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证成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观念 internalist vs. externalist conceptions of (George Pappas)
首次发表于 200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实质性修订于 2014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
一般来说,当一个人知道某个命题时,她是基于一些证据、好的理由或者她可能有过的一些经验来知道的。对于可能不足以构成知识的合理信念也是如此。这些信念是基于一些证据、好的理由、经验,或者可能是基于信念产生的方式。
首先,内在主义是关于知识或合理信念基础的论题。这种第一形式的内在主义认为一个人要么已经或者可以获得对知识或合理信念基础的某种形式的接触。关键的观点是这个人要么已经或者可以意识到这个基础。相比之下,外在主义者否认一个人总是能够获得这种对知识和合理信念基础的接触。第二种形式的内在主义,仅与合理信念有关,但可能也可以扩展到知识,关注的不是接触,而是合理信念的基础到底是什么。心理主义是这样的论题,即任何信念的最终理由是认知主体持有该信念的某种心理状态。在这个维度上的外在主义,意味着除了心理状态之外,还有其他事物作为理由。第三种形式的内在主义关注的是合理化的概念本身,而不是接触或理由的性质。这种第三种形式的内在主义是关于义务论的合理化概念,其主要观点是认为认识论合理化的概念应该通过履行个人的智力义务或责任来分析。关于认识论合理化概念的外在主义则是认为这个概念应该通过其他方式来分析,而不是特殊的义务或责任。
1. 意识和接触
在一篇关于笛卡尔的论文中,英国哲学家 H.A.普里查德说,
当我们知道某事时,我们要么直接知道我们正在知道它,要么可以直接知道我们正在知道它,当我们相信某事时,我们知道或可以知道我们正在相信而不是知道它,鉴于前一事实,我们知道在其使用的某些情况下,我们的智力不是有缺陷的...(普里查德 1950 年,94 页)
普里查德还用知识反思的方式来描述这一点:
...如果有一种知道我们知道某事的情况,那么这种知道只能通过直接方式获得,我们在知道这件事的同时或在反思时,直接知道我们正在知道它。(同上。)
反思所得的认知是仅通过思考相关事物而获得的知识。此外,即使一个人进行了大量的反思,普里查德认为由此获得的认知是直接的认知,可能是因为在反思活动中不需要从一个信念推导到另一个信念。
普里查德在此处支持 KK-论题,即认知意味着知道自己知道的论题。赞同我们可以称之为知识内在主义的哲学家们接受了与普里查德类似的观点,尽管他们的主要关注点略有不同。也就是说,知识内在主义关注的不是像普里查德那样知道自己知道的问题,而是知道或意识到我们知道的基础。例如,想象一下,你知道一群加拿大鹅降落在你所在城市的一个社区公园;假设你是通过另一个人的证词得知这个知识的,并且这个人刚从那个公园回来。那么,知识内在主义将是这样的观点:在知道鹅在公园的同时,你也知道或意识到你知道的基础,也就是说,你意识到你对鹅的知识是基于那个证词的。或者更合理地说,你可以通过反思仅仅意识到你知道的基础。
我们可以用术语“知识基础”来指代我们知道某事的基础。在这里理解的知识基础并不局限于其他知识或信念,还可以包括一个人所经历的经验。使用这个术语,我们可以说知识内在主义是这样一个论题:一个人要么意识到,要么可以意识到他们可能拥有的每一项知识的知识基础。
很明显,当一个人意识到知识基础,或者当一个人能够意识到知识基础时,他就能够获得对知识基础的某种访问。人们常说,可访问性是内在主义的核心思想,并且通常认为我们所拥有的访问性与普里查德所说的相当,即一种通过反思实际参与或可能参与的直接意识。利用这些思想,我们可以描述两种不同形式的知识内在主义访问。
实际访问知识内在主义:
只有当一个人也意识到自己对 p 的知识基础时,他才能知道某个命题 p。
可达性 KI:
只有当一个人可以通过反思自己对 p 的知识基础而意识到 p 时,他才能知道某个命题 p。
在这里,我们假设实际访问知识内在主义中所说的意识是普里查德所指的直接意识。这种意识不是通过任何计算或推理产生的。
为了说明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实际获取知识内在主义辩护,想象一下你在公园里看着一棵树,从而知道那里有一棵树。为了说明的目的,我们可以假设你的知识基础是对这棵树的视觉经验,因此你直接、非推理地知道了树的存在。在这个例子中,当你获取这个知识时,似乎也可以认为你意识到自己正在观察,并且视觉事件的内容是一棵树。此外,对于包括其他感官模态所获取的各种容易获得的知觉知识,这个观点也是适用的。因此,在很大范围的情况下,我们假设是非推理的知觉知识获取,实际获取是相当合理的。在这些情况下,似乎正确地认为你意识到了知识基础,即在获得知识时所参与的具体知觉经验及其内容。
即便如此,当以完全普遍性来看,实际获取知识内在主义并不可行,因为这些感知案例只占一个人知识的很小一部分。我们只需注意到,大部分的知识都是存储知识,也就是说,是一个人在早些时候获得并一直保留的知识。想象一个人知道伊利诺伊州是亚伯拉罕·林肯的家乡。她在多年前的小学时代获得了这个知识,并一直保持至今。认为她现在意识到她对这个关于林肯的知识的知识基础是非常不可信的,从两个重要意义上来说。首先,她现在几乎不可能意识到她最初的知识基础,无论那时可能是什么。其次,她很可能没有对她现在的知识基础的当前意识,可能与持续稳定的记忆有关。当然,有些人会有这样的意识,但我们不应该让这个事实导致我们得出每个具有这个关于林肯家乡的知识的人都会意识到记忆运作的结论。因此,我们应该拒绝实际获取知识内在主义,因为它是不可信的。
2. 可达性和内在主义
很可能,对于知识内在主义的辩护者来说,这种拒绝并不会使他们动摇。更加可信,也更有可能是内在主义者所考虑的实际观点,是可达性知识内在主义。它只要求人们可以通过简单快速的反思在某些情况下意识到知识基础,或者通过更困难和漫长的反思在其他情况下意识到。然而,重要的不是反思的时间长度,而是这种意识可以仅通过反思而实现。这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经常参与这种活动,通常都能取得良好的成果。因此,我们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可达性知识内在主义上。
对于知识基础的访问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思考。一个人可能能够意识到实际上是自己的知识基础,但同时也无法意识到这个项目是自己的知识基础。或者,一个人可能真正能够意识到某个项目是自己的知识基础。区别在于:在第一种情况下,一个人可能意识到实际上是一个知识基础,但没有意识到它是自己的知识基础;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一个人的意识是针对某个项目是自己的知识基础这一事实的。
通过在知识案例中使用这种区分,我们可以确定两种不同版本的知识内在主义可达性(AKI),一种是弱形式,一种是强形式。(在此之后,我们将假定我们只谈论知识内在主义可达性,并且我们可以谈论弱 AKI 和强 AKI。)
弱 AKI:
一个人只有通过反思才能意识到某个命题 p 的知识基础,才能说他知道这个命题 p。
强知识证成:
一个人只有通过反思才能意识到某个项目是他知识基础的一部分,才能说他知道这个命题 p。
在之前提到的鹅的例子中,弱版本告诉我们,通过反思,我们可以意识到有人证明了鹅的存在。相比之下,强版本会进一步说,通过反思,我们可以意识到这个证词作为我们对鹅的信念的知识基础。
目前所述的这两个定义可以被视为知识内在主义的完整知识基础版本,因为它们都要求对于任何给定的知识,所有的知识基础都能够被访问。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一个人对于某个知识可能有多个知识基础。例如,如果一个人通过一段冗长的推理过程来知道 p,比如通过构建一个有很多步骤的数学证明,那么在他知道 p 的背后可能有很多知识基础。或者我们可以想象感知的情况,一个人通过复杂的感知线索来获得知识,所有这些线索都可以作为知识基础,但只有其中一部分可以通过反思来访问。如果要求一个人必须能够通过反思意识到她所有的知识基础,那将是一个过于严格的要求,因为那样的话,弱 AKI 和强 AKI 可能都没有任何合理性。因此,这两个定义需要一些修正,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提供修正。
弱 AKI:
一个人只有在通过反思意识到某个命题 p 的知识基础的某个重要部分时,才能知道这个命题 p。
强知识证成:
一个人只有在通过反思意识到某个项目 k 是某个命题 p 的知识基础的某个重要部分时,才能知道这个命题 p。
我们可以将这两个对知识内在性的定义视为部分知识基础解释,因为每个定义只需要对自己的知识基础的某个元素或某些元素具有某种形式的可接近性。我们将限制关注于这两个部分知识基础解释。
在弱知识内在性和强知识内在性中使用“必要”的术语是重要的。想象一下,某人对命题 p 的知识基础非常复杂,包括许多不同的元素。也许某人已经积累了关于 p 的大量证据,而这些证据的累积效果构成了某人对 p 的知识基础。也许在这些证据中有一些元素是非必要的,也就是说,即使删除了这些元素,剩下的证据仍然构成了某人对 p 的知识基础。当某人积累了过多的证据,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也许是为了特别小心和勤奋。如果在上述定义中不使用“必要”这个术语,我们将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能够意识到实际上是她知识基础中非必要部分的情况。这将不公平地使内在主义者承担一个不必要的不合理立场,而使用“必要”这个术语的目的是避免这种后果。
知识外在主义,至少在可及性方面,通常被视为对知识内在主义的否定。如果我们一开始对知识内在主义满意,它要求对所有知识基础的某种形式的可及性,那么知识外在主义就只是对那种内在主义立场的否定。但这并不是一个有趣的知识外在主义立场。因为否认一个人可以通过反思来访问其所有知识基础中的命题 p 是完全与一个人能够访问其某些知识基础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其中的一部分重要部分相容的。然而,知识外在主义希望融入这样一个观念,即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无法访问其任何知识基础。因此,知识外在主义旨在否定部分知识基础的解释。由于我们有两个后者,我们自然会期望找到两个关于可及性的外在主义版本。知识的可及性外在主义的一个弱版本将仅否定 AKI 的强版本,如下所示:
弱 AKE:
“如果一个人只有在通过反思意识到某个项目或其他 k 是 p 的知识基础时,才知道某个命题 p,那么这是错误的。”
这种弱外在主义与关于知识的一种可达性内在主义,即弱 AKI,完全兼容。然而,外在主义的辩护者很可能对超越这种弱形式的外在主义立场感兴趣,这种更广泛的外在主义强版本将是这样的:
强 AKE:
如果一个人只有通过反思某个命题 p 的一些基本知识基础才能意识到 p,那么这是错误的。
因此,这个立场否认了意识到基本知识基础的能力是拥有知识的必要条件。强知识证成的支持者可以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拥有这种能力。她的否认是,在所有情况下,对于每一份已经获得的知识,都拥有这种能力。
强知识证成之所以被称为强知识内在主义的原因是因为它拒绝了甚至是弱知识内在主义的版本。而且,由于弱知识内在主义作为一部分包含在强知识内在主义中,根据上述关于陈述 A 和 B 的评论,我们可以说强知识证成也拒绝了强知识内在主义。更一般地说,我们可以说强知识证成在各个方面都拒绝了知识内在主义。
3. 知识证成和内在主义
知识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在最近的文献中讨论得较少,相比之下,知识证成的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更受关注。这两个相对立的命题关注的是合理的信念而非知识,尽管存在密切的类比。再次考虑加拿大鹅的例子,假设你从他人那里得到的证词使你产生了一个合理的信念,即公园里有鹅。我们也可以假设这个合理的信念不足以构成知识。我们可以说,这个信念的证明者是我们从他人那里得到的证词。在这里,证明者类似于上面所称的知识基础,就像在后一种情况中一样,我们将允许证明者可以是其他信念、经验或关于信念产生的事实。哲学家对于合法的证明者可能是什么持有不同的立场,因此很难提出一个在认识论证成竞争理论之间中立的证明者解释。不能说一个人在某个时间的合理信念的一切相关因素都可以作为该信念的证明者。因为这将把理解一个命题 p 所必需的概念的掌握也算作该信念的证明者,显然这是错误的。相反,我们可以这样说:给定合理信念的证明者是构成该信念在该时间的人的证明的那些要素。它们是那些经验、事实或其他信念,构成了人当前的证明的基础。(“证明者”一词来自于 Alston 1989, 189)。
当一个人拥有合理的信念时,有时也会意识到这种信念的证明者。也许,对于任何合理的信念和相应的证明者,人们可以通过反思意识到这些证明者。这是知识证成内在性的核心思想。与知识内在性一样,这个核心思想与一种获取方式有关,即对证明者的获取方式。此外,延续与知识内在性的类比,知识证成内在性可以被理解为具有弱和强的形式:弱可达性知识证成内在性和强可达性知识证成内在性。我们可以安全地假设,关于证明的获取内在性将不会比上述讨论的知识的获取内在性更有说服力;因此,我们将放弃关于证明的获取内在性,而更倾向于强调可达性而不是实际获取的版本。
然而,问题在于知识证成内在性是否要求对于给定的合理信念的所有证明者都具有可达性,还是只有其中的一部分。关于知识证成内在性的讨论往往集中在前者。以下是一些指向这个方向的段落。
内在主义...将合理性视为纯粹的内部问题:如果对于 S 来说 p 是合理的,那么 S 必须意识到(或至少能够立即意识到)使其合理的原因和方式。(巴赫 1985 年,250 页;引自奥尔斯顿 1989 年,212 页)
我们第二个假设是,我们所知道的事物在以下意义上对我们来说是有理由的:我们可以知道,在任何情况下,构成我们知道的理由、原因或证据的是什么。(Chisholm 1977, 17; 引自 Alston 1989, 212。)
这种观点最明确的陈述来自 Carl Ginet:
每一个关于 S 的位置的事实集合,最低限度地足以使 S 在某个特定时间内有理由相信 p,必须在那个时间内直接被 S 所认可。(Ginet 1975, 34; 引自 Alston 1989, 213)
符合这些情感,我们可以定义两个与知识证成类似的可达性证成内在主义概念,这要求完整的知识基础的可达性。我们将有以下两个论点:
弱可达性证成内在主义(Weak AJI):
只有通过反思,一个人才能意识到所有为 p 提供合理理由的事实,才能认为自己对 p 有合理的信念。
强 AJI:
只有当一个人可以通过反思意识到某个事物构成了对 p 的所有证明时,他才能够对 p 拥有合理的信念。
在刚刚给出的强 AJI 中,这个事物可能是一个单一的证明者,也许是一个先前证明过的信念;或者它可能是一个复杂的事物,将任意数量的贡献证明者作为元素,就像一个由许多先前证明过的信念构成的复杂事物为 p 提供证据的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在这里定义的弱 AJI 和强 AJI 中,需要能够访问所有的证明者;这是对完整证明基础的可访问性的要求,我们可以说,这与之前讨论的完整知识基础的要求相当。因此,这些是弱 AKI 和强 AKI 的完整证明者解释。
然而,这两种内在主义的知识证成形式很可能经不起仔细的审查。为了看清这一点,考虑一种在短时间内或者匆忙的时期内迅速获得许多知识证成的情况。我们只需要想象一些紧急情况,需要非常迅速的反应,并且紧急情况的存在基于大量的感官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通常会在瞬间获得一系列知识证成,而且对这些信念的快速行动对于避免某种灾难或其他不希望的后果是必要的。当然,在获得这些新获得的知识证成的那一刻,人们无法访问每个信念的所有证明者;她忙于采取措施来避免灾难。我们也不应该认为她将能够在以后更加冷静的时候访问这些信念的所有证明者;因为,无论她的记忆有多好,假设每个人都能记住每个知识证成的所有证明者是不现实的。这对于一个认识论理论来说是一个过高的要求。最好放弃这个认识论理论,转而采用更可行的方法。这样的观点很容易得出;我们只需削弱一些东西,以得出关于内在主义知识证成的部分证明者的解释。
弱 AJI:
只有当一个人可以通过反思意识到自己对 p 有某种基本的证明者时,他才能拥有一个有理由的信念。
强 AJI:
只有当一个人能够意识到某个项目是其对 p 的一个必要证明时,他才能够拥有对 p 的合理信念。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证明的弱内在主义和强内在主义与关于知识的弱内在主义和强内在主义是直接类比的。此外,这些证明内在主义的版本比完全证明内在主义的版本更加合理。毕竟,在任何给定情况下,几乎任何认知者都更容易接触到一些必要的证明,而不是接触到所有的证明。
另一个重要的观点涉及到一个人何时能够意识到基本证明的重要性。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在讨论内在主义者要求每个认知者在任何给定时刻都能够意识到她所持有的每个合理信念的基本证明的能力。没有理由认为内在主义应该以这种方式理解。为了理解这一点,想象一下,对于信念 b 的某个基本证明本身有五个子元素,其中每个子元素都是一个基本证明。也许通过反思,认知者可以在同一时间意识到其中两个元素,但只有在经过长时间的反思后,才能意识到剩下的三个元素。内在主义的观点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重要的是意识是通过直接反思实现的,而不是在某一刻发生的。
Michael Bergmann(2009)给出了与强 AJI 相似的定义。就是这样:
潜在信念强意识要求(PDSAR):
S 的信念 B 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能被证明合理:(i) 存在某个因素 X,对 B 的证明起到了贡献;(ii) S 仅通过反思就能意识到 X,以至于 S 有理由相信 X 在某种程度上与持有 B 的适当性相关。(Bergmann 2006,16)
Bergmann 认为相关的贡献因素是 Strong AJI 中所称的证明者,尽管他的定义并不要求贡献因素对于 B 的证明是必要的。一些支持内部接触主义的辩护者可能会反对他们承认对于证明的贡献者的潜在意识与持有目标信念的适当性相关,正如 PDSAR 中所规定的那样。然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这个问题将不是一个因素。
就证明而言,外部主义也类似于知识外部主义。也就是说,弱形式的证明外部主义是仅仅否定 Strong AJI 的论题,并且与 Weak AJI 完全兼容。更有趣的是强形式的证明外部主义,或者 Strong AJE,即:
强 AJE:
“只有当一个人能够意识到某种证明者,才能说一个人对 p 的信念是有正当理由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这里的观点是,一个人并不总是能够接触到自己正当信念的至少一个证明者;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无法通过反思来接触到任何证明者,而这个事实并不会损害或削弱一个人对该信念的正当理由。举个例子,再次考虑紧急情况,一个人几乎同时获得了许多信念,所有这些信念都由许多不同的证明者证明。可以合理地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情况下一个人无法仅通过反思来接触到任何证明者,无论是在获得信念的那一刻还是以后的任何时间。请注意,强 AJE 并不主张一个人永远无法接触到相关的证明者。它声称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无法通过反思意识到任何关于 p 的证明者,而这个事实并不削弱一个人对相信 p 的正当理由。
理解外在主义立场关于知识证成的重要性之一是通过例子。前面描述的情况中,一个人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合理的感知信念,这似乎适用于这个目的。另一种了解外在主义立场的方法是考虑与之一致的知识证成理论。可靠过程理论的简单版本将说明这一点(参见戈德曼 1979 年的经典论述):
如果一个人 S 相信一个命题 p,并且 S 相信 p 是由一个过程或方法 M 产生或维持的,并且 M 是可靠的,那么 S 在相信 p 方面是有理由的。
在这个说明性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将 M 的可靠性看作是 M 产生或维持真实信念的实际频率。如果 M 产生或维持的真实信念比虚假信念更多,那么 M 是可靠的。对于当前目的来说,主要观点是:这样的产生或维持足以证明信念的合理性。对于过程 M 或认识主体 S 来说,不需要更多的要求。既然如此,那么对于 S 来说,她对于相信 p 的任何证明者的可接近性也不需要更多的要求。
这个理论仅具有说明性。没有一个可靠的过程理论的辩护者会认为可靠性仅仅由真实与虚假信念产生或维持的实际频率来决定。相反,可靠性将被视为方法 M 产生或维持大部分真实信念的倾向。然而,关于如何最好地理解可靠性的这一重要观点,不会影响刚刚提到的关于可靠过程理论和关于知识证成的外在主义的观点。当可靠性被理解为倾向时,完全相同的论证将适用。将这种类型的可靠性应用于过程 M 将足以使信念得到证成。如果 S 具备作为能力的反思能力,对于任何证成者的可及性都不会对她相信 p 的证成有影响,也不会缺乏这种能力。因此,如果这里所描述的可靠过程理论作为合理信念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关于知识证成的内在主义将是错误的。关于无法接触证成者的观点是关于知识证成的外在主义论点的主要争议点。(关于可靠性的实际长期频率和倾向解释在 Goldman 1979 年的 11 页中明确指出。Goldman 没有在那里提到证成者这个术语;这个术语在大约十年后由 Alston 的工作引入使用。Goldman 在 1986 年和 2009 年的论文中给出了更精细和复杂的理论陈述,使用了 J 规则。)
4. 内在主义的其他形式
人们可能认为,一个人对于什么样的事物可以作为证成的观点,也将决定他是否支持证成内在主义或证成外在主义。这个问题与另一种区分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方式紧密相关,即将证成限制在认知者内部的观点。这个立场的一个版本是视角内在主义,威廉·奥尔斯顿(William Alston)创造了这个短语,他在其中一个表述中提到:
PI:能够证成 S 对 p 的信念的唯一事物是 S 的其他证成信念。(奥尔斯顿,1989 年,《知识证成》,第 191 页。)
当然,这些其他证成信念将成为证成因素,由于它们是人 S 所持有的信念,它们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内在于 S,即它们是内在于 S 的整体心智框架。
与视角内在主义密切相关的是一个更广泛的论题,即所有证成者都是认知者的心理状态。这个论题被 Earl Conee 和 Richard Feldman 称为“心理主义”。他们借鉴了 Matthias Steup、John Pollock 和 Ernest Sosa 的一些观点,他们说这个内在主义版本,
...是这样一种观点:一个人的信念只有在其心理生活内部的事物的支持下才能被证成。我们将这个内在主义版本称为“心理主义”。(Conee 和 Feldman 2001 年,第 233 页)
心理主义比视角内在主义更广泛,因为它不仅限制证成者为被证成的信念,也不限制为信念。因此,心理主义但不是视角内在主义与这样一种观点完全兼容,即感知状态本身不是信念,也不能适当地说是被证成的事物,但仍然可以作为证成者发挥作用。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可以说明这种差异,一个人通过感知经验看到某物呈现红色和球形,从而获得了一个有正当理由的信念,即她面前有一个番茄。心理主义可以认可这个看到某物呈现红色和球形的经验本身作为证成者,而视角内在主义则要求,如果这个经验要对正当的番茄信念起作用,那么必须是因为一个人对某物呈现红色和球形有一个正当的信念。简而言之,心理主义允许这个经验本身可能被视为证成者,而视角内在主义要求一个正当的信念,可能是关于这个经验的信念,才是适当的证成者。
一种稍微较弱的心灵主义形式将仅维持这样一种观点:对于每一个被证成的信念,该人的一些基本证明者是该人的心理状态,但该信念的其他基本证明者不必是心理状态。当然,这种观点既不是完全内在主义的观点,也不是心灵主义意义上的观点,因为这些进一步的基本证明者既不必是心理状态,也不必特别容易被反思意识所察觉。该观点实际上是一个同时包含一些内在主义元素(一些基本证明者是心理状态)和一些外在主义元素(一些基本证明者不是心理状态)的理论。因此,结果将被视为一种混合理论,尽管该理论在作为一种合理的正当信念普遍解释的一般理论方面可能是完全可行的。
由于对于知识证成而言,外在主义与内在主义形成对比,我们应该预期存在一种外在主义对心理主义的对比。否定心理主义只是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认知者的心理状态之外的其他事物可以作为真正的证成者。我们可以通过考虑一个可靠过程理论来说明这种立场。在这个理论中,可靠性是在心理状态之间定义的,因此人们可能认为这个理论要么是心理主义的,要么至少与心理主义教义强烈重叠。也就是说,这个理论引导我们关注信念形成过程和信念维持过程,它们都将一些心理状态作为输入,并产生其他心理状态作为输出。前者的最简单版本可能是一个感知案例,其中输入是感觉状态,输出是信念。或者,如果将达到新信念的推理过程视为一个过程,那么输入是一些先前的信念,输出是新信念。这个理论与心理主义的区别在于,对于可靠主义而言,虽然输入和输出显然是心理的,但它们本身并不是证成者。当然,这些输入对于信念的证成非常相关。然而,这种相关性并不足以使这些输入成为证成者,就像拥有理解一个信念所需的相关概念一样,并不能作为该信念的证成者。相反,这些输入和输出所涉及的过程的可靠性才被视为适当的证成者。因此,可靠过程理论不仅在可达性方面是外在主义的,而且在于一个信念的证成者是否是或必须是心理状态方面也是外在主义的。在这个问题上,外在主义者坚持认为它们不必是心理状态。
5. 德性论证成
在认识论中,有一种被认为是内在主义的额外观点,即知识证成的概念是一种道义概念。这意味着,在我们说一个人在某种信念上具有认识论上的证成时,这与他是否履行了自己的智力职责或责任有关,或者可以通过这些来分析。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想到一些情况,其中证成和义务似乎紧密相连。当一位科学家进行一项复杂的实验来确认某个假设 H,并且她收集到越来越多的证据,这些证据倾向于支持和确认 H 时,我们倾向于认为她有一种智力上的职责或义务,即无论证据指向何方,她都应该遵循证据并相信与之一致。换句话说,她不应该根据非证据因素来调整自己的信念,比如她希望相信与 H 不相容的某些事物,或者她对与 H 不相容的某个命题的情感依恋。宗教或政治信仰也不应该成为阻碍;一个人的智力职责是遵循证据并相信与之一致,即使在证据似乎推翻一个人渴望证实的命题的情况下。
人们很容易想知道,知识证成的概念是德行论的,为什么会与内在主义有任何关联。毕竟,一个信念的证成与其证成者对于任何给定信念的可接近性,以及对于这些证成者的特殊观点,例如心理主义中可能给出的观点,没有明显的关联。这个问题在下面将更详细地讨论。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的是,德行论的证成概念具有一定的内在主义成分,因为它似乎与认识主体可能具有的一种对信念的控制相关。如果根据证据,一个人在智力上有义务接受一个信念,那么他必须有能力这样做。这一点得到了“应该能够做到”的一般原则的支持,即只有当一个人能够做到行动 A 时,他才有义务去做 A。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根据自己的证据接受新的信念,那么他对信念形成具有某种形式的控制,这种控制是在认识主体中扎根的。这就是德行论证成观念中“内在”成分的意义,也是使得该概念成为认识主义的一种形式的原因。
现在很容易看出,关于证成概念的相应外在主义形式是什么。它将是一个完全避开智力义务或责任的对该概念的解释,而是以其他方式分析证成概念,也许是以证据支持程度或以真理导向性来分析。
6. 一些可能的相互关联
我们已经将知识证成的内在主义分为三种不同形式,并且自然而然地会问它们之间是否有关联。例如,可达性内在主义似乎与心理主义密切相关。如果我们问,通过反思可能被视为可达的是什么,除了自己的心理状态,很难想象还有其他可能。这两种内在主义形式之间的关系不太可能是蕴涵关系;因为,至少可以想象出通过反思可以获得非心理世界的某种事态。尽管如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如果可达性内在主义是真实的,这就是支持心理主义的证据。
如果我们专注于可达性内在主义的完全证成版本,证据尤为强大。在这种观点下,认为任何给定信念的所有证成者都可以通过反思获得。如果事实上通过反思可获得的一切都是心理状态,那么心理主义将直接从这个事实以及完全证成内在主义中得出。然而,对于可达性内在主义的部分证成解释(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更有可能的内在主义立场),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观点下,只要认知者能够通过反思获得任何给定信念的一些证成者,就是必需的。因此,这个立场将允许存在这样的情况:通过反思可获得的证成者都是心理状态,但其他无法获得的证成者则不是。然而,心理主义是关于所有证成者的性质的观点,即所有证成者都是心理状态。因此,虽然我们可以同意部分证成解释的可达性内在主义是心理主义的证据,但这个证据并不像最初预期的那么强大。
心理主义并不意味着可达性内在主义。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心理状态都是可达的,有些只能通过医疗程序才能被意识到。此外,前面提到的例子中,在一个快速变化的感知环境中获得了大量新的合理信念,这些信念都由各种感官证明支持,强烈暗示着会有许多证明者即使是心理状态也无法通过反思获得。因此,即使可达性内在主义不成立,心理主义可能仍然是正确的。
如果所有为信念提供证明的心理状态都是当前的心理状态,那么心理主义和可达性内在主义之间将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如果在持有合理信念时,所有这些状态都在思维之前被注意到,那么这些状态将通过内省是可达的。在这里,我们假设如果某个心理状态当前存在或在某个时间获得,那么在那个时间可以将注意力转向该状态。然而,当前的证明者只占到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拥有的大量合理信念的一小部分。例如,任何成年认知者在任何时刻都可能有成千上万个合理信念,但其中很少有任何一个在某个特定时间是当前的,并且所有这些信念都有证明者支持。如果所有这些证明者都是心理状态,正如心理主义所主张的那样,其中大部分将被深埋在一个人的心理仓库中,超出了反思意识的范围。
对这种思路的可能回应是指出,通常一个人可以为她的知识证成提供一个理由,即使在一个人的知识证成和相应的证明者已经存储在脑海中很长时间的情况下。再考虑一下一个人对伊利诺伊州是林肯的故乡的知识证成的情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信念是有理由的,但几乎从未发生过,并且它的证明者也是如此。在这个信念发生的场合,人们可能能够为之提供一个理由。例如,一个人可能会注意到自己在小学时学到了这个事实,并且自从获得这个信念以来,在之前的场合中也曾考虑过这个事实。这些是人们在当前场合所拥有的思想,因此是心理状态;它们是意识的对象,因此可以通过反思意识来获取。因此,即使作为心理状态的证明者不是直接可获取的,我们可能会认为,一些证明者始终可以通过反思来获取,因为我们可以考虑到什么可以用来证明当前的信念。因此,心理主义最终确实涉及可获取性,因为我们总是可以提供或考虑到一个理由。
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往往能够为自己的信念提供证明。然而,这是否总是如此令人怀疑。提供证明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活动,许多孩子可能不具备从事这种活动的能力。然而,这些孩子肯定有合理的信念。另一个更基本的观点是:并不清楚在某种情况下提供的证明是否构成了对该信念的全部证明。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我们有理由相信伊利诺伊州是林肯的家乡。此外,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有理由相信这一点,包括在试图提供证明之前的时间段。因此,在进行那次尝试之前,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关于林肯的信念的证明,或者说已经有了一些支持这种信念的证明。然而,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在提供证明之前,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证明我们关于林肯的信念,尽管这个信念本身是有理由的;或者说这个信念是没有理由的,与表面上的情况相反,这两种可能性似乎都不太可信,因此我们需要承认,在试图构思一个证明之前,关于林肯的信念已经有了一些证明,而且是独立于我们的尝试之外的。事实上,对于这些长期存在的合理信念,最自然的说法是,这些信念被存储在记忆中,这就构成了它们的证明。因此,即使我们假设每个认知者总是能够提供证明,这一点并不能证明心理主义蕴含着内在主义的可达性。(Goldman 2009 年,323 页,对于记忆保存与伊利诺伊州是林肯的家乡这类案例有很好的讨论。Goldman 还讨论了可能出现的与记忆保存理论相关的问题。)
知识证成的道义概念可以与可及性内在主义或心理主义相结合。但是,这两种内在主义形式与道义概念并没有逻辑上的联系。支持知识证成的道义概念的人正在捍卫关于术语“证成”的含义的论题,而这个关于术语含义的论题本身并不意味着实际证成者可能会是什么。因此,如果知识证成的概念确实是道义的事实,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心理主义。心理主义也不意味着道义概念的正确性。因为心理主义与以证据支持程度或证据支持充分性来定义的证成概念是相容的,而这些想法中没有什么特别道义的东西。可及性内在主义也可以很容易地与这些证据类型的证成概念相结合,因此可及性内在主义并不意味着道义证成概念的正确性。
然而,反过来可能是真的。也就是说,如果证成确实是一个道义的概念,这个事实可能会对可及性产生影响。此外,既然我们之前看到可及性内在主义是心理主义的一些证据,道义概念的正确性也会对心理主义产生一些影响。这种思路在接下来的两个部分中进行了讨论,其中考虑了支持各种形式的内在主义的论证。
7. 内在主义的论证
可以提出一种支持内在主义的论证线索,尽管这在文献中很少明确表达,但它建立在这样一个观点上:只有在证明了相信 p 的理由时,才能认为相信 p 是有理由的。(Leite 2003 讨论了被证明和证明之间的联系。)当然,证明一个信念是一种活动,人们在这个活动中提出证据或理由来支持这个信念,而且在进行这个活动时,人们会积极意识到所提出的证据或理由。当然,如果人们确实意识到这些证据或理由,那么他们肯定可以意识到它们。我们可以说,在证明的过程中提供的这些证据或理由是涉及的信念的证明者。因此,如果被证明意味着已经证明,那么被证明意味着人们可以意识到证明者。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有理由的信念的存在仅仅意味着内在主义的可达性。
然而,这个论证存在两个重要问题。首先,论证的主要前提似乎是错误的。一个人所拥有的大部分知识证成从未以设想中的方式证成。我们只需回想一下快速获得许多感知信念的例子,所有这些信念都是有理由的。但是,无论是在获得时还是在以后的任何时间,这些信念都不是通过认知者参与的任何活动来证成的。此外,其次,即使每个有理由的信念在某个时间点上是有理由的,这个事实只能暗示认知者可以通过反思意识到相关证明者的某个时间点。这并不意味着认知者可以在任何她想尝试的时间内反思意识到这些证明者,而正是这种可及性是内在主义所要求的。如果可及性内在主义仅仅是对于每个有理由的信念 p 来说,存在某个时间点上认知者可以意识到信念 p 的基本证明者,那么可及性外在主义将成为这样的论点:认知者永远无法反思意识到相关证明者。然而,外在主义的立场是更加谦逊的观点,即存在一些有理由的信念的情况,认知者无法反思意识到基本证明者。如果以被证明意味着实际上被证明为由来辩护可及性内在主义,那么外在主义将变得过于强硬。
另一个可能的可及性内在主义论证是基于能够证明自己的信念。这个想法是,只有当一个人能够证明信念 p 时,他才有理由相信 p。如果一个人真的从事证明这个信念的活动,那么在那个时候他将意识到证明者。因此,如果一个人能够证明信念 p,那么可以合理地认为他可以反思意识到信念 p 的证明者。
在这里,我们再次必须处理那些确实拥有合理信念但在智力上无法证明这些信念的年轻认知者的例子。他们简单地缺乏进行那种活动所需的认知能力,但这个事实并不妨碍他们拥有合理的信念。因此,这个内在主义的论证中的核心观点是错误的。即使核心观点能够得到支持,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实际证明一个信念的活动是与情境和受众相关的。在一个由高度复杂的认知者组成的某种情境中,为了证明“p”这个信念,一个人所说的话很可能与在另一个情境中对一群相当幼稚的认知者说的话完全不同。因此,很难说在证明活动中,哪些东西才真正构成了给定信念的证明者集合。在这样的活动中,被认定为证明者的东西会受到如此大的变化,以至于很难看出我们如何能够选择任何这样的项目的子集,并安全地坚持它们是证明者。
最后两个论点,首先利用了这样一个观点,即被证明合理意味着拥有合理证明,然后又利用了被证明合理意味着能够证明的观点,可以被视为辩护可达性内在主义者对合理信念或知识的关键方式。他们可能心中的典范是,在相信 p 是一种通过工作、通过一系列证据步骤进行推理并得出符合合理信念的结论的状态。当人们进行这种类型的推理时,他们意识到自己推理的步骤,并且还意识到支持自己结论的证明。按照这种思路,或许自然而然地认为,人们可以在以后的时间里重述自己为了自己的合理信念而经历的推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无疑可以证明自己的信念,从而对该信念的证明有反思意识。
不可否认的是,人们经常以这种方式形成信念,包括合理的信念。然而,显然有很多信念,包括许多合理的信念,并不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或维持的。我们只需要想一想从感知经验中获得多少知识和合理信念,就会意识到很多知识和合理信念并不是通过推理获得的,无论我们如何慷慨地解释这个操作。
8. 内在主义的一般论证
已经提出了一种支持内在主义的普遍论证,这个重建的论证具有可扩展到心理主义的优点(Goldman 1999;需要注意的是,Goldman 以捍卫外在主义而闻名,因此并不支持内在主义)。内在主义者通常采取一种特定的道义立场,即“信念指导”立场,或者指导道义概念(GD 概念)。GD 的理念是,一个人应该根据手头上的证据的数量和强度来指导自己的信念形成,这无疑具有道义的意味。这种指导主题与我们所认定的道义证成概念略有不同,因为后者是关于“认识证成”的含义的论题。另一方面,GD 的概念是关于一个人应该如何形成自己的信念的论题。在明确了这一区别之后,支持内在主义的普遍论证就变得简单明了:
提出了指导道义(GD)证成概念。
从 GD 概念中得出了对证成决定因素的某种限制,即所有的证成决定因素必须对认识主体是可接近的或可知的。
可达性或可知性约束被认为意味着只有内部条件才能作为合法的知识证成决定因素。因此,知识证成必须是纯粹的内部事务。(Goldman 1999,207-208。)
在本文中使用的术语中,通过说“知识证成必须是纯粹的内部事务”来指向步骤(3)的意思,实际上是指我们所构建的心理主义。而明显地,(2)中所指的是一种可达性内在主义,尽管这个论证并没有区分所有的证成者(决定因素)是否可达。然而,从(2)到(3)的推理似乎确实假设可达性内在主义暗示了心理主义,这是本文早些时候发现有问题的一种观点。
关于完全证成者解释的观点对于评估这种内在主义的论证是重要的。正如我们之前所指出的,完全证成者解释对于心理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果考虑到完全证成者解释,前提(3)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可达性内在主义的完全证成者版本太过强大;而部分证成者解释则大大削弱了对心理主义的支持。在考虑到可达性的部分证成者解释的前提(3)时,我们必须立即说(3)是错误的。部分证成者解释甚至不能为心理主义提供有力的支持,更不用说暗示它了。
对于前提(1)也存在问题,涉及到知识证成的 GD 观念。虽然确实有一些哲学家接受了内在主义,无论是可及性形式还是心理主义形式,也接受了这种 GD 观念,但他们并不一定非要这样做。事实上,一些主要的内在主义者明确拒绝了 GD 观念以及任何作为知识证成概念分析提出的义务概念,然而这个事实对于他们的一种重要形式的内在主义,即心理主义(Conee 和 Feldman 2001),并没有任何影响。这些评论加强了之前的评论,即知识证成的义务概念实际上与可及性内在主义和心理主义是相互独立的。
如果不是通过类似于此处提出的一般论证来捍卫可及性内在主义,那么最有可能的是必须回到之前提出的关于实际证明一个信念或能够证明该信念的论证。正如我们所见,这些论证是站不住脚的,从而使得可及性内在主义完全无法得到支持。
有另一个支持内部主义的论点,强调具备理由。这个论点被提出作为反对外部主义知识证成观点的案例,并利用了那些具有透视能力的主体的例子。在其中一个例子中,我们有一个人,诺曼,通过某种透视过程得出他的信念,即总统在纽约市。我们可以假设这个信念是真实的。诺曼的透视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可能会给诺曼带来关于总统行踪的真实信念,因此对于他来说,透视能力是一种可靠的形成信念的过程,而外部主义者必须将诺曼关于总统位置的信念视为证成的。即便如此,我们可以合理地说,诺曼在“接受那些来源对于他来说完全是个谜,状态与一种随意的直觉或任意信念没有什么不同”的情况下是非理性的(BonJour 和 Sosa 2003,32; 引自 Bergmann 2006,12)。
使认知者的信念合理的是,如果他或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所持的命题是真实的。认知者可能有信念的理由,这些理由可能为该信念提供一定程度的证成。只有当认知者对这些证成理由有一定的意识,或者具备这些理由的意识能力时,她才有理由相信所持的命题是真实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知识证成内部主义是相当合理的,因为坚持一个人对于一个信念的证成取决于是否有理由相信所持的命题是真实的是相当合理的。拥有这些理由将确保信念不仅仅是一种“随意的直觉”。
对于信念是否有理由的争论,既是反对外在主义的论证,也是支持内在主义的有力支持。如果我们只关注这个论证中针对外在主义的方面,我们就有了所谓的“主体视角异议”(SPO),即,
如果持有某种信念的主体不知道这种信念的依据,那么她就不知道它的地位与一种随意的直觉或任意的信念有何不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她的角度来看,她的信念是真实的纯属偶然。这意味着它不是一种有理由的信念。(Bergmann 2006, 12)
尽管主体视角异议具有很强的直观吸引力,并为内在主义提供了支持,但两难的论证可能对任何形式的内在主义构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Bergmann 2006)。
这个困境性的论证从区分非概念性意识开始,其中没有应用概念,也没有作出判断;和概念性的强意识。强意识涉及知道或有正当理由相信某事是事实。我们可以将这个区别适应到前面区分的两种访问内在主义的情况,即弱和强的知识证成。为此,我们假设弱知识证成中所说的意识是弱的、非概念性的意识,而强知识证成中所指的意识是强意识。然后,适应后的访问内在主义者面临的困境是这样的:如果访问内在主义者要求像强知识证成中那样的强意识,那么她的立场将导致无限回归。另一方面,如果访问内在主义者满足于非概念性意识,如弱知识证成中那样,那么她的立场将成为 SPO 的牺牲品,从而削弱了支持访问内在主义的最佳案例。因此,应该拒绝访问内在主义。
这个困境性论证可以针对实际和潜在的内在主义意识,以及它们如何与命题或信念证成相一致(Bergmann 2006,第 1 章)。在这里,我们只涵盖与信念证成相一致的潜在意识;这应该足以显示困境性论证的力量。
如果访问内在主义将意识理解为非概念性意识,那么意识到证成者将是一个没有应用概念、没有获得信念或作出判断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到证成者的事件在认知者的角度来看与通过可靠过程获得信念的事件没有区别。因此,从认知者的角度来看,她的真实信念只不过是一个“漫无目的的直觉或武断的信念”。这样,SPO 本身对访问内在主义具有反作用力,而不是帮助为访问内在主义提供支持和动力。
鉴于这个结果,内部主义者应该选择强意识,这在强 AJI 中得到了体现。然后,如果一个认知者有一个合理的信念 p,她将能够知道这一点,并且因此合理地相信有一些项目是她对 p 的信念的证明者。反过来,这将要求她能够知道这一点,并因此合理地相信有一些项目 1 是她对 p 的信念的证明者的证明者。然后,她对 1 是这种证明者的信念将要求她能够知道这一点,并因此合理地相信有一个项目 2 是她对 1 是她对 p 的信念的证明者的证明者的证明者。这将要求她能够知道这一点,并因此合理地相信有一个项目 3,以此类推,直到无穷大。为了拥有一个单一的合理信念,认知者必须能够拥有无限数量的关于证明者的进一步信念。(Bergmann 2006; Wedgwood 2002, 352,提供了类似的论证,尽管针对的是理性信念。)
这个论证可以被认为表明,利用强意识的强 AJI 导致怀疑主义。更重要的是,这个论证表明,强 AJI 要求一个具有合理信念的认知者能够持有“越来越复杂”的合理信念(Bergmann 2006, p. 16),这在心理上是不现实的,甚至可能是不可能的。因此,强 AJI 应该被拒绝为不可行。因此,内部主义是不可信的,应该被拒绝,因为它的弱形式和强形式都是不可接受的。
对于困境论证有一个回应,这个回应引发了其他有趣的问题。我们首先关注一个基本信念的情况。一个人在她的视野中看到一个绿色的三角形;这就是她的经验。绿色的三角形是经验元素,这个认知者对这个元素的意识是“非命题性和非概念性的”(BonJour 2006, 744)。因此,它不涉及任何信念或判断,对于这种意识也不存在任何证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认知者通常会形成一个信念,即她的视野中有一个绿色的三角形。这个观点是,首先认知者会接受命题性主张,即视野中有一个绿色的三角形,仅仅通过接受这个命题性主张,她并没有相信它。相反,只有当她接受了这个命题性主张后,她才会形成一个信念。关于从仅仅接受命题性主张到实际相信它的转变,虽然有趣,但在这里给出的论证中并不起作用。
还有一个要考虑的第三个因素,即认知者对经验元素和命题性主张之间的“契合”直接意识。可以这样说:
所需要的是……我要认识到或理解到这两种内容之间的契合或一致。其中一部分要求是挑选或注意到相关的经验元素。但除此之外,我还必须理解或认识到经验元素与命题性主张中所体现的概念描述之间的一致。(BonJour, 2006: 744)
一般的观点并不是说仅仅经验元素本身就能证明命题主张的合理性。那么,如果直接意识到这两个元素之间的契合或一致性能够完成所有的证明工作呢?根据这种观点,经验元素的体验与命题主张的信念以及这两个元素之间的相关契合事实——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都不能为信念提供任何证明。只有当认知者直接意识到相关契合时,她对于绿色三角形的形状的信念才是合理的。
这种对于困境论证的解释的问题在于它不能被视为访问内在主义的一种版本。原因很明显:根据上述描述的观点,认知者并不知道任何证明者。因此,最好理解这种论证线索是在说:认知者具有与绿色三角形相关的经验,加上经验元素与命题主张之间的契合或一致性事实,为该命题提供了一些证明;而直接意识到这些元素之间的契合或一致性则有助于增强这种证明的程度。通过这种方式,当认知者直接意识到经验元素与命题主张之间的契合或一致性时,她将能够访问一些证明者。(Bergmann 2006 年,35-36 页,提供了类似的解释,尽管他谈论的是证明的贡献者而不是证明者。)
因此,总体思路是,这种对基本信念的证成的解释避免了两难论证。认为如此的部分原因是,对经验要素与命题主张之间的契合的直接认知“…源于 [我的] 对主张内容和相应经验的意识。当然,我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契合,但这种认知并不是进一步的、认知独立的判断,这样就需要进一步的独立证明,而是在认知上由那些经验引导并基于它们”(BonJour 2006, 745-46)。BonJour 还提到,避免了回归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契合的直接认知并不是强烈的意识,这是两难论证中回归的发动和推动所需要的。
讨论基本信念的哲学家们经常指出,除了具有相关经验之外,不需要特殊的证据或理由来使信念成为有理由的。实际上,对两难论证的回应告诉我们为什么会是这样。根据这种解释,这并不是因为仅仅经验就能证明信念,而是因为经验和经验内容与所信命题之间存在契合,使认知者能够认识到这种契合。这种认知能力很可能就是所说的直接契合认知“源于”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不需要额外的证据或理由来证明,因此回归并不会开始。
这就留下了对适应性的直接认可。我们知道,如果对适应性的直接认可是强烈的意识,那么回归将会受到威胁。弱意识是无济于事的,因为那将直接回到 SPO,并且无论如何,弱意识都被排除在所需之外(BonJour 2003, 747)。因此,对适应性的直接认可必须是一种所谓的介于弱意识和强意识之间的意识形式。它是一种具有一定概念内容的东西,但并不会像人们倾向于认为的那样崩溃为强意识(Bergmann 2006, 35-38)。也许在这一点上得出的最好结论是,如果进一步发展和澄清这个有趣的对适应性的直接认可的想法,再加上上面提到的使能点,将足以阻止困境论证中的回归。然而,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澄清和发展,将认可适应性与强意识区分开来,困境论证似乎对内部主义具有充分的力量。
9. 试图捍卫心理主义
已经提出了一种非常有力的心理主义论证(Conee 和 Feldman 2001)。这个论证有两个方面:首先,我们被给出了一些情况,其中一个人具有更高程度的证成比另一个人更好的解释是因为第一个人有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然后,论证认为心理主义理论可以令人满意地处理问题情况和批评。在论证的第一个方面使用的一个例子是:
鲍勃和雷正在一个空调酒店大厅里阅读昨天的报纸。每个人都读到今天会很热,基于这个理由,他们都相信今天很热。然后鲍勃走出去感受到了炎热。他们两个继续相信今天很热。但是此时鲍勃的信念更有理由。
评论:鲍勃通过感受到炎热的经历增强了对这个信念的证明,从而经历了一种心理变化,可以说是“内化”了实际温度。雷只能依靠天气预报。(Conee 和 Feldman 2001 年,第 236 页)
这个论点的强度在于它利用了一些不容置疑的事实,即鲍勃的证明比雷的更强;除了鲍勃感受到了炎热而雷没有之外,很难想到其他任何区别。基于这个案例和一些类似的案例,我们可以推广到这样的结论:“……任何导致或增强证明的变化都会内化一个外部事实或产生纯粹的内部差异”(同上,第 238 页)。
显然,这个论证并不具有决定性,尽管也没有声称具有决定性。当然,它所考察的案例数量非常少,但这并不是主要的限制。重要的是,在增强自己的证明时,如 Bob 的情况,初始证明者在增强之前可以是与个体有关的其他要素,而不是个体的心理状态。Ray 和 Bob 的例子以及 Conee 和 Feldman 提供的其他增强证明的例子都假设在增强事件之前已经有一定程度的证明。他们的例子中没有任何理由让我们认为初始证明是由心理状态提供的。因此,虽然可以承认他们的论证为心理主义提供了一些有力的证据,但它本身并不足够。
然而,整体心理主义论证的第二个要点可能会弥补差距。在心理主义的这一部分中,针对内在主义提出的一些重要异议,无论是可及性还是心理主义的种类,都得到了解决,并且认为心理主义立场可以容纳这些异议中提出的观点。自然的想法是,解决未解决的异议会加强心理主义的整体论证。
其中一个异议及其回答提出了可能是心理主义内在主义者和外在主义者之间最深刻和最基本的问题。首先是异议:
…每一种传统的内在主义形式都涉及对逻辑关系、概率关系或类似关系的某种诉诸。基础主义要求非基本合理的信念与基本信念之间存在某种适当的逻辑或概率关系;协调主义要求一个人的信念系统在逻辑上一致、概率上连贯或类似。这些逻辑或概率关系本身都不是一种心理状态,无论是意识状态还是存储状态。因此,这些关系不符合知识证成的要求….(Goldman 1999, 216-217)
简而言之,问题在于我们需要除心理状态之外的其他证成者,以便解释许多信念的证成,即使心理主义者也必须承认这一点。因此,并非所有的证成者都是心理状态,因此心理主义必须被放弃或修改。
这个反对意见所提出的重要问题是,逻辑或概率支持关系本身是否是证成者;或者证成者是否仅限于支持关系所涉及的实体?如果我们认为这些支持关系在证据和信念之间的存在本身就是证成者,那么心理主义就会受到威胁(尽管之前提到的混合心理主义理论不受影响)。然而,摆脱困境的方法是根据“高阶要求”要求人们意识到这些支持关系。然后,可以说意识到这些关系是一种证成者,就像构成证据的心理状态一样;当然,意识是一种心理状态。然而,选择这个选项会引发一个问题,即是否所有的认知者都能够满足高阶要求。毕竟,认识逻辑和概率支持关系是一种相当复杂的行为。
对这个论点的回应是为高阶要求辩护。这个高阶要求...
...并不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要求人们对知识证成有信息。它只是要求人们有证据表明存在一种支持关系,比如逻辑推理关系,存在于通常被视为证据的东西和它所证明的东西之间。这个证据可以来自直接洞察或任何其他来源。这是人们在各种正常情况下通常拥有的证据。(Conee 和 Feldman 2001,253)
然而,许多人认为,即使是对某种支持关系的模糊认识,也超出了某些认知者的理解能力,比如年幼的孩子,尽管他们的信念完全合理。
另一种选择是否认逻辑和概率支持关系本身就是证成者。这将保护心理主义免受关于逻辑和概率关系的批评;唯一的证成者将是心理状态本身。通过证据支持的信念的证成将“从中产生”,不需要意识到支持关系。以下是如何在非常简单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的建议。
总体思想是,一些命题 p 和 q 具有原始或基本的认识连接。如果 p 和 q 具有这种连接,那么,必然地,如果一个人对 p 有合理的信念,那么这个人也有理由相信 q。也许理解 p 的一部分就是把握 p 和 q 之间的联系。因此,一个在相信 p 方面有理由的人可能不需要关于 p 和 q 之间链接的额外信息。(同上,252 页)
这里的关键思想是理解命题 p 的含义。建议是,在非常简单的情况下,当 p 和 q 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直接的时,理解 p 的一部分就是相信 q。
这种论证依赖于对命题理解的概念,其成功的前景取决于对理解理论的发展。然而,即使这一点可以有希望地发展,它只适用于非常简单的逻辑连接。对于更复杂的逻辑关系和概率关系,即一个人的证据和信念之间的关系,唯一可行的心理主义替代方案将是接受支持关系意识的观念。这种高阶要求似乎在所有剩下的情况中都无法满足,其中支持关系具有任何复杂程度。
10. 义务概念的案例
与其他内在主义立场不同,义务概念的证成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论证支持。但是,可以提供对这一概念的一些支持,特别是通过对一个人未能达到我们认为是规范的情况进行仔细研究,并由此导致证成的缺失。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就是一个名叫莫德的透视者。
莫德相信自己具有透视的能力,尽管她没有任何理由支持这种信念。尽管她的尴尬的朋友和亲戚给她提供了大量明显有力的科学证据,证明这种能力是不可能的,但她仍然坚持自己的信念。有一天,莫德出于无明显原因相信总统在纽约市,并且尽管没有任何独立证据,她仍然坚持这种信念,称其为自己所谓的透视能力。事实上,总统确实在纽约市,而且在那时的条件下,莫德确实拥有完全可靠的透视能力。此外,她对总统的信念确实是由该能力的运作产生的。(Bonjour 1980,61)
提出这个案例以及其他类似案例的最初目的是批评可靠主义对知识证成的解释。对于目前的目的,对这个例子的兴趣集中在对莫德信念出现问题的诊断上。这个例子表明,莫德在拥有如此强有力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坚持相信自己的透视能力是既不理性也不负责任的。莫德所做的是忽视了她手头上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她要么已经知道,要么可以很容易地意识到,正是这个事实使我们产生了直观上支持的看法,即莫德关于总统下落的信念是没有被证成的。它之所以没有被证成,正是因为莫德在形成信念时在智力上不负责任。
这个重要的例子,以及另一个关于一个名叫 Samantha 的个体的例子,她也是一位有洞察力的人,但她忽视了她手头上有很多证据表明总统不在纽约市的事实(BonJour 1980),这为知识证成的概念中存在一些道义成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种道义成分可能不是知识证成概念的全部,正如道义概念的辩护者有时所声称的那样;但是,这些以及相关的例子确实强烈支持这样的观点,即我们的知识证成概念中存在一些道义成分。
我们已经看到,外在主义通常是否定某些内在主义立场,通常涉及到可及性或心理主义作为证明者的解释。因此,不足为奇的是,外在主义的主要论证首先是对可及性内在主义或心理主义论证的失败或薄弱。在这一点上,外在主义在涉及可及性内在主义方面表现最好,因为我们考虑过的那些学说的论证几乎没有令人信服的地方。心理主义的论证情况稍微好一些,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似乎心理状态的差异最能解释对某种信念的证成程度的差异。这种解释性论证对心理主义的支持是有限的,主要是因为解释证成程度的差异并不能证明所有证明者都是心理要素是合理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之前考虑过的解释性论证在这个方向上有所帮助。
外在主义也得到了对内在主义提出的任何有力批评的支持,尽管程度不同。在这一点上,尤其是在已经考虑过的感知例子面前,可达性内在主义尤为脆弱,其中许多被证成的信念要么同时接收,要么迅速接收。此外,还有一个困境论证,对可达性内在主义提出了特别有力的挑战。在这方面,心理主义稍微好一些,因为正如我们之前指出的,证据支持关系本身似乎就是证明者,尽管它们不是心理状态。即使我们允许在简单情况下,一个人对一个信念的证明紧随其对简单前提的理解,从而得出所信的命题,这种策略也只适用于一小类情况。无论何时,只有理解证明者的命题内容是不足以为结果信念提供证明的,当证据支持关系更加复杂时尤其如此。换句话说,对心理主义立场关于概率关系的上述批评,虽然可能不完全有效,但对除了最简单的情况之外的所有情况都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外在主义的立场,削弱了对心理主义的支持。
外在主义也得到了任何包含或暗示它的理论的一般辩护的支持,比如可靠过程理论。当然,这种对外在主义的辩护与对可达性内在主义和心理主义的批评以及对支持这些内在主义立场的论证的批判攻击是完全独立的。
此外,对于外在主义(Goldman 2009)还有一个重要的普遍论证。人们普遍认同关于知觉的某些认识论原则是正确的。其中一个原则可能是,
如果主体 S 感觉到她看到了物体 O,那么 S 在相信她看到 O 时是初步合理的。
然后我们问:为什么这么多非推理性 J-原则(认证原则)的例子都集中在知觉经验上呢?因为这些是根据这些经验形成的信念通常是真实的(Goldman 2009, 335)。这种基于知觉的原则只是其中之一,例如,我们还可以提出关于记忆的原则。在所有这些情况下,Goldman 说:“我声称这些 J-原则的潜在吸引力在于它们有助于真实……”(同上)。如果这是正确的,我们在暗示地承认认证和真实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可靠过程理论的一个核心原则。因此,该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认为这些 J-原则是正确的,而这一事实构成了支持可靠过程理论的一个积极论证。反过来,这是支持关于认证的外在主义的一个积极论证。这一论证线路,尤其是当扩展到推理性认证的情况时,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它独立于批评访问内在主义或心理主义的论证。因此,关于认证的外在主义不需要被视为一种在认识到内在主义立场的缺点后“倒退”的观点,而是可以被视为独立存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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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gwood, Ralph, 2002. "Internalism Explained,"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65: 34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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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Internet Resources
The Chimerical Appeal of Epistemic Externalism, (in PDF), by Joe Cruz (Williams College) and John Pollock (University of Arizona)
The Epistemology Research Guide, maintained by Keith Korcz (University of Louisiana at Lafayette)
Related E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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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knowledgments
My thanks to Louise Antony, Larry BonJour and Alvin Goldman for helpful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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