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类 natural kinds (Alexander Bird and Emma Tobin)
首次发表于 2008 年 9 月 17 日;实质性修订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科学学科经常将它们研究的个体划分为类别,并对这些类别进行理论化。说某种类别是自然的意味着它对应于反映自然世界结构而非人类利益和行为的分组。我们倾向于认为科学在揭示这些类别方面通常是成功的;科学现实主义的一个推论是,当一切顺利时,科学所采用的分类和分类法与自然界中的真实类别相对应。这些真实而独立的事物类别的存在被认为证明了我们科学推理和实践的合理性。
科学学科中可以找到许多可能的类别示例。化学提供了许多人认为是类别的典范例子,即化学元素,而化合物,如 H2O,也是自然类的物质。(自然类的实例可能是人造的,例如人工合成的抗坏血酸,即维生素 C;但是,化学类别的所有实例都是人工的是否是自然类别,这是有争议的。合成的超铀元素,例如鲁特琴福德,似乎是自然类别的好候选者,而人工化学类别,例如完全合成的化合物铋锗酸盐,Bi4Ge3OO12,用于粒子探测器,可以说,显然不是自然类别。)量子物理学中的标准模型揭示了许多种类的基本粒子(电子,τ 中微子,魅夸克),以及更广泛的类别,如类别的类别(轻子,夸克)和更高级别的类别(费米子,玻色子)。天文学对天体进行分类:例如,星系可以是椭圆形的,透镜状的或螺旋形的。
由于科学揭示了种类,科学可以修订其所认为存在的种类:直到拉瓦锡化学革命之后,被认为是一种的燃烧空气。科学甚至可以质疑整个种类的种类,或者随着科学的变化和新知识的获得而对种类进行分类和分类。在被化学元素取代之前,生物物种被认为是种类的最佳范例。然而,现在宣称物种是自然类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争议的。随着世界的变化,它的种类也可能发生变化。快速突变的微生物需要新的分类系统。社会科学中的种类,如经济学或社会学,更加棘手,因为个体和社会的变化规范和实践也可能被认为是种类成员构成因素,并且这些规范和实践本身可能会对我们对人们分类的反应。这些例子令人困扰,因为种类的存在与被认为属于这些种类的个别事物的可变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在原子或星系的情况下,研究对象通常具有长寿命且变化缓慢;而病毒和经济结构则更加动态。
这篇文章将自然类的哲学讨论分为四个领域:形而上学、认识论、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自然类的形而上学问题是问我们是否应该将我们所谓的自然类看作真正的自然类。如果是的话,自然类是什么?最后,自然类是否有本质?科学哲学关注自然类,因为正如上面提到的,正是个别(“特殊”)科学对自然类的使用引发了我们对它们的兴趣。因此,我们可以问,我们最好的科学理论中出现的类别是否确实满足形而上学家提出的自然类理论。语言哲学对自然类感兴趣,因为自然类术语的语义引发了基本问题。例如,如果我们认为给实体命名和描述它是在语义上根本不同的方式来谈论它,我们应该将自然类术语视为像名称还是像描述一样发挥作用?
1. 自然类的形而上学
关于自然类的主要形而上学问题有四个。首先,我们认为的“自然”类别是否真正是自然的?还是我们的分类过程更加人类中心主义?其次,我们的自然类别是否真的是种类的分类?第三,什么是自然类?自然类是任何实体吗?它们是基本的本体论实体还是从其他实体(例如,普遍性)派生或可归约的?第四,自然类是否具有本质?
关于第一个问题,总体问题是确定科学所依赖的那些类别,如果有的话,是否对应于真实的自然类别——那些在自然界中存在的类别,可以说是自然存在的,以及这些类别中哪些仅仅是约定俗成的——那些边界是由我们而不是自然界确定的。第二个问题是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指出除了以自然类别的方式对事物进行分类之外,还可以将事物分类为不同的类别。那么,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是什么意思呢?第三个问题引导人们思考:如果自然类别真正是自然的,并且真正是类别,那么它们是什么?是否存在一些实体是自然类别,如果是的话,我们对这些实体的性质能说些什么呢?它们是不可约的、基本的、独特的实体(例如,个体和普遍性)(Ellis 2001;Lowe 1998)?还是它们可以被归纳,比如归纳为普遍性(Armstrong 1978、1997;Hawley 和 Bird 2011)或者属性的集合(Boyd 1991、Millikan 1999)?第四个问题是问是否存在可能对类别成员身份至关重要的属性。自然类别本质主义者认为自然类别具有本质(Ellis 2001、2002;Devitt 2008),其中自然类别的本质是一种或一组属性,其具有是一个个体成为该类别成员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个事实是关于该类别的所谓本质事实;根据 Fine 的说法,它是源于该类别的身份或本质的事实(Fine 1994)。
我们可以利用这些问题的答案来阐述自然类理论的形而上学承诺(Bird 2018)。在一个极端,彻头彻尾的习俗主义者可能声称,在自然界中没有自然的相同和差异(或者至少我们的人类分类不能捕捉到任何这种自然的相同和差异)。更甚者,没有自然类的分类,没有自然类的实体,也没有自然类的本质。在另一个极端,人们可能认为事物之间存在自然的区别,其中一些区别是种类的区别,自然类是某种实体的一种,这些实体是不可约的,并且它们有本质。中间观点往往更受欢迎。例如,一种常见观点是存在按种类进行的自然分类,但没有自然类的实体。有些人持有这种观点并接受关于自然类的本质主义,而其他人则持有这种观点并拒绝本质主义。
1.1 自然分类
1.1.1 自然主义(弱实在论)
关于我们所谓的自然类分类的一种普遍观点是,存在着真正自然的分类方式。直观地说,将所有锌的实例归为一类是进行自然分类的行为,而将特拉亚努斯柱、数字二和凯撒大帝归为一类则是以任意的方式进行分类。"德国制造的汽车"、"烹饪蔬菜"、"祭坛" 这些分类既不是任意的,也不是自然的,因为它们反映了人类的兴趣。我们称这种观点为自然主义。它通常被称为现实主义,因为与科学现实主义有着密切的关联;事实上,自然主义可以被看作是标准科学现实主义的结果或组成部分。科学现实主义者认为,成功的科学理论代表了与理论无关的现象。因此,科学的理论假设反映了自然界中的自然分割;例如,用于分类化学元素的周期表反映了元素之间的自然分割。然而,由于 "现实主义" 也与本体论学说(例如,关于普遍实在论、模态实在论等)相关联,因此最好使用弱实在主义(或者如上所述的自然主义)来标记我们的分类通常是自然的这种本体论中立的观点。(我们将在下文中指出,并非所有自然分类都是自然类的分类。)
自然主义不需要坚持我们实际上认为是自然的所有分类都确实是自然的。有时科学家和其他人在他们认为存在的自然类方面犯错误。没有一种是燃素或燃素空气。许多人可能认为玉是一种自然的矿物类,但实际上不是,因为有两种不同的被称为“玉”的矿物。(有关玉的详细讨论,请参见 LaPorte 2004 年的 94-100 页和 Hacking 2007b 年的讨论。)同样,生物学家现在认为爬行动物不构成一个自然类。自然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即事实上存在着事物之间的自然划分,因此当我们试图进行自然分类时,是否确实是真正的自然分类是有确切答案的。
假设一个人对我们的某些分类是自然主义者,那么什么使得一个分类成为自然类之一?以下是经常提出的自然类分类的标准或特征(其中一些比其他一些更有争议):
自然类的成员应该有一些(自然的)共同属性。 这是种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非常不同种类的物体可能共享某些自然属性。正如米尔(1884 年)所指出的,白色物体并不构成一个自然类。这里所说的自然属性通常被认为是内在属性。后者的主张,如将在第 2.1 节中讨论,会导致生物种类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人认为并非所有的自然属性都是内在的。
自然类应该允许归纳推理。 这是惠威尔(1860 年)和米尔(1884 年)强调的一点,也是奎因(1969 年)关于自然类讨论的核心(见第 1.2.1 节)。单独看,这个标准也不能帮助区分自然类和共享某些自然属性的对象集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并没有超越标准 1。标准 2 也是对自然类分类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
自然类应该参与自然法则。 这可能被视为 Criterion 2 的更强大的形而上学版本。相应地,这更具争议性:如果某物是一只鸭子,那么它就有蹼足;但并不需要认为关于生物类的归纳获得的条件陈述必须构成自然法则。即使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就像 Criterion 1 和 2 一样,它也不是一个充分的标准。因为自然法则可能涉及并不定义类别的自然特质和数量(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
自然类的成员应该形成一个类别。 标准 1-3 提供了与种类性不足的相关条件。我们可以扩展米尔的白色物体的例子,它们并不形成一个自然类;负电荷的物体也不是自然类,质量为 1 千克的物体也不是自然类。这个标准要求的内容并不立即清楚,但我们可以说,对于关于种类是什么的满意解释或理论,一个充分的适应性条件必须解决这个“种类性”问题(霍利和伯德,2011)。
自然类应该形成一个层次结构。 如果任何两个类别有任何重叠,那么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子类,或者它们是相同的(库恩,2000;埃利斯,2001,2002)。这在生物学的林奈分类中得到了展示。没有一个生物是两个不同物种或属的成员。如果来自不同物种的生物是同一属的成员,那么两个物种的所有成员都是该属的成员。(可以补充的是,每个生物都是某个物种和某个属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林奈分类为所有生物提供了一种物种的划分,同时也在每个属内进行了划分。)
自然类应该在分类上有明显的区别。 从一种类到另一种类不能有平滑的过渡(Ellis 2001)。因为这样的话,它们之间的边界就不是自然界划定的,而是我们以某种方式划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类别就不是真正的自然类。化学元素就展示了这一点。氯和氩在周期表中是相邻的。氯原子和氩原子之间没有中间的原子,因为原子核不能同时具有十七个质子(氯)和十八个质子(氩)之间的数量。
1.1.2 传统主义
自然主义关于自然类分类与常规主义(也称为建构主义或建构主义)相对立,常规主义认为自然类并不存在于科学家和其他谈论它们的人之外。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这样表达了这种对比:“只要自然分类是建立在真实类别上的,它的群体就绝对不是常规的;完全正确的是,它们并不依赖于自然科学家的任意选择”(密尔,1884 年,第四册,第二章)。虽然科学似乎使用了按类别分类的方法,但常规主义者将坚持认为科学家的目的只是众多兴趣中的一种:其他兴趣包括汽车爱好者、厨师以及宗教人士或宗教社会学家的兴趣。常规主义者(建构主义者、建构主义者)否认我们的任何分类,包括科学的分类,都是自然特权的分类形式。植物学家的分类与厨师的分类一样,并不能准确地划分自然界的结构。
我们可以区分弱常规主义和强常规主义。弱常规主义断言我们的实际分类不是自然的,或者很不可能是自然的。弱常规主义的主要理由是对科学揭示自然分类原则能力的怀疑。我们可以将这种常规主义的理由归因于洛克(1690 年:III)。似乎(尽管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洛克认为如果物种有真正的本质,那么这些本质将在事物的共享的不可感知的微观结构特性中找到,并且可能存在这样真正的自然物种,但科学无法比纯粹的猜测更好地处理它们。(洛克还使用上述第 6 个标准,认为真正的物种之间将会有“间隙”或“断层”,但观察只显示我们实际使用的种类之间的平滑过渡,因此必须是常规的。)
然而,强常规主义甚至否认常规主义仅仅是由于无知而被强加给我们。它否认存在任何已知或未知的自然分界。强常规主义者声称我们归因于事物的差异和相似性是基于相关概念的社会功能,而不是自然事实。例如,性别概念用于标记社会角色的区别。常规主义者以同样的方式对待自然类。化学元素、生物物种、夸克、中微子和玻色子都是科学家活动的构建结果。关键观点是自然类是被构建而不是被发现的。正如伍尔加尔所说:“在话语之外没有对象”(1988 年,73 页)。
Hacking(1999)反对传统主义的强版本(他称之为“普遍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的要点是揭示我们的分类范畴和实践中的一些,尽管它们可能看似不可避免,但实际上是依赖于社会机构和规范背景下的分类实践的情况下,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然而,根据 Hacking 的观点,一些构建的范畴反映了真实的分歧,因此我们不必以强烈的建构主义者的方式来看待它们。我们仍然有机会区分反映真实范畴和不反映真实范畴的构建种类。
例如,Hacking(1999 年,第 5 章)区分了“虐待儿童”和“撒旦仪式虐待”。撒旦仪式虐待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但不是一种社会类别。在 1990 年代,英国发生了一系列报告的撒旦仪式虐待案件后,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然而,一家独立委员会声称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这些指控。因此,我们的构建范畴是需要经验调查的。我们必须为我们的构建范畴建立一个参考类别。例如,相反地,虐待儿童这样的种类被认为是真实的。该类别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一个明确的时间(1961 年)和一个明确的地点(丹佛),在儿科医生的讨论中。此外,该类别的参考对象是被虐待的儿童。随着这个想法在新的立法中得到嵌入,并纳入涉及社工、警察、教师等的实践中,这个参考对象也在动态变化(参见 Hacking 1999 年,第 5 章)。但是,重要的是,通过经验调查找到了该类别的真实实例。
所有形式的常规主义都主张世界结构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人类、他们的概念和社会活动。我们将在 1.2 节中讨论的这种观点的否定是,世界的事实独立于人类、他们的概念和他们的活动,也就是说,世界上存在真正独立的自然类。关于科学事实依赖于人类活动的主张已经被建构主义者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分析。Kukla(2000 年,第 3 章)区分了(i)物质依赖,(ii)因果依赖和(iii)构成依赖。第一个、也是最弱的主张是物质依赖,即科学实体是由科学家在实验室中的活动构建的。化学反应是由科学家在实验室中使用纯化的化学物质在受控环境中引发的(Knorr-Cetina 等,1983 年)。所得到的类别仅仅是这个高度人工环境的构造,以及科学家的实用利益(即,他们正在测试什么以及他们选择使用的方法论)。然而,很明显,科学家仍然从一个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来,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的材料是一些自然存在的材料的纯化物。实际上,物质依赖是一种相当弱的常规主义,甚至可以与某些版本的自然主义/现实主义相兼容(参见 Hacking,1983 年)。因此,不能从科学家在高度理想化和受控环境中研究科学类别这一事实中得出关于自然世界及其类别的一般结论。Kukla 三重区分中的第二个要素是因果依赖,当相关事实被认为是真实的事实所引起时发生(例如,对银行会出现挤兑的信念可能导致银行挤兑,Merton,1948 年)。 Hacking(1995)的人类互动类别,例如患有多重人格障碍的人,可以被视为实例,其中类别及其成员是由于人们相信存在这样的类别并且人们属于它们而产生的。最后,构成依赖论主张约定是物理事实的构成要素。可以合理地认为,约定存在是因为人们认为它们存在。Woolgar 的建构主义是一种将所有科学事实都视为约定的类型。
1.1.3 放荡现实主义
Dupré(1993)的放荡现实主义主张世界可以用无数种方式对事物进行分类。世界的结构非常复杂,可以根据我们所追求的不同理论兴趣以许多不同的交叉方式进行分类。然而,Dupré 坚称他的观点并非传统主义,而是致力于自然主义和关于自然类的现实主义。他承认自然类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特性,但否认这些特性是类别的内在特性(参见上述标准 1)。他还否认世界上存在自然类的分层结构(参见上述标准 5),以及类别的分类性差异(参见上述标准 6)。
Dupré(1993 年,28 页)认为,关于自然类的混杂实在论反映了我们在常识和特定科学背景下的分类实践。常识和科学实践所分类的类别经常相互交叉。例如,在常识中,我们将百合分类为一种特定的花。然而,在生物分类中,百合属包括一百多个物种,包括大蒜和洋葱等鳞茎植物。此外,常识中以“百合”命名的物种实际上并不都属于生物分类中的百合属(例如,马蹄莲和美人蕉)。因此,常识和生物科学为我们提供了多元化的百合分类方式。根据 Dupré 的观点,每种方式都是合法的,取决于我们的兴趣。此外,Dupré(1993 年,38 页)认为,即使在科学的背景下,交叉分类也会发生。以物种的生物分类为例,他认为有无数种分类物种的方式,取决于所使用的生物系统分类模型(见下文 2.1 节)。有同样合法、客观基础的自然类分类方式。因此,在将自然界划分为不同部分的方式上并没有唯一的方法;不同的分类系统在科学上和形而上学上都是同样可接受的。
1.2 自然类实在论
关于自然类的现实主义是认为存在着自然类实体的观点。而关于自然类分类的自然主义是关于事物之间存在自然的分组和区别,因此没有本体论的承诺,现实主义则是一种本体论的观点。由于“(弱)现实主义”有时用来表示自然主义,我们可以通过使用术语“强现实主义”来区分更强的本体论主张,即自然类之间的自然划分反映了真实实体之间的界限;即银和金之间的区别不仅仅是两个自然群体之间的区别,而是银和金两个不同实体之间的区别。
传统的现实主义与名义主义之争是一个本体论争论,关于为了解释属性,我们是否需要引入一类实体,即普遍性。在自然类方面也有类似的争论,即为了解释我们关于自然类的言论和自然分类,我们是否需要本体论中的一种特殊实体。自然类名义主义者可能会接受存在真正的自然分类,但会否定我们应该由此引入任何对象的观点。例如,名义主义者可能认为世界由个体构成,这些个体可以以自然的方式分类。但是,名义主义者声称,除了每个类别的个体实例之外,没有其他实体类型。(强)现实主义者认为,我们无法解释自然分类和非自然分类之间的区别,而不诉诸于某些实体,即自然类。在前一节讨论的自然主义与习俗主义之争中,我们问是否存在自然分类和非自然分类之间的真正形而上学差异;维持存在形而上学差异的自然主义者并不一定要将这种差异理解为一种自然类实体的本体论范畴。属性争论中的类比是关于自然属性和非自然属性之间是否存在形而上学区别,即在大卫·刘易斯的术语中,稀疏属性和丰富属性之间的区别(刘易斯,1986)。一个拒绝普遍性的名义主义者,但坚持自然属性与其他属性之间存在形而上学差异的立场,并不会立即产生矛盾。在这两种情况下,现实主义者的论点是,最终,自然主义(关于属性和分类)需要对实体(普遍性和自然类)做出承诺。
1.2.1 关于自然类和归纳的奎因
奎因是一个接受自然分类的哲学家的例子,他在某种程度上接受自然类的存在。他认为(1969 年)类是集合,因此他确实认为存在着类的实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一个现实主义者。尽管如此,他的现实主义是最小的,因为集合是无处不在的实体。任何一种连贯的分类原则都将确定一组被分类的事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因此,自然类的本体论本身并不能解释自然类的存在。奎因将类和相似性的概念视为“实质上是一个概念”(1969 年,119),但否认用一个概念来定义另一个概念是直截了当的。他确实考虑了相对相似性的定义:a 与 b 比与 c 更相似,当且仅当 a 和 b 共享的属性比 a 和 c 共享的属性更多。但这只有在属性比集合更少的情况下才有效(因为任何两个事物都是任意数量的集合的成员)。而奎因认为这种属性的概念并不比类的概念更清晰。
奎恩在讨论自然类的问题时,问道“什么会支持归纳?”(见上述标准 2)(1969 年,114 页)。在考虑古德曼的归纳新谜题和亨普尔的确认悖论的同时,奎恩回答说,归纳是基于实例之间的类别相似性或相同性:当其中一个是绿色的而另一个是蓝色的时候,两个绿色的翡翠比两个绿蓝色的翡翠更相似。正是“对一般相似性或类别的可疑科学地位”(1969 年,116 页)引发了上述讨论。我们在普通归纳中使用了直观的相似性概念。而达尔文过程的力量使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进化出了与某些自然相似性相对应的内在相似性空间。与此同时,从这些原始归纳中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通过相似性的支持,能够揭示出可能与表面相似性相矛盾的更深层次的相似性。例如,我们强烈感觉到相同颜色的物体在客观上是相似的,但科学告诉我们,同色物体之间并没有深层次的相似性。奎恩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将消除对一般相似性或类别的需求:在每个科学领域,更具体的概念将取代通用概念;这是科学分支成熟的标志。例如,在动物学中,我们可以用讨论最近共同祖先的历史接近程度来取代对两个动物相似性的讨论。
奎因对自然类的概念是自由的。并非所有的集合都是自然类,但是任何一个成员共享自然属性的集合都是自然类。因此,白色物体的集合至少是一个候选的自然类,奎因断言带正电的物体形成了一个自然类。人们可能会想知道一个上夸克、一个铀核、一个氢氧根离子、一个带电的水滴以及一个被摩擦过某人毛衣的气球是否属于同一类。关于自然类的文献(参见米尔 1884 年)倾向于采用更为狭义的类概念,尽管表达这一概念并不简单。这个问题与奎因在类和归纳证明之间建立的联系有关。如果采用更狭义的类概念,那么人们会认为像“带正电的物体互相排斥”这样的定律根本不涉及类,但仍然可以通过带正电的物体互相排斥的实例来证实。因此,“是什么倾向于证实归纳?”的真正答案不是“自然类及其实例”,而是“自然属性及其实例”。采取这种观点的另一个原因是归纳经常涉及关系(例如两个物体之间的排斥)。但我们并不认为进入自然关系的物体形成一个自然类,也不认为存在一种自然类的有序物体序列满足给定的自然关系。
1.2.2 群集类实在论
在奎恩(Quine)的基础上,一些现实主义者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直觉,即自然类的成员共享一种自然属性,通过计算在自然界中偶然聚集的这类属性的家族数量(Boyd 1991, 1999a; Millikan 1999)。这些属性家族随着时间的推移聚集在一起,要么是因为家族中某些属性的存在有利于其他属性的存在,要么是因为存在着内在的机制和/或外在的背景机制,倾向于确保这些属性的共同出现。自然类是任何这样的共同出现属性的家族,可以用于归纳推理或科学解释的目的。聚类类别的现实主义者将乐意承认,在具体情况下,环境压力可能会影响并改变随时间关联的属性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属性本身都不需要个别地成为类别成员的必要条件。
理查德·博伊德(1999 年)认为,生物物种是典型的自然类簇,这种簇集是由于一个稳态机制。稳态属性簇(HPCs)发生在存在能够使属性簇集中的机制,确保偏离簇集的可能性很低;簇集中的某些属性的存在有利于其他属性的存在。稳态机制从而实现了自我调节,维持了一定范围的属性。在物种的情况下,稳态机制可以是内在的(例如种群内的基因交换或发育因素)或外在的(例如物种的进化生态位提供了共同的选择因素)。由于个体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他们的基本特征,并且很少有人高于 2.5 米,我们可以预期下一代中很少有这样身高的人。然而,身高可以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突变可能导致后代具有与父母不同的基因,可能导致比通常更高的身高,垂体功能失调可能导致过多的生长激素。因此,可能存在个别的过高身高案例。但是,这些案例仍然很少,因为这种巨人症和肢端肥大症伴随着严重的并发症,通常导致早逝。因此,这些个体较其他人更不可能繁殖。甚至更极端的身高(例如 4 米)是不可能的,因为相同的发育因素会阻止个体在生命的早期阶段成为可行的。
物种间的着色通常在对抗捕食时是一种伪装。占据特定生态位的物种,其着色和其他特征越统一。偏离将导致适应度降低,并被淘汰。强制互利共生通常提供非常专门化的生态位;因此,为了个体能够生存,必须具备某些关键特性。某些胡须虫,如裂谷胡须虫,生活在海底热液喷口,没有消化道;相反,它们向其营养囊中的细菌提供硫化氢和甲烷,这些细菌代表虫子氧化硫化氢和甲烷。因此,虫子不能缺少对细菌生存至关重要的任何特性。这种稳态机制并不排除与标准特性组合的偏离-突变确实会发生。稳态只是意味着通常这样的突变不会持续存在。罕见的有益突变,甚至仅仅是中性突变,可能会持续存在并繁荣,这样就会产生变异和变化。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也许是局部的,也会导致变异和变化(例如著名的斑驳蛾)。因此,并不总是情况,稳态特性群 F 中的特性 P 是个体属于相关类别的必要条件。
HPC 观点解释存在一个潜在问题,即解释中没有明确界定稳态机制。换句话说,解释中没有涉及机制在维持属性群的稳定性中的作用。Craver(2009)对我们试图给出完全现实主义的稳态属性群解释持怀疑态度,因为传统元素参与了判断两个机制是否属于同一类以及确定一个机制何时结束和另一个机制何时开始的过程。Tobin(2017)认为机制存在重叠问题,类似于自然类文献中经常讨论的重叠问题。
Slater(2015)认为,通过关注属性群的特殊稳定性,使其在归纳和解释目的上更加成功,而不是依赖于机制,可以使 HPC 观点更加清晰。Slater 将这种观点称为自然类的稳定属性群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类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簇类仍然形成一种类别(上述标准 4)。成员之间至少有一些共同属性(标准 1)。由于簇类的出现并非完全随机,并且可以通过稳定的稳态机制提供因果历史解释,因此簇类足够强大,可以支持归纳(标准 2),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支持自然法则(标准 3)。相反,由于自然类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簇类现实主义者将拒绝自然类别具有分类上的明显区别的主张(标准 6)。她可能对它们是否总是形成等级制度持中立态度(标准 5)。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簇类都需要展示出这些生物学和稳态案例的灵活性和模糊性。在其他情况下,聚类可能直接由自然法则引起。因此,物理定律排除了分数核电荷,导致化学元素是具有明确定义边界的类别,核电荷是类别成员的必要和充分条件。
Chakravarrty(即将出版)认为自然类别现实主义已经走到了尽头,而对多样化自然类别更加自由的尝试意味着最近的自然类别现实主义解释变成了习俗主义。或者,许多最近的自然类别现实主义解释试图将其与其他形式的现实主义联系起来以支持自然类别现实主义。例如,理论家们将(独立于心灵的)真实与其他事物(属性簇、相关性、机制、结构等)联系起来。根据 Chakravarrty 的观点,这是将独特的自然类别现实主义与其他形式的现实主义(例如关于属性簇的现实主义或关于机制的现实主义)混淆。
1.2.3 原教旨主义和还原主义
如上所述(第 1.2 节的介绍),自然类实在论可以被理解为关于普遍性实在论的类比。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些是否仅仅是类比,还是实际上相关的立场。也许自然类就是(一种)普遍性,或者可以归约为普遍性。在实在论中,这种归约主义观点可以与自然类原教旨主义相对比,后者认为不仅存在自然类(作为实体),而且自然类在我们的本体论中占据了基本而独特的位置。我们阐述了自然主义关于自然类的三种立场:(i)没有(强)实在论的自然主义;归约实在论;原教旨实在论。
根据大卫·阿姆斯特朗(1997 年,67-8 页)的观点,“这些类别在自然界中标志着真正的关节。但并不清楚我们是否需要一个独立且不可归约的普遍性范畴来容纳这些类别”。阿姆斯特朗的观点是自然主义的,因为存在真正的自然划分;但他也抵制实在论。如果存在自然类,它们将是普遍性。但是,仅由一类成员共享的属性通常会非常复杂。例如,他考虑了人类 DNA 的某种描述。可能存在这样的描述,但它太复杂,不能被视为真正的普遍性。并且没有理由认为这个复杂的普遍性会产生任何因果或规范作用。因此,自然类与普遍性的一个子类别,即自然类普遍性(例如,金子的普遍性或人类的普遍性)之间并不仅仅是一个等同关系——根据阿姆斯特朗的论证,不存在自然类普遍性。他确实承认,对于基本类普遍性(例如电子性),情况更为强大,其中少数属性(电子的质量、电荷和自旋)在个体上是必要的,并且在共同上足够成为类成员。
Hawley 和 Bird(2011)认为自然类是复杂的普遍性。复杂的普遍性是指其部分也是普遍性的普遍性(就像复杂的个别性是指其部分也是个别性的个别性)。在电子的情况下,基本的普遍性(电子的质量、电荷和自旋)确实组合成了一个复杂的普遍性。由于普遍性完全位于其所在的位置,每个实例化电子特性的实体也同时实例化了其组成部分的普遍性,即电子的质量、电荷和自旋。并非每个普遍性的集合都构成一个自然类,就像并非每个个别性的集合都构成一个自然(复杂)个别性。解释属性聚类的事实解释了为什么这些普遍性组成了一个复杂的普遍性。并非每个复杂的普遍性都像电子特性一样精确。有些是模糊的,这个事实可以适应 Boyd 对生物类聚类中所暗示的种类构成的不确定性。
像霍利和伯德一样,E.J.洛厄认为自然类是实体(1998 年,2006a,2006b)。因此,洛厄是一位自然类现实主义者。此外,他认为自然类——在他的术语中是实质性普遍性——构成了一个不可约的本体论范畴(他的四类本体论中的一类)。因此,他是一位自然类基础主义者。洛厄认为,承认实质性普遍性(自然类)和非实质性普遍性(属性)之间的本体论基础性区别,可以解释自然法则,避免了规律性解释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不依赖于阿姆斯特朗的必然性的二阶关系,后者本身是一种关系性普遍性(阿姆斯特朗 1983 年,75-110 页)。考虑行星绕椭圆轨道运行的法则。根据洛厄的解释,这应该被理解为行星这一类别具有“绕椭圆轨道运行”属性的特征。(人们可能会质疑是否所有的法则都可以以这种形式给出,以及是否应该用这种方式解释某个普遍真理是法则的原因。因为使行星绕椭圆轨道运行的原因是它们具有质量,与它们是行星无关。例如,开普勒定律是牛顿定律的应用,但后者涉及数量(质量、距离),应该被理解为普遍性而不是类别。)
正如洛厄本体论中所述,自然类在布莱恩·埃利斯(2001 年,2002 年)的本体论中起着基本作用。对于埃利斯来说,“自然类”一词涵盖了三个层次的类别:物体的自然类(实质类别),过程和事件的自然类(动态类别),以及属性和关系的自然类(属性类别)。化学元素和化合物是实质类别;不同的化学反应是动态类别;四面体分子结构是(结构)属性类别(其种类包括甲烷、四氯化碳、四氟化硅等特定的四面体结构)。埃利斯对于动态类别是否独立于其他两种类别持中立态度;但是这些类别彼此独立。每个类别都是普遍的,因此这三个类别形成了三个普遍的类别。因此,实质类别——熟悉的事物和物质的类别——是普遍的,但是这些类别不能归约为属性普遍的。埃利斯指出,自然法则具有层次结构:开普勒的行星运动定律是牛顿定律的应用。他认为(2001 年,90 页)对此的唯一令人满意的解释是自然类别也存在层次结构(参见标准 5)。
1.3 本质主义
自然类是否具有本质?在讨论类别和本质时,我们需要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第一种说法是,一个特定的对象所属的类别对于该对象来说是必要的:如果 a 属于类别 K,那么 a 属于 K 是 a 的本质属性。第二种说法是,类别本身具有本质属性:对于每个类别 K,都存在某个属性 Φ,使得 Φ(K)对于 K 来说是必要的。这两种说法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第一种说法可能与否定第二种说法严格一致,但在没有理由接受第二种说法的情况下,很难激发对第一种说法的动机。有人会认为某个对象的本质要求它属于类别 K,而不认为所有 K 都具有某种独特的(本质的)属性吗?
第二个主张,关于种类的本质主义,不明显暗示第一个个体本质主义。为了看清这一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况,它们似乎表明后者不暗示前者(Bird 2018)。第一个情况是化学/物理学的情况。钚-239 的核可能会发生贝塔衰变,其中一个中子发射出一个电子,留下一个质子。因此,核现在有一个额外的质子,因此不再是钚的核,而是钚的核。这种描述与这样的主张一致,即钚的核必须具有 93 个质子是其本质,而钚的核必须具有 94 个质子是其本质。但是,正如描述隐含地暗示的那样,人们也可以声称同一个核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持续存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一个个体在经历种类的变化时保留了其身份。种类的本质主义并不意味着种类成员的本质主义,这一点也可以通过第二个生物学的例子来证明。根据梅尔的生物物种概念,一个物种是一个具有生殖隔离的繁殖群体。因此,通过生殖隔离的出现可以创建一个新物种,这通常会分裂现有的群体(Matthen 2009)。因此,至少在新隔离的(亚)群体中的现有生物将属于一种新物种。如果物种是自然类,这就是个体改变其种类的一个例子。但是,关于物种的这种解释与物种具有本质的观点是一致的(LaPorte 1997, 2004, 11–12)。(事实上,大多数本质主义者接受一个物体的种类对其来说是本质的。这里提出的观点是,这一主张并不直接推出种类具有本质的主张。)
1.3.1 本质主义的论证
人们普遍认为,基本主义,尤其是自然类基本主义,是基于 Kripke(1980)和 Putnam(1975a)提出的关于指称的语义论证的结果。这些论证支持语义外在主义,即说话者术语的指称可以依赖于说话者本身之外的事实(例如,关于该术语先前使用的事实)。然而,Salmon(1979,1982)有力地主张,只有从这些论证中可以推导出微不足道的基本主义;更强的基本主义命题仅基于未明确陈述的基本主义前提得出。例如,考虑以下由 Donnellan 重建并在 Salmon(1982,161-75)中讨论的论证:
P1: | 如果且仅当某物是水的样本时,它才是 dthat 的样本(与此样本相同的物质)是必然的。 |
---|---|
P2: | 这个 [液体样本] 具有化学结构 H2O。 |
P3: | 作为与某物相同物质的样本,其构成在于具有相同的化学结构。 |
Therefore | |
C: | 每个水的样本都具有化学结构 H2O 是必然的。 |
(Salmon 1982, 166)
然而,P3 并不摆脱非平凡的本质主义导入。根据 Salmon 的说法,通过参照理论推导本质主义是先入为主的。尽管如此,本质主义的结论似乎如此合理,这可以被视为存在强烈的本质主义直觉的证据,并且 Kripke 和 Putnam 的论证可以用非语义术语来表述,从而直接激发本质主义——实际上,Kripke 的许多论证根本没有用语义术语来表述。
Kripke 的几个典型案例涉及理论上的同一性;这些通常是以一种种类的共同名称“C”和该种类的技术标识“T”来表达的同一性,从而告诉我们该种类是什么。例如:光是光子的流;水是 H2O;闪电是电放电;金是原子序数为 79 的元素。这可能给人一种印象,即 Kripke 式的本质主义只是一种同一性的必然性问题。然而,在他的几个讨论中,Kripke 确实提供了分别独立的论证,一方面证明了对于 C 而言,成为 T 是(必然)必要的,另一方面证明了对于 C 而言,成为 T 是(必然)充分的。一般来说,对于一个种类 K 和一个属性 P,对于 □∀x(Kx→Px)的论证可以与对于 □∀x(Px→Kx)的论证分离开来。
例如,在他对金的讨论中,克里普克认为,外表上像金但缺乏具有原子序数 79 的性质的物质不会是金。这表明,必须具有原子序数 79 是成为金的必要条件,但并未表明具有该性质就足以成为金。同样,克里普克认为,如果我们发现一群外貌像老虎但实际上是爬行动物的动物群体,我们会否认这些生物是老虎。成为哺乳动物是成为老虎的必要条件,但当然不是充分条件。
普特南(1975a)的“双子地球”思想实验以非语义的方式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我们想象有一个行星,“双子地球”,在所有可观察的方面与地球完全相同。地球上的每个人和物品在双子地球上都有一个孪生的对应物。然而,双子地球上没有 H2O。相反,有一种液体,它具有水的显性特性(例如,无色、无味、无臭、适合饮用等)。这种液体不是由 H2O 分子组成的,而是由我们赋予虚构的公式“XYZ”的非常不同的分子组成的。直观上,XYZ 并不是水。阻止 XYZ 成为水的是 XYZ 在微观结构上与 H2O 不同。如果直觉在这方面是可靠的,那么(i)拥有水的表面特性并不足以使某物成为水的样本,(ii)由 H2O 分子组成对于某物成为水的样本是必要的。(有关普特南的“双子地球”思想实验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4.2.3 节。)
使用“……的本质”这个表达是很自然的,它既暗示了充分性,也暗示了必要性:拥有 K 的本质足以成为 K 的成员,也是成为 K 的必要条件。根据前述,Kripke 和 Putnam 的论证并不都证明了某种类的本质是什么,而只是证明了我们可以称之为部分本质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必要但不充分的。这在 Kripke 的其他一些论证中是很明显的。因此,只有部分本质才是某人确实起源于配子(精子和卵子),因为他们可能有一个与他们具有相同起源的单卵双生子。进一步的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对于具有部分本质的一切事物来说是完全本质(本质)的东西。
这些论证只表明 F 是 K 的一个本质属性,这意味着它们不容易受到“具有 F 的一切都是 K”这样的批评的攻击。例如,有时人们抱怨水不能本质上是 H2O,原因如下:(a)水是液体,而由 H2O 组成的物质可以存在为固体或气体;(b)单个 H2O 分子不是水的一个样本,因为它没有我们可以归因于水样本的属性(如温度);(c)水不仅仅是 H2O,而是由氢键结合在一起的类似聚合物的物质。这些观察结果与 Putnam 的论证声称的所有水都是由 H2O 分子组成的的说法是一致的。
到目前为止考虑的论证表明,与一种类别相关的表面特性在这些情况下并不足以成为类别成员的充分条件,因此还需要一些进一步的特性(通常是微观结构特性)作为必要条件。克里普克还提供了一些论证,表明与一种类别通常相关的表面特性甚至都不是必要的。克里普克考察了康德的主张,即金是一种黄色金属是先验的(克里普克 1980 年,118 页)。让我们想象一下,我们一直认为是金样品的黄色外观只是一种视觉错觉。直观地说,我们会得出结论,我们以前错误地认为金是黄色的,而不是得出没有金的结论。同样,我们可以问动物物种是否以表面可见的特质为特征,例如,老虎是否从定义上来说是一种大型食肉四足的黄色斑纹猫科动物,腹部为白色(克里普克 1980 年,119-121 页)。同样,我们可以考虑到我们认为是老虎的个体的这些特征实际上是虚幻的;那些个体和同一物种的其他个体实际上可能是三条腿的,但是一种视觉错觉使我们以为不是这样。这表明,满足一组容易观察到的“表面”特性并不是成为老虎类别的必要条件。
从 Kripke 的上述论点可以得出结论,相关类别并不是通过其实例的可观察属性的必然特征来表征的。它们并没有展示出那些特征。Kripke 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决定这些自然类的性质的是确定的微观结构特性,正如他对以下等同性的认可所表明的:‘水是 H2O’;‘金是原子序数为 79 的元素’;‘光是光子的流动’。因此,这些类别的本质特性可能甚至对于相关类别概念的熟练使用者来说也是未知的。因此,这些本质特性,如果被知晓的话,是后验知识。
虽然刚才考虑的论点表明了化学和物理类别具有微观结构本质,但并不意味着每个自然类都必须具有微观结构本质。Kripke 认为物质个体具有历史本质。根据生物学中的分支系统,人们可以认为生物分类群也具有历史本质,这与 Kripke 和 Putnam 给出的总体图景是一致的,即使他们自己曾经认为生物类别具有微观结构本质(McGinn 1976;Kornblith 1993,111;LaPorte 2004,64)。分支系统是生物分类中最常接受的系统,根据共同的系统发生谱系将生物组织成群。分支系统已经取代了 Linnean 生物分类的分层系统,该系统根据共同的形态特征将生物组织成群(见下文 2.1 节)。
Kripke 不区分“本质属性”和“必要属性”。Fine(1994)指出,声称 P 是 X 的必要属性并不意味着 P 是 X 的本质属性:后者蕴含前者,但前者并不蕴含后者。上面讨论的本质主义论证没有注意到这一区别,并迅速从必要性的主张转向本质的主张:Kripke 已经证明了任何金都是由原子序数为 79 的元素组成,因此得出结论:原子序数 79 是金这种类别的本质属性。Fine 的观点可能不是 Kripke 和 Putnam 的论证建立本质主义的不可克服的障碍。因为可以认为,正如 Fine 所认为的那样,本质涉及事物的性质或身份。然后可以争论说,Kripke、Putnam 和其他人的论证确实涉及到关于自然类的性质和/或身份的直觉,因此从必要性的主张到本质主义的推理在这些情况下是合法的。
为了本质论的基本论据,Kripke-Putnam 论证实际上是对直觉的直接呼吁。对于埃利斯和洛,本质论的辩证基础在于本质论是他们各自认为是最佳形而上学系统的核心部分。埃利斯(2001 年,145-50 页)认为他的本质论形而上学得到了支持,因为他认为它为科学现实主义提供了更强的论证。特别是对于埃利斯来说,自然类的本质解释了自然法则:法则根植于世界的自然类结构,其中包括物种的自然类以及过程和事件的自然类。前面提到过,洛(2006 年,144 页)认为法则涉及自然类;相比之下,对于埃利斯来说,法则根植于关于类别的本质事实。因此,自然法则在形而上学上是必然的。这样做的好处是解释了自然必然性是什么(它只是形而上学必然性),但代价是否认了法则的直观偶然性。另一方面,洛认为法则可以根植于种类的偶然属性,因此不需要形而上学上的必然性。
总之,我们注意到一些反本质论者认为没有非自相矛盾的方式来激发对本质的呼吁。休·梅洛(1977 年,309 页)认为本质论在自然类的本质论解释中的存在只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假设。其他人使用来自生物学等经验科学的例子来论证本质论过于有限,无法捕捉到我们在特殊科学中发现的种类(杜普雷 1981 年,1993 年)。特别是,本质论对种类的解释似乎将其视为不变或静态的,而自然科学的例子包括可变和动态的种类,正如我们在下面的第 2.1 节中所看到的。
1.4 自然类消除主义
最近,关于自然类分类在科学哲学中的有用性的争论一直存在。一些哲学家认为,自然类的概念应该被排除在科学分类之外,因为它在科学分类中没有起到有用的作用。大卫·路德维希(2018 年)和伊恩·哈金(2007a 年)主张完全消除自然类的概念。这里的论点有两个方面:首先,自然类的概念适用于各种各样的自然分类实践。自然类概念的使用是如此多样化,以至于如果科学家在科学分类中使用自然类概念,会给实践科学家带来误导。基于这些理由,应该排除自然类的概念。确实,哈金(2007a,229 页)毫不掩饰地说:“删除关于自然类的每一个提及”。第二个相关的论点是,文献中有很多关于自然类的不同理论,其中一些理论更适用于某些科学学科,而其他理论似乎更适用于其他学科。例如,本质论的基础在化学中更有保证,而博伊德的 HPC 观点在生物学中更容易应用。确实,一个适用于所有学科的自然类的均质理论看起来是非常不可能的。基于这些理由,论点是,为所有科学分类寻找一个统一的自然类理论是徒劳的。Conix 和 Chi(2021 年)认为,这些排除论的论点并不能提供足够的理由来完全排除自然类的概念。他们认为,“自然类”这个概念在哲学研究中发挥了另一种认识论的作用,因为它使得对非任意分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有益的调查。
2. 自然类在特殊科学中的应用
我们对自然类的兴趣是由于特定科学学科经常使用表面上看起来是自然类的概念。因此,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特定科学学科(如心理学、经济学、生物学、化学等)的类是否确实满足形而上学家对自然类的条件(Fodor 1974; Dupré 1981, 1993; Millikan 1999; Ellis 2001)。而且,如果它们不满足条件,是否表明这些类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类,而是其他不同的概念?或者是否表明形而上学家需要修订他们关于自然类的理论?特定科学学科引发的形而上学问题各不相同。例如,生物学哲学家们问,物种是否更好地理解为个体而不是自然类。所谓的物种问题(Ghiselin 1974, 1987, 1997; Hull 1976, 1978; Kitts and Kitts 1979, LaPorte 1994)询问了用于确定一个生物属于哪个特定物种的适当标准。这是一个特别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因为物种随时间演化,这使得我们很难确定何时应该认可一个新物种,并将其与一个不同的、更古老的祖先物种或不同的姐妹物种区分开来。此外,大多数提供的各种物种概念的标准涉及有机体的关系属性而不是内在属性。因此,要么物种不是自然类,要么认为类的性质由事物的内在属性决定的观点必须进行修订。在化学哲学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化学类是否像形而上学家讨论的典型例子所暗示的那样,为微结构主义提供了足够的支持(Hendry 2006; LaPorte 2004; Needham, 2000, 2002; Van Brakel, 2000)。微结构主义是指化学类可以仅通过其化学微结构来确定。 化学元素似乎支持微结构主义,因为原子序数足以区分任何元素。然而,将这种观点扩展到更复杂的化学结构(如分子)在文献中被广泛讨论。在心灵哲学中,随着神经科学的现代进展,心理学类别的本体论地位受到了质疑(Churchland 1981; Fodor 1974)。特别是,行动在心理和神经生理学类别上是因果过度决定的。如果神经科学能够对行动提供足够的解释,那么我们常识心理概念(如信念和欲望)的作用就会受到质疑。也许没有与这些概念相对应的心理学自然类。自然类现实主义者拒绝传统主义观点,即在所有情况下,“自然”类别的界限是由人类利益划定的。但是,在社会科学中,是否有必要在真正的自然类和传统类之间划分界限?特别是,通过反馈效应,人类对存在哪些类别的感知是否会对这些类别的组成甚至存在产生影响(Hacking 1995)?
2.1 自然类和生物学
生物学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涉及生物物种的本质,传统上认为它们是典型的自然类。传统的林奈二名法分类系统根据它们的整体物理相似性(形态学)将生物组织成物种和属。然而,只有物种和属被认为反映了自然界的本体划分。更高级的分类单元(例如,科、目、纲、门、界)仅仅是传统的划分,在生物学中具有启发性的用途。
生物学家提供了许多不同的物种概念,它们在物种的个体化上存在分歧;事实上,不同的物种概念在物种的范围和数量上也会存在分歧。例如,根据杂交物种概念(例如 Mayr 1969),物种是一组互交的自然种群,与其他群体在繁殖上隔离。另一方面,根据物种的系统发生学方法(例如 Cracraft 1983),物种是根据共同祖先的血统分类的。这两种方法对物种进行了不同的划分。一些系统发生学物种并不是互交物种。例如,无性繁殖的生物可能仍然具有共同的血统。它们将被系统发生学方法归为一类,但不被互交方法所接受(有关讨论,请参见 Ereshefsky 1998)。哲学家们质疑生物学家使用的多个划分是否反映了世界上的本体论多元主义,或者是否存在一种捕捉本体论现实的特权物种概念。此外,一些哲学家认为物种根本不应被视为自然类,而坚持认为物种是个体。
2.1.1 物种:个体还是类别?
尽管物种作为自然类的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直观的吸引力,但在同时保持对自然类的传统观点的情况下,很难维持物种作为自然类所需的一组内在自然属性,这些属性在个体上是必要的,并且在共同上是充分的,以使特定的个体成为该类的成员。
系谱随时间逐渐演化并导致新物种和其他分类的事实有两个后果:首先,物种在时空上受限,即特定生物所属的物种取决于其与特定系谱的关系;其次,物种的特征性质可能随时间变化。
进化的第一个后果意味着,与传统观点相反,本质上相同的生物可能不属于同一物种:在遥远的星球上独立进化出的类似猫的生物不会是猫。(参见 Dummett 1973 年:144“即使与人类完全相同的生物从龙牙中产生,他们也不会是人类,因为不是亚当的子孙。”)
第二个后果意味着,成员之间的内在相似性并非同一物种的必要条件。种内形态和基因组成存在高度变异。虽然种类的成员不必在本质上相同(例如,化学元素的样本之间可能存在同位素变异),但所有种类成员之间仍然存在某些独特的内在自然属性(例如,同一元素的原子的核电荷)。据称,这在物种中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遗传物质或基因序列是所有果蝇物种(Drosophila melanogaster)成员所特有的,其他物种也是如此。我们也不能转向更大尺度的表型特征(尽管可能被隐藏),因为进化变化可能会消除这些特征而不会产生新物种(Sober 1980 年)。此外,即使通过物种形成逐渐变化,物种也不会具有明显的区别(标准 6),这对于 Ellis(2001 年)来说是得出物种不是自然类的另一个原因。
这些问题对于物种是自然类的论点可能会导致人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按照物种进行分类与更高级的分类一样,并不对应于自然界中事物的任何真实分割。达尔文本人也表达了这种传统主义观点,他认为物种与变种在一方面以及属和更高级分类在另一方面只是程度上的不同:
变种与物种具有相同的一般特征,因为它们与物种无法区分,除非首先发现中间连接形式...并且除非其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为两种形式,如果差异很小,通常被归类为变种,尽管并未发现中间连接形式。(达尔文 1859 年,57 页)
(Mishler 1999 年提出了这种观点的现代版本。)对物种作为自然类的否定并不一定导致对物种的现实主义的否定。实际上,人们可以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承认物种的现实性:Ghiselin(1974 年,1987 年,1995 年,1997 年),Hull(1976 年,1978 年,1980 年,1987 年)和许多其他哲学家和生物学家接受这样的主张,即物种是个体,而不是种类。据说这一主张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关于特定物种成员的生物学定律的严肃候选人(Beatty 1997 年)。个体生物是物种的一部分,而不是物种种类的成员。物种形成了一个新的个体(或可能是两个新的个体和前一个物种个体的停止),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新的种类。属于同一物种的生物体可能具有共同的特征,但这并不是使它们成为该物种的一部分的原因。相反,解释是相反的:因为这些生物体是同一物种的一部分,所以它们是同一谱系的一部分,因此它们可能(但不一定)共享共同特征。
个体主义是否意味着物种不是自然类?或许有人会怀疑,但也许这两种观点是兼容的。例如,拉波特(2004 年)认为,一个人可以一致地持有这两种观点。一个理论家会将物种视为一种类别,将有机体视为该类别的成员;而另一个理论家会将物种视为个体,将有机体视为该类别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承认个体主义是正确的,我们也可以构建一种类别:如果 S 是一种物种个体,x 是一个有机体,那么 x 是物种类别 S*的成员,当且仅当 x 是 S 的一部分。例如,如果一个个体有机体(一株萝卜植物)是萝卜植物个体 Raphanus Sativus 的一部分,那么它也是萝卜植物类别 Raphanus Sativus 的成员(拉波特,2004 年,16 页)。拉波特的观点确实意味着放弃了自然类常被认为具有的某些特征;我们不能再坚持类别成员资格必然是内在的,因为“成为 y 的一部分”不是一种内在属性,同一实体的部分不一定具有任何共同的内在属性。因此,类别必须在自然法则中发挥作用的观点也不太可信。
如果坚持物种是自然类的观点,就必须面对一个事实,即存在大量的物种概念,并且正如前面所看到的,这些物种概念并不总是划定相同的物种。例如,迈尔(1969 年)的生物物种概念(BSC)将物种视为“互交的自然种群,与其他种群在繁殖上隔离开来”(1969 年,26 页)。系统发育物种概念(PSC)认为物种是“具有亲缘和血统模式的最小可诊断的个体有机体群集”(Cracraft 1983,170 页)。这些定义并不完全一致。(有关物种概念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物种词条。)
这种多样性可能被认为支持自然类的传统主义(1.1.2 节)。但是,关于我们分类的自然主义的支持者(1.1.1 节)将否认系统分类中的争议反映了自然界的不确定性。一位唯一论者将认为现有的系统之一是对自然界的优越解释。对不同系统的承诺将导致对物种的不同本体论解释。当代系统分类学中最普遍的分类系统是系统发生学,它根据共同衍生特征或生物在谱系树中的位置对生物进行分类。
唯一论的替代观点是多元论,它受到物种概念的多样性的驱使,认为系统分类中关于物种的不同解释反映了在我们的实用和理论兴趣下划分自然的同样合法的方式。然而,这些系统确实以真正自然的方式划分了自然。它们所描绘的物种和更高分类群反映了不同理论兴趣视角下世界的真实特征。多元论(Kitcher 1984; Dupré 1993; Ereshefsky 1992)是生物哲学中关于类的最弱形式的现实主义。
2.1.2 生物本质主义
Kripke(1971 年,1972 年)和 Putnam(1975a)以动物类别作为自然类别的例子,可以找到后验本质。这些本质被暗示为微观结构的内在属性,这些属性对于一个实体成为类别的成员来说是必要的,也是足够的。然而,如果物种是个体,那么物种不能根据其成员的内在属性来个体化。各种物种概念往往提供了物种成员的关系标准(见上文)。例如,根据 BSC,物种的成员资格取决于关系属性,如属于某个种群和交配。或者,PSC 指的是共同祖先的共享血统。
然而,Kripke(1980 年)本人认为一个人的亲缘关系对他们来说是必要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如果个体 S 是从 N 后代而来的,那么 S 必然是从 N 后代而来的。McGinn(1976 年)认为这也适用于物种。LaPorte(2004 年)认为,本质主义适用于将个体、物种和其他分类与它们所嵌套的更高分类(属及以上)相关的事实。这些分类是克拉德,也就是由共同祖先群体的共享血统定义的类别:作为克拉德的成员或部分的个体或群体必然是该克拉德的成员或部分。因此,生物类别(物种、属等)确实具有本质属性,而这些属性是历史性的而不是内在属性。
因此,生物本质主义的一个选择是放弃传统观点,即自然类别的成员所必需的自然属性是内在的:自然的、外在的(关系性的)属性可以扮演这个角色(Okasha 2002)。分类的独特性标准也必须被放弃。
2.2 自然类和化学
鉴于生物学中的自然类问题以及现代化学的发展,化学类已经取代生物类成为自然类的范例。化学元素和化学化合物似乎是真正的自然类。我们在法律、解释和归纳中提到化学类:某个物品是铁解释了它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是可预测的;铁制品可磁化是自然法则(上述标准 2 和 3)。此外,我们可以从观察到的具体铁制品实例归纳出所有铁都可磁化。化学类似乎也遵守范畴的独特性要求:铁在周期表中与其邻居(锰和钴)明显不同;没有元素是中间类(上述标准 6)。此外,微结构本质主义似乎是化学类的一个初步合理选择:对于铁来说,由纯铁制成的物体的本质是由核中恰好有 26 个质子的原子构成。
2.2.1 微结构主义
化学哲学中的微结构主义是这样一个论点:化学类别可以仅通过它们的微结构特性来确定(Hendry 2006)。正如上面铁的例子所示,化学元素提供了可以通过微结构来确定的典型类别,因为原子序数——核中质子的数量足以确定元素。的确,宏观化学和物理性质也可以用来确定化学元素,而且在 19 世纪,化学家们能够确定元素,而不知道我们对核结构的了解。然而,人们认为原子序数具有解释优先性:核中质子的数量,以及核电荷,解释了围绕核的电子结构,进而解释了元素的化学行为。
微结构主义者可以将这种方法从元素扩展到化合物。化合物主要通过其组成元素来确定。因此,二氧化碳是由碳和氧组成的化合物,摩尔比例为 1:2。更详细地说,二氧化碳分子由两个氧原子和一个碳原子组成。直到 1827 年弗里德里希·沃勒发现异构体之前,仅通过其组成元素来识别化学化合物的做法在化学中是常态。异构体是不同的化合物,尽管它们以相同的比例共享相同的组成元素。因此,氰酸和氰酸可能都可以用经验式 CHNO 的组成元素来表示,但它们独特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将它们识别为不同的物质。异构体的解释(以及有机化学中的许多其他事实),首先由奥古斯特·凯库勒和阿奇博尔德·斯科特·库珀提供,是某些化合物以分子形式存在,并且这些分子具有内部结构的事实。因此,异构体的分子具有不同的空间排列中相同的原子,例如,CHNO 可以排列为 H–O–C≡N(氰酸)或 H–C=N–O(氰酸)。异构体意味着仅指定化学组成是不足以进行分类的。化合物的微结构不仅涉及其分子中的元素原子,还涉及它们的空间排列。
Needham(2000)和 van Brakel(2000)认为,像水这样的化合物是动态结构,其性质不能通过其组成元素的静态解释来确定。H2O 分子是极性的,这意味着一个 H2O 分子中的电正性氢原子将与另一个 H2O 分子中的电负性氧原子结合,这些键是氢键,导致在液态水中 H2O 分子形成聚合物链,称为寡聚体。氢键和由此产生的链是水在室温下呈液态的原因(而具有类似大小的分子的化合物,如硫化氢、甲烷和二氧化碳,在室温下都是气态的)。这些寡聚体不断形成、断裂和重组。这种变化的速率和寡聚体的平均长度取决于热力学环境(在极端情况下,冰晶可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寡聚体,晶体结构取决于固定的强氢键)。因此,Needham 和 van Brakel 认为,我们不能将水仅仅视为由一系列 H2O 分子组成的化合物。此外,任何被认为是水的东西都必须是宏观实体,因为只有宏观物体才能具有热力学性质,例如我们用来识别水的熔点。因此,单个 H2O 分子不是水。
这些考虑并不需要削弱微结构主义的主张。许多化学类别可以存在于固态、液态和气态中的任何一种状态,同时仍然是相同的物质,包括水。但是,水蒸气不会具有液态水和冰中存在的寡聚体。因此,无论液态和固态中的水的特征如何,它们的存在都不能成为所有水体的必要特征。我们之前看到,原子序数被认为是元素的基本特征,因为它解释了元素具有的其他特征。同样,H2O 分子的结构解释了为什么它是一个强极性分子,这反过来解释了为什么它倾向于形成寡聚体。关于热力学性质,Hendry(2006)指出,我们说水存在于人体中,而不考虑这种水是否具有任何热力学性质。更一般地说,热力学性质只能归因于处于平衡状态的实体,但并不是所有的水体都处于热力学平衡状态,甚至几乎如此。我们很可能使用这些热力学性质来识别某物为水,但这并不意味着某物是水是因为这些性质。
Hendry(2006)指出了一个可能更困难的问题,即任何纯净的水液样品不仅包含 H2O 分子,还包含 H3O+和 OH− 离子。这些离子不能被视为杂质,因为它们也是 H2O 分子极性结构的必然结果。Hendry 的解决方案是将 H2O 分子视为水的组成部分,就像鸡蛋和面粉是蛋糕的组成部分一样-它们用于制作蛋糕,但不一定保留原来的形式。水是由 H2O 分子组成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分子都保留了完全相同的结构。
在经典的林奈生物分类系统中,分类单元按照一级一点一的准则 5 进行层次嵌套。但在某些方面,化学分类未能满足这一要求。当一个元素存在于两种或更多不同形式时,就会出现同素异形现象。碳元素有几种同素异形体,包括金刚石和石墨。锡在室温下有两种同素异形体,白锡(金属性质)和灰锡(非金属性质)。一些锡的实例属于一种类别,而另一些属于另一种类别。因此,按元素分类和按金属或非金属分类不能在层次上结合起来。
这种交叉分类在有机化学中经常出现,化合物可以根据所谓的功能团进行分类。功能团是分子内特定的原子组合,会导致分子参与某些反应,并具有该团特有的其他物理和化学性质。例如,醇是含有羟基团(−OH)结合到烷基团或烷基团衍生物的碳原子上的有机化合物。醇会发生酯化等特征反应。由于醇分子中的其他氢原子可以被另一个功能团取代,所得到的分子将具有两个功能团的特性,并可以相应地进行分类。苯甲醇(C6H5CH2OH 或 BnOH)是通过用羟基团(−OH)取代甲烷(CH4)中的一个氢原子,以及用苯基团(−C6H5 或 Ph)取代另一个氢原子而得到的(苯基团加上甲烷中的 CH2 即为苯甲基团,即 Bn 为 PhCH2)。因此,苯甲醇既可以被归类为醇,也可以被归类为芳香苯衍生物,因为它参与了后者的特征反应,如亲电芳香取代或苯环氢化。如果对自然类系统的层次要求是正确的,那么并非所有这些交叉分类都能确定自然类。关于层次要求对科学类而言过于严格的主张,已经得到了 Khalidi(1998)和 Tobin(2010b)的支持。
一个人可能不得不否认金属是一种自然类,以及按功能组进行分类是对自然类的分类。(并非所有的分类都需要成为类别,才能有用。)请注意,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模糊性的空间。一些元素,如锗和锑,被归类为金属类似物,具有介于金属和非金属之间的特性。功能组的影响随着其所属分子的大小和竞争功能组的存在而减弱,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按功能组进行分类将是模糊的。这种模糊性违反了分类的明确性要求(上述第 6 个标准)。
哲学家们还讨论了生物学和化学的交界处的分类问题。Goodwin(2011)认为结构对于生物分子(如蛋白质)的分类是基本且足够的。Tobin(2010a)和 Slater(2009)引用了蛋白质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在一些案例中的发展,如多重结构变体的蛋白质、本质上无结构的蛋白质和具有多种结构变体的酶。他们声称,从结构到功能的路径并不直接,因此削弱了结构在蛋白质分类中的基本个体化作用。Slater(2009)认为这些实践中的发展构成了支持大分子多元论的论证。Goodwin(2011)认为这些发展并没有削弱结构在蛋白质分类中的基本作用,而是提出了对这一作用更细致的理解。(Goodwin,2011:第 534 页)在类似的观点中,Tahko(2020)认为生化类别对本体论还原主义和微结构主义构成了挑战,这导致一些人提出了化学和生物学类别的双重理论,而其他人则主张关于自然类别的多元论。Tahko 认为主要挑战是多重实现,然而他认为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总之,关于生化类别的本体论还原主义有合理的前景,这在他看来证实了自然类别唯一论。因此,即使在更高层次上存在不可或缺的分类实践,这并不意味着对生化类别的多元论。
2.3 自然类和心理学
不同类型的心理状态是否形成自然类?我们确信我们的思维对物理世界的发生有所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因为我们有某些信念、欲望、希望、恐惧等。民间心理学中这些不同状态所扮演的独特解释角色确实表明这些信念、欲望、希望和恐惧构成了不同的心理自然类。请注意,在考虑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中的自然类时,我们主要将其视为物质的种类(物质、生物体、粒子等),而现在我们正在考虑某些状态的可能性。(埃利斯(2001 年,2002 年)明确表示他不仅限于物质的种类,还包括状态和过程的种类。)笛卡尔的二元论者认为心理状态与主体的任何物理状态是不同的,因为它们是一种非物质的思维实体的状态。然而,对于二元论者来说,问题在于找到不同心理状态(如恐惧、相信、希望等)之间的差异的基础,即当主体处于不同心理状态时,非物质实体有何不同之处?原则上,如果将心理类视为非物质实体(Shoemaker 2003),二元论者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了解心理自然类的方式有很多,淘汰论者、同一论者、功能主义者和其他许多人提出了理论。我们将依次讨论每一种理论。物理主义者认为心理类的差异与主体的大脑状态或更一般地说,主体的身体状态有关。在极端情况下,心灵(类型)同一论认为心理状态的类型与脑状态的类型是相同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预期心理学的种类与神经科学的种类是相同的。
身份理论面临多重实现性的问题——即物理上多样的生物可能处于相同类型的心理状态。例如,火星人的神经生理学可能与人类完全不同,但火星人仍然具有与人类相同类型的心理状态;如果火星人的身体受伤,它会扭动、呻吟并避免这类伤害的原因——火星人感到疼痛(Lewis 1980)。事实上,认知科学家可能设计出一台能够进行高级思维的机器(例如基于硅芯片的架构)。甚至可能同一生物体的不同神经生理系统在不同时间实现相同的心理类型。因此,至少在经验上,心理类型可能对应于一组广泛不连贯和异质的神经生理类型,因此它们之间没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
消除主义认为,将心理类别直接归纳为神经生理类别的初步失败应该导致完全消除心理类别(Churchland 1981, 1988)。这意味着不存在心理的自然类别。根据这种观点,民间心理学中的心理类别与过去被废弃的民间理论所描绘的类别相似,例如中世纪医学中的体液理论。中世纪医学的基本原理是平衡所谓的四种体液。根据这个理论,疾病是由这四种体液的不平衡引起的。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这个理论是彻底错误的,因此唯一的选择是消除体液作为假定的自然类别。类似地,心理类别应该被消除,以支持最近神经科学研究揭示的那些类别。消除主义者认为,人类发明了一种非常成功的方法来描述他们的心理生活。这种方法论是民间心理学,一种关于心理状态如何与人类行为因果相关的常识理论。然而,他们认为,民间心理学只是人类为了更容易解释行为而发明的一种启发式工具。理论的假设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类别。一旦有了更好的以神经生理类别解释人类行为的方法,心理类别将被消除。
泛功能主义者认为,心理类别的不可约性与令牌-令牌身份理论是相容的(Fodor 1974, 1997)。心理类别与神经生理学类别并非类型相同(即每种心理状态没有一个神经生理学对应物类型,因此我们不能做出一般的身份陈述,如“疼痛 = C 纤维放电”)。在某个时间 t,火星人和我都处于恐惧状态,可能处于不同的生理状态。然而,我在时间 t 的恐惧种类的令牌实例将与我大脑中的物理状态的令牌实例相同。同样,火星人在时间 t1 的恐惧种类的令牌实例与他的物理状态的令牌实例相同。
Kim(1992, 1993)认为,后一种多重实现的心理类别原则上可以在本地减少到其实现状态。心理类别类似于矿物类别,如玉,可以根据样本局部减少到软玉或硬玉。重要的是,一个不包含软玉或硬玉的样本根本就不是玉。然而,心理类别与像玉这样的局部减少类别之间存在重要的不类似之处。如果你想要一个玉样本,那么它必须由硬玉或软玉组成。换句话说,如果 J(玉)由析取 P(硬玉)或 Q(软玉)实现,那么在形而上学上,一件事物作为 J 所具有的性质要么是作为 P 所具有的性质,要么是作为 Q 所具有的性质。因此,在另一个可能的世界中具有玉的所有其他定性属性的东西,但缺乏基本属性(即软玉或硬玉)的东西根本就不是玉的实例。
相比之下,对于功能主义者(Fodor 1997),心理类别是通过它们的功能角色来定义的,而不是通过实现它们的神经生理类别的基本属性来定义的。实现的物理类别并不重要,无论是硅芯片、神经元、C 纤维还是其他什么。真正重要的是心理状态(例如疼痛)扮演了某种功能角色。多重实现的整个要点在于可以很容易地想象出某个可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一个特定的心理类别可以由硅芯片、C 纤维的激活或其他任何方式来实现。因此,一个心理类别并不是必然由某个特定的神经生理类别来实现;相反,它在实现它的基础类别是什么的情况下,都扮演着相同的功能角色。这似乎违反了自然类的第一个标准(在第 1.1.1 节中),即自然类的成员应该具有一些共同的自然属性。
一些功能主义者通过心智模块化来解释心理类别的功能角色(Fodor 1983)。这是指心智具有不同的先天模块,它们扮演特定的功能角色。这些模块是特定领域的,只对特定类型的输入起作用。因此,例如,心理任务(如心理阅读、说话者识别和面部识别)将有不同的模块。与心理类别相关的功能角色可能通过适应性模块的进化解释(Cosmides and Tooby 1992)。在这种观点中,民间心理学中的心理类别之所以能够成功解释人类行为,是因为它们指的是心智的功能模块。这样的观点可能会激发出新兴主义。关于心智的新兴主义解释之一是,存在着与神经科学所确定的类别没有直接关联的新兴心理类别。心理类别和神经生理学类别也不是相同的,也不是彼此的子类;因此,新兴主义与(有争议的)分类层次准则(准则 5)相冲突。(参见新兴属性词条。)
如果真实的话,类型同一性理论可能会似乎激发关于心理类别的本质主义,类似于其他理论上的同一性(见 1.3.1 节和 4.3 节)。然而,克里普基(1980 年)否认他关于其他理论同一性的论证适用于此处。让我们说,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慢性)疼痛与 C 纤维的激发相关。如果这是一个真正的理论同一性,那么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当有人经历 C 纤维的激发时,他们处于疼痛状态。但是,似乎有可能存在一些世界,在这些世界中,C 纤维的刺激并不伴随任何痛苦感。如果存在这样的世界,那么理论上的同一性意味着在这样的世界中,人们可以在没有任何痛苦感的情况下感到疼痛;事实上,疼痛可能会产生愉悦感。克里普基认为这是违反直觉的。疼痛的概念与疼痛感的现象性质是必然相关的,而金子的概念与黄色并不相关。因此,疼痛与 C 纤维的激发(或任何其他物理状态)之间没有同一性;同样,疼痛没有物理本质。在这种情况下,后验的自然类别本质主义失败了。
最近,人们对于心理概念本身是否属于自然类进行了一些讨论。声称概念构成自然类的观点已经被心理学哲学家和认知心理学家所接受(Margolis,1994 年,1995 年;Fodor,1998 年,2008 年)。最近的文献对这一假设提出了质疑(Griffiths,1997 年;Machery,2005 年,2009 年;Piccinini 和 Scott,2006 年)。Griffiths(1997 年)认为,个体和熟悉的概念,如情绪,并不对应真正的自然类,因此应该从科学词汇中剔除。Machery(2009 年,第 3 章)的异质性假设进一步声称,概念类并不构成一个同质的类别;即“概念”这个种类。相反,它们分为几个不同的种类,实际上彼此之间没有太多共同之处。因此,假设存在许多概念的一般属性,并且概念理论应该试图描述这些属性是错误的。总的来说,概念的概念并不是我们心理表征的充分分类的一部分。
2.4 自然类和社会科学
关于是否存在社会类别的问题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科学社会学中,如杜尔凯姆(1897)等功能主义者认为,有实证支持社会事实的自主性。例如,统计分析显示,自杀率在社会因素(如宗教背景、性别、婚姻状况等)不同的情况下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分析导致了社会科学可能朝着定量方向发展的可能性。即使每个个体自杀都是由心理因素导致的,关于自杀的“原因”以及它们如何随着地点和时间的变化而改变的统计事实明显是社会性的。那么,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对这样的社会事实持自然主义态度。如果是这样,自然主义如何与社会事实动态变化的主张相一致,特别是涉及人类社会互动的情况下?
由于社会类别明显地以人为中心,一些理论家声称我们唯一可以持有的合理观点是关于它们的某种建构主义观点。Hacking(1995,1999)认为,在社会环境中,分类的对象本身在被分类时发生变化。被分类的人有意识,这导致分类和被分类之间产生动态互动。后者可能会抵制或接受某些分类(如“虐待儿童者”、“时髦者”),并相应地修改他们的行为。这导致了相关类别概念的范围的变化。此外,随着范围的变化,成员资格的标准也可能发生变化。我们社会科学中的许多分类都是评价性的。社会情境看起来与规范不符,人们对此进行评价性判断。有时这意味着人们被动地接受专家对他们的说法,并以此看待自己。但反馈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或者,有些人试图重新对自己进行分类。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分类是互动的。Hacking 认为,这与自然科学中的冷漠类别形成了鲜明对比。电子对于被分类为电子是冷漠的。
与 Hacking 不同,Khalidi(2010)认为,实际上自然类别和社会类别之间的对比并不如此鲜明:即使许多化学类别在世界上并不存在,如果没有科学家构想并采取行动,它们也不会存在。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分类方案的存在可以导致所讨论的类别的范围发生变化。自然类别和社会类别之间的区别在于我们对分类对象的控制程度不同。例如,在化学领域,现象本身的性质对我们可以创建的类别施加了更大的限制。(另见 Cooper 2004 年。)
3. 自然类的认识论
这些来自特殊科学分类实践的考虑中的许多因素,导致了一种新兴的自然主义方法来研究自然类的主题。从对特殊科学分类的研究可以清楚地看出,很难找到一个适用于所有不同分类实践的自然类概念。这有时被用作支持关于自然类多元论的核心论据(Dupré 2001),或者用来消除对自然类的需求(Hacking 2007a)。此外,这个第一个论证也被用来支持稳态性属性群集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对分类采取了更自由的方法。事实上,Boyd 最初的 HPC 观点的动机之一就是概述一种足够自由以容纳各种自然类的自然类解释。这其中也包括生物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类别。
许多支持多元论的主张源于对科学实践中自然类分类的关注。这种方法倾向于研究具体的科学案例,并从这些分类实践的研究中得出关于分类的哲学含义(Kendig 2015)。需要指出的是,许多讨论是认识论性质的;也就是说,这些讨论声称在科学实践中有不同的分类方式,这些方式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来说,根据他们的理论兴趣和研究问题,都是同样合法的知识生成方式。
在最近的文献中,一些人主张从自然类的形而上学转向以认识论为先导的分类方法。斯莱特(2015 年)、埃雷舍夫斯基和雷登(2015 年)认为,自然类的认识论价值可以独立于自然类的形而上学而被考虑。他们声称,在科学实践中,首要的是以分类为导向。我们对分类实践的哲学解释应该描述在科学实践的背景下如何形成类别,我们可以将这些行为称为“分类行为”。斯莱特认为,对于分类而言,重要的是我们的类别在科学实践的背景下在归纳推理中所起的作用。斯莱特认为,这需要一种最小的形而上学承诺,“这些属性足够稳定地共同存在,以适应特定科学所使用的推理和解释用途”(斯莱特,2015 年,第 396 页)。同样,马格努斯(2012 年)认为,在某个领域中的自然类允许该领域的研究实现归纳和解释的成功,而这种成功在没有对自然类分类的预先承诺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此外,那些采取认识论为先导的方法的人对于形而上学的自然类解释持批判态度,因为这种解释对于什么算作自然类过于规定和同质化。采取形而上学为先导的方法的后果是,在科学实践的背景下使用的许多重要而异质的分类行为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并不算作自然类的分类。这里的含义是,以认识论为先导的方法更符合对分类的描述性和自然主义解释。自然类的认识论解释必须首先出现,而我们的形而上学解释必须受到这些认识论考虑的影响。
Ereshefsky 和 Reydon(2015)认为,这导致了科学类别和自然类别之间的根本不匹配。在种类的稳态属性群集观点中,相似性和稳态机制的总体原则导致许多科学类别的例子不被视为自然类别。例如,根据 Ereshefsky 和 Reydon(2015)的观点,非因果、功能性和异态的类别尽管许多成功的科学类别是非因果、功能性或异态的,但不被视为自然类别。
相比之下,Lemeire(2018)认为,纯粹的认识论方法对于自然类别是错误的。认识论方法基于这样的假设,即为了使种类类别在认识论上富有成果,它们必须在世界上得到某种正确的东西。然而,认识论的成功不仅受到对自然类别分类的顺从的限制,而且还受到对传统和实用分类的顺从的限制,在这些情况下,种类化的产物不被视为自然类别。因此,Lemiere 认为,纯粹的认识论方法无法为我们区分自然类别和它们的传统对应物提供一个有原则的方法。我们需要一种关于个体被视为自然类别所需的特征的形而上学解释来引导我们的分类实践。单纯的认识论方法无法提供这样做的一个有原则的方法。
Kendig 和 Grey(2021)也批评了纯粹的认识论方法对自然类的处理。他们承认,在强调自然类分类对科学家的认识论价值方面,认识论优先的自然类解释是有价值的。然而,他们认为成功地做到这一点需要准确的形而上学前提。他们的论点集中在 Slater 关于自然类的 HPC 观点上,揭示了为什么形而上学前提对我们的分类实践是必要的。他们声称,在不考虑用于解释稳定性的形而上学图景的情况下,无法评估一组属性的稳定性。
Reydon(2016)提出了一种试图调和和整合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在分类行为中的模型。在他的自然类共创模型中,自然和分类者都是种类创造的构成要素(第 70 页);种类是“由自然事务的方面以及调查者的背景假设和决策共同决定的”(第 59 页)。
4. 自然类术语的语义学
最近对自然类的兴趣主要是由于关于自然类术语语义的辩论而引起的,特别是源自 Saul Kripke(1972)和 Hilary Putnam(1973, 1975a)的工作。典型的自然类表达可以分为两类:谓词(是水、是金、是老虎、是橡树)和特指名词(水、金、老虎、橡树)。在本节中,我们将概述关于这些术语的含义、它们是否指称某物以及它们如何指称的辩论。许多讨论集中在谓词类术语上,通常将它们与其他普通术语一起考虑,主要问题是自然类术语与其范围之间的关系。这种方法会吸引传统主义者,但也可能吸引那些对自然类持名词主义立场或对自然类的(强)实在论持敌对或漠不关心态度的自然主义者。然而,我们将看到,有理由将特指名词视为首要。 (Putnam 和 Kripke 之间的一个区别是,尽管 Putnam 倾向于关注自然类谓词,但 Kripke 的论证主要集中在特指自然类名词上。)Kripke 和 Putnam 对自然类术语的两种相关观点进行了攻击:描述主义语义(这种术语的意义是所有该类成员都满足的描述)和内在主义(这种术语的意义,即相关描述,完全被使用者掌握,因此术语的范围由使用者内在的因素决定)。Putnam 拒绝了描述主义,这是他认为“意义不在头脑中”的论证的一部分,而对于 Kripke 来说,目标是要表明自然类术语与适当名称非常相似,对于这一点,他认为描述主义语义是失败的。自然类的成员共享共同的属性。 如果描述主义是真实的,那么人们可以合理地相信那些属性将是描述中提到的属性,可能还会加上与之相关的其他属性。但是如果描述主义是错误的,似乎种类的特征属性通常不会是先验可知的,而必须通过科学调查来揭示。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属性作为种类成员的必要条件,但只能通过后验方式发现,看起来非常像真正的本质。乍一看,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语义论证似乎具有形而上学的后果。这是非常有争议的(Salmon 1979, 1982)。普特南和克里普克的论证真的支持本质主义形而上学吗?还是他们非法地假设了它?还是他们更无辜地表明,作为自然类术语的使用者,我们默认假设了这样的形而上学?
4.1 描述主义和内在主义
自然类的现代传统始于 J.S.密尔(1884 年),他谈到了“种类”(术语“自然类”由 Hacking(1991a)追溯到密尔的同时代人,逻辑学家约翰·文恩(1866 年))。根据密尔的说法,典型的特指(个体)名称如“斯科特”表示它们的指称,但没有任何内涵,也就是说这些名称不暗示任何属性。有些特指名称既有内涵又有指称,例如“《韦弗利》的作者”。一般名称,如“白色”,表示它们所包含的所有事物(其范围),同时也暗示它们所共享的属性。自然类术语在这方面是一种特殊情况。
关于某种内涵决定术语的外延的观点在弗雷格的意义概念以及后来的内涵概念中得到了详细阐述。弗雷格和后来的哲学家将这种观点应用于特指专有名词,并且这类观点归入了“描述主义”的总体范畴。罗素在这方面也经常被提及,但应该记住罗素的观点是,从语法上讲,专有名词是量化表达式的缩写,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指称作用(因此更不用说是由内涵/意义/内涵介导的指称作用了)。然而,一些新弗雷格派否认弗雷格的意义应该被解释为描述(例如,麦克道尔 1977 年;埃文斯 1982 年)。
密尔的描述主义意味着对于每个自然类术语,都存在一组相关属性,以便某个项目成为该自然类的成员,它应该具备这些属性-这些属性描述了属于所讨论类别的对象。密尔隐含地,而弗雷格明确地声称,这些描述构成了术语的意义,方式如下:理解该术语的人将能够先验地理解,只有满足该描述的事物才属于该类术语。因此,相关属性通常是事物的可观察属性;它们不是仅通过事后调查与该类相关联的属性。例如,如上所述,康德认为,只有金属是黄色的物质才能先验地属于金这个类术语。由于术语的外延确定意义是可以先验地理解的,因此这种观点对于外延确定是内在主义的。具有相同内在心理状态的两个主体的类术语的外延(在相同的语境中)将具有相同的外延。
4.2 反对描述主义的论证
Putnam(1973,1975a)和 Kripke(1972)拒绝描述主义对自然类术语的观点。 Putnam 的主要目标是削弱关于指称和外延的内在主义(“意义不仅仅在于头脑中”)。 Kripke 的目标首先是重新阐述米尔的专有名词观点(它们指称而不带有内涵),然后将该观点扩展到自然类术语上。(“米尔式”将用于描述任何关于术语语义的解释或理论,声称它指称而不带有内涵,即使应用于类别术语时,与米尔相比也是如此。)根据 Kripke,米尔在专有名词上是正确的,但在类别上是错误的;米尔主义-米尔的指称而不带有内涵观点-对于这两种术语都是正确的。Salmon(1982)将 Kripke 针对单数术语的反描述主义论证归类为“模态论证”、“认识论论证”和“语义论证”-这种分类对于相应的针对一般术语的论证也是有用的。
4.2.1 反描述主义的模态论证
反描述主义的模态论证采用以下形式。设 C 是某个自然类,D 是一些复杂的易于观察到的属性集合,根据描述主义观点,这些属性集合最自然地被视为构成“C”含义的描述内容。现在考虑:
(K) ∀x(x 是 C 类的一个实例 ↔ D**x)。
由于 D 构成了“C”的意义,(K)应该是分析的,因此是必然的。描述性观点将被以下两种情况所反驳:(i)在形而上学上可能存在的不具备属性复合 D 的 C 类实例,或者(ii)在形而上学上可能存在的具备属性复合 D 但不是 C 类实例的物体。
一些提出的(i)情况需要自然法则是有可能的。尽管自然法则被广泛认为是有可能的,但一些哲学家认为,根据与 Kripke 的本质论论证相一致的本质论论证,法则是必然的,即使严格独立于它们。反描述主义的论证将 C 类实例的可观察属性视为 C 的本质的法律后果。如果自然法则在形而上学上是必然的,那么 D 也将是 C 类实例的必然属性。因此,(i)的情况将不可用。如果法则是必然的,那么金的熔点将像金的原子序数一样是必然的。然而,并非所有的可观察属性都是法则的后果。有些是法则加上偶然的环境因素的结果。因此,物体的感知颜色可能会因环境差异而改变。因此,如果看起来是黄色是 D 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一个金在某个可能世界中看起来不是黄色的情况(因为不寻常的大气效应)- 这显然是一个真实的可能性- 将是(i)类型的一个反例。另一方面,可以争论的是,D 的适当组成部分将是黄色,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反对描述主义的认识论论证(见下文)。
其他情况下,可能会产生(i)的情况,与法律的必要性无关,这是因为一种类型可能在两个或更多表面上不同的物种中表现出来。因此,同素异形体是一种单一化学类型的不同类型,它们在表面性质上可能有很大差异(例如,石墨和金刚石,都是碳元素的类型)。同样,毛虫和蝴蝶可以是同一物种的成员。对于已知的情况,D 必须是分离的。虽然这本身可能并不成问题,但它引发了同一现象可能(在规范和形而上学上)对我们认为只存在一种形式的许多种类来说是可能的认识上的可能性。
(ii)的情况可能更容易获得,因为法律的必要性可能排除了特定类型具有不同可能的显性属性集,但并不排除两种不同的可能类型具有相同的显性属性。事实上,翡翠和和田玉的情况经常被称为后者的一个例子。沿着同样的线路,我们可以想象类似于愚人金(黄铁矿)的东西,它在可观察的属性上与黄金完全相同,只是在化学构成上有所不同。我们可以想象有一种外观上像猫一样的生物,但它们内部是机器人;或者像老虎一样,但内脏是爬行动物的。这些都是形而上学上可能的,所以论点是,拥有相关属性不能足以成为相应种类的成员。
模态论证并不否定描述主义适用于每个描述——毕竟,克里普基和普特南都认为描述“由 H2O 构成”对任何水都是必然的。相反,模态论证旨在排除可能作为描述的那些可能性,这些描述可以构成任何能够理解该术语的熟练用户所抓住的意义或内涵。如果存在这样的意义,它将使用描述来指称一类成员的可观察特征,而不是科学揭示的特征。
4.2.2 认识论论证
反对描述主义的认识论论证与模态论证具有类似的结构。再次考虑命题(K)。使用术语“C”的人应该能够通过理解“C”的含义来知道(K)是真实的,因此(K)应该是先验的。因此,反对描述主义的反例将是以下情况:(i)尽管人们知道某个东西属于 C 类,但不能因此知道它具有复杂的属性 D,或者(ii)尽管人们知道某个东西具有复杂的属性 D,但不能因此知道它属于 C 类。
为了产生认识论类型(i)的案例,克里普克要求我们想象黄金可能是蓝色的,但只是因为光学幻觉而呈现为黄色,或者想象老虎通常没有四条腿,但只是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同样是由于幻觉。然而,如果与“黄金”相关联的描述包括“是黄色的”,与“老虎”相关联的描述包括“有四条腿”,那么我们将能够先验地知道这些可能性是不成立的。但这似乎是一个错误。虽然我们可能有理由相信黄金确实是黄色的,而不是蓝色的,而且不仅仅是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但这种信心不是先验的,而是我们在观察黄金样本的条件下的后验经验的结果。我们是否受到这种幻觉的影响,或者事实上是白色或灰色的东西可能是黄金,是一个发现的问题;例如,我们只有后验地知道黄金没有白色和灰色的同素异形体,而锡有。 (所谓的“白金”实际上是黄金的合金;但是,根据它的外观描述,它不是黄金是不是先验的。这是认识论类型(i)案例的逆否版本。)同样地,转向认识论类型(ii)的案例,如果描述主义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先验地排除某物具有所有黄金的表面特性,但不是黄金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也没有这样的先验知识(我们再次注意到翡翠在外观上与软玉相似,但不是同一种类)。
Putnam 的语言分工可以被视为提供了一个认识论的论证。Putnam 的观点是,某个个体使用的术语的指称物可能不是由他们自己的知识或信念确定的,而是由那些个体顺从的某些专家的知识确定的。由于铝和钼是不同的类别,根据描述主义的观点,对于任何能够使用“铝”指称一种类别和使用“钼”指称另一种类别的人来说,应该存在一些先验可知的特征来区分它们。同样,在实际世界中使用“铝”指称铝的说话者和在另一个世界中,铝和钼的实例被交换了(平底锅和罐头是由钼制成的),使用“铝”指称钼的说话者之间应该存在某种心理差异。但是,Putnam 说,并不一定存在这样的差异:普通说话者在没有对指称物的知识差异的情况下具有这些区分指称的能力。这是因为这些指称能力是寄生在那些确实具有所需辨别知识的专家的能力之上的(Putnam,1975b,228)。他们的知识确定了他们对“铝”和“钼”的使用的指称物。我们对他们的顺从,作为那些可以告诉我们哪些东西是铝和哪些是钼的人,意味着我们对“铝”和“钼”的指称物与他们的相同。
4.2.3 语义论证
模态和认识论论证涉及形式为(K)的命题的模态和认识论属性。如果描述主义是正确的,那么对于每一种类别 C,应该存在一个使用显性属性复合 D 的该形式命题,该命题是分析的,因此既是必然的又是先验的。模态和认识论论证否定了这一点。
请注意,模态和认识论的论证最自然地以物质模式呈现,涉及对象本身及其关系。(K)以物质模式呈现,我们询问它的模态状态,通过讨论某些事物并询问如果它具有某些属性,它是否是黄金等等。同样,对于认识论的论证也是如此。语义论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以形式模式呈现,涉及所讨论的语言表达。这是因为我们在询问在某些反事实情况下术语的指称或范围将是什么。以一个关于适当(特指)名称的例子来说明,我们首先设想约翰内斯·开普勒并非第一个提出行星运动定律的人,而是开普勒的一个未知学生首先提出了这个理论。许多人对开普勒除了他是第一个提出这些定律的人之外没有其他信念。如果我们的故事是真实的,那么这些人使用的“开普勒”这个名字会指称学生还是老师呢?反描述主义者坚持认为,我们的直觉是这个名字仍然指称老师,即我们(错误地)认为是他发现了行星运动定律的人。然而,如果描述主义的解释对适当名称是正确的,那么对于考虑的人来说,他们使用“开普勒”的指称要么指向学生,要么根本不指向任何人。
普特南和克里普克都认为这种论证适用于自然类术语。最著名的语义论证之一是普特南的双子地球思想实验(见 1.3.1 节)。普特南要求我们想象宇宙中的其他地方有一个与地球几乎完全相同的行星,我们可以称之为“双子地球”。然而,在地球上我们发现的是 H2O,在双子地球上我们发现的是 XYZ,一种与 H2O 有根本不同的化学结构的物质,但它与 H2O 共享所有显性特性(沸点、冰点、味道、气味、支持生命的能力、降水的主要成分、海洋、湖泊等)。地球上的每个居民在双子地球上都有一个孪生体。双子地球人(至少那些在地理上与地球的美国、澳大利亚、牙买加、皮特凯恩等相似的地区)说一种类似英语的语言,并在与我们在地球上使用“水”的情况下使用“水”一词,例如,他们说他们的湖泊和水库里都是“水”。
语义双地球论据现在继续询问某个地球人使用的“水”的外延是什么,以及某个双胞胎地球人使用的“水”的外延是什么。普特南对我们的语言直觉的呼吁被认为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地球人使用“水”的外延包括全部且仅包括 H2O,而双胞胎地球人使用“水”的外延包括全部且仅包括 XYZ。为了支持这一点,我们可以考虑到,如果我们地球人不否认地球化学家告诉我们的事实,即水是 H2O,也不对称地否认双胞胎地球化学家的断言“水是 XYZ”,那么我们必须得出这样的判断。如果假设 XYZ 存在,否认我们化学家的判断水是 H2O 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等于是在暗示(实际的)贝采利乌斯(发现了水的正确化学式)在排除了除 H2O 以外的某种物质与水共享明显特性之前,不具备断言水是 H2O 的权利。
这个思想实验现在几乎可以声称前述是描述主义的反例,因为 XYZ 将满足任何可能构成“水”在地球上使用的意义的显性属性集合。然而,该术语的范围排除了 XYZ。然而,上述对化学家知识的引用提醒我们,地球和双子地球不仅在物理构成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其居民的心理状态上也有所不同。因为(一些)地球上的人相信“水是 H2O”,而他们的双子地球的对应物相信“水是 XYZ”。也许,至少对于那些说话者来说,这些信念也构成了两个术语“水”(地球)和“水”(双子地球)的意义。为了排除这种回应,普特南要求我们考虑在 1750 年进行的相同比较,当时还没有任何这种形式的信念。我们现在假设自 1750 年以来,“水”(地球)的(跨时空的)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就是说,当大卫·休谟要求一杯他所称之为“水”的饮料时,他请求的是我们使用相同术语时所请求的相同物质。)正如上面所述,今天“水”(地球)和“水”(双子地球)的范围不同,它们的范围在 1750 年就不同。但是在 1750 年,“水”一词所关联的描述在地球和双子地球之间不能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在 1750 年,水的分子结构是未知的,在化学革命之前(当燃素理论被拉瓦锡耶的新氧理论取代时)。鉴于即使对专家来说,分子结构也是未知的,地球人和他们的双子地球人的描述资源是相同的。尽管如此,他们使用“水”的指称却不同。因此,描述不足以确定指称。
4.3 直接指称和外在主义
以上给出的论证结论不仅包括描述主义作为关于自然类词的指称的虚假性,还包括语义外在主义的更一般真理。1750 年的地球人和他们的双胞胎地球人被认为是内在的物理副本。(存在一个问题,即人们预期双胞胎的血液中应该有 XYZ 等物质,而不是 H2O,所以两者并不完全相同;但我们可以认为这种物理差异不应影响论证。)尽管它们是副本,但它们使用的术语具有不同的外延;同样,它们的思想具有不同的真值条件。因此,一个人的话语的指称、外延和真值条件并不随附于他们的物理状态。这些事物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外部因素决定的。我们可以保留对心理学的概念,使心理学仍然随附于物理学;但那么就必须否认“思考水”的特征化心理状态。或者,我们必须否认主体的心理状态随附于主体的物理状态。
如果描述不能确定外延,并且某些外部因素确定了外延,那么通过什么过程确定外延?克里普克并不打算提出一个新的指称确定理论,尽管他所说的内容相当明确地暗示了这样一个理论的轮廓。他的主要目的是为米尔的无内涵指称观点提出论据,并将其扩展到某些普遍术语,包括自然类术语。(与米尔自己的观点相反)
Millian 观点可以称为直接指称(Kaplan 1977),因为特指名词的指称不是通过内涵/意义/内涵来介导的。这种名称的语义值就是它所指的个体。因此,这些术语是刚性指示符-它们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都指示相同的对象(Kripke 1980, 48)。这种观点如何扩展到自然类术语?答案是,如果我们将单个术语的指称的类比视为种类术语的外延,那么这种观点就无法转移。这是因为假设种类术语的外延因世界而异,因为种类的个体成员,如个别的老虎和金块,通常是偶然的实体。
将种类术语和单数直接指称之间的类比引申到自然类术语而不是自然类谓词是显而易见的(参见上文第 4 节的第一段)。我们应该将诸如“水”、“金”、“Rattus rattus”等术语视为指示抽象个体和对象(或可能是跨世界参照的其他类型的实体)。因此,应用于这些术语的直接指称观点认为这些术语的语义值就是那些抽象个体,并且这些术语是刚性指示符的说法是它们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指示相同的抽象个体,相同的自然类。刚性指定是直接指称的结果(但反之不然)。(有关 Millianism、直接指称和刚性指定之间关系的讨论,请参见 Martí 2003。另请参见 Sullivan 2005。)
将种类视为抽象个体,使得自然类术语的类比可以与克里普克(Kripke)讨论中涉及的关于特定专有名词引用的自然故事相对应。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个体在命名仪式中获得一个名字,并且该名字的使用从说话者传递给说话者,通过每次传递保持其引用。因此,后续使用的引用是通过追溯传递路径到最初的命名仪式来确定的。在自然类的情况下,这更像是一个具体个体的理想化情况,最初的命名仪式通过对其样本的示意来确定一个自然类。这就是所谓的“因果”引用理论。请注意,“因果”指的是名称使用的因果传递。(尽管示意性的引用固定将是因果的,但种类(或其样本)与种类术语的首次使用之间的联系可以通过引用固定描述来确保。在这种情况下,引用固定描述仅仅起到这个作用;它并不提供一个意义(意义或内涵)。
到目前为止,克里普克对自然类术语的语义解释与专有名词非常相似,暗示着类似于抽象个体的类别是可能成为特指参照的对象——米利安主义已经从个体的专有名词扩展到自然类术语。(米尔对“普通术语”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并不是米利安主义,而更接近弗雷格的观点。)普特南对自然类术语的参照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显然不依赖于将类别视为抽象个体。根据普特南的观点,自然类术语的外延是通过指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类别的样本,并明确或隐含地引用“同类关系”来确定的。因此,“水”的外延包括所有那些与某个样本具有相同类别关系的事物,该样本可以宽泛地指定为“这里的水状物质”(其中“水状”是根据水的显性特征而定义的,而不是根据“水”来定义的)。 (请注意,普特南说的是“相同液体关系”,但这并不能提供自然类术语的外延,因为它会排除水的气态和固态阶段。)普特南(1975a)因此将刚性指称的概念扩展到了普通术语,因为(a)相同类别关系是一个跨世界的关系,而且(b)它是以特定的实际世界样本为基准的。因此,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所有的水样本都会彼此具有相同的类别关系。这意味着排除了 XYZ,这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不与我们的样本共享“重要的物理特性”的样本不能属于同一类别。
自然类术语是刚性指示符的观点对涉及自然类术语的同一性陈述(例如,“雷龙是伪雷龙”)产生了后果。原因在于,任何涉及两个刚性指示符的同一性陈述都是必然真实的。因此,涉及自然类术语的同一性陈述表达了必然真理,即使只能事后得知。克里普克将“水= H2O”之类的理论同一性视为此类事后必然同一性的实例,其中一个术语是描述性的。这样的主张需要一个论证来证明“H2O”是一个刚性指示符,因为它不是一个直接指称表达式。我们可以将“H”和“O”刚性地指代氢和氧。然而,如果公式“H2O”只是意味着“氢和氧以 2:1 的比例化合”,人们可能会想知道,如果自然法则是偶然的,是否可能存在氢和氧以这种比例化合的世界,以至于所得到的化合物不属于与 H2O 相同的类别,也不是水。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H2O”就不是一个刚性指示符,“水= H2O”也不是必然的。(正如上面所指出的,普特南的双子地球思想实验并没有证明水和 H2O 的同一性——它只证明了由 H2O 构成是成为水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它与 H2O 不是水的一些实例(实际和可能的)是一致的。)大多数讨论都认为,要将 H2O 视为一种物质,它必须以实际上它们被化合的方式化合氢和氧。简单的、直接指称的名称和类术语的刚性指定通常是通过它们具有指示性特征来解释的。在理想情况下,如果名称是通过指示其预期指称对象来引入的,那么指定是字面的。 在其他情况下,指示性不太明显,就像我们在“水”的情况下看到的那样,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一种类似于“这里有水状物质”的隐含指示(尽管“水”不能意味着“这里有水状物质”,因为在 XYZ 环境中,“水”的指称物将不同)。类似的隐含指示性也存在于对种类术语的理论规范中,这也解释了它们的刚性特征。
适用于简单自然类术语的米尔观面临着各种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涉及空术语。“燃素”、“热量”、“以太”、“体液”都是无法指称任何东西的自然类术语。米尔观意味着这些术语之间没有语义差异。当然,“燃素不存在”和“热量不存在”意味着不同的事情;拉瓦锡耶坚定地声称了第一个并否认了第二个,这是显然一致的。对于这个问题最常见的回应是对这些术语的纯米尔观的撤退。在它们的语义中包含了一些描述性元素。
这不一定是对弗雷格观点的完全撤退,有两个原因。描述性元素可能不足以确定种类(在非空情况下)- 隐含的历史指示可能是必要的来确定指称。而且描述本身可能具有非弗雷格特征- 例如,它可能具有一个指示性成分,指向实际世界,这是弗雷格观点所否认的。对于纯米尔观的撤退(以及对米尔自己关于一般术语的观点的部分辩护,克里普克拒绝了这一观点),不一定会削弱种类术语是刚性指示符的主张。刚性指示并不要求直接指称;正如我们所见,复杂的理论表达式,如“H2O”,也可以是刚性指示符。
一些哲学家认为,对于种类和其他一般术语的刚性指定面临着一个严重的反对意见:对于种类术语的刚性指定是微不足道的(Soames 2002; Schwartz 2002; Martí 2004)。刚性指定要求刚性指示符指定的对象在所有世界中都是相同的。这个要求排除了将一种术语的扩展作为其指定,因为同一种类在不同的世界中可能有不同的扩展。另一方面,将扩展视为抽象个体也面临困难。在不同的世界中,人们可能认为“玛丽最喜欢的颜色”指定了不同的颜色,因此可以理解为它不是一个刚性指示符。但是,我们可以将“玛丽最喜欢的颜色”(刚性地)指定为一个不寻常的抽象个体“玛丽最喜欢的颜色”,在实际世界中,它的扩展是紫色的东西,而在另一个可能的世界中是蓝绿色的东西,依此类推。这个思想实验表明,总是可以将一般术语视为刚性指示符。抵制这种观点的一种选择是否认在每种情况下都有一些实体可以引用该术语。没有什么抽象或具体的东西是玛丽最喜欢的颜色。属性术语可能表示自然属性,在刘易斯(1986)的术语中是稀疏属性,或者它们根本不表示。同样,自然类术语表示真正的自然实体,它们同样是稀疏的,或者它们无法表示。
4.4 从参考到本质?
以上我们看到,将两个刚性指示符连接的同一性陈述表达了一个必然真理,这可能只能在事后得知。这仅仅是根据“刚性指示符”的定义得出的结论。我们还看到,自然类术语是刚性指示符。这似乎仅仅是关于自然类术语语义的一个事实。因此,看起来非平凡的形而上学事实——只有事后才能知道的必然真理的存在——是基于克里普克对自然类术语语义的解释的一个结果。此外,当我们考虑理论上的同一性,比如“水是 H2O”和“金是原子序数为 79 的元素”等等,似乎我们得到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必然真理,一种之所以必然是因为它指定了一种的本质。
很多评论家认为,从语义事实中推导出形而上学事实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关于我们使用术语的事实如何能够导致关于事物和种类本质的结论呢?此外,涉及反描述主义语义的语义外在性与泰勒·伯吉的社会外在性并不意味着本质主义,正如伯吉在其社会外在性理论中所展示的那样(伯吉 1979 年,1986 年)。纳森·萨尔蒙(Nathan Salmon,1982 年)认为,不能从一个指称理论中推导出任何非平凡的本质主义后果。
有人可能认为,从语义前提中推导出形而上学结论只是一种手法,隐藏的本质主义前提被偷偷地引入了论证中。如果假设“H2O”是一个刚性指示符,就可能被指责暗中假设形而上学本质主义。然而,也可以选择另一种观点,即语义学和形而上学更密切相关(Bird 2020)。例如,可以认为语义学本身就包含了某些形而上学的假设,这种情况下,形而上学将从语义学中推导出来,但是出于相当微不足道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彻底的弗雷格描述主义也具有形而上学的后果,因为它排除了本质主义。根据正确语义学暗示本质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语义主张“水”是一个刚性指示符本身就带有形而上学的负荷。但这并不是说普特南、克里普克和其他哲学家在偷偷引入形而上学的假设。相反,这是说使用该术语的熟练用户暗中做出了这些假设。普特南的双子地球思想实验使这些假设变得明确。需要注意的是,正如上面的讨论所示,虽然这些思想实验通常以正式模式表达——我们询问 XYZ 是否属于术语“水”的范畴(地球)——但本质主义的结论可以通过以实质模式提出同样的问题来直接得出:我们询问 XYZ 是否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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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 Alexander “Natural Kinds” Oxford Bibliographie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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