主义者认为需要“超越解释的创造行为”——“意义的构建”。Whittington 1999a, 7。Solum(2010)和 Barnett(2011)对此区别有不同的理解,将宪法构建视为确定规定的“法律效果”,包括其对特定案例的贡献和适用(参见 Berman 和 Toh 2013 564–70)。

  • 非原始主义*

非原始主义和活性宪政主义是用于否认宪法的正确解释在批准时是固定的术语(例如,Eisgruber 2001; Breyer 2005; Strauss 2010)。参见宪政主义词条。Aleinikoff 1988 和 Eskridge 2005 是非原始主义的法律解释理论的例子。

注意,它与某些原始主义版本一致,宪法规范的正确应用可能与宪法最初的意图和预期应用方式不同。在某种情况下,由于环境变化,宪法的正确应用随时间而变化。例如,商业条款规定国会应对“各州之间的商业”具有权力(美国宪法,第一条,第 8 节,第 3 款)。如果宪法的相关原始方面是词语的含义或制定法律规则的制定者意图(关于这些意图,请参见第 4.1 节),那么在宪法法律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国家经济的变化可能导致以前不在国会对州际商业的权力范围内的业务类型现在在权力范围内。(Greenberg 和 Litman 1998)。

在第二种情况下,对于某项规定的原始意图是基于现在被认为是错误的信念。如果相关的宪法原始方面是,比如,制定者打算制定的规则,那么正确应用宪法将受到对该规则所涵盖内容的最佳理解的支配,而不是原始错误的信念。举个简单的例子,考虑一个人,在批准宪法时,被认为不符合总统资格,因为错误地认为他出生在外国,因此不是“天生的公民”(美国宪法第二条第 1 款第 5 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批准时,对于该规定的原始理解的应用方式也是错误的(Whittington 2013,384)。

尽管如此,通常将一种理论分类为非原始主义的理论,如果它允许宪法的应用受到对宪法广泛语言所涵盖内容的最佳可用理解的支配,尤其是当该语言包括道德术语时。例如,一种理论允许在宪法批准时不被视为残酷的惩罚实际上是残酷的,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非原始主义理论。参见宪政条目第 9 节。然而,这种立场与宪法对法律通过文本的原始语言意义或某些种类的原始意图的固定性的贡献是一致的(参见 Whittington 2004,610-11)。因此,在使用原始主义和非原始主义标签时存在一个反常现象:符合原始主义支持者所给出的定义的立场通常被辩论的双方都视为非原始主义(参见 Eisgruber 2001,27)。

因为非原始主义仅仅被定义为对原始主义的否定,它并没有指出一种独特的解释方法,而是包括了几种不同的立场。例如,普通法宪政主义认为法院根据一系列先例和过去的实践来发展宪法法律,就像他们发展普通法一样(Strauss 1996; 2010; Waluchow 2007)。现在我转向其他几种非原始主义立场 - 罗纳德·德沃金的观点、多元主义和实用主义 - 这些立场也适用于法律解释。

德沃金的法律作为完整性

罗纳德·德沃金的有影响力的作品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法律解释观。理解德沃金的贡献有两个关键点。首先,德沃金从一般的创造性解释理论出发(与对话和科学解释相对),这个理论包括文学、艺术和非法律社会实践(1986 年,50-51)。根据这个理论,解释者试图以最佳方式展示被解释对象,综合考虑所有因素,通过对其施加一个观点或目的。最佳解释是使对象成为其类型或流派中最好的解释(Dworkin 1986,第 2 章)。德沃金将这种独特类型的解释称为建设性解释(Dworkin,1986,52)。

其次,德沃金的法律作为完整性理论主要是一种关于法律的理论 - 即法律内容如何确定(形而上学上) - 而不是一种关于法律解释的理论(参见法律解释的条目)。根据完整性法律,法律的内容由对法律体系的最佳建设性解释构成(以及从这些原则中得出的更具体的后果)(德沃金 1986 年,第 7 章)。因此,德沃金的建设性解释在他对法律内容的确定性方面起着核心作用。德沃金进一步认为,法律体系的最佳解释是最适合和证明法律实践的原则集合,包括宪法规定、法令、法规和司法决定(1986 年,第 4-10 章)。他还提供了一个众所周知的适应性和证明性的维度的解释(1986 年,特别是第 7 章)。

因此,尽管解释在德沃金的工作中很重要,但他的重点是法律理论,而不是在这里理解的法律解释。他似乎认为法律理论和法律解释理论之间几乎没有或没有空间。 (关于这些理论如何分离的问题,请参见第 5.2 节。)因此,他假设,如果他正确地认为法律的内容是由建设性解释构成的,那么确定规定的贡献的最佳方法就是询问哪些原则最适合和证明了规定的制定或批准。

德沃金的工作启发了其他宪法解释理论。一个著名的例子是萨格尔(2004 年)的寻求正义的宪法解释理论。

  • 多元主义*

法官、律师和法学学者通常是多元主义者,依赖于许多不同类型的来源、方法和推理方式,包括例如文本分析、目的性推理、考虑历史来源、先例推理、对后果的前瞻性评估以及对公平、民主和法治等道德价值的呼吁(例如,Fallon 1987;Eskridge and Frickey 1990;Breyer 2005;参见 Berman 2018,1341-42)。

菲利普·鲍比特(Philip Bobbitt)是宪法解释中最著名的多元主义理论家,他区分了六种宪法论证方式,包括结构性、伦理性和审慎性论证方式(Bobbitt 1982;1991)。鲍比特的工作既不仅仅是对现有实践的描述,也不是基于更大的基础理论,例如决定法律内容的理论。相反,鲍比特认为宪法实践普遍上合法化了不同方式的使用,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他对现有实践提出了批评(Bobbitt 1982;1991)。

法律解释可能是大多数从业者和法学界采用的解释方法(尽管通常不以此名称)。 (参见 Berman 2011,413-414; Griffin 1994,1758-61)。 (更难说的是,它是否是明确理论化的学者中最常被认可的方法,用于解释法规和宪法。)[15]

对于多元主义来说,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不同解释来源和方法之间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多元主义理论家并没有试图对这个问题给出严格的答案(Berman 2011,414; Griffin 1994,1764-65; 但参见 Berman 2018)。

  • 随附性*

实用主义最为突出的代表是法官理查德·波斯纳(Posner 1998; 2003; 2008)[16]。其基本思想是以产生最佳结果的方式解决案件。宪法规定、法令、司法决定等只有在关注它们能够产生更好结果的程度上才具有相关性。根据波斯纳的观点,实用主义追求“在考虑现在和未来需求的前提下做出最佳决策,因此并不将与过去决策的一致性作为目标,而只将其视为在当前案件中实现最佳结果的手段”(波斯纳 1998, 238)。

虽然实用主义法官会考虑权威文本,但他们并不将其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因素,而只是与产生最佳结果相关的因素。鉴于实用主义强调产生未来最佳结果,因此它更加重视经验问题,包括争议的具体事实和经验(尤其是经济)理论,而不是权威文本(波斯纳 1998, 238–241)。实用主义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态度与后果主义对道德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相似(参见后果主义条目)。

尽管我对实用主义的阐述几乎从未得到司法意见的认可,并且在法律解释理论家中几乎没有支持者,但正如伯曼(2011, 415)所指出的,一些强调结果重要性的多元主义者将自己归类为实用主义者(例如,埃斯克里奇和弗里克 1990)。

本章将重点讨论上述几个立场,特别是文字主义、意图主义、目的主义和原始公众意义原始主义。这种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在法定领域,文字主义与意图主义或目的主义之间的辩论主导了最近的理论讨论。而在宪法领域,原始主义已经确定了辩论的条件。(如下所述,原始意图原始主义将包括在意图主义的讨论中,而公众意义原始主义将包括在文字主义的讨论中。)空间限制不允许对该领域的所有立场进行深入探讨,而本文所采用的关注点提供了一种自然和有关的方式来介绍许多关于法律解释的基本问题。

4. 法律解释理论

近年来,文字主义在法律解释的讨论中占据了中心舞台。(在这里使用的术语包括法定解释中的文字主义和宪法解释中的“公众意义”原始主义。(见第 4.2 节。)文字主义与意图主义和目的主义之间存在着激烈的辩论,包括关于对立立场如何以及是否有所不同的辩论(参见,例如,Molot 2006;Manning 2006;2011;Nelson 2005)。本节将更详细地探讨意图主义(包括目的主义)和文字主义。它介绍了几个必要的区分,以便清楚地了解这些立场所涉及的内容,并提出了这些立场的重要问题。

4.1. 法律解释和目的主义

法律解释者将立法者的意图置于首位(在法定法律的情况下是立法机关,而在宪法法律的情况下是制定者或批准者)。

根据这些理论家的观点,即使立法者的意图与文本的含义相冲突,解释者也应该实现立法者的意图。因此,解释者应该查阅除文本之外的相关意图证据。

法律解释中,立法意图可能是法院在法律解释中引用最常见的因素,而宪法解释中的原始意图方法在 20 世纪下半叶一度盛行(在 1980 年代逐渐消退)。法律解释中的立法意图和宪法解释中的原始意图的重要性通常被认为是出于民主的要求。一个熟悉的民主理念,例如,是法院应该忠实地执行人民选出的代表的意图。尽管最初具有吸引力,但意图主义已经受到了一系列重要的批评。

4.1.1 立法意图的类型

在法律解释的文献中,有一个重要的三分区别,即 1)实际的或主观的意图;2)常规的或推定的意图;和 3)客观化的意图。

一个实际意图是相关主体的真实心理状态。相比之下,一个约定意图是一种被当作相关主体意图的理由,不考虑心理现实。例如,法院可能将立法机关的意图视为立法委员会报告、会议辩论等中立法者或其他立法领导人明确提出的理由。最后,客观化的意图是一个合理人会在特定条件下归因于立法机关的意图。由于意图是心理项目,而约定意图和客观化意图则不是——即使没有相应的心理状态,一个主体仍然可以有这样的“意图”——约定意图和客观化意图根本不是真正的意图。

这个实际/常规/客观的区分涉及意图的形而上学地位。第二个区分,在文献中通常没有被认可,涉及意图的内容。立法机构可能有许多意图,其内容与某一条款有所不同。最小的立法意图是通过投票支持某项具体法案来制定立法的意图。语义意图是涉及语义问题的意图,比如在给定的组合中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特定词语的意图。传达意图是通过说出具体的词语来传达特定的信息,这种信息在相对细粒度的层面上,比如个别句子的层面上。法律意图是创造特定法律规范的意图。申请意图是希望某种类型的实体或情况被某个法律标准所涵盖或排除的意图。政策意图是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标的意图,例如刺激经济。解释意图是关于应该使用何种解释方法的意图(参见 Bassham 1992 年,29 页)。

对立法意图的讨论经常无法区分这些不同类型的意图。将法律意图、应用意图和交流意图混为一谈是非常常见的。立法机构可能意图制定一项法律规定,要求(仅限)患有传染病的人被隔离两周(一种法律意图)。立法机构还可能意图将实际上不具有传染性的特定疾病,例如银屑病,纳入隔离范围(一种应用意图)。这两种意图相互冲突,因此对于意图主义者来说,清楚哪种意图是相关的是很重要的。同样,立法者可能意图使用特定的句子来传达特定的内容,以创建一个复杂的法律规范,却没有意识到所期望的交流方式不适合实现法律意图(Greenberg 2011a, 241–50)。人们可能认为,对于一个特定的交流内容是否适合实现给定的法律意图,犯错需要粗心大意,但在复杂的法规中,逐句传达的信息与所期望的法律规范的制定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参见下面对最近实证研究的引用)。

形而上学地位和内容的区分相互交叉。为了指定相关的意图,我们因此需要同时指定这两个维度。例如,我们可能对实际的交流意图、传统的法律意图或客观化的法律意图感兴趣。不幸的是,理论家们倾向于简单地写作“立法意图”。传统的意图主义者可能最好理解为关注实际意图,但他们在第二个区分上的立场不太清楚。

4.1.2 立法意图的问题

法律解释中对实际立法意图的呼吁在形而上学、存在主义和认识论等多个方面受到了强烈的批评 [17]。

形而上学问题涉及到在当代立法机构典型的复杂、竞争和不统一条件下,对宪法或多成员、两党或三党立法机构的制定者或批准者的集体意图的界定。

即使我们理解了立法机构(或宪法的制定者或批准者)的意图将会构成什么,我们仍然面临存在主义问题:实际上,相关机构是否通常具有集体意图,并且这些意图是否足够明确和详细,以便在解决法律解释中的困难问题时提供帮助?

最后,认识论问题是如果存在这样的意图,如何可靠地确定它们。空间不允许对这些实际立法意图的问题进行全面讨论。相反,将简要概述这些困难的性质。

可以合理地认为,诸如家庭之类的群体可以有真实的意图,至少当这些群体相对较小、凝聚力强且合作时。然而,在当代多成员两院制立法机构的情况下,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不清楚什么构成了相关群体。在美国宪法的情况下,是由批准宪法的州会议成员组成的群体吗?或者更合理的是,由各州会议组成的群体,每个州会议可能有自己的集体意图?那么,对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呢?

在国会或州立法机构的情况下,相关的集体意图是两院和签署立法的总统或州长的意图吗?还是相关群体仅由投票赞成(或签署)该法案的多数人组成?或者,集体意图是由在立法过程中占据否决门槛的关键政治行为者的意图构成的?(见 McNollgast 1992;1994)。那么,关于不同立法机构随时间逐步制定的法令呢?例如,假设后来的立法机构修改了复杂法令的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在解释复杂法令时,包括修正案,相关意图是由既有法令的大部分由原立法机构制定的和通过修正案的后来的立法机构组成的集体意图吗?(参见,例如,德克萨斯州诉美国案。)

更加紧迫的是,当立法机构的相关成员持有极其不同且常常相互竞争的态度时,是什么使得某个特定意图成为群体的集体意图?即使在投票支持该法案的成员中,通常也会存在大量关于预期法律效果的分歧。(为简单起见,假设重要的是只有立法机构的法律意图,而不是其沟通或应用意图。)

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在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诉韦伯案中,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是雇主是否可以自愿采取《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条下的肯定行动计划,该法案规定雇主不得因为种族而“歧视……”。投票支持民权法案的一些立法者可能意图建立仅禁止恶意歧视的法律规则;而其他人可能意图建立禁止任何使用种族的法律规则。许多成员可能对法律效果几乎没有意图 - 他们可能出于无关动机而投票支持该法案,没有多想它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假设在某些情况下群体可以有集体意图,那么国会和总统在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上是否实际上有集体意图是多么合理?

在批评意图主义时,当代的文本主义者强调了立法过程的混乱和不透明性,以及在该过程中妥协的重要性(参见 Manning 2001,71-78;2003,2408-19;Easterbrook 1983,540-41;1988,63-64;1990,444-48;1994,68;2010,916,922;2012,xxii;Scalia 和 Garner 2012,392-93)。最初提出立法的个别立法者可能有一个特定的法律意图 - 实施特定的法律规则。但是,为了确保立法通过,必须进行妥协。立法交易通常是口头而非实质性的 - 也就是说,它们通常采取的形式是在立法中添加特定的词语,而不就更改措辞的净影响达成一致。实际上,妥协通常成功,正是因为有争议的问题被留在了模糊和未解决的状态。在复杂和有争议的立法案例中,没有理由认为存在一个连贯且可发现的法律意图。(这并不是说不存在语义意图 - 使用这些词语 - 或最小意图 - 通过通过这项法案修改法律。)即使不考虑在相关情况下什么构成集体意图的形而上学问题,通常极不可信的是存在一个集体的法律意图,并且如果存在的话,法院能够可靠地确定它。

法律解释生成的大多数引起解释争议的规定,立法机关很少具有沟通意图。请记住,沟通意图是通过说出特定的词语来传达特定信息的意图。立法机关的大多数成员不会阅读典型的规定,并且在任何复杂的法规中,他们缺乏理解需要传达什么信息以创建特定的法律规范或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技术能力。(有关最近的实证研究表明,立法机关的成员很少涉及法定文本的细节,即使他们这样做,也无法判断文本是否能够很好地实现他们的法律或政策意图,请参见 Bressman 和 Gluck 2013; 2014。)因此,即使立法机关的成员对解释争议的核心规定具有相关的法律意图,认为他们具有相应的沟通意图也是牵强的。

针对那些提出这些观点的怀疑论者,例如,许多个别立法者没有相关意图,即使他们有,个别立法者的意图也彼此冲突,有时会有反对意见,即个别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问题。尽管个别意图存在困难,但作为一个机构,立法机关仍然可能具有集体意图。

集体意图很可能不仅仅是个别意图的聚合。但是,仅仅指出尽管个别意图存在深刻冲突,并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存在个别意图,集体意图仍然可能存在,这并没有使我们走得很远。

根据最发达的提议,因为立法机关具有一种持续的次级意图“在有充分理由时准备改变法律”,所有立法者都共享这种意图,所以当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法案时,立法机关具有一个主要的法律意图,其内容是该法案的内容,而不考虑个别立法者的意图(Ekins 和 Goldsworthy 2014,65; Ekins 2012,56-58,224)。该提议面临着建立其核心主张的心理现实性的艰巨任务。该提议进一步遇到困难,因为将“法案的内容”解释为发言者意图要传达的内容(可能远远超出文本的字面意义)(Ekins 2012,第 7 章; Ekins 和 Goldsworthy 2014,66-67)。[18] 因此,该提议似乎通过诉诸于集体立法意图来解决对集体立法意图存在的担忧。此外,在当代立法的情况下,通常选择一种妥协的措辞,以便使法案通过,而不需要就该措辞要传达的内容(或要创建的法律规范)达成一致。请参见第 4.2 节。因此,假设所谓的构成文本内容以及立法机关的主要意图的关键传达意图的存在是循环论证的。当口头表述构成妥协时,说“[立法者的] 妥协的性质可以从文本和公开可得的背景和目的证据中看出”是没有帮助的(Ekins 和 Goldsworthy 2014,66)。

4.1.3 不同种类立法意图的相关性

关于集体意图的建议存在另一种问题。假设一位哲学家对构成一个大型多元群体的集体意图有一种解释。根据这种解释,假设集体意图在很多反事实情况下,以一种复杂的方式取决于群体的行为方式。(一个复杂因素是,构成群体意图的内容可能相对于提出问题的目的而言。但为了论证的目的,我们暂且不考虑这个复杂因素。)即使这位哲学家的解释是关于群体心智本质的正确解释,问题仍然是法律解释是否应该关心这种解释所指定的意图,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关心。这个问题无法通过心灵哲学来解决,因为答案取决于法律的特殊关切,并且集体意图的假设解释的细节显然很重要。

这个问题不涉及意图的本质、存在或确定性,而是涉及它们在法律解释中应该起到多大的作用。假设根据假设的哲学群体心智解释,通过一项特定规定的立法机关具有一种无法从规定文字中辨别出的集体意图。允许这种立法意图控制规定的解释引发了关于民主、法治和公平的严重问题。例如,法治价值要求法律规则能够公开易得。民主价值反对那些在立法机关投票通过的法案中未表达的立法意图的相关性。(这种观点与熟悉的文本主义反对使用立法历史的论证密切相关(见第 4.2 节)。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法律解释所寻求的不同种类立法意图的相关性的一个方面。例如,如果法律解释寻求相关法律文本的语言意义,那么与语义和交际意图相对立的法律意图将几乎没有相关性。文本的语言意义并不取决于人们通过采用该文本来创造什么法律规则 [19]。同样,应用意图只是语言意义的弱证据。相比之下,例如,交际意图对于像说话者意义这样的语用传达内容非常相关(见第 4.2 节和有关语用学、蕴涵和保罗·格赖斯的条目)。

另一方面,如果法律解释寻求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那么不同立法意图的相关性取决于这些意图对法律内容的影响。法律内容是否取决于立法机关实际意图了什么法律规则?或者取决于在特定情况下,一个合理人会认为一个假设的连贯立法者通过说出规定的文字来创造了什么法律规则?或者,也许取决于立法机关所断言或所说的内容?在这个关键时刻,规范性论证可能是相关的。例如,可能存在民主原因,即只有在某些权威来源中公开可得时,法律意图对法律内容具有重要影响。

对实际立法意图的一种变体是反事实意图(见波斯纳 1986 年)。说立法机关有特定的反事实意图意味着,如果立法机关考虑了相关问题,它将会有所指的意图。对于反事实意图来说,形而上学、存在论和认识论问题尤为严重。此外,由于重点是立法机关对法院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的意图,反事实意图往往被理解为反事实应用意图,而不是反事实法律或交际意图。而应用意图与法律解释的相关性尤为棘手。(见格林伯格和利特曼 1998 年;伯曼 2007 年,385 页;2009 年,28 页;麦康奈尔 1997 年,1284 页;惠廷顿 2013 年,382-83 页)。

存在着常规意图,并且当相关来源(如委员会报告、会议辩论等)为相关立法提供理由时,可以确定其存在。当然,当来源提供了相互冲突的理由时,常规意图的存在就变得有问题了。然而,更根本的是,对将常规意图视为结果的做法存在着众所周知的反对意见。正如批评立法历史使用的人所强调的那样,立法者很容易将表面目的插入立法历史中(参见斯卡利亚 1997 年,29-37 页;斯卡利亚和加纳 2012 年,376-78 页;伊斯特布鲁克 1990 年,448-49 页;1994 年,65 页)。这样的理由通常是带有外部动机的,比如通过使目的看起来过于宽泛来击败立法,或者通过使目的看起来无可非议来增加通过的机会。一般来说,没有理由认为这些提供的理由代表了立法机关成员的态度,它们也不是立法机关投票的一部分。可能出于这种原因,大多数当代法律解释理论家都将常规意图赋予相对较小的作用。有关对常规意图依赖的批评,请参见埃斯克里奇 1994 年,18-21 页。

4.1.4 客观化意图和目的主义

通过对听众和立法者进行各种(通常是反事实的)假设,将客观化意图归因于立法机关。例如,我们可以问一个合理的人会认为一个连贯而合理的立法者通过制定法规条款的措辞来创造了什么法律规范。

因为根据所做的理想化假设,立法机关的许多可能的客体化意图,任何特定的假设集都需要辩护。实际上,谈论客体化意图是误导性的;根据某些规定,询问合理的听众会归因于什么,实际上只是一种构建内容的方式 - 无论这个内容被视为意图、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语言内容还是其他内容。

目的主义最好理解为一种关注客体化意图的意图主义形式。考虑到意图和目的这两个术语的意义接近,令人困惑的是,在法律解释文献中经常区分意图主义和目的主义。意图主义一词通常用于侧重于立法机关制定法令时相对具体的沟通、应用或法律意图的立场,而目的主义则保留给那些将更一般的法律或政策目的合理归属于法令的立场。

根据目的主义的重要解释,解释者应该“决定应该归属于法规和可能涉及的任何从属规定的目的”,假设法规由“追求合理目的的合理人”组成(Hart and Sacks 1994, 1374, 1378)。这一表述明确指出,相关目的并不是任何实际人或机构的目的,而是基于理想化的目的。此外,词语的含义应该服从于客观化的目的:目的主义者“立即解释所涉及的法规词语,以尽可能实现目的”(Hart and Sacks 1994, 1374)。Barak(2005 年,第 6-8 章)提出了一个更复杂的立场,既考虑了实际目的,也考虑了客观化的目的。

如前所述,相关目的似乎是法律或甚至政策目的,而不是语义或交流目的(参见 Eskridge 1993, 1744–45; 1994, 29; Hart and Sacks 1994, 148; Barak 2005; Dickerson 1975, 88–90; Manning 2006; Scalia and Garner 2012, 35–39)。《圣三一教堂案》这个著名的目的主义案例说明了这一点。该案例涉及一个问题,即一个法规是否适用于禁止协助外国人根据预先存在的合同来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服务”,而教堂试图聘请一位英国牧师。最高法院依赖于法规文本之外的证据,认定该法规的目的仅限于调控体力劳动者的移民,尽管法院承认这些词语的含义涵盖了牧师的工作。

作家们批评了目的主义,理由是假设立法机关由理性的人们组成并具有合理的目的是错误的(波斯纳 1985 年,288-89 页)。然而,这个假设最好理解为一种理想化的规定,用于构建内容,而不是一种经验性的假设。正如前面所述,客观化的意图根本不是真正的意图。目的主义,像任何依据反事实假设构建内容的法律解释理论一样,面临着两个挑战:一是要以一种能产生唯一内容的方式来明确相关假设,二是更基本地解释为什么应该优先考虑这样构建的内容进行法律解释(详见第 4.2 节的进一步讨论)。例如,简单的民主理由似乎支持对实际意图的诉诸,即法院应该执行选民代表的意图,但这并不适用于客观化的意图,因为它们实际上并不是立法机关的意图。

4.1.5 语言动机的意图主义

传统的意图主义形式受到民主思想的推动,特别包括法院应该是立法机关忠实代理人的思想。一个相对较新的发展是由语言论证推动的强有力的意图主义的出现。

一种流行的论证从一个前提开始,即没有意图产生的声音或标记是没有意义的。支持这一论证的人认为这个前提意味着一个文本意味着作者打算让它意味着什么。基于这个命题,他们得出结论,法律解释必须寻求立法者的意图。鉴于一个文本意味着作者打算让它意味着什么的主张,相关的意图最好理解为一种交际意图,这个阵营中的一些理论家在这一点上是明确的。此外,鉴于这种论证的性质,相关的意图必须是实际的意图。这种有意图主义的支持者通常对相关的交际意图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确定它们的存在并不关心。[20]

即使我们出于论证的目的承认一个并不明显的前提,即没有意图的标记是没有意义的,文本意味着作者打算让它意味着什么的命题也不成立(参见 Sinnott-Armstrong 2005; Berman 2009, 47-49)-而且是错误的。根据这个前提,“猫在垫子上”这个句子没有意义,除非它们的制作者有意地产生它们。所以,让我们假设一个作者有意地产生这些标记-具体地说,是有意使用这些英文单词-并且,此外,打算让这些单词意味着狗是食肉动物。不管后一个意图如何,句子“猫在垫子上”并不意味着狗是食肉动物,尽管(根据假设)说话者在说出这句话时意味着狗是食肉动物。

这个论点对词义和说话者意义之间的区别漫不经心。这个论点的支持者否认词义的存在,实际上声称唯一的意义是说话者的意义。但是他们的论点并不支持这种否认,如果英语中的词没有稳定的常规意义,说话者的意思(和成功的沟通)中的大部分内容将不可能实现。[21] 如果这些词没有稳定的常规意义,你就不能使用“11 岁以下儿童可免费入场”的话来表示 11 岁及以上的儿童必须付费入场。

这个立场存在一个更根本且更有趣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多关于法律解释的文献中普遍存在。这个立场从关于语言意义的主张中不经过论证地得出关于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的结论。即使一个文本的意思确实是说话者的意思或意图所要传达的,也不能得出法律解释应该寻求说话者的传达意图的结论。需要有实质性的论证来从关于语言和沟通的主张中推导出关于法律解释的主张。如上所述,有强有力的理由认为法律解释至少寻求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即使它寻求争议的整体最佳解决方案,它仍然必须确定规定对解决争议的重要性的贡献。)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可能是其语言意义之外的其他内容,例如客观化的法律意图、规定颁布的最佳理由或多个因素的复杂功能。[22] 而且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一个行为的法律影响由行为者的传达意图构成的一般命题(参见 Greenberg 2011a)。

4.2 法律解释主义

近几十年来,部分是对实际立法意图的怀疑的反应,无论是法律解释还是宪法解释的理论家都已经摒弃了专注于意图的解释方法。其中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在法律解释中朝向文本主义,而在宪法解释中朝向“公众意义”原始主义。(这里的文本主义将包括公众意义原始主义,包括所谓的新原始主义的立场 [23]。)

文本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文本优于其他因素。传统的文本主义专注于“明确含义”,认为如果明确含义清晰,法院不应查阅其他立法意图的迹象。这种较早的文本主义认为自己是在寻求立法意图,但认为明确的文本是最好的证据。

这里的重点将放在一种最近有影响力的文本主义形式上,有时被称为新文本主义。新文本主义对一致且可发现的立法意图的存在持怀疑态度。关于这种怀疑的原因,请参见第 4.1 节。他们强调的不是明确含义,而是在上下文中对文本的合理阅读。

法律解释对文本的强调必须被理解为对文本的语言意义的强调,而不是将文本理解为页面上的标记。在语言意义中,有两种基本类型:语义内容和实用传达内容(或简称为实用内容)。请参阅有关实用语言学的条目。在语言哲学和语言学中,关于如何准确划分语义和实用语言之间的界限存在着激烈的辩论。然而,粗略地说,语义内容是以词语中约定俗成的编码,而实用内容是通过在特定场合和特定语境中使用词语的发言人或作者设法传达的超出或不同于词语的语义内容的内容。[24] 实用内容的核心是发言人的交际意图。以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为例,当一个人在晚宴上对一个新认识的人说:“我有三个孩子”时,他很可能意图传达他有三个孩子,而听者很可能会认识到这个意图,尽管这些词的字面意义是他至少有三个孩子。本章使用“语言内容”来包括语义内容和实用内容。

乍一看,实用内容似乎不是文本主义者所追求的理想选择,考虑到他们对立法意图的怀疑(尽管我们将看到他们所说的很多内容仍然指向实用内容)。

鉴于文本主义强调文本和客观含义,将其理解为寻求语义内容是很自然的 [25]。然而,这不能是当代文本主义的正确理解。领先的文本主义者明确拒绝字面含义(与更传统的“明显含义”文本主义相对应)。他们坚持认为,文本主义寻求的是上下文中的合理阅读,而不是字面阅读(Scalia 1997,23-24;Easterbrook 1994,64,67;Manning 2001,108-15;2003,2457-58;2006,79-81;另见 Whittington 1999a,176-77)。正如斯卡利亚法官所说:“一个文本不应该被严格解释...; 它应该被合理解释,包含它公平意味着的一切”(Scalia 1997,23)。

乍一看,合理阅读的想法似乎难以争辩。然而,经过更仔细的审查,它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未被文本主义者所认识到。首先,什么是合理的取决于一个人追求什么以及他所知道或相信的内容。

在普通交流中,比如解释配偶的便条或者说明书,目标通常是确定说话者或作者的意图或意图所传达的信息,而不是字面意义或者基于某些假设的合理人会认为说话者的意图是什么。换句话说,在普通交流中,只有准确地恢复说话者的意图,才能算是成功的解释 [26]。因此,在对话环境中,合理的解释是合理地计算出根据听众对说话者和情境的信念,恢复说话者传达意图的解释。另一方面,如果从事不同的事业——玩文字游戏,试图确定证人是否作伪证(参见布朗斯顿诉美国案),解释一首诗,或者研究一项规定的颁布对法律的影响——合理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文本主义者并没有明确解释合理读者应该寻求什么,部分原因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说的话指向不同的方向。

一些文本主义者提供的例子表明,他们假设了普通交流的模式。在著名的史密斯诉美国案中,史密斯提出用一把枪交换可卡因。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产生分歧,即是否应根据一项法令对他进行适当的判决,该法令规定如果被告在贩毒或暴力犯罪中“使用……火器”,则刑罚将增加。在一份广为引用的反对意见中,斯卡利亚法官指出,“当有人问‘你使用拐杖吗?’时,他并不是在询问你是否在大厅里展示你祖父的银把手拐杖;他想知道的是你是否使用拐杖行走”(508 U.S. 223, 242;参见曼宁 2003 年,2460)。适当理解,这个例子说明,在普通对话中,在想象的情境中,演讲者很可能打算询问你是否使用拐杖。如果听众正确地识别到这个意图,交流就会成功。[27] 文本主义者还支持使用语言解释的规则,适当理解的话,这些规则是推断演讲者可能打算传达的内容的经验法则,而不是字面意义(例如,斯卡利亚 1997 年,25-26)。[28]

因此,文本主义者提供的例子涉及对普通交流的解释以及他们对某些解释规则的使用,表明相关的调查是合理地理解演讲者的意图。事实上,文本主义者经常断言,词语的意思是一个合理的人会理解演讲者的意思或意图传达的内容,从而混淆了词语的意义与关于交际意图的合理推断(例如,斯卡利亚和加纳 2012 年,16,56)。同样,文本主义者经常说,相关的调查是“客观化的法律意图”,即在给定的背景下,一个合理的人会认为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什么。[29]

一个合理人会认为说话者的意图是一致的(尽管一个合理人会认为说话者的意图并不是文本或话语的意义)。然而,在立法的情况下,根据文本主义者自己的观点,认为立法机关有意传达任何信息是不合理的。(关于立法意图的怀疑,参见第 4.1 节)

文本主义者可以通过建议我们对说话者或情境进行虚构假设来回应。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构建基于反事实的内容。显然,根据我们所做的假设,我们会得到不同的内容(参见亚历山大 2011 年,91-93 页)。例如,如果一条规定的文本是由一个理性的说话者在普通对话中以传达信息的目的而发出的,那么一个合理人会认为说话者的传达意图是什么?重要的是要注意,如上所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可能是不确定的 -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更多关于合理人对说话者和对话背景的信念的具体规定,那么合理人会认为说话者的意图是什么就没有确切的事实。此外,对反事实情境进行具体化,而不是无限多种情况,需要得到证明。为什么法律解释要关注在这一特定的虚构假设集下,一个合理人会认为说话者的意图是什么?(有关文本主义可选择的选项及其困难的详细讨论,请参见格林伯格 2020 年,116-124 页。)

5. 如何为和评估法律解释理论进行论证

5.1 法律解释理论与法律理论

在法律解释的文献中,理论家们提出了各种支持他们偏爱的法律解释理论的论证。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规范性论证是最常见的,它们诉诸于民主、公平和法治等道德价值观。例如,文本主义者和意图主义者都提出了基于民主的论证(参见 Eskridge 1994,13;Eskridge 和 Frickey 1990,326;Barak 2005,248;Alexander 2013,540;Easterbrook 1994,63)。根据斯卡利亚法官的说法,“根据立法者的意图而不是立法者公布的内容来确定法律的含义,这与民主政府乃至公正政府是不相容的。”(Scalia 1997,17。)

典型的语言学论证通过诉诸于关于语言或交流方式的主张来捍卫特定的法律解释方法。例如,在第 3 节中,我们看到最近一种意图主义的形式是基于这样的理由进行辩护的:任何语言文本都必须意味着其作者打算的意思。受语言哲学影响的理论家们认为,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找到法律文本所传达的全部实际内容,因为这正是语言解释通常所追求的。[30]

概念论证声称,法律解释的特定方法源于解释的概念、法律的概念、权威的概念或其他相关概念(例如,Neale 2012 [其他互联网资源];参见 Berman 2009,37-68)。例如,如第 2 节所述,一些作者认为,任何不寻求作者意图的文本解释方法都不算作解释(Fish 2005;Graglia 1992)[31]。

这些特定法律解释理论的论证通常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论证是相关的,而且通常也没有考虑其他类型的论证。选择竞争的法律解释理论的适当方式是什么?哪些论证是相关的?如果这些论证相互冲突,我们如何裁决?理论家很少明确回答如何在竞争的解释理论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有例外情况,参见 Shapiro 2009 章节 1、12-13;Greenberg 2017a;Fallon 1999。

第 2 节指出,法律解释的正确方法以及支持某种方法的原因或论证取决于法律解释的目标。初步而言,法律解释方法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可靠地实现了法律解释的目标。例如,如果法律解释的目标是解决争议,那么只有当一种法律解释方法能够提供最佳的争议解决方案时,它才是正确的方法 [32]。

我们看到,法律解释所寻求的最有力的候选者是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正如已经指出的,即使法律解释寻求争议的最佳解决方案,鉴于合理的假设,法律解释必须首先寻求规定的贡献。见第 2 节。)如果这就是法律解释所寻求的,那么除非一种方法能够可靠地产生法律内容,否则它不能是一种好方法。

让我们使用“法律事实”一词来表示关于法律内容的事实,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除非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事实不属于宇宙最基本的事实之一。它们由形而上学上更基本的事实决定,例如关于各种人和机构所说、所做、所决定的事实,以及某些观点上的道德或其他规范事实。法律理论是关于更基本的决定事实如何决定法律事实的解释。(34)不同的法律理论对决定事实以及它们如何组合以决定法律事实提出了不同的主张。

法律学界最广泛接受的法律理论是 HLA 哈特(1994 年)的包容性实证主义理论,许多法律解释理论家声称接受哈特的实证主义(亚历山大 2015 年;鲍德和萨克斯 2018 年;鲍德 2015 年,2364-2365 页;萨克斯 2014 年,2261 页;2015 年,825-826 页;法伦 2018 年,90-91 页;戈尔兹沃西 2019 年)。这对法律解释有什么影响?根据哈特的观点,法律的内容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是由法官和其他官员的共同实践决定的 [35]。在哈特的著名术语中,法官的共同实践和态度构成了一个承认规则,规定了法律内容的确定方式(哈特 1994 年,100-110 页)[36]。(为简单起见,我只关注法官。)以法令为例,如果法官(在特定司法管辖区):(1)经常将法令视为以某种方式对法律做出贡献;(2)倾向于批评未能这样做的其他法官(或威胁未能这样做);并且(3)认为这样的批评是合理的,那么该司法管辖区的承认规则就是法令以这种方式对法律内容做出贡献。(参见法律实证主义词条。)

除了承认规则在最基本层面上规定法律来源如何对法律内容做出贡献之外,由承认规则本身验证的法律规范还可以进一步规定法律来源如何对法律内容做出贡献。

因此,如果哈特的理论是正确的,为了捍卫一种首选的法律解释理论,理论家必须提出以下两种论证之一:1)理论将规定如何对法律内容做出贡献的方式纳入承认规则中,因为这种方式被大多数法官视为正确;或者 2)理论将规定如何对法律内容做出贡献的方式通过一个标准得到验证,而这个标准又被大多数法官视为正确。这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由于这是哈特的解释允许的唯一两种可能性,如果在法律解释理论上没有共识,并且没有基于共识的标准来验证特定的解释理论,那么哪种解释理论是正确的就是不确定的。)

接下来考虑第一种可能性。法官之间似乎没有就合适的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共识。相反,存在广泛的争议(哈特和萨克斯,1994 年,1169 页;埃斯克里奇,1994 年,13-47 页;埃斯克里奇,弗里克和加勒特,2007 年,689-846 页;例如,可以看到美国最高法院在史密斯、邦德、耶茨、韦伯和金诉伯威尔等案件中采用和提倡的各种方法)。理论家可以试图辩称,在高度概括的层面上,法官对理论家首选的解释方法达成了共识,分歧只在于如何应用这种共识。

然而,法官之间唯一达成的共识是一些平淡无奇的陈词滥调,比如原始含义很重要或立法意图很重要。这些陈词滥调过于不明确,无法产生唯一正确的应用。哪种原始含义?语义内容?交际内容?"公众意义"?原始含义到底如何重要,其他因素又如何重要以及以何种方式重要?哪种立法意图?

第二种可能性稍微有些希望。法官们可能会就验证特定的法律解释方法的标准(或一系列标准)达成一致,但他们可能不知道这些标准之所以能够达到这个目的是因为这些标准的应用是有争议的。因此,例如,一个理论家可以试图争辩说法官们在规范标准上达成了一致,但他们对于这个标准的正确理解存在分歧。或者一个理论家可以争辩说法官们在描述性标准上达成了一致,但他们对于这个描述性标准的正确理解存在事实上的分歧。也许有一种被法律承认规则验证的被遗忘的习惯,它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承认规则的要求)法规根据其字面意义对法律产生影响,并且没有被法律承认规则验证的相冲突的规范。这样的可能性不能被先验地排除,但显然要证明存在一种标准,它在正确理解的情况下产生了有争议的解释方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总之,在哈特的法律理论中,很难捍卫任何有争议的法律解释理论。[39](但参见 Baude 和 Sachs 2017 年;2018 年。)

多尔金著名的“法律作为完整性”的法律理论,如上所述,是哈特理论的最有影响力的替代理论。请参阅第 3 节。(多尔金 1986 年,225 页,第 7 章。)正如讨论的那样,多尔金并不考虑法律理论和法律解释理论之间的区别,即法律内容如何确定和如何确定法律内容的方法之间的区别。他假设,如果他的法律理论是正确的,合适的法律解释方法就是寻求最能够证明法律实践的原则集合。

然而,原则上,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论的支持者,比如说文本主义者,可以主张道金的法律理论实际上支持文本主义。理论家必须主张文本主义是确定最能合理解释法律实践的原则集合的最佳方法。

鉴于这些著名法律理论对如何捍卫法律解释理论的影响,值得回顾一下法律解释理论家实际上提供的支持其首选解释的论证类型。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规范性论证可能是最常见的。典型的论证是某种方法得到了某个价值观的支持 - 例如民主或公平 - 因为该方法将法律来源视为按照该价值观所要求的方式对法律做出贡献。

可能是因为理论家们没有仔细考虑法律解释的目标,所以他们提出这样的论证。但是,这样的论证是否恰当 - 也就是说,是否是捍卫法律解释理论的一种适当方式,假设法律解释寻求的是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

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将规定视为以公平(例如)支持的方式对法律做出贡献的事实,只有在公平与该方法确定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能力相关时,这种方法的正确性才能得到支持。但是,公平是否以这种方式相关取决于法律内容的确定方式。因此,典型规范性论证是否适用取决于法律内容的确定方式。例如,如果规范因素在确定法律内容中不起作用,那么很难看出解释方法将源视为以公平方式对法律做出贡献这一事实对于它准确确定规定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有何影响。

回到哈特的实证主义,规范因素只有在法官之间存在必要的共识(或者存在选择出这些规范因素的其他标准的共识)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如似乎可能的,法官之间不存在能够发挥必要作用的共识,哈特的理论暗示规范因素在确定法律内容时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解释方法是否得到民主、公平或其他价值观支持与其准确确定法律内容无关。

与哈特的包容性观点相反,法律的排他性实证主义理论认为规范因素在任何层面上都不能在确定法律内容中发挥作用(Raz 1979; 1994; Shapiro 2011, 271–81; Leiter 1998, 535–36; 参见法律实证主义词条)。在这种观点上,很明显规范性论证对于解释理论的真实性没有影响。

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德沃金的理论使规范论证变得相关。但是,它所使得相关的规范论证与通常支持法律解释理论的规范论证非常不同。根据德沃金的理论,证明一种解释方法准确地确定了诸如法规和宪法规定对法律的贡献的方式,就是要证明该方法产生了最能够证明这些规定颁布的原则。然而,证明一种方法产生了最佳的颁布证明是非常不同于通常支持法律解释理论的规范论证的方式。

一种法律理论(实际上是一系列理论)提供了对通常规范论证的相关性的自然解释。这个理论家族认为,法律义务是由某些真正的规范(或道德)义务构成的 [40]。例如,根据道德影响理论,相关的义务大致上是那些由法律机构的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格林伯格 2014)。因此,在基本层面上,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以及它们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是由所有相关价值决定的。因此,例如,一项法规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是其颁布的影响,考虑到公平、民主和其他任何相关价值观,对我们的义务(以及权利、许可、权力等)的影响。因此,根据道德影响理论,为一种解释方法辩护的自然方式是论证该解释方法将来源物如何对法律内容的贡献,从整体上来看,得到了相关价值观的支持。

因此,道德影响理论似乎很好地适应了法律解释理论家运用规范论证来捍卫他们的理论的方式(参见格林伯格 2020 年,133-34 页)。而且,也许令人惊讶的是,在许多竞争的法律理论中,很难为这种规范论证的适当性辩护。当然,道德影响理论意味着仅仅争辩说一个特定的民主或公平考虑支持了一个首选的解释理论是不够的,理论家们经常这样做。需要的是一个论证,即一个理论将来源如何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支持,总体上得到了所有相关价值观的支持。

5.2 法律理论与法律解释理论之间的分歧潜力

在前面的小节中,我依赖了一个简化的假设,即如果法律解释寻求法律的内容,那么法律解释方法是否正确仅取决于它是否将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视为实际上确实对法律内容有所贡献的方式。在这个假设下,法律理论和法律解释理论之间没有差距。如果正确的法律理论是法律内容由权威法律文本的语义内容决定,那么最好的法律解释方法就是确定权威法律文本的语义内容。

根据我们对法律解释理论范围的理解方式,有必要以几种方式对这种直接的方法进行限定。 (有关更详细讨论,请参见 Greenberg 2020 年第 136-141 页。)首先,法律解释对证据考虑非常敏感,而法律理论则不然。因此,法律解释理论可以指导哪种证据最可靠。不同的是,出于法律或道德原因(而不是准确性原因),可能不允许咨询某些类型的证据。例如,尽管咨询私人立法者的日记可能会得出更准确的法律内容结论,但出于民主和公平的原因,这些日记可能不是适当的证据类型。

更一般地说,法律解释理论可能考虑除准确确定规定贡献之外的其他目标。例如,通常建议法院应坚持规定的明确含义,以鼓励良好的起草。改善法律和其他规定的起草可能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法律解释者准确确定规定的贡献,并提供其他好处。然而,在短期内,改善法律文本的起草目标可能与准确确定规定贡献的目标相冲突。对于法律解释来说,追求前者目标而牺牲后者目标是否合适是一个重要问题。以完全不同的例子来说,某些错误可能比其他错误更严重(或者某些决策者的错误可能比其他人的错误更严重),这可能有道德原因支持遵循能够最小化更为棘手错误的方法,即以整体准确性为代价。

另一个重要的偏离直接假设的观点是,正确的法律解释理论仅仅追踪真实的法律理论,而应考虑到法律解释者的能力和限制。有限理性的考虑对于法律解释理论提出了重要问题。以法官为例,他们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群体,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和信息下工作,并受到近期文献中广泛讨论的人类认知限制和偏见的影响。详见有限理性条目。鉴于这些事实,法官直接以法律来源实际贡献的方式来对待法律可能会适得其反。如果他们反而遵循某种相对简单的经验法则,可能会更好地准确识别来源对法律内容的贡献方式 [41]。同样,我们也可以为法律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例如立法者、行政官员和警察,制定特殊的解释准则。

是否将代理人的能力和限制纳入法律解释理论中,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考虑到法官的偏见和限制的适当位置可能是裁决理论。让我们暂时搁置这个在很大程度上是术语问题。相反,我们可以区分法律解释理论中不同程度和类型的理想化。例如,一种高度理想化的理论类型是询问在没有认知或时间限制的情况下,法律解释者如何在合法和道德允许的证据范围内(不考虑除准确性以外的价值观,除了对准许证据的限制)最好确定法律是什么。一种稍微不太理想化的理论类型是询问在现实世界条件下,包括有限时间,具有特定能力和限制的代理人如何最好地准确识别规定的贡献。最后,我们可以询问法律解释者应该如何进行,不仅考虑准确性,还考虑上述的价值观,例如促进良好起草。

6. 结论

对于法律解释的几种竞争方法,如意图主义和文本主义,律师和法律理论家都很熟悉。尽管有大量的文献,但对于这些方法到底意味着什么,即它们具体推荐哪些方法,仍存在很大的不清楚。通过关注语言和意义的工作方式以及对重要区别的阐述,如不同类型意图之间的区别,可以大大提高理解。

但是,为了在法律解释的正确方法问题上取得进展,必须先解决一个更基本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法律解释的本质寻求什么。虽然这个问题往往没有明确回答,但在文献中可以找到几个不同的候选人。我们评估了这些候选人,并发现有一个强有力的案例,即法律解释寻求规定对法律的贡献。

鉴于这个结论,正确的解释方法将取决于法律内容的确定方式。根据哈特的法律理论和其他有影响力的观点,许多常见的用来捍卫解释方法的论证甚至都不是适当的类型。

虽然关注法律理论对法律解释领域的进展至关重要,但法律解释理论与法律理论之间存在空间。法律解释理论可能考虑到除准确确定法律内容之外的其他价值观。而且,法律解释者通过遵循相对简单的经验法则来更准确地确定法律内容,可能比直接确定法律内容更为有效。

Bibliography

  • Aleinikoff, T. Alexander, 1988, “Updating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Michigan Law Review, 87 (1): 20–66.

  • Alexander, Larry, 2011, “Simple-Minded Originalism,” in G. Huscroft, and B. W. Miller (eds.), The Challenge of Originalism: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87–98.

  • –––, 2013, “Originalism, the Why and the What,” Fordham Law Review, 82 (2): 539–544.

  • –––, 2015, “Legal Positivism and Originalist Interpretation,” Revista Argentina de Teoría Jurídica, 16: 1–10.

  • Alexander, Larry, and Prakash, Saikrishna, 2004, “‘Is that English You’re Speaking?’ Some Arguments for the Primacy of Intent in Interpretation,” San Diego Law Review, 41 (3): 967–996.

  • Balkin, Jack M., 2007, “Abortion and Original Meaning,”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24 (2): 291–352.

  • Barak, Aharon, 2005, Purposive Interpretation in Law,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Barnett, Randy, 1999, “An Originalism for Nonoriginalists,” Loyola Law Review, 45 (4): 611–654.

  • –––, 2004, Restoring the Lost Constitution: The Presumption of Liber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 2011, “Interpretation and Construction,”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34 (1): 65–72.

  • –––, 2013, “The Gravitational Force of Originalism,” Fordham Law Review, 82 (2): 411–432.

  • Barzun, Charles L., 2017, “The Positive U–Turn,” Stanford Law Review, 69 (5): 1323–1388.

  • Bassham, Gregory, 1992, Original Intent and the Constitution: A Philosophical Study, Savage, MD: Rowman & Littlefield.

  • Baude, William, 2015, “Is Originalism Our Law?,” Columbia Law Review, 115 (8): 2349–2408.

  • Baude, William, and Sachs, Stephen E., 2017, “The Law of Interpretation,” Harvard Law Review, 130 (4): 1079–1147.

  • –––, 2019, “Grounding Originalism,”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113 (6): 1455–1492.

  • Berman, Mitchell N., 2007, “Originalism and Its Discontents (Plus a Thought or Two about Abortion),”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24 (2): 383–404.

  • –––, 2009, “Originalism is Bunk,”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84 (1): 1–96.

  • –––, 2011,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Non–originalism,” Philosophy Compass, 6 (6): 408–420.

  • –––, 2018, “Our Principled Constitutio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6 (6): 1325–1413.

  • –––, 2019, “Of Law and Other Artificial Normative Systems,” in D. Plunkett, S. Shapiro, and K. Toh (eds.), Dimensions of Normativity: New Essays on Metaethics and Jurisprude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137–164.

  • Berman, Mitchell N., and Toh, Kevin, 2013, “On What Distinguishes New Originalism from Old: A Jurisprudential Take,” Fordham Law Review, 82 (2): 545–576.

  • Bobbit, Philip, 1982, Constitutional Fate: Theory of the Constitu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 1991,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Cambridge, MA: Blackwell.

  • Bork, Robert H., 1971, “Neutral Principles and Some First Amendment Problems,” Indiana Law Journal, 47 (1): 1–35.

  • –––, 1990, The Tempting of America: The Political Seduction of the Law, New York: Free Press.

  • Bressman, Lisa S., and Gluck, Abbe R., 2013,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from the Inside – An Empirical Study of Congressional Drafting, Delegation, and the Canons: Part I,” Stanford Law Review, 65 (5): 901–1026.

  • –––, 2014,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from the Inside – An Empirical Study of Congressional Drafting, Delegation, and the Canons: Part II,” Stanford Law Review, 66 (4): 725–802.

  • Brest, Paul, 1980, “The Misconceived Quest for the Original Understanding,”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60 (2): 204–238.

  • Breyer, Stephen, 2002, “Our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77 (2): 245–272.

  • –––, 2005, Active Liberty: Interpreting Our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New York: Knopf.

  • –––, 2010,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 A Judge’s View, New York: Knopf.

  • Calabresi, Steven G., and Prakash, Saikrishna B., 1994, “The President’s Power to Execute the Laws,” Yale Law Journal, 104 (3): 541–665.

  • Campos, Paul, 1993, “Three Mistakes about Interpretation,” Michigan Law Review, 92 (2): 388–397.

  • Dickerson, Reed, 1975,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A Peek into the Mind and Will of a Legislature,” Indiana Law Journal, 50 (2): 206–237.

  • Dworkin, Ronald, 1985, A Matter of Principl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 1986, Law’s Empire,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 –––, 2011, Justice for Hedgehogs,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 –––, 2013, “A New Philosophy for International Law,”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4 (1): 2–30.

  • Easterbrook, Frank H., 1983, “Statutes’ Domains,”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50 (2): 533–552.

  • –––, 1988, “Role of Original Intent in Statutory Construction,”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11 (1): 59–66.

  • –––, 1990, “What Does Legislative History Tell Us,” Chicago–Kent Law Review, 66 (2): 441–450.

  • –––, 1994, “Text, History, and Structure i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17: 61–70.

  • –––, 2010, “Judges as Honest Agents,”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33 (3): 915–923.

  • –––, 2012, “Foreword,” in A. Scalia, and B. A. Garner, Reading Law: 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al Texts, St. Paul, MN: Thompson/West, pp. xxi–xxvi.

  • –––, 2017, “The Absence of Method i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84 (1): 81–98.

  • Eisgruber, Christopher, 2001, Constitutional Self-Governmen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Ekins, Richard, 2012, The Nature of Legislative Int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 2014, “Interpretive Choice i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Jurisprudence, 59 (1): 1–24.

  • –––, 2017, “Objects of Interpretation,”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32 (1): 1–26.

  • Ekins, Richard, and Goldsworthy, Jeffrey, 2014, “The Reality and Indispensability of Legislative Intentions,” Sydney Law Review, 36 (1): 39–68.

  • Eskridge, Jr., William N., 1990, “The New Textualism,” UCLA Law Review, 37 (4): 621–692.

  • –––, 1993,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Twentieth–Century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in a Nutshell,” George Washington Law Review, 61 (6): 1731–1753.

  • –––, 1994, Dynamic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 2010, “Interpretation of Statutes,” in D. Patterson (ed.), A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and Legal Theory (2nd ed.), Chichester: Wiley–Blackwell, pp. 188–196.

  • Eskridge, William N. Jr., and Philip P. Frickey, 1990,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as Practical Reasoning,” Stanford Law Review, 42 (2): 321–384.

  • –––, 1994, “The Making of the Legal Process,” Harvard Law Review, 107 (8): 2031–2055.

  • Eskridge, William N. Jr., Philip P. Frickey, and Elizabeth Garret, 2007, “Theories of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in Cases and materials on Legislation: Statutes and the Creation of Public Policy, St. Paul, MN: West, pp. 689–846.

  • Fallon, Richard H., 1987, “A Constructivist Coherence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Harvard Law Review, 100 (6): 1189–1286.

  • –––, 1999, “How to Choose a Constitutional Theory,” California Law Review, 87 (3): 535–580.

  • –––, 2015, “The Meaning of Legal ‘Meaning’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orie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82 (3): 1235–1308.

  • –––, 2018, Law and Legitimacy in the Supreme Court, Cambridge, MA: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Farber, Daniel A., 1988, “Legal Pragmatism and the Constitution,” Minnesota Law Review, 72 (6): 1331–1378.

  • Fish, Stanley, 2005, “There Is No Textualist Position,” San Diego Law Review, 42 (2): 629–650.

  • –––, 2008, “Intention Is all There Is: A Critical Analysis of Aharon Barak’s Purposive Interpretation in Law,” Cardozo Law Review, 29 (3): 1109–1146.

  • Fiss, Owen M., 1982, “Objectivity and Interpretation,” Stanford Law Review, 34 (4): 739–764.

  • Frickey, Philip P., 2006, “Structuring Purposive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An American Perspective,” Australian Legal Journal, 80: 849.

  • Goldsworthy, Jeffrey, 1997, “Originalism i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Federal Law Review, 25 (1): 1–50.

  • –––, 2005, “Legislative Intentions, Legislative Supremacy, and Legal Positivism,” San Diego Law Review, 42 (2): 493–518.

  • –––, 2009,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Originalism,” Philosophy Compass, 4 (4): 682–702.

  • –––, 2019, “The Real Standard Picture, and How Facts Make It Law: a Response to Mark Greenberg,” American Journal of Jurisprudence, 64 (2): 163–211.

  • Graglia, Lino A., 1992,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Posner on Bork,” Stanford Law Review, 44 (5): 1019–1050.

  • Greenawalt, Kent, 2004, “Constitutional and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in J. L. Coleman, K. E. Himma and S. Shapiro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f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68–311.

  • –––, 2005, “A Pluralist Approach to Interpretation: Wills and Contracts,” San Diego Law Review, 42 (2): 533–606.

  • –––, 2009, “The Rule of Recognition and the Constitution,” in M. D. Adler and K. E. Himma (eds.), The Rule of Recognition and the U.S. Constitu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1–46.

  • Greenberg, Mark, 2004, “How Facts Make Law,” Legal Theory, 10 (3): 157–198; corrected version reprinted in S. Hershovitz (ed.), 2006, Exploring Law’s Empire: The Jurisprudence of Ronald Dwork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25–264.

  • –––, 2006, “Hartian Positivism and Normative Facts: How Facts Make Law II,” in S. Hershovitz (ed.), Exploring Law’s Empire: The Jurisprudence of Ronald Dwork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65–290.

  • –––, 2010, “The Communication Theor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Objective Notions of Communicative Content,” UCLA School of Law Research Paper, No. 10–35. [preprint available online.]

  • –––, 2011a, “Legislation as Communication?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Study of Linguistic Communication,” in A. Marmor and S. Soames (eds.),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Language in the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17–256.

  • –––, 2011b, “The Standard Picture and Its Discontents,” in L. Green, and B. Leiter (eds.), Oxford Studies in Philosophy of Law (Volume 1), pp. 39–106.

  • –––, 2014, “The Moral Impact Theory of Law,” Yale Law Journal, 123 (5): 1288–1343.

  • –––, 2017a, “What Makes a Method of Interpretation Correct? Legal Standards vs. Fundamental Determinants,” Harvard Law Review Forum, 130 (4): 105–126.

  • –––, 2017b, “The Moral Impact Theory, the Dependence View and Natural Law,” in G. Duke, and R. P. George (ed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Natural Law Jurisprud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275–313.

  • –––, 2020,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Natural Law,” Fordham Law Review, 89 (1): 109–144.

  • Greenberg, Mark, and Litman, Harry, 1998, “The Meaning of Original Meaning,” Georgetown Law Journal, 86 (3): 569–620.

  • Grice, H. Paul, 1968, “Utterer’s Meaning, Sentence Meaning, and Word-Meaning,” Foundations of Language, 4 (3): 225–242.

  • –––, 1989,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Griffin, Stephen M., 1994, “Pluralism i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exas Law Review, 72 (7): 1753–1769.

  • Hart, H.L.A., 1994, The Concept of Law, 2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Hart, Henry M., and Sacks, Albert M., 1994, The Legal Process: Basic Problems in the Making and Application of Law (prepared for publication from the 1958 Tentative Edition by, and containing an introductory essay by, William N. Eskridge and Philip P. Frick), Westbury: Foundation Press.

  • Hershovitz, Scott, 2015, “The End of Jurisprudence,” Yale Law Journal, 124 (4): 1160–1205.

  • Hurd, Heidi M., 1990, “Sovereignty in Silence,” Yale Law Journal, 99 (5): 945–1028.

  • Kay, Richard S., 1988, “Adherence to the Original Intentions in 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 Three Objections and Response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82 (2): 226–292.

  • –––, 1989, “Original Intentions, Standard Meanings, and the Legal Character of the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6 (1): 39–50.

  • Kesavan, Vasan, and Paulsen, Michael S., 2003, “The Interpretive Force of the Constitution’s Secret Drafting History,” Georgetown Law Journal, 91 (6): 1113–1241.

  • Knapp, Stephen, and Michaels, Walter B., 1982, “Against Theory,” Critical Inquiry, 8 (4): 723–742.

  • –––, 1983, “A Reply to Our Critics,” Critical Inquiry, 9 (4): 790–800.

  • –––, 2005, “Not a Matter of Interpretation,” San Diego Law Review, 42 (2): 651–668.

  • Lawson, Gary, 2017, “Did Justice Scalia Have a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Notre Dame Law Review, 92 (5): 2143–2162.

  • –––, 1997, “On Reading Recipes … and Constitutions,” Georgetown Law Journal, 85 (6): 1823–1836.

  • Leiter, Brian, 1998, “Realism, Positivism, and Conceptual Analysis,” Legal Theory, 4 (4): 533–548.

  • Manning, John F., 2001, “Textualism and the Equity of the Statute,” Columbia Law Review, 101 (1): 1–127.

  • –––, 2003, “The Absurdity Doctrine,” Harvard Law Review, 116 (8): 2387–2486.

  • –––, 2006, “What Divides Textualists from Purposivists?,” Columbia Law Review, 106 (1): 70–111.

  • –––, 2011, “The New Purposivism,” Supreme Court Review, (2011): 113–182.

  • Marmor, Andrei, 2005, Interpretation and Legal Theory (2nd ed.), Portland: Hart Publishing.

  • –––, 2008, “The Pragmatics of Legal Language,” Ratio Juris, 21 (4): 423–452.

  • McConnell, Michael W., 1997, “The Importance of Humility in Judicial Review: A Comment on Ronald Dworkin’s Moral Reading of the Constitution,” Fordham Law Review, 65 (4): 1269–1294.

  • McGinnis, John O., and Rappaport, Michael B., 2007, “A Pragmatic Defense of Originalism,”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101 (1): 383–398.

  • McNollgast, 1994, “Legislative Intent: The Use of 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 i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57 (1): 3–38.

  • –––, 1992, “Positive Canons: The Role of Legislative Bargains i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Georgetown Law Review, 80 (3): 705–742.

  • Michaels, Walter B., 2009, “A Defense of Old Originalism,” Western New England Law Review, 31 (1): 21–38.

  • Molot, Jonathan, 2006, “The Rise and Fall of Textualism,” Columbia Law Review, 106 (1): 1–69.

  • Moore, Michael, 1981, “The Semantics of Judging,”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54 (2): 151–294.

  • –––, 1985, “A Natural Law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58 (Issues 1 & 2): 277–398.

  • Nelson, Caleb, 2005, “What is Textualism,” Virginia Law Review, 91 (2): 347–418.

  • Patterson, Dennis, 1996, Law and Trut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Pojanowski, Jeffrey A., and Walsh, Kevin C., 2016, “Enduring Originalism,” Georgetown Law Journal, 105 (1): 97–158.

  • Posner, Richard A., 1983,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 In the Classroom and the Courtroom,”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50 (2): 800–822.

  • –––, 1985, The Federal Courts: Crisis and Refor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 1986, “Legal Formalism, Legal Realism,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atutes and the Constitution,” Case Western Reserve Law Review, 37 (2): 179–217.

  • –––, 1998, “Pragmatic Adjudication,” in M. Dickstein (ed.), The Revival of Pragmatism: New Essays on Social Thought, Law, and Culture,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pp. 235–253.

  • –––, 2003, 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 2008, How Judges Think,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Post, Robert, 1990,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Representations, 30 (1990): 13–41.

  • Pound, Roscoe, 1907, “Spurious Interpretation,” Columbia Law Review, 7 (6): 379–386.

  • Primus, Richard A., 2008, “When Should Original Meanings Matter,” Michigan Law Review, 107 (2): 165–222.

  • Radin, Max, 1930,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Harvard Law Review, 43 (6): 863–885.

  • Raz, Joseph, 1979, “Legal Positivism and the Sources of Law,” in The Authority of Law: Essays on Law and Mora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 37 –57.

  • –––, 1994, “Authority, Law, and Morality,” in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Essays in the Morality of Law and Polit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 210–237.

  • –––, 1996, “Intention in Interpretation,” in R. George (ed.), The Autonomy of Law: Essays on Legal Positiv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49–286.

  • Rickless, Samuel, 2005, “A Synthetic Approach to Legal Adjudication,” San Diego Law Review, 42 (2): 519–532.

  • Sachs, Stephen E., 2014, “The Constitution in Exile as a Problem for Legal Theory,” Notre Dame Law Review, 89 (5): 2253–2298.

  • –––, 2015, “Originalism as a Theory of Legal Change,”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38 (3): 817–888.

  • Sager, Lawrence G., 2004, Justice in Plainclothes: A Theory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Justi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 –––, 2016, “Putting Law in Its Place,” in W. Waluchow, and S. Sciaraffa (eds.), The Legacy of Ronald Dwork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117–129.

  • Scalia, Antonin, 1989a, “Originalism: The Lesser Evil,”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Law Review, 57 (3): 849–866.

  • –––, 1989b, “The Rule of Law as a Law of Rul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56 (4): 1175–1188.

  • –––, 1997, A Matter of Interpretation: Federal Courts and the Law,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Scalia, Antonin, and Garner, Bryan A., 2012, Reading Law: 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al Texts, St. Paul, MN: Thompson/West.

  • Schaus, Steven, 2015, “How to Think About Law as Morality: A Comment on Greenberg and Hershovitz,” Yale Law Journal Forum, 124 (2014–2015): 224–245.

  • Shapiro, Scott, 2011, Legal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Sinnott-Armstrong, Walter, 2005, “Word Meaning in Legal Interpretation,” San Diego Law Review, 42 (2): 465–492.

  • Soames, Scott, 2009, “Interpreting Legal Texts: What Is, and What Is Not, Special about the Law,” in Philosophical Essays. Natural Language: What It Means and How We Use It, Vol. 1,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403–423.

  • –––, 2011, “Toward a Theor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Journal of Law & Liberty, 6 (2): 231–259.

  • –––, 2013, “Deferentialism: A Post–Originalist Theor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Fordham Law Review, 82 (2): 597–618.

  • Solum, Lawrence B., 2008, “Semantic Originalism,” Illinois Public Law Research Paper, No. 07–24.

  • –––, 2010, “The Interpretation-Construction Distinction,”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27 (1): 95–118.

  • –––, 2013a, “Originalism and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Fordham Law Review, 82 (2): 453–537.

  • –––, 2013b, “Communicative Content and Legal Content,” Notre Dame Law Review, 89 (2): 479–520.

  • –––, 2015, “The Fixation Thesis: The Role of Historical Fact in Original Meaning,” Notre Dame Law Review, 91 (1): 1–78.

  • Stavropoulos, Nicos, 2012, “Obligations, Interpretativism and the Legal Point of View,” in A. Marmor (ed.),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Abingdon: Routledge, pp. 76–92.

  • –––, 2016, “Obligation and Social Practice,” (in Spanish translation) in L. Ramírez Ludeña, and J. M. Vilajosana Rubio (eds.), Convencionalismo y derecho, Madrid: Marcial Pons, pp. 167–185.

  • Strauss, David A., 1996, “Common Law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63 (3): 877–936.

  • –––, 2010, The Living Constitu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Sunstein, Cass R., 2015, “There Is Nothing That Interpretation Just Is,”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30 (2): 193–212.

  • Vermeule, Adrian, 2006, Judging Under Uncertainty: An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Waldron, Jeremy, 1995, “The Dignity of Legislation,” Maryland Law Review, 54 (2): 633–666.

  • –––, 1995, “Legislators’ Intentions and Unintentional Legislation,” in A. Marmor (ed.), Law and Interpretation: Essays in Legal Philosoph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 329–356.

  • –––, 1999, Law and Disagreement, Oxford: Clarendon Press.

  • –––, 2013, “Jurisprudence for Hedgehogs,”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Public Law Research Paper, No. 13–45.

  • Waluchow, Wilfrid J., 2007, A Common Law Theory of Judicial Review: The Living Tre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Whittington, Keith E., 1999a,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extual Meaning, Original Intent, and Judicial Review, Lawrenc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 –––, 1999b,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 2004, “The New Originalism,” Georgetown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2 (2): 599–614.

  • –––, 2010, “Constructing a New American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27 (1): 119–137.

  • –––, 2013, “Originalism: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Fordham Law Review, 82 (2): 3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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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Cases

assertion | bounded rationality | consequentialism | constitutionalism | empiricism: logical | Grice, Paul | law: and language | legal reasoning: precedent and analogy in | meaning, theories of | naturalism: in legal philosophy | nature of law: interpretivist theories | nature of law: legal positivism | pragmatics

Acknowledgments

I thank Mitch Berman, David Dolinko, Erik Encarnacion, Russell Korobkin, Jennifer Mnookin, Steve Munzer, Seana Shiffrin, and many other UCLA colleagues for helpful comments. For excellent research assistance, I am grateful to Sarah Burns, Jennifer Erickson, Zak Fisher, Ricky Fox, Martin Gandur, Shahin Mohammadi, Bronson Van Opijnen, and Jordan Wolf.

Copyright © 2021 by Mark Greenberg <greenberg@law.ucl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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