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然主义 moral (Matthew Lutz)

首次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1 日;实质性修订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

"道德自然主义" 是伦理学中一个具有多种含义的术语,但通常指的是道德现实主义的版本,即道德事实是自然事实。这是本条目的主题。

对伦理学的自然主义方法可以追溯到伦理学理论本身的起源。例如,亚里士多德和孔子的伦理学都包含了可以辨认出的自然主义元素。但是,直到 1903 年,随着 G.E.摩尔的《伦理学原理》的出版,道德自然主义才被明确地阐述为一种独特的元伦理学理论。《伦理学原理》将元伦理学确立为与一阶伦理学不同的伦理学分支,并通过反对道德自然主义作为元伦理学理论来实现这一点。这种对自然主义的拒绝塑造了近一个世纪的道德理论。然而,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元伦理学家开始开发新的方式来阐述和捍卫道德自然主义。现在,它是元伦理学中最受欢迎的观点之一,也许是最受欢迎的观点。

这个讨论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 1-2 节,将描述道德自然主义以及与道德自然主义密切相关的另外两种观点,即描述主义和还原主义。第二部分,第 3-4 节,将探讨支持和反对道德自然主义的论证。第三部分,第 5-7 节,将详细考察三种最受欢迎的综合自然主义学说。


1. 什么是道德自然主义?

道德自然主义是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事实是与立场无关的自然事实。它也可以被描述为道德属性是与立场无关的自然属性。

事实自然主义:道德事实是自然事实。

属性自然主义:道德属性是自然属性。

这两种观点微妙地不同,因为存在不同类型的道德事实。特定事实是某种属性的实例化;特定道德事实是某种道德属性的实例化;特定自然事实是某种自然属性的实例化。因此,事实自然主义蕴含属性自然主义:如果所有道德事实都是自然的,那么所有特定道德事实都是自然道德属性的实例化。但并非所有道德事实都是特定事实。一般道德事实,比如种族灭绝是错误的事实,要么包含道德属性的实例化模式,要么包含解释这些实例化模式的基础道德定律原则。基础道德原则并不包含道德属性的实例化;有可能种族灭绝是错误的,但从未发生,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与种族灭绝是错误的原则相对应的道德错误属性的实例化。因此,虽然属性自然主义蕴含所有特定道德事实都是自然事实,但属性自然主义并不蕴含事实自然主义,因为道德原则有可能是非自然的。为了便于阐述,接下来我将主要忽略这个复杂性,将事实自然主义和属性自然主义视为可互换的,重点关注事实自然主义作为更强的论点。但道德原则在某些方面会引起麻烦。

一个事实是独立于立场的,只有在它不依赖于任何主体的信念或态度时才成立。道德现实主义认为道德原则是独立于立场的;这是一种更精确地捕捉到的共同观念,即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道德是事实而不是观点的问题。但是,一个事实(或属性)被称为自然的是什么意思呢?通常的答案是,自然事实/属性是科学方法告诉我们的那些事实/属性的种类(参见,例如,Shafer-Landau 2003 年第 3 章;Smith 1994 年,17 页;Copp 2007 年,27-28 页)。因此,说道德事实是自然事实,就是说道德事实是通过经验科学揭示的世界的自然主义图景的一部分。

道德自然主义与道德超自然主义相对立,后者认为道德事实是一种超自然(通常是神圣的)事实。它也与道德非自然主义相对立,后者认为道德事实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超自然的,而是它们自己的第三种事物。作为道德现实主义的一种版本,道德自然主义与伦理元伦理学中的所有反现实主义观点相对立,包括建构主义、相对主义、表达主义和错误理论。虽然反现实主义者通常是自然主义者,因为他们想用自然主义的术语来解释道德,但反现实主义者认为独立于立场的道德事实与自然主义世界观无法调和。道德自然主义者认为它们可以调和。

对于自然主义者来说,道德事实是那些可以通过(广义上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的事实。但是,哪些事实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对于如何回答这个进一步的问题,人们的意见差异很大。一种常见的观点是,只有那些能够进入我们的经验的因果解释中,并通过这些经验进行研究的事实才能被经验主义地研究(例如,Bedke 2009;Enoch 2010;Lutz 2020)。虽然大多数(也许全部)道德自然主义者会说道德事实可以在因果解释中发挥作用,但这可能并不是自然事实的一个好描述,因为超自然事实也可能在因果解释中发挥作用(Sturgeon 2009;McPherson 2015)。我们可以试图通过强行定义自然事实为任何在因果解释中发挥作用但不是超自然事实的事实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是临时的解决办法;现在我们还需要对超自然事实进行描述。我们还可能担心一个事实在因果解释中发挥作用意味着什么,这本身就是一个棘手而有争议的问题。也许最好的办法是将其简单地定义为“自然事实是科学上已知的事实”。

但是,即使这个最简化的描述也面临困难。首先,关于哪些方法被视为“科学”存在极大争议。在科学哲学中,区分科学和非科学(或“伪科学”)的“划界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许多哲学家怀疑是否存在一种一般的方式来描述科学方法(费耶阿本德 1975 年)。第二个问题是,这是一种关于自然的方法论或认识论描述;而不是说道德事实是什么样的事实,道德自然主义是关于道德事实如何被认知的观点。事实上,这就是一些人对道德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的描述。在《道德现实主义:一种辩护》一书中,拉斯·沙弗-兰道(Russ Shafer-Landau)肯定了一些与道德自然主义常常相关的形而上学命题,尤其是说道德事实完全由更基本的自然事实构成(Shafer-Landau 2003 年,74-8)。然而,他仍然称自己为非自然主义者,因为他认为我们通过直觉和反思均衡而不是通过科学方法来获得道德知识(Shafer-Landau 2003 年,56-58ff)。一些批评家认为,沙弗-兰道实际上是基于他的形而上学承诺而成为自然主义者(Bedke 2012 年,注 1)。但是,如果最好的是一种关于自然的方法论描述,那么沙弗-兰道已经正确地标记了他的观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从四个观点来描述了道德自然主义:

道德现实主义:存在与立场无关的道德事实。

事实自然主义: 道德事实是自然事实。

属性自然主义: 道德属性是自然属性。

方法论自然主义: 我们对道德主张的了解方式与我们对自然科学主张的了解方式相同。

但道德自然主义有时与第五个语言主张相关联,即关于道德语言性质的主张。该主张是:

分析性自然主义:我们的道德主张与自然科学中的某些(非常复杂的)主张是同义的。

或许可以说道德自然主义是这五个主张的连结,但方法论自然主义和分析性自然主义之间存在着强烈的紧张关系。如果分析性自然主义是真实的,那么应该有可能分析道德主张,并展示它们与自然科学中的哪些主张是同义的。但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实质性的道德原则是可以通过先验的概念分析而非科学方法来认识的。因此,分析性自然主义似乎暗示了方法论自然主义是错误的,反之亦然。接受分析性自然主义的自然主义者被称为分析性自然主义者,拒绝分析性自然主义的自然主义者被称为综合性自然主义者。

这种分析自然主义和综合自然主义之间的区别给我们描述道德自然主义的能力带来了进一步的困扰。如果道德自然主义是指道德事实是通过经验方法来认识的观点,那么分析自然主义根本就不是自然主义的一种形式(Flanagan,Sarkissian 和 Wong 2016)。然而,许多人会反对分析自然主义不是自然主义的建议,因为术语“道德自然主义”是用来指代分析自然主义的;综合自然主义是元伦理学领域中相对较新的参与者。

或许我们可以通过回顾特定道德事实和道德原则之间的区别来解决这个冲突。分析性自然主义者同意综合性自然主义者的观点,即我们应该能够以经验的方式调查特定的道德事实。一个认为“好”与“愉快”(例如)是同义词的分析性自然主义者将同意,无论某个行为是否体现了善良/快乐,这都是我们可以以经验的方式调查的事情。而综合性自然主义者同意分析性自然主义者的观点,即关于我们道德概念之间的关系的某些主张,例如“如果道德上要求帮助他人,则道德上禁止帮助他人”可以是分析的和先验可知的(尽管参见 Howard 和 Laskowski 2021)。分析性自然主义者和综合性自然主义者之间的辩论主要涉及道德原则的地位问题。分析性自然主义者认为这些主张是分析的;综合性自然主义者认为它们不是。因此,如果我们将道德自然主义的定义建立在属性自然主义的基础上,并对事实自然主义保持中立,这就回避了关于道德原则性质的问题;也许这可以弥合分析性自然主义者和综合性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分歧。但是,关于道德原则性质的问题似乎与道德的形而上学非常接近,所以也许我们不想回避这些问题。而属性自然主义并不能解答我们之前对如何描述道德自然主义的担忧:哪些属性是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进行调查的属性,以及用于调查这些属性的方法是科学方法?

还值得一提的是,对道德自然主义的另一种描述越来越受欢迎。人们越来越认为,对“基础”的诉求可以帮助澄清各种形而上学辩论的关键问题,因此有人认为我们可以用“基础”来解释自然主义:

扎根的自然主义:所有道德事实都完全扎根于非规范事实(Rosen 2017a)。

但是目前还不清楚这是否正确地划定了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之间的界线。一个问题是,“自然事实”和“非规范事实”的关系是有争议的(见下文 4.2 节)。另一个问题是,“扎根”本身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概念。“扎根”指的是某种被认为是“几乎最大程度亲密”的非对称决定关系(Rosen 2017a,157)。它是“几乎”最大程度亲密,因为最大程度亲密的关系是身份,但是扎根不是身份;与身份不同,扎根是非对称的。非自然主义者会反对道德事实与非规范事实相等的观点。但是扎根不是身份;那么为什么非自然主义者不能说道德与非规范之间的关系是几乎最大程度亲密的呢?一些自称为非自然主义者的人说道德事实完全扎根于非规范事实(Moore 1942;Bader 2017;与 Leary ms 进行比较-参见其他互联网资源)。这有什么问题?首先,一个关系“几乎”最大程度亲密意味着什么?

有时候哲学家通过说被基础事实“没有超过”基础事实来澄清基础概念(罗森 2017a,157)。但是这样说的话可能会显示得太多。如果道德事实“没有超过”非规范事实,那么道德事实显然必须是非规范事实;规范性似乎被视为“超过”非规范性的东西。但是许多道德自然主义者说道德事实是规范性的(再次见第 4.2 节)。也许说规范性“没有超过”非规范性是一种连贯的说法;许多优秀的哲学家都这样说,我们不应该将他们视为困惑。但是“没有超过”并不比“几乎最大程度的亲密”更清晰。因此,我们缺乏对基础构成的清晰图景,因此不清楚为什么非自然主义者不能说道德事实完全基于非规范事实,而自然主义者可以。

我们可以说自然主义是一种观点,即道德事实是基于自然事实而不是非规范事实的(Chilovi 和 Wodak 2022)。这(可以说)更清楚为什么这是自然主义者想要说而非自然主义者不想说的事情,但这种表述并不能帮助我们理解自然事实首先是什么。

所有道德自然主义者都会同意道德是自然的这一说法。但是对于如何理解道德的“自然性”,却没有令人振奋的一致意见。这一切都有点混乱。

2. 描述主义和还原主义

本节将着眼于与自然主义密切相关的两种观点,即描述主义和还原主义。许多自称为描述主义者或还原主义者的哲学家也自称为自然主义者(或者至少在许多元伦理辩论中与自称为自然主义者的人站在同一边)。也许我们可以用这些观点之一来有益地描述自然主义。

自然主义作为描述主义:如果且仅当(并且因为)描述主义是真实的,道德事实才是自然事实。

自然主义作为还原主义:如果且仅当(并且因为)还原主义是真实的,道德事实就是自然事实。

更加谨慎地说,即使自然主义作为描述主义和自然主义作为还原主义不成功,我们可能更愿意只关注描述主义或还原主义作为有趣的观点,这些观点捕捉到使哲学家倾向于自然主义的许多相同思想。

2.1 描述主义

许多哲学家发现,'好'、'坏'、'对'、'错'或'理由'等术语与'粉红色'、'闪亮'、'比面包盒大'或'愉快'等术语之间存在区别是直观的。第一个列表中的术语被称为规范术语,而第二个列表中的术语被称为描述性术语。伦理术语是规范术语(大多数情况下)是无争议的;因此,如果我们使用伦理术语来指称伦理属性(与某些表达主义者和某些错误理论者相反),一些规范术语指称伦理属性。道德描述主义认为一些描述性术语也指称道德属性(Heathwood 2009)。

道德描述主义与道德自然主义密切相关。让我们假设,科学家研究的事物是可以用描述性语言指称的,这似乎是合理的。良好的科学不道德化,它只是陈述事物的本质。如果这个假设是正确的,那么分析性自然主义就意味着描述主义。如果道德主张与科学主张是同义词,而科学主张是使用描述性语言进行的,那么道德主张就是与描述性主张同义的。道德术语指称道德属性;任何同义词都将指称相同的属性;因此,存在指称道德属性的描述性术语。

合成自然主义者也可以是描述主义者。根据合成描述主义,有一些描述性术语指称道德属性,但这并不是由规范性和描述性术语之间的任何分析关系所决定的。相反,合成描述主义者主张存在合成属性同一性主张。典范的合成属性同一性是“水是 H2O”。‘水’和‘H2O’只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标签。但‘H2O’并不是‘水’的定义;水是 H2O 并不是通过纯概念分析来发现的,也不能通过纯概念分析来发现。这是一种后验的合成真理。合成描述主义者认为,指称道德属性的描述性术语揭示了合成属性同一性,就像水和 H2O 的情况一样。

然而,尽管分析自然主义蕴含描述主义,合成自然主义与描述主义是一致的,但自然主义作为描述主义是错误的。第一个问题是许多超自然术语是描述性的。因此,道德属性可能是超自然(例如神圣)属性,并且描述性术语指称那些道德、超自然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描述主义是真实的,而自然主义是错误的(Sturgeon 2009)。

自然主义作为描述主义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尽管分析自然主义蕴含描述主义,合成自然主义却不蕴含描述主义。没有理由认为可以通过经验调查并与科学世界观相契合的事实必须用描述性术语来指称。自然主义者可以说善是一种通过经验方法认识的自然属性,并在因果解释中起作用,而唯一指称善的术语就是‘善’。乔纳森·丹西将这种非描述主义自然主义称为“单术语自然主义”,因为单术语自然主义者认为只有一个术语——道德术语——指称道德属性(Dancy 2006)。

顺便说一句,因为自然主义并不意味着描述主义,所以对自然主义的一个常见挑战失败了:“你说善良(例如)是一种自然属性,但它是哪种自然属性?”因为自然主义者可以回答:“善良是一种自然属性。善良与之完全相同的唯一自然属性就是它自己:善良。”这是对挑战的一个连贯而完整的回答(Sturgeon 2003)。挑战者似乎要求自然主义者使用描述性术语来确定善良的属性。这对描述主义是一个恰当的挑战,但对自然主义不是。单一术语的自然主义者并不是描述主义者(Väyrynen 2021)。

但是,虽然自然主义作为描述主义似乎是行不通的,也许描述主义本身是一个有趣的观点。鉴于我们对自然主义的界定困难,我们甚至可能更愿意谈论描述主义而不是自然主义。不幸的是,描述主义的界定也存在问题。

一个问题是,用描述性术语实际上相当容易地提及道德属性。善良是 G.E. Moore 的《伦理原理》的主要主题。因此,“《伦理原理》的主题”这个短语指的是善良,而且这个短语只使用了描述性术语。但这并不能证明描述主义;描述主义者希望在描述性语言和道德属性之间有一种更强的关系。但很难说这种更强的关系可能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厚”规范术语的存在,这些术语显然既表达描述性概念又表达规范性概念,或者说是既描述性又规范性的概念。常见的例子包括“勇敢”(以及其他德行术语)、“残忍”,甚至可能是“愉快”(罗伯茨,2017 年,212 页)。弗兰克·杰克逊(1998 年)提出,厚术语以及任何可能存在分类疑问的其他术语都应被视为规范性的。也许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第三个问题涉及我们表征规范性和描述性术语的方法。我们最初列出了两个对比的术语列表,称其中一个列表是规范性术语列表,另一个列表是“其他一切”术语列表,即描述性术语列表。但我们的规范性术语列表是不完整的。规范性术语包括该列表上的所有内容以及所有类似的其他术语。但首先,所有这些规范性术语有什么共同之处呢?什么使一个术语具有规范性?表征规范性术语的一种方式是广义上的功能性:规范性术语表达了调节我们行为的思想方式。但采用功能性的规范性术语表征方式会让表达主义者占据很大的优势,他们认为规范性术语的意义就是表达调节行为的状态。而且,用功能性术语来表征规范性术语也剥夺了道德现实主义者(因此也剥夺了道德自然主义者)对现实主义的主要论据之一,因为道德事实的存在可能不能直接从道德术语的语义中推断出来(Eklund 2017)。因此,一些现实主义者更喜欢用指称性术语来表征规范性术语:规范性术语是指称规范性属性的术语(Hernandez 和 Laskowski 2021)。但如果我们给出一个指称性的规范性术语表征,那么如何明确区分规范性和描述性术语就不再明显了。如果我们直观地将一些术语放在描述性术语列表中,结果发现它们指称道德属性(根据描述主义者的说法是可能的!),那么这些术语就是规范性的。 因此,在一个指称解释中,哪些术语被视为规范性的,哪些被视为描述性的,并不是通过简单地反思这些术语的含义来发现的,而是必须涉及大量的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理论化。对规范性术语的指称解释也会威胁到描述主义的一致性,因为任何指称道德属性的术语都将是规范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

2.2 简化主义

另一个常常与自然主义紧密相关的观点是“简化主义”。简化主义者认为道德属性可以简化为其他某种属性。同样,我们可能对自然主义作为简化主义的一种雄心勃勃的尝试感兴趣,也可能对简化主义作为一种有趣的观点感兴趣。不幸的是,一个属性简化为另一个属性是什么意思还不清楚。“简化”是哲学家的专业术语,但不同的哲学家使用方式不同。我们又要陷入混乱了,但让我们试着澄清一些事情。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有一个典型的简化观点的例子,几乎每当元伦理学家讨论简化主义时,都会用到这个例子。这个典型例子就是快乐简化:善是快乐,因此可以简化为快乐。这引入了简化解释的一个关键要求:它应该将快乐简化视为一种简化观点。

话虽如此,让我们从关于简化的一些最清晰的论述开始。以下是尼古拉斯·斯特金的观点:

自然主义在一个明确的意义上当然是一种“简化主义”学说,因为它认为道德事实只是自然事实。然而,我否认从这个关于道德事实是什么样的事实的形而上学学说中,可以得出任何关于另一种意义上的简化的结论(我将在此后将该术语限定为这种意义)更熟悉的哲学文献中的简化定义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关于道德表达是否可以用某种独特的非道德词汇给出简化定义,以便将任何合理的道德解释重新表述(斯特金 1988 年,239-240)。

斯特金在这里区分了“还原”一词的两个不同意义。一个是语言学意义上的。一个术语可以被还原为另一个术语,只要第一个术语可以用第二个术语来定义。在这个意义上,还原主义只是分析自然主义的另一个名称。在后来的工作中,斯特金提到了“综合还原”的可能性(斯特金 2009 年),所以我认为斯特金的还原主义更准确地说是描述主义的另一个名称。请注意,快乐还原是一种描述主义观点,因为它表明描述性术语“快乐”指的是道德属性的善良。因此,“还原”一词在语言学意义上作为描述主义的另一个名称满足我们的主要要求。

让我们暂停一下,消除关于元伦理术语如何使用的另一个经常引起困惑的根源。斯特金和其他康奈尔现实主义者(见第 6 节)称自己为“非还原主义”自然主义者;但当他们这样说时,他们并没有描述他们观点的任何独特的形而上学承诺。他们只是拒绝描述主义。至少斯特金在上面的引文中非常清楚。当然,康奈尔现实主义有与之相关的形而上学教义(再次见第 6 节)。但作为康奈尔现实主义者使用该术语,“非还原主义”自然主义只是没有描述主义的自然主义,即单术语自然主义。

如果我们从语言学的角度理解“还原”,那么还原主义与描述主义是同义词,因此我们有一个多余的术语。这是将还原主义理解为一个独立的形而上学教义的一个很好的理由。那么:什么是形而上学的还原?我们可以在一般形而上学中寻求帮助。不幸的是,形而上学家以许多不同的方式使用“还原”一词;我们没有一个标准的解释/理论可以借鉴(Stoljar 2010,161-162;McPherson 2015)。但也许我们可以对这个普遍观念有所了解。近年来,形而上学中出现了许多术语,似乎都旨在捕捉同样的思想:我们可以说某物由什么组成,或者它以什么为基础,或者它还原为什么,或者某物的真正定义是什么,所有这些措辞似乎都旨在捕捉同样的思想(Rosen 2015)。所有这些措辞都是表达某物的本质的方式,即通过说明它由什么构成(与 Schroeder 2005;Schroeder 2016 相比)。这里的一个关键思想是,如果 A 还原为 B,那么 A 比 B 更不基础(Laskowski 2020)。让我们称之为基础性平凡原则。

如果我们将还原主义理解为关于基础性的形而上学命题,根据基础性平凡原则,我们可以为自然主义作为还原主义提出一个合理的论证。任何自然主义者都会说,基础实体是基础物理学的主题对象,即玻色子和轻子(等等)以及它们的自旋和质量(等等)。善良并不是基础物理性质之一;善良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性质,最终由基础物理性质组成,与任何其他自然性质一样。自然主义者在这种方式上是形而上学还原主义者。而非自然主义者之所以否认道德性质是自然的,是因为他们对道德性质的本质的解释不受物理学家对基础性质的解释的限制。非自然主义者可能会说,一些道德性质是形而上学上的基础性质。因此,自然主义者说,而非自然主义者可能否认,所有道德性质都归结为非道德的、物理的性质。这就是自然主义作为还原主义。

然而,这个论证存在问题。首先,超自然性质再次引起了麻烦。如果道德性质可以归结为超自然性质,那么还原主义是正确的,自然主义是错误的(Sturgeon 2009)。与之前一样,我们可以尝试通过谈论“还原自然主义”来解决这个问题,即道德性质归结为自然性质,特别是归结为自然性质。许多哲学家确实是这样说的。但是,除非我们已经知道自然性质是什么,否则我们无法将自然主义定义为道德性质归结为自然性质的观点。因此,谈论还原自然主义意味着放弃自然主义作为还原主义的观点。

因此,让我们将更雄心勃勃的自然主义作为还原主义放在一边,只专注于还原主义作为一种有趣和重要的观点。不幸的是,给出还原主义的有用形而上学描述存在问题。考虑到享乐还原:善的还原为快乐,因为它与快乐相同。一些哲学家捍卫快乐在形而上学上是基本的观点。如果我们将快乐基本主义与享乐还原相结合,我们得出的观点是善既可还原又是基本的(麦克弗森和普兰克特即将发表)。因此,根据我们对快乐的形而上学的说法,享乐还原可能与基本性原则不一致。

这里潜藏着一个更大的问题。我们将两个不同的观点描述为当代伦理学元伦理学讨论的关键:基本性原则和享乐还原。由于还原等同于认同的普遍真理,享乐还原被视为还原主义观点。称之为等同原则。这是格雷厄姆·奥迪的观点:

到底什么是还原?拿两种实体,A 型实体和 B 型实体。尽管还原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但这里有一个无可否认的 A 型实体还原为 B 型实体的充分条件:每个 A 型实体都与某个 B 型实体相同。(奥迪 2005 年,15 页,原文斜体)

更大的问题是身份平凡和基础性平凡是不一致的。身份是一种对称关系,但是比不上基础性的关系是一种非对称关系,所以没有什么可以满足这两个平凡。如果还原是非对称的,那么还原就不是由身份所蕴含的,所以身份平凡是错误的。如果还原不是非对称的,那么 A 还原为 B 并不意味着 A 比 B 更基础,所以基础性平凡是错误的。

这里有另一种证明这一点的方法。考虑到快乐还原的近亲,即正确性等同于有益于快乐。有益于快乐是一个复杂的属性,由快乐、有益于和可能一些抽象的结构元素组成。根据这个观点,正确性等同于有益于快乐,而正确性由有益于和快乐组成,比它们更不基础。所以正确性与复杂的有益于快乐之间的关系与它与更简单的元素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哪一个关系是还原关系?“还原”是一个艺术术语;它意味着哲学家们所理解的任何东西。不幸的是,哲学家们使用“还原”一词来指代这两种关系。所以,“还原”不仅在语言和形而上学概念之间存在歧义,而且在形而上学使用该术语时还存在进一步的歧义。

让我们总结一下到目前为止的讨论。我们正在寻找对道德自然主义的恰当描述,并且很难找到一个。然后,我们从两种以与自然主义相关的其他命题来描述自然主义的方式入手:描述主义和还原主义。我们发现,用描述主义或还原主义来描述自然主义存在重大问题,而且试图描述描述主义和还原主义本身也存在问题。因此,虽然哲学家们在描述各种元伦理观点时经常使用“自然主义”、“描述主义”和“还原主义”这些术语,但没有一种定义这些术语的方式是不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鉴于这一令人沮丧和痛苦的认识,只有一件事可做:当我们使用这些术语时,无视这一切并继续前进,仿佛我们知道我们在谈论什么。不幸的是,这就是这个领域的哲学家们倾向于做的事情。因此,尽管对于自然主义的定义几乎没有一致意见,让我们看看哲学家们对自然主义有什么说法。

3. 为什么要成为道德自然主义者?

道德自然主义是一种非常流行的观点(尽管更准确地说,“道德自然主义”是一个流行的标签...)。这是因为道德自然主义是两种非常流行的观点的结合。第一种是自然主义:即存在的一切都是自然的。第二种是道德实在论:即存在着与立场无关的道德事实。将这两者结合起来,我们得出结论:道德事实(存在并且)是与立场无关的自然事实。因此:

道德自然主义的基本论证

自然主义

道德现实主义

因此,道德自然主义

我们很快将讨论更多关于道德自然主义的技术论证,但基本论证是为什么那么多元伦理学家默认支持道德自然主义的原因。这是两种流行观点的流行结合。自然主义已被证明是推进人类知识和理解最成功的项目。自然主义的成功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无法用自然主义解释的事物,也不意味着没有其他能够成功推进人类知识和理解的项目。但许多哲学家怀疑经验方法之所以在许多不同的研究领域中如此成功,是因为某种形式的自然主义是正确的。(当然,非自然主义者持不同意见!)

同样,道德实在主义是一种流行观点。有许多不同的道德主张 - 比如强奸和谋杀是错误的,帮助他人是好的 - 具有常识的地位。我们至少在暗示中将这些常识道德主张准确地描述为现实,而不仅仅是意见问题。道德实在主义之所以流行,正是因为它承诺公正对待我们对道德承诺的这种常态态度。(反实在主义者当然持不同意见!)

3.1 随附/监督的论据

让我们转向更加技术性的自然主义论证。有两个不同的道德自然主义论证,从道德随附/监督于自然的前提开始。

随附/监督:不存在两个形而上学上可能的世界,在这些世界中自然事实相同,但道德事实不同。

正如我们在第 1 节中所看到的,任何两个在道德事实上相同的世界,在道德原则和道德属性的实例化方面也是相同的。因此,随附/监督蕴含了这样一个相关的主张:没有两个形而上学上可能的世界具有相同的自然属性分布和不同的道德属性分布。

第一个论证,即直接论证,来自弗兰克·杰克逊(Jackson 1998,118ff。另请参阅 Streumer 2008;Brown 2011;Clarke 2019)。随附/监督是直接论证的第一个前提。第二个前提是

内涵主义:如果某物具有属性 F 当且仅当它具有属性 G 在形而上学上是必然的,那么 F 和 G 是相同的属性。

内涵主义和随附/监督共同导致自然主义。考虑道德属性的错误性。每个错误的行为都有一些自然特征;将给定错误行为的特征称为 N1。随附/监督意味着任何具有 N1 的行为都是必然错误的。当然,有不止一种错误的行为,但是这个论证是普遍化的。将第二个错误行为的自然特征称为 N2。随附/监督意味着任何具有 N2 的行为都是必然错误的。以此类推,对于所有错误行为的自然特征 N1...Nn。现在考虑联合属性(N1 或 N2 或...Nn)。让我们称这个联合属性为 N。因为 N 是自然属性的析取,它本身也是一个自然属性。任何具有 N 的行为都是必然错误的。而且因为 N 是所有道德错误行为的自然特征的析取,任何错误的行为都必然具有 N。因此,根据内涵主义,错误性与 N 是相同的。而且因为 N 是一个自然属性,错误性也是一个自然属性。证毕。

反对直接论证的最明显的方法是拒绝内涵主义(参见,例如,Bader 2017)。在关于内涵主义的辩论中,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具有三角形和具有三边形这一对属性。必然地,具有其中一个属性的任何事物也具有另一个属性:如果一个图形有三个角,它也有三条边(Bealer 1982)。反对内涵主义的人说这两个属性不同:一个属性是图形由于其拥有的角的数量而具有的属性,而另一个属性是图形由于其拥有的边的数量而具有的属性。内涵主义的支持者说这是同一个属性:具有三边形和具有三角形之间没有区别,这正是因为这些属性是必然同时存在的。这是一个关于形而上学的持续辩论。

直接论证还依赖于这样一个假设,即自然属性的析取是自然属性,但这是一个可疑的假设。许多人认为,属性的析取根本不是属性,或者至少不是正确的属性类型(Kim 1993; Majors 2005; McPherson 2015; Klocksiem 2019)。关于直接论证的其他批评,请参见 Wedgwood(2007 年,第 9 章)和 Dunaway(2015 年)。

监督论证的第二个论证是解释论证。这个论证是由 RM Hare 和 Simon Blackburn 提出的(Hare 1952; Blackburn 1993),但当代的规范公式来自 Tristram McPherson(2011)。根据解释论证,监督是一个必须解释的引人注目的现象。无法解释监督对一个观点的支持力很强。自然主义者在解释监督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如果道德事实是自然事实,那么显然,在道德事实中没有差异就不会有自然事实的差异。但是其他观点——尤其是非自然主义,但也许还包括准实在主义表达主义(Sturgeon 2009; Dreier 2015)——如何解释监督并不清楚。

对解释论证做出最明显的回应是提供一个不依赖于自然主义假设的监督解释。例如,Russ Shafer-Landau(2003 年,第 4 章)和 David Enoch(2011 年,第 6 章)认为,监督可以通过存在道德法则来解释。Ralf Bader(2017 年)认为,存在一种独特的规范基础关系,既解释了监督,又不涉及属性的同一性(但请参见 Morton(2020))。Stephanie Leary(2017 年)认为,存在一种混合的规范属性,其本质解释了监督(但请参见 Faraci(2017 年);Toppinen(2018 年))。

一个更大胆的回应完全否认了随附/监督。随附/监督被广泛接受,但并非没有争议(Roberts 2018)。Sturgeon(2009)接受了随附/监督,但他这样做的原因是“偏狭的”:他是一个自然主义者,而自然主义蕴含着随附/监督。但是 Sturgeon 认为,没有理由让任何非自然主义者接受这个教义。包括 Gideon Rosen(2017b)和 Kit Fine(2002)在内的几位非自然主义者分享了这种辩证情况的评估,并拒绝了随附/监督。Fine 和 Rosen 认为,道德原则并非形而上学上的必然,而是规范上的必然,其中规范上的必然性比形而上学上的必然性要弱,但仍然相当强。非自然主义者很容易解释道德原则的规范必然性,因此非自然主义者可以解释一切需要解释的事情。如果随附/监督是错误的,那么直接论证和解释论证都将失败。

3.2 反怀疑主义的论证

自然主义的第二类论证是认识论的。科学方法(广义上)是获取世界知识的非常强大的工具,因此,如果道德事实是我们可以通过科学方法来了解的事实类型,那么我们就有了获取道德知识的强大工具。相比之下,非自然主义者认为我们通过非经验的方法,通常是直觉,来了解道德事实。这似乎对我们的道德知识来说是一个不太牢固的基础,相比科学方法而言。当然,这是有争议的。直觉主义的道德认识论很受欢迎(Huemer 2005;Chudnoff 2013;Bengson、Cuneo 和 Shafer-Landau 2020)。而且我们如何使用经验方法来了解道德事实并不清楚(尽管我们将在第 5-7 节中讨论一些提议)(Shafer-Landau 2003,第 3 章)。但是广泛认为,道德自然主义者比非自然主义者更容易回答道德怀疑论者的问题,这就是成为道德自然主义者的一个理由。

让我们通过研究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怀疑挑战来进一步阐明这一观点:解释主义挑战。解释主义挑战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即我们的道德信念的解释不是道德事实。那么是什么呢?不同版本的解释主义挑战关注不同的事物。根据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提出的传统版本的挑战,我们的道德信念是由我们个人的心理态度解释的(Harman 1977,第 1 章)。解释主义挑战的其他版本则关注我们道德信念的更远因素。分歧论证指出,道德信念往往沿着文化界限聚集,这表明我们的道德信念是由文化压力解释的(Mackie 1977,37 页)。进化破解论证认为,我们的道德信念最终是由进化压力解释的(Joyce 2006;Street 2006)。普遍的观点是,我们的道德信念不是由道德事实解释的;它们是由一系列其他自然主义因素解释的。为什么这会导致怀疑的结论是有争议的,但许多哲学家认为解释主义挑战对怀疑论提出了有力的论证。(有关批判性讨论,请参见,例如,Enoch 2009;FitzPatrick 2015;Vavova 2015;Schechter 2017)。

自然主义者有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回答解释主义者的挑战。自然主义者声称我们的道德信念确实可以通过一系列自然主义事实来解释,但他们认为其中一些自然事实就是道德事实。例如,斯特金认为我们认为希特勒邪恶是因为希特勒本身就是邪恶的。希特勒的邪恶是他性格的自然特征,这个特征既解释了希特勒所做的事情,也解释了我们对他的严厉评判(斯特金,1988 年)。同样,大卫·科普认为善就是有助于社会合作。因此,当进化论的揭穿者声称我们天生倾向于认为有助于社会合作的事物是好的时,这只不过是观察到我们之所以认为事物是好的,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好的(科普,2008 年)。这个回应足够有说服力,以至于许多解释主义者的挑战被认为是针对非自然主义者而不是自然主义者的(乔伊斯,2006 年;贝德克,2009 年;卢茨,2018 年)。

4. 对自然主义的反驳

我们刚刚看到,有理由认为,如果存在任何道德属性,那么这些属性就是自然的。在本节中,我们将看一下对道德自然主义最突出的反驳。

4.1 开放问题论证

我在文章开头说过,当代元伦理学始于 G.E. Moore 对道德自然主义的拒绝。他对自然主义使用的论证被称为开放问题论证(OQA)。开放问题论证可能是元伦理学中最有影响力的论证,尽管如今广泛认为它有致命的缺陷。这不可避免地激发了许多自然主义的批评者寻找修复或扩展摩尔论证的方法。

解释摩尔的论证变得复杂,因为他在《伦理学原理》的第 5-15 节(尤其是第 13-14 节)中对论证的原始陈述非常不清楚。摩尔本人也承认了这一点,在第二版的未完成前言中(Sinclair 2019)。我不会在这里进行摩尔的解释学。我只会给出大多数当代元伦理学家会认可的“开放问题论证”的版本。

Moore 的 OQA 针对的是形式为“一切 N 都是好的”这样的理论,其中‘N’是指自然属性的描述性术语,而这样的说法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好’和‘N’的含义。Moore 关注善因为他认为善是最基本的道德概念,并认为所有道德探究最终都是在探究什么样的事物是好的。他关注那些根据含义而成立的理论,是因为他相信有这样的真实说法:“一切 N 都是好的”(对于一些可能相当复杂的 N)。他只是否认了“成为 N 就等同于成为好的”是分析性的。“如果我是对的,那么没有人能够以“快乐是唯一的善”或者“善就是所欲”这样的公理来欺骗我们,以“这就是这个词的真正含义”的借口。”(摩尔 1903 年,第 6 节)

OQA 依赖于“所有 A 都是 B”的理论测试。第一步是将理论陈述转化为问题:“所有 A 都是 B”变成“假设 x 是 A,x 是否也是 B?”这类问题中有些是封闭问题:通过理解问题,人们可以知道答案。“假设 x 是单身汉,x 是否未婚?”就是一个封闭问题。任何理解“单身汉”和“未婚”的含义的人都能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是肯定的。对于这个问题表示怀疑的人要么对“单身汉”或“未婚”的概念不熟悉,要么不称职。因此,“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的理论通过了测试。这个说法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单身汉”和“未婚”的含义,所以未婚是单身汉本质的一部分。现在考虑快乐是善的理论。我们可以问:“假设 x 是令人愉快的,x 是否是好的?”这个问题是开放的。有人可以完全理解它,但仍然有理由对答案表示怀疑。因此,快乐是善的理论未能通过开放问题测试;快乐不能等同于善。这个论证是普遍化的:对于任何自然属性 N 和任何道德属性 M,“假设 x 是 N,x 是否是 M?”都将是一个开放问题。因此,没有道德属性 M 等同于任何自然属性 N。

这个论证最明显的问题是,它实际上并不是反对自然主义的论证。相反,它是反对分析描述主义的论证。也就是说,它是反对这样的主张:存在某个描述性术语“N”,它根据规范性术语“M”指称道德属性 M 的事实,而“N”是从对“M”的概念分析中得出的(Feldman 2005;Vessel 2020)。但正如我们在 2.1 节中所看到的,分析描述主义并不等同于自然主义。一些自然主义者是合成描述主义者,他们认为“N”必然指称 M,但这是通过经验而不是概念分析来确定的(Brink 1989,第 6 章;Brink 2001)。而一项术语自然主义者认为,没有任何描述性术语必然指称任何道德属性(Sturgeon 2003;Väyrynen 2021)。OQA 对这些观点都没有影响力。因此,元伦理学家今天普遍认为,除非 OQA 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扩展,否则它对自然主义没有影响力。

在摩尔的辩护中,尽管他忽视了合成描述主义和一项术语自然主义的可能性,但这些观点在他首次概述 OQA 时尚未发展起来。事实上,它们是由自然主义哲学家发展出来的,他们认识到 OQA 对分析描述主义的影响力,因此开始寻找其他可以逃避 OQA 的自然主义观点。我们可以将这些其他自然主义观点视为摩尔的疏忽,或者我们也可以将其归功于他指引其他人朝着这个方向思考。

大多数哲学家认为,OQA 确实成功地驳斥了分析描述主义,但分析描述主义者对 OQA 提出了几个回应。威廉·弗兰肯纳(1939)提出的一种传统回应称 OQA 是在回避问题。对于一个真诚地认为快乐是善的定义的分析描述主义者来说,“给定 X 是令人愉快的,它是好的吗?”这个问题似乎是封闭的。因此,这个问题是开放还是封闭,正是争议的焦点,所以摩尔不应该在没有进一步论证的情况下声称它是开放的。另一种传统回应是诉诸于分析的悖论的观念:如果所有的分析性主张都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就不可能有一个有趣、有启发性的概念分析。由于一些概念分析是有趣和有启发性的(我们哲学家自己告诉自己,拼命地),并不是所有的分析性主张都是显而易见的。OQA 是对显而易见的分析性的一个测试,但道德术语的正确定义可能只是不显而易见的(史密斯 1994,37-39)。另一种回应从观察到摩尔只给出了几个自然主义分析的例子,并推广到任何提出的道德术语分析都必定是错误的结论。这是一个非常仓促的概括。目前还不清楚这个担忧是否可以通过提供任何有限数量的额外失败的分析来解决。如果“善”(例如)可以被分析,那么它可以被分析出一种正确的方式,而所有无限的其他可能的分析都是错误的。因此,“善”可以被分析的假设预测存在无限数量的“善”的错误分析。一个假设不能被它预测的数据所推翻,所以即使有无限数量的错误分析,也不能推翻分析描述主义(芬利 2014,第 1 章)。

4.2 规范性和琐碎性的反对意见

虽然穆尔(Moore)版本的开放问题论今天几乎没有支持者,但最近有一些尝试将其改造成更具说服力的形式。开放问题论的一种流行版本,称为规范性反对(Normativity Objection)(参见,例如,帕菲特(Parfit)2011 年;斯坎伦(Scanlon)2014 年),回避了关于道德和描述性术语认知意义的问题,并呼吁考虑自然和规范事实的性质。道德事实是规范性的。它们涉及什么是好的,以及我们有理由或义务去做什么。自然事实——科学家研究的那种事实——是关于宇宙的固有物理结构和控制物质相互作用的因果原则的事实。这显然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事实;道德事实是规范性的,而自然事实则不是。在试图给出道德的自然主义解释时,自然主义者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道德事实并不纯粹是关于世界的方式,而是关于什么是重要的事实。

通常情况下,自然主义者可以以两种方式回应这个反对意见。首先,自然主义者可以说道德事实并非本质上是规范性的;我们通常有理由按道德行事,但理由的力量并不是道德事实本质的一部分。这个建议可能会让人感到荒谬——当然,道德事实是提供理由的事物;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必需的,那就是一个好理由去做它!但根据一些关于道德的“改革性定义”(Brandt 1979 年;Railton 1986 年),这种想法是我们对道德概念的一个缺陷。更准确和有益的做法是用通常提供理由但不一定提供理由的术语来定义道德事实。

改革定义的最大问题是,理由给予的规范性(可以说)对道德至关重要。正如乔伊斯(2000 年,第 1 章)所争论的那样,规范性是我们道德话语中不可谈判的承诺。如果存在的唯一类型的事实是自然的,并且自然事实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理由的来源,那么这就证明了道德事实不存在(参见卢科 2016 年)。改革者可以对乔伊斯关于“不可谈判”承诺的概念提出质疑,这是有争议的,我们的任何概念是否以这种方式具有不可谈判的承诺(比较普林齐 2017 年)。改革者还可以回应说,他们并没有完全放弃规范性。如果道德事实是我们通常有理由关心的事实类型,并且人类社会和心理学中存在强大的力量使我们关心道德事实,那么对于所有实际目的来说,它们已经足够规范了。

对规范性反对的第二种回应是说规范性本身是一种自然现象。证实自然规范性的最流行策略分为两步。首先,展示所有规范概念都可以用一个基本的规范概念来分析。其次,展示这个基本的规范概念指代的是一个自然属性。有许多方法可以进行这样的解释/理论:以下是两个最近有影响力的例子:

  • Mark Schroeder(2005; 2007)接受了“buck-passing”或“reasons first”解释/理论的规范性(Scanlon 1998),该解释/理论认为所有规范概念都可以通过理由的概念来分析。Schroeder 还接受了理由的“休谟”理论(作为一个实质性的、综合性的真理),该理论大致上说,如果 Φ-ing 能促进 S 的欲望的满足,那么 S 有一个 Φ 的理由。如果休谟理论是正确的,那么作为一个理由是一个自然属性。而且,如果所有其他道德事实都要通过理由来分析,那么所有道德事实都是自然事实。

  • Phillipa Foot(2001)接受了一个“value first”解释/理论的规范性,该解释/理论认为善是基本的规范性概念。她还接受了一个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善的解释/理论(有关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第 5 节)。如果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是正确的,那么善是一个自然属性。而且,如果所有道德事实都要通过善来分析,那么所有道德事实都是自然事实。

这种两步策略是受欢迎但有争议的。那些受到开放问题论证和规范性反对的影响的人对自然化策略的第二步骤能否完成持怀疑态度。非自然主义者怀疑是否能够证明基本规范性概念指代某种自然属性,因为规范性属性和自然属性似乎显然是不同种类的属性。维特根斯坦声称“我清楚地看到,不仅我能想到的任何描述都不能用来描述我所指的绝对价值,而且我会拒绝任何任何人可能提出的每一个重要描述,从一开始就因为它的重要性”(维特根斯坦 1965)。大卫·伊诺克(2011)更简洁地说,自然属性和规范性属性之间的差异太大,以至于任何关于基本规范性属性的自然解释都无法令人满意。

但是,“只是太不同”的直觉意味着什么尚不清楚(Laskowski 2019)。自然和道德在什么意义上“只是太不同”?施罗德认为,只有当存在“一个完全普遍的单一真理,任何还原主义观点都会被迫犯错误”时,这种直觉才有力量(Schroeder 2005, 14)。这样的真理的存在将证明自然和道德只是太不同;如果没有这样的真理,非自然主义者实际上没有提出反对自然主义的论证。但是,施罗德争辩说,因为所有道德主张在概念上都可以还原为关于理由的主张,只要我们对理由的基础概念有一个连贯的解释,就不会有这样的真理。因此,对道德理由的连贯解释可以解释所有道德主张。这些关于理由的基本道德事实本身是由道德主张还原到的自然事实解释的。但是,由于这种对理由的还原将采取合成还原的形式,因此道德和自然之间最终没有概念上的联系。道德和自然之间的这种普遍缺乏概念上的联系解释了“只是太不同”的直觉,并且与道德自然主义作为一种合成的形而上学真理是完全兼容的(另见 Copp 2020)。

施罗德的回应可能成功地提供了一个对“只是太不同”直觉友好的自然主义解释,但是说存在许多不同道德概念之间的分析关系,以及道德和自然概念之间的缺乏分析关系,支持道德是自然的论点似乎有些奇怪。自然和道德之间的概念联系的缺乏可能更好地由非自然主义解释(Enoch 2011)。

Derek Parfit 的琐碎性反对(Parfit 2011)是对开放问题论证的另一种当代扩展。如果道德自然主义是真实的,Parfit 说,那么就有可能提出道德主张和自然主张,并且这两个主张包含完全相同的信息。而且,任何包含相同信息的两个主张之间的等价陈述必须是琐碎的。但是,描述道德事实和自然事实之间关系的道德主张根本不是琐碎的 - 它们是高度实质性的。因此,道德自然主义是错误的。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这种琐碎性反对是否比开放问题论证更有力。Parfit 的核心动机是,自然 - 道德同一性主张是实质性的,而不是琐碎的,因此道德主张涉及与自然主张不同类型的事实。这正是摩尔开放问题论证的核心思想,因此自然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以与他们对待开放问题论证相同的方式回应这一反对意见。自然主义者通常通过采用合成自然主义的版本,并主张道德 - 自然同一性主张与其他合成属性同一性主张(如水= H2O)以相同的方式提供信息(Copp 2017)。

在一般情况下讨论了道德自然主义之后,我们现在将详细研究三种最流行的自然主义元伦理观点。在我们进行的过程中,将值得记住规范性反对意见。规范性反对意见的一个版本最终将成为对所有这些观点最紧迫的反对意见之一。

5. 新亚里士多德自然主义

自亚里士多德主义以来一直有追随者……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即使在 20 世纪中期自然主义声名狼藉的黑暗时期,像伊丽莎白·安斯康姆这样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仍然保持着火种(安斯康姆,1958 年)。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既有伦理学的承诺,也有元伦理学的承诺。我们主要关注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自然主义的元伦理学方面,但一级伦理学也会出现。

我们可以通过四个主要观点来描述亚里士多德主义自然主义。第一个观点是没有一个好的属性。一个好的烤面包机的好与一个好的电影的好不同,一个好的跳舞时间的好与一个好的人的好也不同。成为一件好事物意味着成为其种类的好事物。第二个观点是这个事实在我们的语言中得到了反映。对于好的语义是归属性的,而不是谓词的(稍后详细介绍)。第三个观点是最基本的伦理概念是一个好人的概念。好的行为是一个好人会做的行为,好的事物是好人会渴望或追求的事物,好的实践推理是好人推理的方式。第四个观点是使某物成为好的标准可以从其所属种类的本质中推导出来。因此,使某人成为一个好人的标准可以从人类个体的本质中推导出来。这意味着道德可以从生物学中推导出来-尽管这种生物学对人类善的概念在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中也是相当有争议的。

让我们首先看看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对“好”的语义的说法。当代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遵循彼得·吉奇(1956 年)的观点,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形容词:归属性和谓词。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否验证以下推理模式:

  1. X 是一个 F G。

  2. X 是一个 H。

  3. 因此,X 是一个 F H。

如果 F 是一个谓词形容词,那么推理是有效的。如果 F 是一个定语形容词,那么推理就无效。为了具体说明这一点,考虑以下这个模式的实例:

  1. Jerry 是一只棕色的老鼠。

  2. Jerry 是一只动物。

  3. 因此,Jerry 是一只棕色的动物。

4-6 是有效的。如果 Jerry 是一只棕色的老鼠,那么他就是一只棕色的动物。因此,“棕色”是一个谓词形容词。谓词形容词在所有情境中都指代相同的属性。与此相比:

  1. Jerry 是一只大老鼠。

  2. Jerry 是一只动物。

  3. 因此,Jerry 是一只大动物。

7-9 不成立。一只大老鼠仍然是一只非常小的动物。因此,“大”是一个修饰性形容词。在任何给定的语境中,修饰性形容词的意义是由它所修饰的名词决定的。"大老鼠" 的意思是(类似于)"对于一只老鼠来说很大"。

考虑以下论证时,请记住以下观点:

  1. 弗兰克是一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

  2. 弗兰克是一位丈夫和父亲。

  3. 弗兰克是一个好丈夫和父亲。

这显然是无效的。弗兰克可能有强大的发球和邪恶的反手,但却忽视了他的家庭。这表明“好”是属性的(尽管参见 Szabó 2001)。在所有情境中,“好”并不指的是同一种善的属性。相反,“好 K”意味着类似于“适合 K 的好”。

Judith Jarvis Thomson 在 Geach 的基本思想上有着重要的发展。根据汤姆森的观点,只有 K 是一个确定善的种类时,才有一个好 K 的属性(Thomson 2008, 21)。例如,“刀”是一个确定善的种类;因此,有一个好刀的属性。善并不总是以确定善的种类来理解。事物在其他方面也可以是好的,比如“用于制作芝士蛋糕的好”或“适合阿尔弗雷德的好”(Thomson 1997, 278)。汤姆森称这种以这种方式好的事物为“好修饰”。没有“一个好的污点”,因为“污点”不像“刀”那样是一个确定善的种类。但可能有一个适合在 Rorschach 测试中使用的污点,因为“被用于 Rorschach 测试”是污点可以被修饰为好的一种方式(Thomson 2008, 21–22)。

汤姆森认为询问一个行为是否好或不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 "行为",就像 "污点" 一样,不是一个确定好坏的种类。因此,行为只能被修饰为好;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是好的,比如在道德方面。当行为源自于一个行动者的道德美德时,它们就是道德上好的。道德美德是指这样一种特质,即只有当一个 K 类个体具有这种特质时,它才能在道德上达到 K 类个体所能达到的最好水平(而且有可能具有或缺乏这种特质)(汤姆森,2008 年,79 页)。

那么,是什么使一个人达到最好的水平?第四个重要的亚里士多德思想是,一个事物的善的标准是由它的种类决定的。但是,一个事物的种类如何决定该事物的标准呢?传统的答案来自亚里士多德,他说事物的种类具有特定的形式或形状。锤子的形式就是它们的锤子形状。事物的形式决定了它的功能:锤子的功能是敲打,因为锤子的形状使它们适合敲打。因此,功能决定了事物的目的或终极目标:锤子是用来敲打的,好的锤子就是能够很好地敲打的锤子。所有这些都可以用不神秘的自然主义术语来理解。我们可以将这个模型应用到人类身上。人的形式决定了具体的人类功能。因此,一个好的人就是通过满足人类生活的特征性目标来很好地履行这个功能的人。

人类目标最有影响力的解释来自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赫斯特豪斯认为人类生活有四个目标:生存、繁殖、享受和摆脱痛苦的特征,以及群体的良好运作。生存和繁殖是所有生物,包括植物,共同的目标。但是追求这些目标的方式是各个物种的特点。企鹅有一种特殊的繁殖方式,狮子有另一种方式(赫斯特豪斯 1999 年,第 9 章)。人类追求这四个人类目标的特殊方式是通过运用理性。人类是唯一不仅仅出于本能而是出于理性思考和选择能力而行动的动物。因此,良好的“繁荣”人类是那些根据理性追求这四个目标的人。与许多其他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一样,赫斯特豪斯使用“繁荣”一词作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的英文翻译,因为它很好地捕捉了与亚里士多德自然主义核心的其他生物种类之间的类比。但是,“繁荣”可能不是最好的词,因为它可能会误导地暗示了一个无忧无虑的生活(富特 2001 年,第 6 章)。

在这一点上,一个常见的反对意见是,目的或目标的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生物学观念中虽然至关重要,但在达尔文的生物学范式中却更具争议(Millum 2006;比较 Moosavi 2022a)。如果我们谈论一个有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目的,这一点尤为明显;许多生物学哲学家仍然乐意说心脏的目的是泵血,但谈论人类的目的是否有意义并不清楚。因此,许多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更喜欢避免(或至少淡化)人类目的的概念,而是用迈克尔·汤普森所称的“亚里士多德范畴性”来表达(Thompson 2008,第 4 章)。这些陈述如“橡树有深厚坚固的根系”或“人类有 32 颗牙齿”。亚里士多德范畴性并不一定适用于一个物种的所有或大多数成员;大多数人类的牙齿少于 32 颗(Anscombe 1958)。相反,它们描述了不同种类的生物的本质或特征形式的重要内容(McDowell 1998)。它们陈述了一个物种的成员“应该”是什么样子,或者在一个有所发展的有机体身上会成为真实的内容。这样,亚里士多德范畴性既是描述性的生物学陈述,又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评价性。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使我们能够以直接的自然主义方式评估有机体。具有深厚坚固根系的橡树(至少在这方面)是繁荣的,而没有深厚坚固根系的橡树是有缺陷的。同样地,一个好人在参与典型的人类生活方式方面是繁荣的,而坏人在与没有深厚坚固根系的橡树一样的意义上是有缺陷的。“一棵坏树。”唯一的区别是人类和橡树参与的生活方式非常不同。通过观察其他社会动物,比如狼,可以更好地说明这种比较的适切性。狼群狩猎,这是它们的典型生活方式。一个在狼群中狩猎的狼是繁荣的,而一个独自狩猎的狼是有缺陷的。对于狼来说,良好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同类合作以实现构成繁荣生活的进一步目标的问题(Foot 2001,16)。人类也是如此。任何事物的典型生活方式可以称为该事物的美德;深厚坚固的根系是橡树的美德。独特的人类美德是特定于人类生活的美德,这是一个由理性思考统治的社会生活。而这些正是道德哲学中传统的美德:勇气、谦逊、慷慨等等(Foot 2001,第 5 章)。具备这些美德的人在这方面是繁荣的。缺乏这些美德的人是有缺陷的。

让我们来考虑一些反对意见。首先,考虑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声称善是一个属性形容词的说法。善有时候确实像一个属性形容词一样发挥作用:一个优秀的网球选手可能是一个糟糕的父亲。但是“好”的词也可能有一种谓词用法。例如,考虑“好的事态”的概念。很难将“好的事态”中的“好”解释为属性的读法:事态不是汤姆森所说的一种确定好的种类。汤姆森认为,这意味着说可能存在好的事态是不连贯的;她认为这对后果主义是一个强有力的挑战(汤姆森,2008 年,62 页)。但是,如果好的事态的概念是可理解的,也许“好”有时候作为一个谓词形容词,指的是(道德)善的属性(斯特金,2010 年)。

其次,无论我们是根据目标还是根据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来评估人类有机体,这些评估方式与伦理学的关系并不清楚。即使存在一种特定的人类生活方式,为什么我们要以这种方式生活呢?“自然善良”有什么规范性(普林兹,2009 年)?过一种特定的人类生活方式可能是一种非常糟糕的生活方式。有一些特定的人类生活方式似乎相当糟糕:例如,破坏环境,进行意识形态战争,以及对家庭和朋友圈子的相对狭窄的利他主义意识。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似乎对人性持有一种乐观的观点,这与对历史或社会学的严肃研究很难协调(威廉姆斯,1972 年;米尔格拉姆,2009 年)。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通常通过诉诸理性的角色来回应这种担忧(Hacker-Wright 2009;Lott 2012;Jordan 2020)。表征繁荣人生的至高人类美德是智慧,即能够合理地思考如何行动的美德(Hursthouse 1999,第 4 章)。因此,进行意识形态战争并不是人类生活的特征,因为进行意识形态战争是不合理的;一个具有智慧的好人不会这样行动。这种操作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方式摒弃了辨别自然善的观念是应用生物学的问题(Hursthouse 1999,178-191)。人类生活的特征形式是在伦理上定义的,而不是生物学上的(Nussbaum 1995)。

人们可能会担心这样做会放弃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自然主义特征。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通常回应说,成为一个好人只是成为一种具有特定心理特征的人类有机体(这相当于拥有一种功能性组织方式的大脑)。因此(回顾我们在第 1 节中的区分),虽然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接受属性自然主义,大多数人接受事实自然主义,但许多人最终拒绝了方法论自然主义(Hursthouse 1999,第 10 章;Moosavi 2022b)。但约翰·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认为,人类美德只有在与人类的“本性”相关时才是“自然的”,而人类的本性不是科学研究的对象(McDowell 1998)。Micah Lott 认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应该放弃对自然主义的假装(Lott 2020)。

仍然存在三个进一步的问题。首先,诉诸实践理性来解决规范性问题似乎削弱了亚里士多德核心思想,即我们可以根据人类生活的特点来定义一个好人。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错误地将伦理学基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形式,因为伦理学所关注的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形式。当代亚里士多德主义似乎向康德让步了(Woodcock 2018;但参见 Jordan 2020 或 McKracken 2021)。其次,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看起来是循环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一个好人的善是基本的道德概念,但如果我们用伦理学术语来定义一个好人,我们就陷入了循环。Brown(2016)回应说,一个好人是用目的论而不是伦理学术语来定义的,但这只是引发了如何定义目的论的问题。生物学定义似乎是不充分的,但规范性定义再次使解释变得循环。第三,即使循环性问题可以得到解答,我们可能担心仍然存在更大的认识论问题。我们如何识别有德行的行为者?放弃方法论自然主义可能会带来更多问题(但参见 Jordan 2016)。

6. 康奈尔现实主义

如果道德自然主义是一种认为道德事实是可以以广义科学方式进行研究的事实类型的观点,那么没有哪种观点比康奈尔现实主义更能体现自然主义的精神了。康奈尔现实主义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由理查德·博伊德(1988)、大卫·布林克(1986)、尼古拉斯·斯特金(1985)和彼得·雷尔顿(1986a;1986b)发展起来的;这个观点得名于当时博伊德、布林克和斯特金在康奈尔大学工作或学习。它是一个综合的元伦理学体系,具有相互关联的语言学、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承诺,有意模仿科学方法论在伦理学中尽可能地。

通过使用科学方法论来了解道德问题似乎有些奇怪。科学方法最终都是基于观察的认识论。正如吉尔伯特·哈曼(1977 年,第 1 章)所争论的那样,我们似乎无法像观察其他自然事实那样观察道德事实。我们如何获得关于自然属性(如红色或圆形)的经验知识是相当明显的;它们是直接可观察的。但是善良似乎不是直接可观察的,这看起来是道德属性和自然属性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

但并非所有的自然属性都是直接可观察的。某些类型的自然属性是复杂的,只能通过它们所占据的功能角色来了解。例如,健康的属性就不像红色那样,健康的人看起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式。当然,健康的人可能有一些特征性的视觉迹象,如红润的脸颊、步履轻盈,但这些视觉迹象既不是健康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这些直接可观察的属性只是健康的指示。健康是一个复杂的自然属性,完全由一个有着强大因果关系的有机体的身体“适当”配置所构成。许多事物可以通过其存在或缺失来引起或阻碍健康,如食物、水、疾病等。在典型情况下,许多事物将是健康的结果,如能量、长寿等。红润的脸颊和步履轻盈之所以是健康的指示,是因为这些属性通常是由健康引起的。因此,我们对健康的因果关系有意识,从而使我们能够确定哪些事物具有或不具有健康的复杂属性。

康奈尔现实主义者认为,善与健康在所有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Boyd 1988)。与健康一样,善是一种复杂的自然属性,不能直接观察,但具有强大的因果关系。与“健康”一样,“善”并不等同于任何更简单的经验描述。相反,“善”描述的是功能复杂的自然属性,它是某些特定原因的结果,也是某些特定效果的原因。许多不同的因素会对善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比如快乐或痛苦,诚实或不诚实,而在典型情况下,善会导致许多事物的发生,比如人类繁荣或政治和平。由于善是一种具有复杂因果关系的自然属性,善的属性可以参与解释关系。因此,与哈曼相反,善有可能解释我们的观察(Sturgeon 1985)。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寻找善的迹象来观察某物是否善。这与我们观察某物是否健康的方式完全相同。

善与健康的另一个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多重实现的。也许我们可以对人体健康的要求给出一个更或多或少完整的描述,尽管这样的描述可能会非常冗长和复杂。但是也有可能存在一种非常不同生物学的外星人,并且对于这些外星人来说,即使一个健康的外星人身体与一个健康的人类身体完全不同,它们仍然是健康的。善或其他道德属性可能也是如此。作为一种自然属性,善的任何特定实例都完全由更基本的物理属性构成。但是善可能由无限多个根本不同的物理结构构成:遵守承诺的善与美味且有营养的餐食的善是完全不同的。这促使康奈尔现实主义者称自己为非还原主义自然主义者(他们的意思是他们是一项术语的自然主义者,而不是描述主义者)。善在太多的物理结构中可以实现,以至于无法用描述性的术语给出道德的可用定义。

康奈尔现实主义的重要优势在于,它直接采用了关于自然属性的本质和科学知识的广泛接受观点,以回答道德形而上学和道德认识论的基础性问题。道德属性是什么?是高度复杂的自然属性,在更基本的结构中可以多次实现,并通过它们的因果关系进行个体化。一般来说,是否存在这样的属性?是的,这些被称为“稳态簇属性”。健康就是其中之一;道德属性就是这样的属性。我们如何了解道德属性?通过寻找直接可观察的属性,这些属性在功能上通常位于我们感兴趣的道德属性的上游或下游(前提是我们对道德属性的功能角色有合理的背景信念)。一般来说,我们是否具有这样的知识?是的:这就是我们拥有科学知识的方式;道德知识就是这样的知识。通过这种方式,科学现实主义的理论资源也支持道德现实主义(Boyd 1988)。

一个怀疑论者可能会反对说,我们不可能对道德属性的功能特征有合理的背景信念。但是这个反对意见太过分了。我们有权依赖于道德理论发展中的背景信念,因为我们在科学中也有这样的权利(Boyd 1988, 189–191)。我们的理论和背景信念在科学和伦理学中都是通过它们的整体一致性和经验充分性来合理化的。

康奈尔现实主义并不要求将善与任何特定的复杂自然属性等同起来——不同的康奈尔现实主义者对第一阶道德承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解释是由雷尔顿(Railton)提出的(1986a;1986b)。雷尔顿和汤姆森一样,认为道德善是以对个体有益的非道德善为定义的。然而,作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汤姆森将对人类有益的事物定义为与人类生物学相关的事物,而雷尔顿则将对个体有益的非道德善定义为一个完全了解情况的对应者会建议我们渴望的事物,或者(可能)等同于一个完全了解情况的对应者在我们的实际处境下会渴望的事物(参见 Brandt 1979;Smith 1994)。为了说明这一点,雷尔顿让我们想象一个叫洛尼的旅行者,他因为严重脱水而感到糟糕。洛尼不知道自己脱水了,因此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让自己感觉好些。但是想象一个完全了解情况的洛尼版本——“洛尼-加强版”——他知道自己脱水了,也知道喝清液体会让自己感觉好些。洛尼-加强版和洛尼一样,渴望感觉好些,但他知道达到这个目标的最佳方法,所以他会建议洛尼喝清液体,并且如果他处在洛尼的位置上,他自己也会喝清液体。洛尼-加强版会建议洛尼渴望喝清液体的事实意味着喝清液体对洛尼有益。这并不是一种相对主义的善的观点,因为洛尼-加强版选择喝清液体的事实是由洛尼的情况和构成决定的,而洛尼的情况和构成是客观事实。总的来说:对个体有益的复杂自然属性与该个体完全了解情况的对应者会选择的复杂自然属性是相同的。这使得善是“客观的,尽管是相对的”(雷尔顿 1986b,167)。

这个解释非常有争议。Railton 提出的 Lonnie-Plus 案例提供了一个比 Lonnie 多了一些显著信息的对应者。但是,一个真正“全面”了解的对应者将比我们自己知道的要多得多,并且因此与我们完全不同。一个全面了解的对应者可能会有自杀倾向,或者因为对世界中所有奇怪和危险的事情有充分的意识而变得神经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因成为全知而变得疯狂。一个全面了解的人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欲望还远未明确,而且鉴于全面了解的个体与我们自己如此根本不同,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我们应该认为这样一个个体的建议与我们自己的个人幸福有任何关系(Loeb 1995)。以这种方式全面了解可能也是不可能的。我们的知识可能会影响我们经历的性质,因此“全面了解”的个体将无法知道在无知状态下经历是什么样的,因此无法真正全面了解(Sobel 1994;Rosati 1995)。我们还可能担心全面信息解释将事情颠倒过来;建议关注我们的利益,而我们的利益并不关注建议,即使是理想的建议(参见 Risberg 2018 及其中的引文)。Railton 通过否认个人利益依赖于理想顾问的建议来回应这个反对意见:“一个个体的客观利益的存在可以解释为什么他的理想了解自己会为他的不太了解自己的个体选择一个给定的客观化的主观利益,但反之则不行”(Railton 1986b,脚注 17)。这回答了这个担忧,但也让我们有些茫然。如果一个全面了解的对应者的建议并不能使某个复杂的自然属性对一个个体来说是好的,那么什么会呢?

有了这个关于个人非道德善的解释/理论,Railton 随后将道德标准定义为一个将所有行动者的利益平等考虑在内的标准。正确行动就是按照这个标准行动。Railton 的道德标准是“后果主义的、聚合的和最大化的,但它并不等同于古典功利主义”,因为 Railton 并不假设个人非道德善在于幸福(Railton 1986,注 31)。这个道德标准具有解释能力;例如,如果一个社会不考虑所有人的利益,它可能更容易发生革命,因此一个不道德的社会的革命可以通过这种不道德来解释。因为道德标准是一个考虑到所有人利益的标准,对于一个行动者来说,正确的事情可能无法满足她的利益。假设实践理由仅仅基于自利(正如 Railton 所假设的),那些不关心道德标准的人可能没有理由去行使道德。正如我们在 4.2 节中所看到的,Railton 接受了道德的“改革性定义”,牺牲了道德标准的内在规范性。正如我们在 4.2 节中也看到的,许多人认为这是这种观点的一个无法接受的结果。

在实践中,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康奈尔现实主义的形而上学承诺之间可能存在重叠。康奈尔现实主义者认为善是某种高阶自然属性。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认为善与人类繁荣有关,这也是一种高阶自然属性。康奈尔现实主义者(Boyd)和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Thomson)在解释道德属性的本质时,发现与健康性的类比是有启发性的(另见 Bloomfield 2001)。因此,康奈尔现实主义者和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在对规范属性的构想上往往是相似的。但是他们在语言方面有所不同。

尽管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偏爱“好”的属性语义,康奈尔现实主义者则接受道德术语的因果调节语义,即道德术语指的是因果调节其使用的属性。采用因果调节语义对康奈尔现实主义者来说是明智的,有两个原因。首先,它延续了他们将道德属性视为我们以与其他自然属性相同的方式了解和谈论的自然属性的基本承诺。因果调节语义是自然种类术语的标准语义解释。其次,它帮助他们规避了开放问题论证(Brink 2001)。根据因果调节语义,道德术语不能以任何言语方式定义。它们只是指因果调节其使用的(复杂的高阶自然)属性。这使得康奈尔现实主义成为一种合成的自然主义。正如我们在 1.2 节中看到的,摩尔的开放问题论证最多只能证明分析描述主义是错误的。

但康奈尔现实主义者的语义学也是对康奈尔现实主义最有影响力的反对意见的来源。根据这个反对意见 - 霍根和蒂蒙斯的道德双生地反对意见(Horgan and Timmons 1991) - 我们并不像康奈尔现实主义者预测的那样使用道德术语。要理解道德双生地反对意见,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因果调节语义学的工作原理。普特南(Putnam 1975)的以下思想实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想象一个世界 - 双生地 - 在那里没有 H2O,但有另一种叫做 XYZ 的物质。这种物质 XYZ 虽然与 H2O 不同,但填满了河流和湖泊,是透明无味的等等。XYZ 甚至具有被称为“水”的属性 - 当双生地的居民从水龙头中灌满 XYZ 的杯子时,他们会说“我有一杯水。”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不会说双生地是一个水是 XYZ 的星球。我们会说这是一个没有水的星球。相反,存在另一种物质 - XYZ - 扮演着相同的功能角色。然而,当双生地的人从水龙头中灌满杯子并宣称“我有一杯水”时,我们不应该说他们是错误的。这是什么原因呢?普特南认为,词语“水”在双生地上的意思与在实际世界上的意思不同。在实际世界中,“水”意味着 H2O,因为在实际世界中,H2O 是因果调节我们使用术语“水”的物质。但在双生地上,“水”意味着 XYZ,因为在双生地上,正是 XYZ 在因果上调节着双生地人使用术语“水”。这就是为什么词语“水”在双生地上的字面意思与地球上的意思不同。

根据道德双生地反驳,道德术语的情况并非如此。想象一个世界——道德双生地——它与实际世界完全相同,只是在道德双生地,人们对道德术语的使用在因果上受到与实际世界不同的属性的调节。人们使用道德术语来赞扬和责备,并指导行动,但他们认为值得赞扬或责备的行动类型不同,并以不同的方式指导他们的行动。因此,如果因果调节语义对道德术语成立,那么在道德双生地上,“对”这个词的字面意义与在现实世界中的意义是不同的——这是推动普特南原始双生地案例的直觉。但是,我们对道德双生地上人们如何使用道德语言没有同样的判断!如果道德双生地上的人们认为不同的行动值得赞扬或责备,我们并不会得出结论说我们的“对”和“错”这些词有不同的意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道德双生地的居民与我们世界的人之间存在实质性的道德分歧,而这种分歧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我们和双生地人用我们的道德术语表示相同的意思。霍根和蒂蒙斯认为,这证明了像“对”和“错”这样的道德术语并不指涉任何因果调节其使用的东西。对康奈尔现实主义来说,情况就更糟了。请参阅科普(2000 年)、道威尔(2016 年)、邓纳韦和麦克弗森(2016 年)以及维伦南(2018 年)对这一论证的最新批评。智慧(2021 年)从我们对双生地和道德双生地的直觉不够稳定的角度批评了整个辩论,认为我们无法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

这里的深层问题是因果调节语义暗示了一种相对主义。事实上,一些相对主义者,如普林兹(2007)和黄(2006),认为他们的观点源于康奈尔现实主义者的经验方法和道德语义学。如果词语指的是无论如何调节其使用的事物,并且同一个词在不同社群中由不同事物调节,那么该词在不同社群中指的是不同的事物。因此,如果“错误”指的是无论如何调节其使用的事物,并且如果两个社群都有一个由不同事物调节的“错误”一词,那么在这些社群中,“错误”指的是不同的事物。这使得康奈尔现实主义者陷入了相对主义的经典问题。如果“错误”只是指“无论我的社群不赞同的任何事物”,正如相对主义者所说的那样,那么“我的社群不赞同这个行为,但他们不应该,因为这个行为根本没有错”是自相矛盾的。但这并不自相矛盾;对于相对主义来说,情况就更糟了(参见,例如,施罗德 2010 年第 1 章)。同样,如果词语指的是在一个社群中无论如何调节其使用的事物,“这个行为调节了我社群中‘错误’一词的使用,但它不应该,因为这个行为没有错”将是自相矛盾的。但这并不自相矛盾;对于康奈尔现实主义来说,情况就更糟了(Sinhababu 2019)。

有人可能认为康奈尔现实主义者可以通过提供一种新的道德语言解释来回应。但是这种回应面临两个困难。首先,因果调节语义是康奈尔现实主义者避免承认分析自然主义和相关开放问题论证的方式。如果道德术语的因果参照理论是错误的,自然主义者可能被迫接受一种会重新引入开放问题论证的道德语义理论。其次,道德语言的因果参照理论对康奈尔现实主义者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承诺至关重要。如果道德善是调节我们使用道德术语的事物,那么我们进行经验调查的术语就很简单:我们只需调查什么调节了我们使用道德语言。但是,如果道德事实并不是(必然地)调节我们使用道德语言的事实,那么我们就需要一种新的道德调查方法。

因此,道德双重地球反驳通常被视为穆尔开放问题论证的一种延伸。在穆尔的表述中,开放问题论证是对可以存在分析的自然规范属性一致性主张的攻击。但从更大的意义上讲,开放问题论证揭示了道德自然主义者的一种认识上的缺陷。道德自然主义者致力于道德事实是一种自然事实的观念,但哪些自然事实是道德事实呢?更简单地说,我们如何区分好与坏?如果道德主张与某些自然主张是同义的,我们可以通过概念分析知道哪些事物是好的。而如果道德事实是在因果上调节我们使用道德术语的事实,那就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调查哪些事实是道德事实的方式。但如果这两种解释都不可行,似乎我们无法确定哪些自然事实是道德事实(Huemer 2005,第 4 章;Bedke 2012)。这对道德自然主义者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方法论问题,也将标志着道德认识论与科学认识论之间的重要差异。这种差异将对康奈尔实在主义者造成严重的打击,他们认为这种差异不存在。

7. 杰克逊的分析功能主义

我们将要讨论的最后一个自然主义版本是弗兰克·杰克逊的道德功能主义。杰克逊是一位分析描述主义者。虽然他的观点并不是当代唯一的分析描述主义版本(参见 Smith 1994;Finlay 2014;Rawlette 2020),但它是最有影响力的。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为杰克逊的观点,该观点的经典陈述来自他的著作《从形而上学到伦理学》,尽管其中的许多思想是与菲利普·佩蒂特共同发展的(Jackson and Pettit 1995)。

正如我们在 3.1 节中所看到的,杰克逊支持从随附到自然主义的直接论证。因为道德事实随附于自然事实,它们与自然事实是相同的。(杰克逊谈论的是“描述性”事实而不是“自然”事实,但为了保持一致性,我将继续使用“自然”一词。)现在的问题是说道德事实随附于哪些自然事实并因此与之相同。杰克逊称之为“位置问题”。位置问题并不局限于伦理学。杰克逊对物理主义表示同情,即我们可以原则上用物理学所能告诉我们的事物的种类来完整地解释存在的一切。其他存在的事物都随附于(并因此与之相同)这些基本物理事物的复合体。但是各种非基本事物与哪些基本物理事物的复合体相同?位置问题层出不穷。解决它们是“严肃形而上学”的任务(杰克逊 1998 年,1-8)。

那么我们如何解决位置问题?严肃形而上学的方法是什么?第一步是概念分析。如果我们想知道“Fs”是什么,我们需要对我们谈论“Fs”时在谈论什么有一些概念,并且这种理解将框定我们随后的调查。弄清楚水是 H2O 的第一步是理解水是填满河流和湖泊并从天空中降落为雨的透明、无味的物质,而不是在啤酒、葡萄酒和烈酒中发现的令人陶醉的物质。如果你认为水是葡萄酒中令人陶醉的物质,你将得出一个非常不同且不正确的关于水的组成的结论(杰克逊 1998 年,28-31ff)。

但是等等!普特南的双子地球思想实验旨在表明我们无法通过概念分析的过程来发现“水”的意义;双子地球上的人们与我们对“水”的概念相同,但他们的词意义不同。杰克逊回应说,普特南及其追随者从双子地球案例中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双子地球思想实验并没有向我们展示水的概念无法被分析;它表明概念是可以被分析的,因为双子地球思想实验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概念分析。双子地球和其他思想实验只不过是引发我们在各种反事实情况下如何运用概念的直觉的方式。我们从思想实验中引发的直觉是概念分析的基础。普特南的结论是,“水”指的是在语言社群内从事“水”一词使用的因果调节的任何事物(杰克逊 1998 年,39-79 页),本身就是对水概念的部分分析。当然,仅仅拥有这样的概念分析还不是我们调查的终点。既然我们知道我们在寻找什么,经验调查接管并调查在我们的语言社群内从事“水”一词使用的因果调节的事物是什么。结果证明,那个东西是 H2O。这就是我们解决“水”的位置问题的方法。

现在我们对如何解决位置问题有了一个总体的概述。首先,考虑那些我们在反思中会使用某个概念(例如“水”)的情况。这种反思的结果将是关于该概念的一些陈词滥调的集合。接下来,我们将这些陈词滥调转化为“拉姆齐句”。将每个“水”(或其他词)的实例都替换为一个变量 X。因此,我们将得到一系列句子,如“X 从天空中降落为雨”。这些拉姆齐句的集合是对一个功能角色的描述;在这种情况下,是水的角色。最后,我们通过经验调查来确定什么东西(如果有的话)满足这个角色。我们知道水是 H2O,因为我们通过经验调查发现,H2O 是满足水的角色的物质。通常,我们通过使用概念分析来确定 F 的含义,然后通过经验调查来确定什么东西(如果有的话)满足 F 的角色(Jackson 1998,第 2-3 章)。

我们可以使用这个过程来解决伦理学中的位置问题。首先,从某个道德概念开始,比如“善”。然后考虑各种情况,我们会判断某事物是善的。结果将是关于善的一些陈词滥调的集合。然后,我们可以将这些关于善的陈词滥调转化为描述善的拉姆齐句。最后,我们调查什么东西(如果有的话)满足善的角色。那个东西就是善(Jackson 1998,第 5-6 章)。

多重实现性如何?杰克逊试图对我们的道德概念进行概念分析,但康奈尔现实主义者认为这种分析是不可能的,部分原因是因为善(例如)可以在很多非常不同的事物中实现。杰克逊对此并不担心。如果善随附于很多不同的描述性属性,那么善就等同于它所随附的所有描述性属性的析取。善可能等同于一个析取 - 也许是一个无限大的析取! - 其他自然属性(参见 Sinhababu 2018)。

许多人认为,善良与自然属性的无限析取等同是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上存在疑虑的。无限析取的自然属性真的能成为一个属性吗?我们如何能够认识一个丑陋的人为构造的属性?杰克逊回应说,过于析取的属性是可疑的,因为它们无法发挥因果作用(杰克逊 1998 年,106 页)。但并非所有的析取属性,甚至是无限析取属性,都是过于析取的。以秃头为例。秃头随附于(因此等同于)头部的某种头发分布。关于“秃头”这个谓词的众所周知的模糊性问题可能会阻止我们给出更简洁的描述,说明一个人被认为是秃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但是,有一些大的(也许是无限大的)头发分布集合,我们在反思后肯定会认为是秃头。因此,秃头等同于无限大的头发分布的析取。但这并不意味着成为秃头在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上有什么奇怪之处。许多人秃头,很多关于某人秃头的说法是真实的,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定某人是否秃头并不特别困难。杰克逊敦促我们对道德属性也做出完全相同的说法(124 页)。

第二个担忧:当我们汇集关于“善良”概念的陈词滥调时,我们会发现其中许多涉及其他道德概念。“如果某事是善良的,那么你有理由去追求它。”“品德美好。”等等。因此,我们不能将善良的概念分解为陈词滥调,然后研究满足这些陈词滥调的内容,因为其中许多陈词滥调将涉及同样需要分析的道德概念。杰克逊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将所有道德概念一起进行分析。将所有关于善良、价值、错误或美德等的陈词滥调中的“善良”替换为一个变量(g),将所有关于价值的陈词滥调中的“价值”替换为另一个变量(v),将所有关于错误的陈词滥调中的“错误”替换为另一个变量(w),等等。结果就是我们道德概念网络的功能角色描述。善良、价值和错误就是满足所有关于 g、v 和 w 等陈词滥调的 g、v 和 w(等等)。

最后一个担忧:我们应该选择哪些陈词滥调作为出现在我们分析中的陈词滥调?我们在反思中认可的那些?但是,“我们”是谁会在反思中认可这些陈词滥调呢?我们需要进行多少反思?杰克逊通过诉诸成熟的民间道德概念来回答这个担忧。民间道德是“道德观点、直觉、原则和概念的网络,其掌握是对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有一种感觉,并能够就应该做什么展开有意义的辩论的一部分”(130)。然后,通过寻找自己道德承诺中的不一致之处,并与他人进行道德讨论,确定分歧并解决任何差异,对这种民间道德进行修订。由此产生的成熟道德理论将在个体和人际之间都是一致的。这是该观点的最终陈述:道德属性就是满足构成成熟民间道德的陈词滥调的内容。

杰克逊对成熟民间道德的诉诸是他对开放问题论证的主要防御。问“X 是令人愉快的,但 X 是好的吗?”实际上是在问“快乐是好的”是否是将出现在我们成熟民间道德中的陈词滥调之一。但是我们还没有成熟的民间道德 - 可能很长时间我们都没有 - 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知道将有哪些陈词滥调。当然,问题仍然是开放的。

我们不知道成熟的民间道德是什么样子,这也表明杰克逊对于无限不连续属性的观点并不是这一观点的核心承诺。如果我们成熟的民间道德是一个庞大而异质的原则和案例集合,那么只有无限不连续的属性才能满足它。但我们成熟的民间道德可能是简单而紧凑的。我们最终得到一个紧凑的表述还是一个无限的分离取决于一个我们尚未见到结局的过程的结果。

现在来看一些更难的反对意见。一个反对意见认为杰克逊的观点实际上并不是分析自然主义的一个版本,因为我们成熟的民间道德的完善过程不仅仅是道德讨论和反思的结果,还包括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观察(Lane 2018)。相关地,人们可能会担心成熟的民间道德的平凡真理是否真的是概念上的真理。有人可能不同意成熟的共识,不是因为概念上的困惑,而是出于真正的道德分歧(Zangwill 2000)。

第二个反对意见涉及我们如何理解“成熟”的民间道德。我们不希望道德理论的任何终点都被视为“成熟”;如果成熟的民间道德只是我们在未来最终得出的理论,无论那是什么,那我们为什么要关心它呢?也许未来的人会持有错误的道德信念!但如果我们将成熟定义为规范性的术语,作为一个良好的思考过程(或类似的东西)的结果,杰克逊并没有真正成功地提供他所希望的规范性的还原自然主义解释。

我们还可能担心成熟的民间道德永远不会出现。如果道德分歧持续到无限的未来,就像它在人类历史中一直存在一样,那么就没有成熟的民间道德,因此也没有确定道德事实的一系列陈词滥调。杰克逊承认这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如果道德态度没有趋同,他的方法论将意味着道德相对主义。他只能希望有一天会出现趋同(137-8)。因此,杰克逊雄心勃勃的元伦理项目最终依赖于对乐观主义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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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Internet Resources

Aristotle, General Topics: ethics |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 moral | constructivism: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 functionalism | Hume, David: moral philosophy | Moore, George Edward | moral epistemology | moral non-naturalism | moral realism | moral relativism | moral skepticism | naturalism | naturalism: in legal philosophy | supervenience

Acknowledgments

Many thanks to Spencer Case, Steve Finlay, Nick Laskowski, Tristram McPherson, Tim Perrine, Russ Shafer-Landau, and Pekka Väyrynen for helpful discussion and comments. The structure of this article was adapted from an earlier version by James Lenman.

Copyright © 2023 by Matthew Lutz <mattlutz32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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