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乐主义 hedonism (Andrew Moore)
首次发表于 2004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实质性修订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
这个词“享乐主义”源自古希腊语中的“pleasure”。心理或动机上的享乐主义声称只有快乐或痛苦能激励我们。伦理或评价上的享乐主义声称只有快乐具有价值,只有痛苦或不快具有贬值或与价值相反的特征。杰里米·边沁在他的著作《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的前两句中坚持了心理和伦理上的享乐主义:“自然使人类受到两位至高无上的主人的统治,痛苦和快乐。只有他们能指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做什么”。关于享乐主义的争论在边沁之前的许多世纪中也是一个特点,而在他之后也一直延续下去。对享乐主义争论的其他关键贡献者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阿奎那、巴特勒、休谟、密尔、尼采、布伦塔诺、西奇威克、摩尔、罗斯、布罗德、赖尔和奇索姆。
一般来说,享乐主义被广泛理解为包括或包含在所有愉快的感受或体验中:满足、愉悦、狂喜、兴高采烈、享受、欣快、兴奋、狂喜、喜悦、满足、感激、喜悦、喜欢、爱、宽慰、满意、幸福、宁静等等。痛苦或不快也被广泛理解为包括或包含在所有不愉快的体验或感受中:疼痛、焦虑、极度痛苦、焦虑、烦恼、焦虑、忧虑、无聊、懊恼、沮丧、抑郁、绝望、绝望、绝望、不适、困惑、不满、不满、厌恶、讨厌、惊愕、迷失、不满、痛苦、恐惧、忧郁、悲伤、内疚、憎恨、恐惧、痛苦、烦躁、厌恶等等。‘痛苦或不快’通常在下文中仅表示为‘痛苦’或‘不快’。有时,仅就享乐或仅就不快,陈述可能适用于两者的要点,以实现进一步的简洁。这种享乐-不快的平行是否确实存在是一个重要的进一步问题,本文仅简要涉及。
享乐主义是何种实体?候选包括:状态、事实、物体、事件和属性。其次,它是一阶实体还是高阶实体?例如,你的疼痛是你的牙痛、它的刺痛感,还是两者兼有?当你欣赏视野下的城市景观时,你的快乐是你的视野、你对它的享受、你对它的享受的愉悦感,还是三者兼有?等等。第三,快乐本质上是否具有“感觉”或现象学,一种“它是什么样子”的东西(纳格尔 1974 年)。第四,它本质上是否具有指向性、关于性或关于意向性?这些关于快乐和不快的本质的问题将在下文中讨论(另请参阅有关快乐的条目),因为它们涉及各种形式的享乐主义的本质和优点。
1. 心理享乐主义
本丹声称痛苦和快乐决定我们的行为,这使他成为一位心理享乐主义者,更具体地说是一位关于行动决定的享乐主义者。本节专注于更为谦逊的观点,即只有快乐或不快乐激励我们。这种形式的心理享乐主义有助于我们理解,我们的一些享乐动机未能决定我们的行为,我们的一些享乐决定的行为实际上未能给我们带来快乐。行动能力的弱点可能导致我们的动机未能产生行动(见意志的薄弱);相关的“享乐主义悖论”是一个合理的主张,即我们的一些享乐动机或决定的行为实际上获得的快乐比我们本可以得到的要少(例如,西奇威克:48f)。
1.1 支持心理享乐主义的论点
为什么要相信即使是相对温和的动机形式的心理享乐主义呢?一个论点是从动机利己主义者声称我们每个人总是被激励去最大化我们认为是自己的利益这一点推导出来的,再加上这样的主张,即我们每个人都接受我们的利益是我们在快乐和痛苦之间取得的最大或足够的平衡。但动机利己主义者最多也只是有争议的(参见利己主义词条)。关于每个人都接受关于自己利益的享乐主义这一心理论点也是有争议的。首先,这种观点不仁慢地暗示那些认为他们拒绝接受关于自己利益的享乐主义的人甚至不了解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想法。
另一个支持动机享乐主义的论点是:有时我们受到快乐的驱使,每种情况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解释,解释越统一越好,而享乐主义是最统一的解释。但最多,这个论点只表明在统一性方面,享乐主义是我们动机的最佳解释。即使是这样,统一性并不是理论动机必须具备的唯一特征,而且这个论点对动机享乐主义在其他任何有利特征上的得分都保持沉默。因此,这个论点未能证明动机享乐主义的整体合理性,更不用说它是最合理的动机理论的论点。此外,类似的论点可以辩称‘表明’我们有时被激励去改善自己,去生存,去关心我们的亲朋好友,去诚实地生活等等;每种情况都可以用这些术语叙述;因此,所有这些竞争观点与动机享乐主义一样统一。
对于享乐主义的第三个论点声称,这是一个日常意义上的真理,即“被激励”这个词仅仅意味着“追求快乐超过痛苦的最大平衡”。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激励性享乐主义并不是日常意义上的真理。即使它是这样一个真理,实质性问题仍然存在。竞争对手只会用相邻的概念重新表述持续存在的核心问题;例如:“无论对于更狭窄的‘动机’概念如何,声称我们总是被快乐所驱使是错误的”。而且,激励性享乐主义者也无法通过在这里采取亨普提·邓普提(见卡罗尔:第 6 章)的做法来解决问题:“当我使用‘被激励’这个词时,”亨普提·邓普提说,“它们的意思就是我选择的意思,即‘以快乐为目标’”。这种规定并没有为任何人加入亨普提·邓普提在他古怪的用词上找到任何充分理由。
即使上述所有支持激励性享乐主义的论点都失败了,仍然可以提出其他支持它的论点。即使每一个支持激励性享乐主义的论点都失败了,积极的失败并不等于消极的成功。那么,针对这种相对温和形式的心理享乐主义的反对论点又如何呢?
1.2 反对心理享乐主义的论点
对于享乐主义的一些挑战是要求其论点更具体。首先,它是关于每一种动机吗;还是仅仅关于我们主导的动机,有例外情况,当很少的快乐或不快乐受到影响和/或当其他事情受到影响时(参见卡夫卡:64-80 关于“主导的利己主义”)?本文认为动机享乐主义是前者。其次,它是关于所有动机实体,包括所有欲望、需求、偏好、倾向、意图、决定和选择吗;还是它只是关于这些的一个不完整子集的说法?本文将其视为仅关于欲望的说法(参见欲望和意图的条目)。第三,相关的是,它是一对论断,一个关于对快乐的欲望,另一个关于对不快乐的厌恶;还是它是关于总体或净欲望的说法,以获得足够或最大净快乐-不快乐平衡?本文通常将其视为后者。第四,它是关于每一个欲望的说法,还是仅仅关于每一个人类欲望的说法?本文将其视为后者,尽管人类欲望者为何被认为特别以快乐为导向是一个很好的问题。第五,它是自私主义的说法,即一个人只渴望自己的快乐,还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说法,即一个人只渴望自己和自己亲近的人的快乐,或者它是一个非自私主义的说法?当有区别时,本文认为动机享乐主义是前者。第六,它是基于产出的说法,即我们被激励去带来快乐,还是它允许,例如,被感动而笑可能是被激励表达而不是产生快乐?本文考虑基于产出的说法,以及我们的欲望只有快乐作为其对象的独特想法。
从对更多确定性的关键要求,现在转向以下表达的“怀疑的凝视”(引自刘易斯:86)对享乐主义动机的挑战。我们将我们丰富多彩的心智生活——我们的信念、沉思、意图、热情、希望、抱负等等——投向我们自己、他人、无数非人类世界的方方面面,以及无限的偶然未来可能性。根据这一整体心理画面,我们的动机也有着大量多样的对象。鉴于这些事实,享乐主义动机值得怀疑的凝视:为什么有人会相信,即使只有一分钟,所有人类动机都以同一种物品为对象?在这一点上,有些人甚至超越了怀疑,转向蔑视。因此,尼采说:“人不追求快乐;只有英国人才这样”(尼采:“箴言与箭矢”#12)。也许最有前途的动机享乐主义者对所有人类,包括英国人,的回应是说,我们所有的基本动机都是以快乐为目标的,我们所有的非基本动机也是以快乐为中心的,只是不那么直接。这一举措将在下文对巴特勒和休谈论时进一步探讨。
享乐主义的另一些批评很快就能被驳斥。其中一种批评是,我们经常受到那些实际上既不给我们快乐也不给我们最佳快乐-不快乐平衡的事物的驱使,比如当我们走进我们认为适当温暖的淋浴下却发现水太烫了。另一种批评是,最大快乐的概念,或者最佳可行的快乐-不快乐平衡的概念,假定了一个无法实现的共同度量。第三种批评是,并非每一种未来的快乐都能激励我们。享乐主义者可以回答:首先,一个人总是只被自己认为是最大或足够的快乐或快乐-不快乐平衡所驱使;其次,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快乐最大化的概念最终并不合理,这也是可能的;第三,享乐主义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会被每一种快乐前景所激励。
如果有一个个案表明,有人的动机不是来自快乐或不快乐,那么动机性享乐主义将受到严重削弱。以下是一些标准的案例,似乎符合经验:为了孩子的未来着想,寻求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童年和一个良好的生活开端的父母;为了一时兴起,踢一小块石头的行人;为了拯救同伴,选择为自己选择痛苦的死亡的士兵;以及尽管充分意识到她所剩下的只有很多痛苦和几乎没有快乐,但仍然努力保持对生活的掌控的垂死之人。
享乐主义者对尝试提出的反例的标准回应是提供竞争性的动机故事:士兵实际上只是受到一种潜在信念的激励,即她的死亡将确保她在来世获得快乐,或者至少会有半秒钟英雄自我牺牲的甜蜜愉悦;父母实际上只是受到自己愉快意图给孩子一个良好开端的动机,或者是受到他期望自己现在有这种意图会在以后带来快乐的预期;一个不相信来世的垂死之人实际上只是因为她真的相信在她的生活中仍然有快乐才坚持下去;等等。
享乐主义者讲述关于我们动机的享乐故事的能力本身并不能产生任何理由认为这样的叙述是真实的。为了避免被反例推翻,动机享乐主义者需要用享乐术语讲述每个相关动机的故事,这些故事不仅仅是想象的,而且在每种情况下都比我们的经验似乎反复教导我们关于我们许多动机的反享乐主义教训更加可信。
如上所述,一些动机享乐主义的论述是不确定的。现在考虑更精确的论点,即一个人的每个欲望、激情或欲望都有自己的快乐,只有这个快乐作为其对象,作为其唯一的目标或方向。这个论点是约瑟夫·巴特勒主教在其 1729 年的作品《在罗尔斯礼拜堂布道的十风》中的一个目标。巴特勒在序言中指出:“人类中存在着渴望尊重、被爱或追求知识等激情”。所有这些都有除快乐之外的对象。在巴特勒的批评基础上,大卫·休谟补充了更多例子:人们有身体欲望,如饥饿和口渴;心理激情驱使他们追求名声、权力和复仇等事物;而且我们中的许多人也会“感受到对他人幸福和善的渴望”(休谟:附录 2,12-13)。所有这些欲望 S 都有除了自己的快乐或不快之外的对象。通过引用这些案例,巴特勒和休谟可以说驳斥了强烈的动机享乐主义论点,即一个人的每个欲望都以自己的快乐为唯一对象。
在从巴特勒-休谟批判中整理事物时,享乐主义者的回应可能首先区分基本欲望和非基本欲望。如果一个人独立于自己对于这将会或可能引起或带来什么其他想法的情况下拥有某种欲望,那么这种欲望就是基本的。如果一个人拥有某种欲望取决于他是否有这样进一步的想法,那么这种欲望就是非基本的。有了这种区别,动机享乐主义者可以声称一个人的每一个基本欲望都以自己的快乐为对象,而一个人的每一个非基本欲望取决于一个人认为这将会或可能给自己带来快乐。因此,享乐主义者可以通过声称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对尊重、知识或被爱的非基本欲望,而这仅仅是因为一个人认为这将会或可能给自己带来快乐;同样,对食物或饮料的欲望,对名望、权力或复仇的精神激情,以及对任何其他人的幸福或善的欲望也是如此。
尽管陈词滥调暗示着,即使在游泳的同时也有可能沉没。然而,前述确实为享乐主义者提供了一些潜在的浮力辅助。他们可以声称一个人的每一个基本欲望都是为了自己的快乐,而每一个非基本欲望,即指向快乐以外的东西,只是因为一个人认为这样做会或可能会带来快乐。一个人对非快乐的欲望如何带来快乐的广泛方式包括:通过这种欲望本身就是快乐的一个例子(例如,通过欲望-快乐同一论来解释;参见 Heathwood),通过欲望具有愉悦性的属性(例如,运用快乐是每个欲望的高阶属性的观念),通过欲望独立于其对象是否实现而给自己带来快乐(例如,一个粉丝想成为吸血鬼或霍比特可能会给他带来快乐,即使他的这个欲望从未实现);或者通过欲望使其对象实现,其中这个对象是一个人的快乐实例,或者具有快乐作为其属性之一,或者给一个人带来快乐。说得好。但再次强调,讲述这种动机主义享乐主义故事是一回事,而认定这些故事为真实的理由是另一回事。
关于动机享乐主义的一个更广泛的问题是:它是关于我们心理学的一个偶然主张,本可以是另一种方式;还是它提出了我们心理本质的一条法则;或者它是关于所有形而上学上、概念上或逻辑上可能的动机的必然真理?对这类问题的回答也涉及我们需要的证据和论证类型,以便全面评估动机享乐主义。如果它是一个经验心理学命题,正如它似乎是的,那么合理地期望运用经验心理学、社会调查的方法和证据,或许还有生物科学,来评估它。也可以合理地期望,这项工作的大部分将由专业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通过对大量经验研究进行系统的元分析来完成。哲学工作仍然是必要的,以清除不连贯的观念,区分出众多不同的动机享乐主义命题;并审查各种经验发现是否确实与这些不同的享乐主义命题有关,以及如果有的话,具有何种重要意义。例如,即使是一个能够在经验上区分出我们的基本动机和非基本动机的研究设计的可行性也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哲学工作还可以确定对于动机理论而言是理想的各种特征,并根据这些特征进行评估。统一性、确定性和案例的确认被视为理想的特征。其他理想的特征可能包括一致性和最大范围。哲学家和其他人可以根据这些术语系统地评估动机理论,包括通过对竞争理论进行成对比较评估,以了解这些理论在这些理想特征方面的表现。
本节对动机享乐主义进行了批判性审查,并发现了该观点一些中心论点的弱点,以及一些确定性和证伪性的重要问题。还发现了一些反对动机享乐主义的论点具有一定的力量。持续的调查正在继续评估动机享乐主义是否能够克服这些困扰,并且是否有任何竞争对手的整体表现比它更好。
2. 伦理享乐主义
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中,伦理享乐主义主张只有快乐具有积极重要性,只有痛苦或不快具有消极重要性。这种重要性应当被非工具性地理解,即独立于快乐或不快可能引起或阻止的任何事物的重要性。根据伦理享乐主义,如果我们的关系、成就、知识、性格状态等具有任何非工具性重要性,那只是因为它们的本质中存在快乐或不快。否则,它们只有通过引起的快乐或减少的不快的快乐性重要性。至少从伦理享乐主义的简单形式来看,也可以得出结论,快乐在任何时候都是好的,即使在本身毫无价值或更糟糕的事情中也是如此。一些享乐主义者愿意接受这种结论;另一些则发展了更复杂的伦理享乐主义形式,试图减轻这些结论或甚至消解它们。
有些事物既具有工具性重要性,又具有非工具性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整体重要性取决于两者。这两个问题也可能相互拉扯。例如,被咬一次的痛苦具有非工具性的负面重要性,但也可能通过让你小心谨慎而避免进一步的痛苦,具有工具性的积极重要性。工具性重要性是一个偶然的问题,因情况而异。这就是为什么快乐和不快的非工具性要求是当前的焦点。
伦理享乐主义可以是普遍主义的,以我和我亲近的人为中心的,或者只关注自己的快乐的。它也可以是关于价值、道德、幸福、理性、理由或美学的主张。它可以是关于行动、信念、动机或感觉的根据的主张;或者是关于应该、义务、善恶、对错的主张。而这些并不是唯一的可能性。下面的讨论旨在实现对伦理享乐主义不同形式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尽管这两个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张力。为了简洁表达,下面的讨论将以价值观快乐主义为基础。简单来说,这是一个论点,即任何事物只有在它是快乐的实例时才具有非工具性价值,只有在它是痛苦或不快的实例时才具有非工具性的贬值。
2.1 伦理享乐主义与快乐的本质
亚里士多德(1095a15–22)声称我们都同意善是幸福,但我们在幸福的具体含义上存在分歧。同样,享乐主义者彼此一致认为善是快乐,但在他们之间,以及非享乐主义者之间,对快乐的具体含义存在一些分歧。下文将讨论快乐的各种观点,并简要审视这些观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它们对伦理享乐主义前景的影响。
关于快乐的现象主义是这样一种命题:快乐是一种心理状态或属性,对于其主体而言,它具有某种特定的“感受如何”的东西;一种特定的感觉、感受、感受特征、基调或现象学。乍看之下,经典功利主义者杰里米·边沁和 J.S.密尔对快乐持有现象主义立场。一些较新的作家也是如此,尽管存在各种复杂性和限定(例如,摩尔:64,布罗德:229–33,施利克:第 2 章,斯普里格:第 5 章,坦斯约:84–84,克里斯普 2006:103–109,布拉德利,拉布克特)。
关于快乐的意向主义是一种观点,即快乐是一种有意向性的状态或属性,因此具有“指向性”。有意向性或表征性的状态或属性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共享一个主体-模式-内容的结构。你、我或下一个人可能是主体,信念、意图、欲望、感知、情绪或享乐可能是意向模式,而这种意向状态或属性的内容包括它的客体或所涉及的对象。例如,如果我对这一天感到高兴,我就是这种以高兴为意向模式、这一天为意向对象的心理状态或属性的主体。因此,我对这一天的高兴是意向性快乐的一个实例。意向主义暗示着快乐是一种有意向性的状态或属性,在快乐模式下具有某种对象。Brentano(1874/1973)是关于快乐的意向主义者,一些较新的哲学家也是如此(例如,Chisholm、Crane、Feldman 2004)。
享乐主义对快乐的解释比现象主义更为人所知,因此值得在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首先,说快乐是一种有意向性的状态或属性,并不意味着在意着、选择或意图方面做出任何主张。有意向性是指快乐具有“关于性”,而不是关于快乐与意志的关系的主张。其次,如果快乐是一种有意向性的状态或属性,那么它就有一个对象,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快乐都是命题态度,其对象是事实或命题。根据一个标准的解释,可以插入到“S φs that p”模式中的任何心理动词都是一种态度(例如,“认为”、“希望”、“愿望”、“偏爱”、“高兴”、“享受”)对于一个命题 p。有些人接受所有有意向性状态都是命题态度的普遍主张。但这个主张容易受到以对象为导向的情感的反例的影响,包括个人的爱和恨,这些情感的对象似乎无法完全被规定为事实状态或命题。相关地,尽管一些有意向性的快乐确实是命题态度,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它们是否都是。第三点澄清是这样的。如果存在有意向性的快乐,那么它们的对象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例如,我可能会因为我最喜爱的音乐家的音乐会表演而感到高兴,即使实际的表演者只是一个有才华的冒名顶替者,或者即使“表演者”实际上只是巧妙的声光投影的视听效果。或者,为了更新并具体化 Chisholm(28-29)提出的一个更古老和更抽象的例子,戈尔可能曾经在 2000 年美国总统选举中享受过他的胜利,即使他实际上并没有赢得选举。 这些关于有意愉悦的主张是更广泛的、诚然相当令人困惑的观点的实例,即一些有意向状态和属性的对象并不存在(参见“关于意向性”的条目)。
在各种重要方面,关于快乐的现象和有意向性质的问题对价值享乐主义产生影响。这些问题将在下文中讨论。
关于心理的有意向主义是一种论点,即所有心理事务都是有意向的,它们都具有指向性或“关于性”(例如,Brentano 1874/1973,Crane)。快乐是一种心理事务,因此关于快乐的有意向主义意味着任何快乐都是一种有意向的事务,因此具有一个对象。强有意向主义暗示现象特征纯粹是有意向特征的事务,这反过来又暗示有意向特征穷尽了现象特征。所有关于快乐的有意向主义解释当然与关于快乐的有意向主义一致。但关于快乐的有意向主义与任何声称某些或所有快乐没有有意向特征的激进现象主义解释不一致。适度现象主义解释相反声称所有快乐既是现象的又是有意向的;因此它们与有意向主义一致,有些也与强有意向主义一致。一些关于快乐的现象主义解释既不是激进的也不是适度的;而是在快乐是否具有任何有意向特征的问题上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随后延伸到任何以它们为基础的享乐主义形式。在任何关于快乐的解释和任何享乐主义论点中,这种不确定性是不可取的,这对这些观点构成了一种反对。
关于享乐的现象主义是所有快乐都具有现象特征的命题。激进的意向主义解释(例如,费尔德曼 2004 年:56,沙弗-兰道:20)声称,某些或所有快乐没有现象或感受特征。任何这样的说法与享乐的现象主义不一致。尽管费尔德曼和沙弗-兰道确实认为意向快乐不必具有任何感知或感受特征,但他们也分别认为,有一种独特的“感官”或“物理”类型的快乐确实具有感受特征。相比之下,温和的意向主义解释声称所有快乐既具有现象特征又具有意向性,这使它们与享乐的现象主义保持一致。大多数意向主义者都意识到所有快乐都有现象声誉,并试图解释这一点。
适度的现象主义和适度的意向主义可以被重新构想为混合解释,这些解释建立在享乐既有现象特征又有意向特征的观念上。一个强意向主义的混合观点(例如,Crane: chs. 1, 3)是,快乐是一种性质或状态,其现象特征完全体现在其意向特征中。根据这种观点,我对这一天感到高兴的现象性质或状态就是我在意向模式中拥有的一种状态或性质,其内容包括对这一天的指向性。另一种混合解释认为,快乐是一种意向状态或性质,同时还具有一种现象性的高阶性质。沿着这些线索,可以认为对这一天的高兴是一种以高兴模式存在的状态或性质,它指向这一天,并且还具有一定的感知特征。第三种混合解释认为,快乐是一种具有现象对象的意向状态或性质。根据这种观点,我对这一天的高兴可能被视为我本质上渴望我自己引起的某种现象性高兴状态或高兴性质。第四种混合解释认为,快乐是一种现象状态或性质,此外还满足意向状态的对象条件。例如,一个人可能认为:“快乐…是一种至少被暗示为可取悦的感觉…”(Sidgwick: 127; 另见 Brandt, Sumner: 90)。这种第四种混合观点要求相当高,因为任何缺乏“暗示为可取悦”的能力的主体都无法体验这种快乐。
Ryle(1954)认为所有感觉都有感知位置。例如,人们感到脚趾被撞痛时,会觉得疼痛感在脚趾上。Ryle 还认为享乐没有感知位置,并得出结论称享乐不能算作一种感觉。关于享乐的现象主义者无需对此提出异议。他们无需认为享乐是一种感官或感觉状态或属性,如果他们允许身体感知性疼痛具有意向性特征,他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感到脚趾被撞痛的位置是指向自己的脚趾。关于意向性的人也是如此。他们可以声称享乐是一种意向性状态或属性,而不必声称其意向性特征涉及其具有任何感知位置。例如,我对这一天的喜悦是关于这一天的,而不是关于我的任何身体位置。因此,适度的现象主义和适度的意向主义在这些观点上与 Ryle 是一致的。尽管如此,Ryle 的论点确实对一些享乐-痛苦对称论提出了挑战。
至少有些享乐具有指向性是合理的。这些享乐对于否认任何享乐具有任何意向性的激进现象主义者构成挑战。他们不必困扰更温和形式的现象主义,后者也允许意向性特征。
一个选择是声称一些快乐没有任何故意性质,因此并不是针对或关于任何事物。例如,可以声称存在无对象的欣快和狂喜,或者存在无目标的焦虑或痛苦感。这些情况对于拒绝任何形式的关于快乐的故意性主义的现象主义者来说并不成问题。相比之下,故意主义者必须坚持认为每种快乐和不快乐都有一个对象。例如,他们可能会主张,据称无对象的欣快和狂喜或焦虑实际上是有对象的,即使这些对象并不完全确定;也许,例如,它们是针对一般事物,或者是针对自己的整个生活。故意主义者可能会补充说,这些对象的不确定性是“无对象”欣快和狂喜的魅力的一部分,也是“无对象”焦虑和抑郁的可怕之处。为了支持更广泛的观念,即故意状态可以具有模糊或不确定的对象,而普通或实质性对象则不能,伊丽莎白·安斯科姆提出了这个拳击手的例子:“我可以想象一个男人,而不必考虑他的身高;我不能打一个没有特定身高的男人,因为没有这样的男人”(安斯科姆:161)。对于一些快乐和不快乐是无对象的说法的另一种回应是转向基本上是多元主义观点,根据这个观点,一些快乐和不快乐是故意的,另一些快乐和不快乐是现象的,而后者中的一些根本没有任何故意性质。
享乐主义是一种论点,认为快乐只有一种基本的心理状态或属性。现象学单一论认为快乐只有一种基本的感受或基调,而意向单一论则声称快乐只有一种基本的意向状态或属性。对单一论的不一致性反对意见是基于这样的主张:所有快乐实例中没有统一或共同的元素(例如,Sidgwick:127,Alston:344,Brandt:35-42,Parfit:493,Griffin:8,Sprigge:第 5 章)。迄今为止,除非有少数例外,此类反对意见主要针对现象学单一论。但是,对此反对意见以及可能的回应在意向单一论的不同背景下尚未得到充分探讨。标准的现象学单一论回应是坚持认为快乐只有一种基本类型,并且这是因为快乐的感受、感受基调或现象学中存在一个共同元素,或者存在“拥有快乐的感觉是什么样子”(例如,Moore:12-13,Broad:229,Sumner:87-91)。例如,Broad 写道,快乐的共同现象特征是一种“我们无法定义但却非常熟悉的”东西(Broad:229)。或者,如果要尝试某种定义,有一种看法是所有快乐的共同现象特征只是其感受到的愉悦感。另一种说法是所有快乐中都有一种共同的感觉良好特征或感受到的积极性。这种说法不太清楚,但至少可以用以下三种不同方式表达:存在一种称为感受到的积极性的属性,所有快乐实例都具有这种属性;所有快乐在某种程度上都包含了感受到善或价值的存在;或者所有快乐都将善或价值作为意向对象,并且无论善或价值是否存在,都是如此。
在当前的背景下,多元主义是这样一种论点,即快乐不止一种基本类型的状态或属性,快乐可以以多种方式或多样化地实现,或者快乐的充分条件存在基本的多样性。核心思想是感受或有意识状态存在基本的多样性,每一种都是一种快乐(例如,Rachels,Labukt,也许 Rawls:557)。对任何这种多元主义的统一反对意见是,所有快乐的实例都必须满足某种统一的充分条件,而多元主义与此相矛盾。显而易见的多元主义者回应是拒绝这种对统一性的要求。这种回应的理由之一是,关于许多种心理状态的多重或多元实现论是连贯的,被广泛提出并值得认真考虑,因此,统一的反对者无权在对快乐的本质进行初步调查时试图将它们排除在外。
对一元论的不一致性反对和对快乐多元主义的统一性反对的反思表明了另一种选择。这就是这样一种论点,即有一些特征是现象的或有意识的或两者兼有的,这些特征适用于所有快乐的实例,并且此外,一些快乐在至少一个其他具有现象或意识特征的方面与其他快乐不同。提出这种观点的一个动机是从一元论和多元主义关于快乐本质的洞察中汲取并结合。
享乐主义认为,快乐的哪些特征与其价值最密切相关? Bentham 声称,快乐或痛苦至少有六个“价值维度”:强度、持续时间、确定性或不确定性、亲近或遥远、繁殖力和纯度(Bentham:第 4 章)。在一个解释中,繁殖力是指在其他快乐或痛苦中起到工具作用,纯度是指将快乐与非快乐分开,亲近和遥远涉及时间和/或空间的接近或远离,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本质是很明显的。回想一下,非工具价值是当前关注的焦点,Bentham 的说法表明,非工具价值的快乐只是其数量特征的问题,而这些特征仅仅减少到其持续时间和强度。
量化享乐主义与关于快乐的单一现象主义一致,这里的“强度”被理解为“感受到的强度”。它也与关于快乐的多元现象主义一致,但前提是快乐的多样性特征中没有一个也非工具性地增加其价值。如何将量化享乐主义与那些否认快乐需要具有任何现象特征的意向主义形式结合起来则不那么直接。这些解释需要用意向术语来解释快乐的强度或力量,而不依赖于感受到的强度。
特别是对于将 Bentham 的观点称为“只适合猪一类的学说”的指责,J.S. Mill(第二章)提出了一种替代方法,认为存在“更高级”和“更低级”的快乐,其价值不可简化为其质量和数量。 Mill 认为,在两种快乐中,如果至少大多数有过双方经验的人中有一种更受偏爱,那么它就更加可取。这种定性享乐主义的标准批评是,快乐的质量要么简化为其数量,要么简化为某种反享乐主义关于价值的主张。对于定性享乐主义者来说,最好的回应是提出一个既不受到简化也不受到崩溃的解释。对于这一点,快乐的本质多元论似乎是必要的,还有一个主张,即构成快乐多元性的一个或多个特征也会非工具性地增加其价值。对于快乐的定性享乐主义者来说,他们也是关于快乐的现象主义者,将寻求在现象差异中找到这种价值差异的根源。对于快乐的定性享乐主义者来说,他们也是关于快乐本质的意向主义者,将寻求在意向模式、意向内容或这些心理状态或属性的这两个方面中找到这种价值差异的根源。Feldman 的“真实调整的内在态度享乐主义”就是这种观点,因为它声称一个生命的内在价值量取决于其内在态度快乐的真实调整量(Feldman 2004: 112)。Feldman 的“应得调整的内在态度享乐主义”也是如此,根据这种观点,一个生命的内在价值量取决于其内在态度快乐的应得调整量(Feldman 2004: 121)。
对享乐主义价值的一个重要反对意见基于关于快乐的性质和存在的主张。它假定了关于价值的享乐主义,将其与消除论者的论点相结合,即不存在快乐这种东西,推导出虚无主义的论点,即实际上没有任何东西具有价值,然后通过拒绝这种价值虚无主义来反弹,最终得出结论,保留有关快乐的消除论,同时拒绝有关价值的享乐主义。关于快乐的最激进形式的消除论是全面性的论点:没有快乐这种东西,或者没有痛苦这种东西(例如,丹尼特;被弗拉纳根等人批评),或者两者都没有。基于最激进的消除论主张的上述反对意见反对所有形式的享乐主义。基于仅关于感官快乐、仅关于意向快乐或仅关于感官快乐的消除论的反对意见(例如,莱尔,也许是西奇威克:127,也许是亚里士多德 1175a22f)仅反对相应更狭窄形式的享乐主义。
为什么相信关于感官或意向享乐的废除论?支持它的一种论证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即没有一种现象上或意向上独特的特征普遍存在于所有情况下,例如,新的浪漫爱情,解渴,性高潮,解决棘手的智力问题以及与朋友在壁炉边的回忆,得出结论认为不存在现象上或意向上的享乐。这种论证依赖于关于享乐的一元论,而关于享乐的一元论被认为是值得怀疑的。为什么相信关于感官享乐的废除论?支持它的一种论证是任何这种享乐必须是一种感觉,而任何感觉必须有感知位置,但没有享乐有感知位置,因此不存在享乐感觉。也许最有前途的享乐主义者的回应是反对关于享乐的废除论,或者至少反对关于享乐在某种特定偏爱的本质观上的废除论。
本节讨论了快乐的本质对伦理享乐主义的影响。它概述了现象主义解释,意向主义解释和快乐的混合解释。它审视了与快乐的本质相关的享乐主义的各种关键问题,特别是:数量与质量享乐主义,对一元享乐主义的不一致反对和对多元享乐主义的统一反对,以及从对享乐的废除论到对价值享乐主义的拒绝的论证。从这个小节中得出的一个总体结论是,进一步哲学探讨伦理享乐主义与快乐和不快乐的现象和意向特征之间的多重联系将是有益的。
2.2 伦理享乐主义的其他论证
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下,伦理享乐主义是这样一种论点:所有且仅有的快乐具有积极的非工具性重要性,所有且仅有的痛苦或不快具有消极的非工具性重要性。以下重点放在价值观上的享乐主义,讨论旨在普遍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伦理享乐主义。
考虑以下关于价值的统一论证支持享乐主义的论点:快乐的价值案例比任何非快乐的价值案例更有说服力;价值理论越统一,越好;围绕最有说服力的案例进行统一比围绕其他任何案例进行统一更好;因此:享乐主义是最佳的价值理论。这个论证有弱点。其第一个前提并非显然正确,需要进一步论证。此外,它仍然需要的进一步论证实际上是享乐主义胜过其竞争对手的另一种论证,因此这种统一论证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第二个前提也存在歧义,即价值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更统一则更好,以及在全方位考虑下更统一则更好。合理性要求第一种解释,但统一论证要求第二种解释。简而言之,这个关于伦理享乐主义的统一论证存在着重大问题。
这里是关于价值的享乐主义动机论证:一个人的基本动机总是且只是享乐;所有且仅有作为一个人基本动机的东西对其具有价值;因此,所有对一个人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享乐。根据一种解释,这个论证诉诸于一种动机享乐主义命题,即我们基本动机的唯一对象是享乐。正如上文 1.2 节所讨论的那样,这种形式的动机享乐主义是值得质疑的。此外,动机享乐主义最有说服力的一点是关于享乐作为我们每一个动机的对象的主张,无论在每种情况下这个对象是否实际存在;而关于价值的享乐主义最有说服力的观点是关于享乐的真实状态或属性。此外,这个动机论证依赖于价值的一种赞同态度或动机理论。因此,这使得关于价值的享乐主义成为价值主观主义的一个推论,并在这方面依赖于这种关于价值的主观主义。根据对动机论证的另一种解释,其第一个前提是快乐动机同一性命题,即我们的动机就是我们的快乐(参见 Heathwood)。对于这第二种解释,动机论证能够取得成果,其支持者需要展示这种快乐动机同一性命题是合理的。
一个支持享乐主义的科学自然主义论点是这样的:在价值领域,我们应该在研究方法上成为科学自然主义者;享乐主义是在科学自然主义方面最佳选择;因此,我们应该对价值持享乐主义态度。会出现各种问题。该论点的两个前提都需要支持。首先,什么是关于价值的科学自然主义研究方法,以及为什么认为在价值领域应该采用这些方法?一个广义的科学理由是采用这些方法的主张,即它们的经验记录优于关于价值的哲学理论化。但是,自然主义方法具有更优越的经验记录或前景的命题并不明显真实,需要论证。还需要证明享乐主义在科学自然主义方面确实比其竞争对手做得更好。为什么认为它具有更好的自然主义凭据,例如,比起众多非享乐主义和额外享乐主义的心理状态和属性,以及各种形式的代理和个人关系,享乐主义在非工具性价值地位方面是有希望的竞争对手或额外候选者之一?
请考虑一下关于享乐主义的信念论论证:我们中的所有人或大多数人相信关于价值的享乐主义,尽管我们中的一些人受到了关于这一点的自我欺骗;我们的信念状态支持享乐主义本身。一个回应是,即使前提是真实的,也无法支持结论。考虑结构类似的情况。首先,即使我们都相信我们有自由意志,即使我们无法不相信这一点,也不能证明我们实际上拥有自由意志。其次,假设一个强大的一般形式的信念非自愿主义是真实的,根据这一主义,我们无法自由地拥有除了我们实际拥有的信念之外的任何信念。同样,这不会倾向于证明我们任何一个信念的真实性,无论它有多么坚定地允许我们拥有这些信念。任何令人信服的信念论论证形式都需要克服这些困难。
享乐主义的现象论论据从快乐或痛苦的感受特征的某些方面转向关于快乐或痛苦价值的论点。有人认为,痛苦或快乐或两者都具有感受特征或感受质量,这产生了避免、减轻或最小化前者并寻求后者的理由(例如,纳格尔 1986 年:156-162)。人们可能认为,这种现象考虑也可以用于支持某种形式的伦理享乐主义的论证。总体观点之一是,这种现象论论据最多只能表明快乐对于价值的充分性,以及痛苦对于贬值的充分性。即使相关的感受特征是快乐和痛苦独有的,这最多只能证明快乐对于价值的现象论论据是必要的,痛苦对于贬值的现象论论据也是必要的。它不能表明快乐和痛苦本身具有非工具性价值。现象论论据还需要避免对“质量”进行任何模棱两可的诉诸。仅仅因为痛苦或快乐在“感受特征”的意义上具有某种感受质量,不立即意味着它在“价值”或“贬值”的意义上具有任何感受质量。
享乐主义的因果论论证是从关于快乐的因果关系的前提出发,得出快乐独自有价值的结论。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下文讨论的关于享乐主义的特定因果论论证(参见 Crisp 2006: 120–122)与享乐主义的认知论论证(以及下文将讨论的认知论论证)存在紧张关系,因为它们对我们与享乐主义相关的信念的认知凭据提出了谨慎甚至怀疑。
享乐主义的现象论论证是否能够加强?首先,一个可能的方法是将快乐具有某种感知特征的前提与我们所有人或大多数人相信这种感知特征是好的前提结合起来。但这只是一个认知论的论证,再加上对快乐性质的现象学解释。其次,一个替代方法是诉诸于认识论命题,即痛苦和快乐的感知特征使我们直接意识到、感知到或理解到痛苦的不好和快乐的好。这个想法的一种解释是,快乐是一种有其自身价值或好的对象的有意向性感觉。然而,即使这个命题被接受,这是有意向性状态的一个普遍特征,它们的对象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因此,即使快乐的自身好是快乐的有意向性对象,痛苦的自身不好是痛苦的有意向性对象,也不能得出快乐是好的或痛苦是坏的结论。解释现象论论证的第三种方式是声称快乐和痛苦是命题感觉,具有感觉为好和感觉为坏的有意向性和现象特征。然而,如果这种感觉与一般命题态度的特征相似,那么“感觉为好”并不意味着“是好的”,“感觉为坏”也不意味着“是坏的”。
享乐主义的一个因果论证是,自主性、成就、友谊、诚实等通常会产生快乐,这使我们倾向于认为它们本身具有价值;这样,这些非快乐产生的有价值快乐往往会混淆我们对价值的思考。然而,即使承认成就、友谊等往往会带来快乐,为什么认为这种仅仅是工具性考虑也会导致我们认为这些非享乐事项具有它们自己的非工具性价值呢?比如,有关这一说法的任何经验证据吗?即使承认这两种因果关系,为什么认为这些是信仰非享乐主义的唯一原因?即使承认这些是非享乐主义信仰的唯一原因,为什么认为这些信仰的原因是合理的,为什么认为它们是其唯一的辩护者?也许这些问题都有良好的支持享乐主义的答案,但这需要证明。或者,也许这种因果论证与从快乐普遍产生自主性、成就等论点到相反结论即享乐主义是错误的并没有什么不同。
享乐主义的另一个因果论证是,关于价值的反享乐主义是最大化快乐的;这往往会导致反享乐主义信仰;它也会证明我们持有反享乐主义信仰而无需认为这种信仰是真实的。就目前而言,这个论证是薄弱的。问题在于反享乐主义是否正确,而这种因果论证甚至未能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反享乐主义信仰具有良好或理想的后果,即使这些后果往往会产生这种信仰,这也不足以证明反享乐主义的真实性或错误性。
享乐主义关于价值的解释性论证邀请我们列出我们认为好或有价值的事物,询问每一件事物‘为什么是好的?’或‘是什么解释了它的好?’,同意除了列出的其中一项之外,所有列出的事物的所有好处或价值最好的解释是它们产生快乐,还同意对‘为什么快乐是好的?’或‘是什么解释了快乐的好?’等问题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解释性论证的支持者随后得出有利于价值的享乐主义的结论。
那些已经对价值的享乐主义持有同情态度的人应该会觉得解释性论证是令人愉快的。关于价值的享乐主义的解释性论证将如何影响那些对价值的享乐主义既不倾向于支持也不倾向于反对的人,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部分是经验性质的。然而,那些已经对非享乐主义多元论价值持有同情态度的人可以对享乐主义的解释性论证持有一些怀疑。他们可以认为快乐、知识、自主权、友谊和成就(或者提出的任何其他好处)的每一个非工具性价值最好的解释是其自身的非工具性特征。主观主义者会补充说,这些非工具性特征是每个项目是某种实际或假设的赞成立场的对象。客观主义者将声称,解释其价值的快乐、成就、友谊、知识和自主权的非工具性特征独立于其成为任何赞成立场的对象。所有各方也可以同意,快乐、知识、自主权、友谊和成就的至少部分工具性好处或价值最好的解释是它们产生快乐。
享乐主义关于价值的认识论论据声称快乐明显或显然具有价值(参见 Crisp 2006: 124),而其他任何事物并没有明显具有价值;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这正当了对享乐主义价值信仰的支持。但是声称快乐的价值主张比其他任何候选者更清晰、更强大或更明显需要论证。在此之前,也许通过信念、现象、解释或因果论证提供支持,认识论论据对于支持享乐主义价值案例并无多大帮助。
本小节概述和审查了关于价值的享乐主义的主要论证形式:统一、动机、科学自然主义、信念、现象、解释、因果和认识论论据。这些类型的论证也可以用于其他形式的伦理享乐主义。每种论证都存在问题,但也许其中一种或多种可以变得更有说服力。也许还可以发展其他有前途的伦理享乐主义论据。即使所有这些论证都失败,这本身也不足以构成反对享乐主义的令人信服的整体案例。下一小节将探讨反对伦理享乐主义的论据。
2.3 反对伦理享乐主义的其他论据
有许多不同的反对伦理享乐主义的论点。那些诉诸于快乐本质的主张在上述 2.1 节中已经被讨论过。还可以构建进一步反对伦理享乐主义的论点,这些论点在很大程度上与在上述 2.2 节中提出并审查的支持伦理享乐主义的统一、动机、科学自然主义、信念、现象、解释、因果和认识论论点相平行。这项任务在本条目中没有追求。以下小节将审查对伦理享乐主义的其他异议。
2.3.1 非必要性异议
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中,伦理享乐主义是这样一个命题:所有且仅有快乐在非工具性意义上是好的,所有且仅有痛苦或不快乐在非工具性意义上是坏的。对此的非必要性异议否定了它声称只有快乐是好的,或者声称只有不快乐是坏的,或者这两种声称。它的命题是,快乐对于积极重要性并非必要,或者不快乐对于消极重要性并非必要,或者两者皆非。其基本思想是,除了快乐之外还有价值,和/或除了不快乐之外还有贬值。任何一个快乐相等但价值不等的案例都将符合非必要性异议者所寻求的。
非必要性反对的一个表达是以下阐述的“怀疑的凝视”(参见 Lewis 1986)。为什么有人会认为,即使只是一分钟,享乐主义是一个合理的价值理论呢?即使我们非常狭隘地聚焦于我们的那些心理状态,这些状态可以说是快乐的实例或者具有快乐作为更高阶属性 - 满足、愉悦、狂喜、欢欣、享受、欢愉、兴高采烈、欢欣鼓舞、喜悦、满意、感激、快乐、喜爱、爱、宽慰、满足感、幸福感、宁静等等 - 每一个这些心理状态、事件或属性也有一个或多个非享乐的属性,这些属性对其重要性起着作用。除了快乐,我们的心理生活充满了重要和多样化的思想、感知、情感、想象、愿望等等。这些与我们自己、他人、非人类世界的许多方面以及无限的未来可能性的各种各样的事物进行了广泛而多样化的交流。这也适用于我们与自己和他人以及更广泛世界的多个方面的关系。这也适用于我们的行动能力 - 我们的思考、选择、计划、意图等等。在这些反思的光芒下,对伦理享乐主义的信仰表达可能会被认为是一个怀疑的凝视的恰当回应。这种怀疑的凝视的论证远非决定性,但也许它应该打破对享乐主义的任何自满的假设。
许多众所周知的对享乐主义的批评可以合理地被解释为非必要性反对。以下是对其中一些更重要批评的简要调查。
柏拉图指出,如果你的生活只是享乐主义的话,那么甚至不会包括任何对快乐的回忆;也不会有任何明显的想法表明你感到高兴,即使当你感到高兴时。他的结论是“你的生活将不是人的生活,而是牡蛎的生活”(《菲勒博斯》21a)。同样地,至少根据 J.S.米尔的说法(米尔:第 2 章),卡莱尔认为享乐主义是一种“只适合猪的学说”。
诺齐克(1971 年)和纳格尔(1970 年)提出了生活的原型描述,这些生活看起来具有自我理解、成就、爱情关系、自我导向等一切表象,但却缺乏实际。与此同时,还有一些生活既具有这些表象,又具有相应的现实。从表面上看,享乐主义致力于享乐平等,因此这些生活具有相等的价值。评论他更加离奇和更加著名的“体验机”案例时,诺齐克进一步详细说明,声称“做某些事情本身也是好的,而不仅仅是体验做这些事情的感觉”,“成为某种方式,成为某种人”,而不仅仅是漂浮在槽中的“不明确的斑点”,“在世界上产生影响”,而不仅仅是对自己看起来如此。他总结道:“对我们来说,除了体验之外还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诺齐克 1974 年:43-44)。
进一步考虑这样一个想法,即实际上与自己(例如,自我理解的关系)和他人(例如,相互间的爱情关系)建立某些关系的重要性,除了拥有任何经历,就好像拥有这些关系一样。这里的想法是,座右铭“也连接”表达了一些重要的东西,即使小说家 E.M.福斯特更为雄心勃勃的“唯有连接”(福斯特:第 33 章)是一种夸张。
在一篇著名的案例描述中,摩尔(Moore)认为,一个拥有美丽但没有思考的世界,实际上没有任何心理状态的世界,比一个“简直就是一堆污秽”的世界更好(摩尔:第 50 节;与西奇威克(Sidgwick)相对:114)。如果摩尔在这个“美丽与污秽”案例中是正确的,那么快乐对于价值并非必要。
W.D.罗斯(Ross)(138)考虑了两个在快乐和性格方面都相等的世界。在一个世界里,有德行的人感到快乐,邪恶的人感到痛苦,而在另一个世界里,邪恶的人感到快乐,有德行的人感到痛苦。为了确保在快乐的本质的所有合理解释中,这个案例比较的“快乐的平等”是核心的,假设在每个世界里,相同的快乐来自相同的对象。这两个世界中的快乐是相等的,但罗斯认为,匹配良好的世界比不匹配的世界更好。如果他是对的,那么这是一个“相同的快乐,不同的价值”的案例,因此也是一个快乐的差异并非价值差异的案例。
想象自己拥有一个享乐完美的生活,一个非必要性反对者很可能会以流行的保罗·贾巴拉(Paul Jabara) / 乔·阿舍尔(Jo Asher)的歌曲为例回应:“我的生活中缺少了什么”。填补细节的一种方法是使用该歌曲的第二个前提的某种变体:“宝贝,是你”。反对者声称,有一些足以产生价值的东西在完美快乐的生活中缺失。如果这一反对成立,那么快乐对于价值并非必要。
对于非必要性异议,享乐主义者有一系列可能的回应。其中一种回应是,异议者关注的据称非享乐的事物实际上就是快乐的一个实例,因此它的有价值性正是享乐主义者所期望的。另一个相关的回应是,异议者指出的事物之所以具有价值,仅仅是因为它是快乐的一个实例,因此快乐对于价值的必要性的论点仍然无损。享乐主义者相对容易做出这类回应;但要向尚未成为享乐主义者的人展示这些回应为支持享乐主义一方的论点提供了依据就不那么容易了。享乐主义者对于非必要性异议可能做出的第三种回应是承认所讨论的事物包含有价值的非快乐部分,但然后辩称这仅仅是一种工具性价值。第四种更为让步的回应是,所讨论的事物可能是一种非快乐,并且可能足以产生某种非工具性价值(例如,道德价值),但同时也要补充说,至少还有一种价值(例如,慎重价值)需要快乐的存在。例如,可以声称保护非有感知环境的自我牺牲具有非享乐的道德价值,但对于行动者而言却缺乏慎重价值。享乐主义者可以做出更为让步的选择,即同意快乐并非对于价值的必要条件,或者不快乐并非对于贬值的必要条件,或者这两者皆不是,但仍然坚持快乐足以产生价值,或者不快乐足以产生贬值,或者这两者皆是。
2.3.2 不足异议
如上所述,伦理享乐主义的最简单形式是声称只有快乐是非工具性的好,只有痛苦或不快是非工具性的坏。不足反对观点否定了伦理享乐主义者声称所有快乐都是好的,或者所有不快都是坏的,或两者都是的主张。它的相反命题是快乐对于好是不足够的,和/或不快对于坏是不足够的;一些快乐没有价值,和/或一些不快没有贬值。任何价值相等但享乐不等的一对案例将提供不足反对者所寻求的内容。
下面概述了各种不足反对观点。每一个旨在表明一些快乐是毫无价值或更糟,因此对于好或价值是不足够的。一些关注坏作为快乐的原因,其他关注坏作为快乐的对象。第三种可能的焦点是将快乐理解为坏的属性,比如虐待狂的想法或行为,而不是作为坏事物的效果。
亚里士多德(第十卷,第三章)认为一些快乐是可耻或卑劣的。布伦塔诺(1889/1969: 90)认为“对坏的快乐”既没有价值又有贬值。摩尔(第 56 节)以一种令人振奋的具体方式表达了类似的想法,他想象了“永远沉溺于兽交的快乐”,并声称这些快乐不是好的而是坏的。自毁或受虐快乐,对一个不存在或虚假对象的快乐,以及与应得相反的快乐是对享乐主义关于价值的不足反对的其他目标。
享乐主义者可以以各种方式回应不足论据。以下是对此进行讨论。
对于不足论据的一种享乐主义者回应是承认反对者的案例是快乐的一个实例,但然后声称这足以产生价值。这种回应是基于坚持更广泛思想的基础,即任何快乐都足以产生价值。与此一致,但相当让步地,也可以声称快乐仅足以产生很少的价值,只有在满足进一步条件时才存在实质性或重要的价值。这些进一步条件可能涉及快乐是“更高级”而不是“更低级”的程度,它的对象是否存在,或者它的对象是否值得快乐。费尔德曼(2004)已经制定并同情地审查了几种具有这种结构的观点,包括高度调整、真实调整和应得调整形式的内在态度享乐主义。
第二种享乐主义者的回应是承认不足论据确实找到了一个不足以产生价值的案例,但然后声称这不是快乐的一个实例。这种回应是基于享乐主义者坚持更广泛思想的基础,即任何不足以产生价值的东西都不是快乐。
第三种享乐主义回应在某种程度上是让步的。它区分了至少两种基本价值,并继续坚持认为快乐足以满足其中一种,同时也接受反对者的论点,即至少有一种价值类型是快乐无法满足的。这种回应的一个例子是声称虐待他人的快乐对虐待者具有实用价值,但缺乏道德价值,事实上具有道德贬值。但在其他情况下,这种做法更加尴尬,包括那些自我毁灭或受虐狂的快乐。
第四种享乐主义回应是让步的。它完全放弃了快乐足以产生价值的论点,同时继续坚持认为快乐对于产生价值是必要的。根据这种回应,人们可以声称快乐是有条件地有价值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某些进一步条件时,快乐才足以产生价值。这些条件可以通过否定方式来指定(例如,快乐仅在不产生于坏行为或品质状态或事态时才有价值),也可以通过肯定方式来指定(例如,快乐仅在其对象存在时有价值,或者仅在其对象值得拥有时有价值)。高度调整、真实调整和功利调整的内在态度享乐主义的修改形式将具有这种结构(参见 Feldman 2004)。
3. 结论说明
上述第 2 节的批判性讨论补充了对心理享乐主义的考虑,通过审查支持和反对伦理享乐主义的论点。根据约翰·罗尔斯归因于亨利·西奇威克的一个有影响力的观点,在伦理学中,理想上的理由是“经过‘精心制定的理由标准…’”,“任何特定道德观念的令人满意的理由必须来自对哲学传统中更重要的观念的全面了解和系统比较”(西奇威克的编辑‘前言’)。本条目并未尝试对心理享乐主义或伦理享乐主义进行与其主要竞争对手的系统比较性考察。
心理享乐主义和伦理享乐主义都值得认真的哲学关注。它们各自在哲学上也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尤其是在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伦理思想以及经验主义和科学自然主义哲学传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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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Sidgwick's The Methods of Ethics by Alex 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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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onism”, by Daniel Weijers in the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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